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国对日本实行的基本政策
1·冷战后,为应对世界多极化的发展,美国的对日政策出现了新调整,2000年发表阿米蒂奇报告,要求使日本成为“东亚的英国”,企图利用日本牵制迅速发展的中国。
2·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上述意图表现得更为明显。2010年的美国《四年防务评估报告》表示:“全球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分布越来越分散。”“如果美国要维护稳定与和平,就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重要的盟国和伙伴国。”同年发表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强调“美国的经济与安全利益与从西太平洋和东亚延伸到印度洋地区和南亚的弧形地带有着无法摆脱的联系。我们必须恢复亚太地区的平衡。”美国决定将其60%的海军力量部署到亚太地区。
3·但根据2011年《预算控制法案》,美国的国防预算将在10年内削减487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更需要扶助和利用日本在东亚的军事力量。去年4月,奥巴马访日,美日发表联合声明,提出了日美安全同盟升级的要求,奥巴马明确表示支持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今年初,美第七舰队司令表态,欢迎日本巡逻南海。
4·利用美国对日政策的上述变化,日本现政府摆脱“和平宪法”限制,解禁集体自卫权,走上了修宪扩军,在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与美国联合展开军事行动的道路。
5·当然,美国对日本现领导人的“历史修正主义”还保持有一定警惕,但这种警惕在其对日政策中的地位正在下降,这使战后美国对日控制加利用的两手政策趋向失衡。
‘贰’ 美国,日本,英国和中国是实行一元制的中央银行制度吗
法国、日本、英国和中国是实行一元制的相关部门银行制度的。美国,实行二元制相关部门银行制度。
元式相关部门银行制度:
一元式相关部门银行制度,又称单一式相关部门银行制度。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相关部门银行行使相关部门银行的权利和履行相关部门银行的全部职责,相关部门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用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典型的代表是中国的相关部门银行设置。相关部门银行的总行或总部通常都设在首都,根据客观经济需要和本国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英国的相关部门银行英格兰银行总行设在伦敦,在伯明翰、利物浦等8个城市设有分行;法国的相关部门银行法兰西银行总行设在巴黎,在国内设有大小200多家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日本的相关部门银行日本银行,总行设在东京,在全国设有33家分行和13个办事处,还在纽约、伦敦、巴黎、法兰克福、香港等设有代表处。也有少数国家的相关部门银行总行不设在首都,而是设在该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城市,如印度的相关部门银行印度储备银行总行设在孟买。一元式相关部门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统一、职能完善、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中国的相关部门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亦采用一元式组织形式。
二元式相关部门银行制度:
二元式相关部门银行制度又称为二元复合式的相关部门银行制度,就是一国建立相关部门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相关部门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相关部门银行体系。
一般来说,地方级相关部门银行是按照当地经济特点、特定的法规和历史条件而设立,他们要受到相关部门级相关部门银行的监督与指导,但他们与相关部门级相关部门银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总分行关系,地方级相关部门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相关部门级相关部门银行和地方级相关部门银行是按照法律规定分别行使其职能。
二元式相关部门银行制度具有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等特点,一般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所采用,如美国、德国等。
‘叁’ 现阶段美国可对日本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扶持
一、国内方面 第一、实行有力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方针,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战后日本政策坚持集中领导,实行了国家干预经济和国家垄断的管理制度,并在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了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实行循序渐进,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战略步骤。 第二、重视科技。发展教育,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战后日本大力发展教育,长期坚持智力投资,不断改革教育体制,为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技术工人和科技人才。 第三、日本企业实行严格而灵活的科学管理制度。在50年代,日本许多大企业推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工资制”。使职工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职工感到有依靠,具有安全感;其次,拉大职工在报酬上的差距,使职工感到只有不断竞争不断创新才能得到高报酬,从而具有压力感;再次,企业也十分重视对职工的“感情投资”,主动协调劳资关系,培养职工“以厂为家”的敬业精神,从而使职工又具有亲和感。如此种种灵活多样的管理方法,增强了企业内部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第四、日本长期实行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战后日本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很大部分就是来自于居民的高额储蓄。而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的勤劳,使个人收入不断增长入反过来促进了储蓄的不断增长,从而支撑着日本经济长时间的高速发展。 第五、长期保持政局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日本从1955年到1993年,一直是自民党执政,没有大的动荡和波折,基本上保持了国内政局的稳定。
二、国际方面 主要与美国的扶持分不开。
‘肆’ 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四国的国家的制度有什么分别
美国
民主共和制
原因
1邦联制松散,改为联邦制
2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3历史原因美由奴隶制直接发展为资本
英国
君主立宪制
原因
1光荣革命 迫于资产阶级压力
2启蒙运动兴起
日本
君主立宪
原因
1幕府运动
2向西方学习
中国
社会主义
原因
1资本主义行不通
2俄十月革命
3中国广大无产阶级
分别
美
三权分立
总统制
英
责任内阁制
君主制 民主制 贵族制并存
日
内阁制
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打的累啊...要给分
‘伍’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他们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美国: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特点是,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另一方面,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在西方主要国家中,虽然有总统的国家有多个(如德国、意大利等国都有总统,但只是虚职,总理是政府首长),但属于总统制国家的只有美国。由于总统是政党政治推选的代表,实质上政党政治也是美国总统制的幕后之手。
日本: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拥有480个议席,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不能中途解散。
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国会的权限如下:提名内阁总理大臣,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表决法律草案,决定预算,承认条约,对法官的弹劾审判,提议修改宪法等。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还要执行法律、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编制预算、制定政令。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以保持内阁的统一。
司法部门是法院。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组成。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最高法院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英国: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它的政府体系(即所谓威斯敏斯特体系)直接影响了许多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和牙买加等国。
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
英国的国家元首和理论上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主,目前为伊丽莎白二世。实际上,女王只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其权力的形式受到惯例与民意的约束。但是君主基本上还是可以行使三个重要的权利:被咨询的权利、提供意见的权利和警告的权利。一个君主在位的时间越长,经验与学识越丰富,他的意见就越会受到内阁和首相本人的重视,而这种君主与内阁之间的交流是在每周例行的秘密会议中进行的。事实上在英国,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是内阁首相(现任首相托尼·布莱尔于1997年5月2日起执政),他必须得到下议院的支持。“君临国会”(Crown in Parliament)代表了英国的国家主权。
英国政府正式名称为“女王政府”或“国王政府”(取决于在位君主),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首相为政府首脑,由英国君主任命,但是依惯例此人必须是下议院中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支持的议员。首相获任命后再挑选其他部长和行政首脑,组成政府。大约20名最资深的政府部长和首相本人组成内阁。
政府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或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实践中,各政党指任一名“党鞭”,以保证所有该党的议员根据党的政策投票。这确保了一个在下议院中有较大比例优势的政党能够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只在下议院拥有微弱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甚或是一个多党组成的联合政府,就会比较脆弱,有时为了保持政府不垮台必须诉诸极端的措施,例如将生病的议员“抬进”(wheeling in)议会投票来确保取得多数。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许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无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而且在正式法律中政党并不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几乎所有时候在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议会中一般都会有一个超过半数的政党,这要归功于英国采用的简单多数投票制度(由于缺少比例代表机制,政党之间的差距容易被扩大,因此占优势的政党很难不获得超过多数席位)。这也使得多党联合政府出现的可能性变小。一般情况下英国君主会询问那位将组政府的未来首相,他的政府是否可能在下议院生存下来,而在一个政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这不会是一个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君主会
‘陆’ 世界各国是怎么减免优惠中小企业税收的
一、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针对中小企业采取了种类繁多的举措。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采取减税免税、降低税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税收起征点的提高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来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但各国又会争对本国的国情,侧重偏重于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下面对几个典型国家税收优惠制度作简要概述与分析,以期能对我国国情与社会转型这一背景下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提供一种思路:
市场发达的美国,其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众多,中小型企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联邦政府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倾斜政策。从1940年起,美国就注重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调整税收政策的变化,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国在1981年颁布了《经济复兴法》,随后,美国又制定了有关税制优惠的计划来推动中小企业茁壮成长。“计划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宽限期;中小企业可通过联邦政府的电子系统纳税等。”
法国数目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大大促进了法国经济的发展。为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于此,法国制定了许多措施,目前已渐趋完善。主要从实行低税率、税收减免、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减轻行政负担、注重提供税收服务,降低纳税人奉行成本六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做出优惠税收举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业的扶持一直被受关注。早在20实际30年代开始,日本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理论进行讨论探析。日本政府已经颁布了30多种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发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日本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
二、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启示
综上三国对中小企业的态度可得到每个国家多是通过改革税收举措颁布一系列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完善它来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进而带动国家经济发展。从美日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如今繁荣的状况来看,这些举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业的茁壮成长,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
(一)针对本国国情制定税收优惠制度
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只有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制度才会在本国发挥作用,关于税收的优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中小企对于自身的纳税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在法国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税务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这样举措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优质的税收缴纳服务;日本为推动中小企业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创立独特的“蓝色申报”制度。某些国家在一些举措上采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细细考究他们存在许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说,在同一年间即使各国都采取降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的规定也是大相径庭的。例如加拿大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01年到2004年从28.1%降到22.1%,而针对加拿大控股的小规模非上市公司,其经营所得的第一个20万加元,享受 13.1%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2006年底的美国相比,收入最低的税率将从15%减少到10%。再如国家对科研投入方面的优惠来说:目前,世界有超过70%的国家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均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且税收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如美、日、法、等国家。法国规定增加科研投资比去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免缴等于该企业所得税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额规定为800万法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常的研发费用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就可以享受减免25%优惠,并且规定该项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的政策。尽管各国在对中小企业采取优惠措施方面选择的方向一致,但其具体内容却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他们同样达到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效果。在制定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我们不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措施,完善中国特色的针对中小型企的税收制度优惠法律体系。
在福利国家的税收制度理论中税收优惠离不开“tax breaks”的语境即税式支出。 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形成后,美国的财政部门便正式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管理中并采用财政预算进行分析。此后,英国、荷兰、法国、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对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渐渐在这些国家创设了。近年来,税收支出分析已逐渐被用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监督方面。对国外先进的税式支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各国的成功典例,可知构筑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其前提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这样反而适得其反。最终得不偿失,国情是我们制定制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检验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是我们思考我国问题的基础。因此,针对本国国情对于中小企业税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构筑税收优惠立法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范围内将最终通过立法这一渠道付诸实践,通过立法模式可以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基于税收法定的税制基本原则,法律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坚实的屏障。明确法律的条款规定,实现法律规范的易操作,完善税收优惠立法体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基本法》,美国制定的《经济复兴法》,法国制定的《经济创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业减税法》等,都是通过立法来明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可见,立法对于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构筑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在理论和法律上给予相对完善的事前举措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必要的。 (三)丰富税收优惠形式
在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国家都基本上形成了优惠的税收系统,相关的税收种类如所得税,营业税,财产税等等。对这些各式各样的税种,这些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也规定了种类繁多的优惠政策,大体上有以下这些:减免税收、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加速折旧、费用扣除、延期纳税和简化纳税手续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优惠。税收减免、税率降低和起征点的提高等这一类就属于直接的税收优惠。直接由优惠属于事后优惠也称作税额式优惠,它发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享受优惠。加速折旧和费用扣除这一类属于间接的税收优惠也即税基式优惠。间接优惠属于事前优惠,企业只要实施了投资等活动,就有权享受税收优惠。
基于两者的特征,西方国家更多采用间接优惠措施,间接优惠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直接影响。本文认为我国也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更倾向于间接式税收优惠结合事后优惠,双管齐下,最大程度上给予中小型企业尽可能多的税收优惠。此外,丰富税收优惠形式,推动中小企的茁壮成长。
(四)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
成功的税收举措应该是贯穿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的,应具有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国外成功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系统的,它一般出现在中小企业生产发展的每一阶段。在企业创立之初,中小企业希望外界是相对轻松的生产环境。因此就需要国家能够给予其一个减免税期来保证其后势发展。比较成功的例如在法国中小企业在刚成立时有权利享受政府推行的减免企业三年的所得税或者“三免两减半”。等到中国企业可以在市场发展时,国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了鼓励其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建树,国家一般为针对这一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时,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针对这一阶段的优惠政策。这样,中小企业可以在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运用有利于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税收优惠倾向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因此,每个国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两国给予中小企业的鼓励硬件设施更新举措;美、法两国使用的鼓励科研举措以及加速折旧等政策。不论是这三种中的哪一种抑或其他方式,国家对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投入的财政扶持。尽管加速折旧和科研开发费加计抵扣在我国也存在,但其对象是广大的市场主体,而不针对特定主体,中小型企业在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时还是会受经费少和融资难的阻碍,进而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我国更应该将税收优惠倾向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六)采取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
国家内部各个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也会因产业和地域的不同。税收制度要发挥更大的价值势必需要以产业为导向和以区域内导向。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倾向于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从而协调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刺激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对于中小企业,不同的行业其发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针对特定时期的政策目标适时更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市场经济更加全面健康地发展。我国虽然也不同行业和不同的企业制定了倾向性优惠税收的举措,但这些举措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中小型企业,其并没有把握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还存在许多缺陷,应当在制定优惠措施时考虑到产业和区域的差异,制定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我国区域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的情况非常严重,因此由国家引领企业发展,将其引向适合其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对于中小企业的茁壮成长极其重要。税收优惠举措更是亦然。
(七)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
借鉴美国完整的税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国针对微型企业放松的管制和全面的税收服务,可知简易的申报程序和完善的税收服务是中小企业在纳税中所渴望出现的现象。各国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时,纳税程序和税收服务改建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重点。比方说,“蓝色申报”制度在日本发挥着着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业完善会计制度;加拿大宽松的纳税时间使小企业有权利不按月缴纳税款。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中小企业生产和用于税收的成本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征税部门的办事效率。 我国税收程序典型的重视大型企业而忽视中小企业。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不利,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必要的。
(徐建华)
‘柒’ 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美国 英国 日本 欧盟已经先后实施了量化宽松政策具体来说,“量化宽松”金融政策的
量化宽松政策的实施是分成几个阶段性的,为了能够更好的给大家介绍,我们就以美联储实施的量化宽松为例,具体来看看到底是如何实施的。
1、零利率政策
这是量化宽松政策的起点,往往都是利率的大幅下降。利率工具失效时,央行才会考虑通过量化宽松政策来刺激经济。从2007年8月开始,美联储连续10次降息,隔夜拆借利率由5.25%降至0%到0.25%之间。
2、补充流动性
2007 年金融危机爆发至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期间,美联储以“最后的贷款人”(央行的职能之一)的身份救市,收购一些公司的部分不良资产、推出一系列信贷工具,防止国内外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出现过分严重的流动性短缺。美联储在这一阶段,将补充流动性(其实就是注入货币)的对象,从传统的商业银行扩展到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3、主动释放流动性
2008年到2009年,美联储决定购买3000亿美元长期国债、收购房利美与房地美发行的大量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这一阶段,美联储开始直接干预市场,直接出资支持陷入困境的公司;直接充当中介,面向市场直接释放流动性。
4、导致市场长期利率下降
2009年,美国的金融机构渐渐稳定,美联储渐渐通过公开的市场操作购买美国长期国债,试图通过这种操作,引导市场降低长期的利率,减轻负债人的利息负担。到这一阶段,美联储渐渐从台前回到幕后,通过量化宽松为社会的经济提供资金。
5、金融危机后量化宽松无止境
全球四大央行自2008年以来已注入6万亿美元流动性,但似乎笃定还有很多年要继续大开印钞机,而曾经极具独立性的央行与政府间的关系可能随之改变.在又一波欧元区金融和银行业压力浪潮以及美国聘雇停滞后,富裕经济体在债务泥沼中越陷越深,每个人都将目光重新投向美联储、欧洲央行、英国央行和日本央行,等待它们再度力挽狂澜。
‘捌’ 日本美国英国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分别是什么啊
日美英都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分配制度。
‘玖’ 关于美国 英国 法国 日本的政治制度 以及各部门的分工 权利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英国是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现为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为国家元首,但统而不治。立法权由议会掌握,行政权由议会多数派即执政党掌握。议会分上、下两院。下院又叫平民院,由600多人组成,握有通过法律、选举首相的权力。上院亦称贵族院,立法权很少,最多只能将下院通过的议案拖延一年生效而已,但上院却拥有最高司法权。操纵行政大权的机构是内阁,由首相主持。多年来,一直由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
法国的政体是半总统制,这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物。这一政体的建立与戴高乐的政治主张有密切的关系,戴高乐为革除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政治动荡、政府软弱的弊端,于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变议会制为半总统制。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重大职权,除了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统帅军队、主持外交、发布咨文、颁布法律、监督司法等权利外,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虽然政府也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的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使政府对议会有相对独立性,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明治维新及其意义 推翻幕府统治以后,明治政府一方面采取措施巩固天皇为首的新政权;另一方面,“求知识于世界”,向西方国家学习,积极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力争实现民族振兴,摆脱外来压迫,建立近代化的独立国家。历史上称为“明治维新”。明治维新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政治方面,改革落后制度,建立新的体制。首先,逐步削弱封建割据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废藩置县,在全国建立了府、县、道地方体制,日本的封建领主制被废除。其次,废除封建身份制度,取消武士特权。逐渐剥夺了旧统治阶级的特权,取消了对下层人民的一些限制,允许不同阶层的人通婚,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
明治政府改大名、公卿为华族,一般武士为士族;后来,正式确立了皇族、华族、士族和平民的份制,农、工、商及贱民一律归为平民;又逐步剥夺了武士垄断军职、佩刀等特权,还通过赎买的办法,取消了武士的俸禄制度。武士阶彻底瓦解,中上层开士演化成资本家,下层武士成为劳动者。
军事方面,实行军事改革。实行征兵制,建立一支富于武士道精神、绝对效忠天皇的新式军队,并积极准备对外侵略扩张。
文化方面,推行“文明开化”政策。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改造日本封建文化;大力发展近代教育,培养资本主义建设人才。
‘拾’ 二战后英国.法国.联邦德国和日本分别采取了怎样的经济政策发展本国经济
答: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加强国际经济联系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新兴产业。同时,各国政府还纷纷加强对经济的客观指导,积极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利用国家的力量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50年代初,西欧国家凭着原有的经济技术基础,借助马歇尔计划的援助,工业生产大体都已恢复到战前水平,在这面,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尤其迅速,成为西欧最强的经济大国。在亚洲,日本进行了一些会改革,进一步废除生产有关系中的封建落后因素,为发展现代经济奠定了基础。到60年代末,日本已经是仅次于美国的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号经济大国。美国在战后利用资本主义世界霸主的有利地位,大力拓展世界市场。同时,应用最新科学技术成果,革新生产技术,发展新兴工业,经济也得到稳定发展,直到70年,其霸主地位才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