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皇室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那英国的皇室成员有政治权利和军事权利的义务吗
第一,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名义上女王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首相和召集议会,批准法律等最高权力。但如今,英国王室只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并不具备实质性权力,真正拥有政治权力的是现任首相特蕾莎·梅领导的英国政府。
另外,女王和首相是会定期交流的,且这个交流不是随便充数的,很多首相的回忆录都说觐见女王要好好准备,不然会被问的不知所措。
因为往往一个君主在位的时间越长,经验与学识越丰富,他的意见就越会受到内阁和首相本人的重视。通过和女王的交流,首相也能更好的避免一些欠考虑的政策问题。
B. 英国王室的权力,是如何一步步被架空的
《权利法案》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限制了君主的权力,但是,国王依旧有召开内阁的权力,即在《权利法案》下确立的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政体,但斯图亚特王朝结束后汉诺威王朝的乔治一世二世 三世不再主持内阁会议,转而由财政大臣主持,通过一系列的完善和创新,内阁逐渐由对国王负责转向对议会负责,英国即确立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体,国王王权完全被架空,国王成为象征。
三、二战期间,英国王室已经成了花架子在一战刚刚结束时,有些贵族还能支撑一段时间。但老一代的贵族大量凋零,新一代的贵族数量又大幅度减少。
C. 英国国王是如何失去权力的
英国《权利法案》背景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开始倒行逆施,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企图恢复国王集权,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引起了当时英国辉格党和部分托利党人的反对,矛盾逐渐激化。恰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第二个妻子生了一个儿子,这位未来的国王将来必定信奉天主教无疑!这样,原来人们认为詹姆斯二世死后他的信奉新教的女儿将继位的希望破灭了,于是人们决定采取行动。包括伦敦主教在内的几位着名人物发送了一封密信给在荷兰的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邀请他们到英国来保护英国的“宗教、自由和财产”。对威廉来说,他主要关心的是如何能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争夺英国的王位继承权,同时他也认为他入主英国可以防止英国同法国结盟以共同反对荷兰,因而接受了邀请。为了避免当年(1660年)邀请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英国决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自己的权力,于是在议会上、下两院共同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向威廉和玛丽提出了一个“权利宣言”,要求国王以后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今后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担任英国国王,任何国王不能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等。威廉接受了这些要求,即英国王位,是为威廉三世,玛丽即位为英国女王,是为玛丽二世。1689年10月,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法律,是为《权利法案》。英国《权利法案》的目的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利。
英国《权利法案》的意义
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
英国《权利法案》内容英国《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nofthe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人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①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②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英国《权利法案》续作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英国宪法的前身。它改变了人类历史,对英国对世界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最后顺便补充两点:1《权利法案》在英国起宪法作用,属于宪法性质文件,但它并不是成文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
2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后,曾于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是补充了10条修正案,这10条修正案也往往被称为《权利法案》(或《人权法案》)。
自此后,权利法案使英国变成了一个君主立宪国家
D. 英国王室白吃白喝不工作,也没实权,为什么还愿意养着他们
因为英国人对英国王室的崇拜,英国王室对英国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
英国皇家温莎这个家庭是世界上最着名,最富有的家庭。如今,在世界上现有的27个王室中,除了教皇罗马,温莎家族是最具代表性的。 大英帝国维多利亚在女王统治期间有“日不落帝国”之称,大英帝国在全世界引起了共鸣,英国令全世界赞叹不已,英国这个时候被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所仰望,开创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最大地盘的统治巅峰。
国王一直是英国国教教堂的宗教领袖,一直以来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规范,甚至不允许普通人拥有某些权利。
E. 英国王室没有实权,为什么社会地位那么高
英国王室的作用与地位:过去是全世界包括英国殖民地在内的全英国的最高统治者,享有一切至高无上的权力,就如同中国的皇帝一样是九五之尊,是不可随意侵犯的人上人。
英国皇室更像是一个象征性质的东西,理论上讲是全体英国人的精神支柱,但是对于现在的很多英国人尤其是很多年轻人也都觉得无所谓。
漫画,电影什么的拿王室开涮的太多太多了,就是为了一个搞笑。所以说,王室在英国的形象神圣不可侵犯我真是不赞同,这可能也反映了西方文化吧,他们有时总是喜欢拿头头脑脑的人物当作开涮的对象。
F. 英国国王没有什么实权,为什么还不废除
理论上,英国国王还有非常大的权力,英国人只是臣民,而不是公民。实际上,由于三百年来的政治惯例,很多理论上的权力一直没有被国王使用过。在这种状态下,英国人也就认可了这种状态。
G. 英国王室究竟有无实权
没有实权。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王室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
虽然英王的确拥有实质性权力例如解散议会、宣战、警告权等(与日本天皇没有实质性权力的区别)。但英国国王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统治者和三军总司令,他的权力早已在1689年《权利法案》让予政府的实际领导人首相和议会(现时都是通过民选产生)。
首相可就重大事项与国王磋商,国王可以行使建议权、警告权,但决定权由议会和首相做出,不过最终也要在国王的同意权下认可生效。
(7)英国王室怎么没有权利的扩展阅读:
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
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
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
H. 为什么英国王室无实权
英国和日本一样,都是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这是和英国的过去有很大关系,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资产阶级与贵族实力相互妥协,实际权力已经落入资产阶级手里,而王室以及女王只不过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实际上英国王室和日本天皇一样,只不过是名誉上的最高领导,而没有实权
I. 没有实权,每年花费数十亿的英国皇室,为什么能保留至今
英国皇室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因为英国皇室没有实权,他不参与国家的治理,但是这个吃穿用度上却一直很奢侈,每年花费数10亿。即使是这样,英国皇室也保留至今,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而且我们所看到的都只是表面的现象而已,我们看到觉得英国皇室对政治上没有任何影响力,但是大家觉得真的就没有任何影响了吗?这是不是有点天真了呀?不会那样的啊,肯定还是有的,因为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更何况是从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几百年前能一直流传至今的英国皇室呢,他们不是一点本事都没有的,不然早就消失了。
J. 英国国王从哪年开始没有全部权力的
1688年,英国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在确立议会主权的同时保留了君主。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在君主立宪制的体制下,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
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宪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