❶ 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怎么办
华侨及外籍人在华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流程: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❷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作如下处理:(1)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中国法律处理,即应根据中国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处理。(2)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则依该条约办理。例如,根据中国和蒙古等国的领事条约的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公民嗣后遗留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的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可以移交给死者所属国的领事处理。后来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35条又规定:“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所以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如果我国和该外国人国籍国之间没有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此有规定的,适用我国法律,即《继承法》第32条,归国家所有。
❸ 哥哥想放弃继承,外国人放弃继承中国人遗产是怎么做的呢
1、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2、上述公证书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对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3、申请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亲自来华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其在华境内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委托律师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代理权限。委托书亦须要在申请人居住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❹ 外国人怎么继承继承遗产
外国人继承遗产的手续: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❺ 外国人如何继承中国遗产,大陆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一、外国人如何继承中国遗产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2、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3、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4、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5、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6、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
7、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二、大陆居民如何继承香港遗产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法院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❻ 外国人在华遗产如何继承
华侨及外籍人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的流程:
1、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
2、申请人持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
3、申请人凭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❼ 中国人死后,财产留给下一代子女。那么外国人死亡,财产是怎么处理的
遗产继承一般按照被继承人所属地与被继承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执行,通常情形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习惯上继承人的顺序按照与被继承人的亲缘关系远近来确定,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会排在前面。近亲属不仅是下一代,还包括上一代与配偶,所以中国人死后也不仅是留给下一代,也会留给其他近亲属。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为世界上不只是中国与外国两个国家,现在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无法笼统地回答“外国人死亡,财产是怎么处理的”。但基本原则都差不多,就是继承人的顺序按照与被继承人的亲缘关系远近来确定,这是由人性决定的。
❽ 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❾ 外国人在中国如何继承遗产
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适用中国的法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