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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如何执政的

发布时间:2022-06-27 23:36:32

⑴ 英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最好能详细点

政治体制
政体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 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政党 (1)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执政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该党从1979至1997年4次连续执政,成为20世纪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两次大选中惨败于工党。2010年5月保守党击败工党,与自由民主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保守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减少公共开支等措施来压低通货膨胀。主张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 近年来,提出实行“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反对加入欧盟,主张建立“大西洋共同体”以加强英美特殊关系。强调北约仍是英国安全与防务的基石。现有党员30多万名。 温斯顿·丘吉尔 二战时的英国首相(2)工党(Labour Party):主要反对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该党曾于1924,1929~1931,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执政。1997年大选获胜,2001年6月大选后蝉联执政。2010年5月工党在英大选中失利。工党近年来更多倾向于中产阶级的利益,与工会关系有所疏远。布莱尔当选工党领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取消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第四条款,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月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现代福利制度。对外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欧洲一体化持积极态度,主张加入欧元,主张同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现有党员近40万名,领袖爱德华·米利班德。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支持同自由党合并的多数派组成。2010年5月自由民主党与保守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主张继续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工党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采取比工党更“进步”的政策。现有党员约10万名,领袖尼克·克莱格。 此外,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Plaid Cymru) 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会民主工党(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Sinn Fein) 等。 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下院拥有最终立法权。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宪法 英国宪法与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宪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权有限和个人自由。有的学者如斯托布斯就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 司法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 司法组织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组织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苏格兰有自己独特的法院组织系统:郡法院仅管辖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但民事案件还可上诉到上院。苏格兰还有特设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当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裁判所发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终审管辖权,不服裁判所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向普通法院上诉。 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荐,英王任命。英国没有司法部,大法官拥有对司法人员的任免权。法官必须是“法律协会”的出庭律师,并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职。最高法院法官则为终身职。地方法院法官72岁以后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优厚。 女王 国王为元首。现任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2月6日继位,1953年6月2日加冕。英国女王只是权利的象征,首相则负责国家的日常生产生活,英国女王也是英联邦的元首,但是现在的英联邦则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组成的,所以英国女王也只是英联邦的象征而已。 自从1952年就位以来,伊丽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国的元首,她也是埃格伯特国王的直系后裔。在其执政期间,埃格伯特国王于公元829年统一了英国。在议会制诞生之前,君主制就已经在英国存在了数百年,期间仅仅中断过一次,那是在1649年至1660年,当时英国采用了共和国的体制。数百年以来,君主的绝对权力遭到不断的侵蚀和削弱,尽管如此,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国家元首,君主仍然保留了重要的象征意义。

⑵ 英国当初是怎么成为世界霸权的

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并在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中以法律形式对王权进行明确制约,确立了资产阶级执政的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为英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使其经济、军力、科技、文化迅猛发展,标志着英国的崛起。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从法国手里夺取整个加拿大,标志着英国成为无可争议的海洋霸主,1815年击败拿破仑领导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后,英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强国,主导国际事务达一个世纪之久,这一时期,被人们称为“不列颠治世”。

⑶ 英国美国上台执政的途径

英国和美国是比较典型的民主国家,国家领导人的选拔是典型的走西方民主选举而产生的。
在英国,如果想要成为首相,首先必须是英国国会下议员的议员;要想成为议会的议员,必须成为某个国家性政党在该地区的领袖人物。主要的选择有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在当上议员之后,还必须和党内高层搞好关系,并且展示出自己可堪大任,最好在多个政府中有所建树,这样就可以代表党参加首相选举,只要该党在当年议会选举中占到一半以上的席位,可能会成为首相。
在美国,如果想要成为总统,首先是加入某个党派,然后有若干的从政经历,包括成为参众议院或州长的经历,获得党内比较有威望的人的首肯,代表该党参加大选。在当年总统选举中获得一半以上的选举人票,就可以获得总统提名。
当然,这些都是表面上的。如何施展竞选技巧,如何有幕后大佬做出交易等等,都是每场选举真正的精彩之处。

⑷ 英国是怎样的政权构成

君主立宪制 又叫议会君主制 下面是详细解释: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指定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国王同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出现纷争,以S 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他于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的除循惯例有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每大城镇2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见金雀花王朝)。一般认为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295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筹集战费又召集议会。其成分同前一次议会,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有"模范议会"之称。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经常不在一起开会。从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以后,下院权力不断扩大,到15世纪末,已有提出财政议案权和法律议案权。但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立宪君主是名义上的世袭国家元首。就法律地位而论,英王拥有许多重要权力,如任免首相、政府大臣、法官,召集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英王还是英联邦的元首。英联邦国家的公民都是英王的臣民。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只是统而不治的虚君。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
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上院议员有1156人(1980)。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下院有议员635人(1980)。在1832年改革以前,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一套旧选举制度没有改造,议会为一小撮贵族寡头操纵,议员或是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赠送,或是靠恫吓或贿赂选民当选,完全不是民主选举。1832年进行了第1次全国规模的议会改革,调整了选区,取消一部分贵族操纵的“衰败选区”,补充或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以议员席位;整顿了选举的财产资格。使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得以进入议会。1867、1884年又一再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1872年,议会通过秘密投票法,使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志;1883年通过取缔选举舞弊法;1885年,在英国历史上第 1次确定按人口分配议席的原则。通过19世纪中期议会这一系列的改革,资产阶级争得政治统治权,打击并排挤王权和贵族对议会的控制,使议会下院成为表达资产阶级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促进了议会民主。20世纪以来,选举权不断扩大。1969年《人民代表制法》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没有被法律剥夺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享有平等选举权。又规定,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臣民(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经所在选区两名选民提名、 8名选民同意者,可登记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参加竞选的各党派提出。 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英国议会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中央政府及其核心内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议会大选后,国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并授权由他组阁,批准他提出的内阁成员名单。内阁大臣须由议员充任。 英国的内阁最早是由中世纪后期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该委员会在那时已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从支持他的辉格党中任命枢密院成员,组成辉格党内阁。但当时辉格党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1714年,乔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R.沃波尔取代国王而成为内阁首脑。沃波尔内阁是英国第1届正规内阁。但“内阁”一词,直到1900年才见于官方正式文件,而首相直到1905年才开始接受国王的委任状。1937年的《国王大臣法》才使内阁的名称和首相的职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据。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乃继续任职。他的作法也成为惯例。到19世纪中期,议会、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内阁制最后形成。 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但在现实生活中,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原则往往变成内阁对议会、主要是对下院的控制。在英国的政体中,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分立,议会下院是最高立法机关,但立法的实权操在内阁手中。实际上,绝大多数议案来自内阁,并总是在议会优先讨论,得到通过。这样,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
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人物是内阁首相。按惯例首相兼任内阁首席财政大臣。在内阁出现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是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来,首相只来自下院已成惯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脑,又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权于一身,控制着国家的统治大权。1979年起,保守党执政,M.H.撒切尔夫人任首相。

⑸ 英国国王乔治一世不会说英语也不肯学,他如何治国

乔治一世的语言障碍使他对内政不感兴趣,也不愿参与,这极大地促进了英国近代内阁制的发展。乔治一世是英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国王,他不是英国人,54岁才因血缘关系入主英国,成为英国历史上的一个奇迹。他不会说英语,成为英国国王后,仍不愿学习英语。语言障碍使他对国事漠不关心,英国内阁制度在他执政时期初见雏形。他执政时期是英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对日后英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开启的汉诺威王朝到维多利亚时代成为英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从新婚至1700年,安妮曾经18次怀孕,但由于身体状况欠佳,多次流产,最后只有5个子女得以出生。然而不幸仍在继续,5个子女一个个相继夭折,其中最大的孩子也只活到10岁。悲痛欲绝的安妮女王此后再未生育。1700年,安妮的最后一个孩子夭折后,鉴于安妮的身体之后可能已无法生育的状况,议会为了保证英国王位不致传给天主教徒,遂在1701年制定通过了《王位继承法》。法案规定,因威廉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继承,安妮公主若无嗣,死后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外孙女、已故波希米亚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帝侯索菲娅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英国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等。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按照《王位继承法》的规定,王位应由詹姆士一世的外孙女索菲娅继承。而此时索菲娅也已去世,英国王冠就自然落到了索菲娅的儿子乔治头上。

⑹ 英国政府执政有何特点

英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实行内阁制,英国是典型的责任内阁制或称议会内阁制国家,内阁是政府的核心,内阁掌握国家实际权力决定并执行国家内外政策,集体对议会全权负责。

⑺ 英国国家制度的政府体制

英国政府体制的建立实行了典型的权力结合。政治主体间的复杂联系使得各种权力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
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来源,英王虽然在整个政治体系中丧失了实权,但它的触角仍是无处不在。议会和内阁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以英王的名义开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议会领袖、政府首脑和党魁,将议会、政府和执政党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紧密地结合到了一起。通过选举,在下议院中占多数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对立法起主要作用。执政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掌握了行政权。同时,所有法官都由作为阁员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经他推荐由国王任命,所以内阁又间接地控制了司法权。因此,内阁实际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和裁判员。
同理,执政党也是大权在握。按惯例,首相在组织内阁政府时必须从两院本党议员中挑选内阁成员。这样,执政党既控制着议会的多数,又支配着内阁政府。另外,由于大法官、最高上诉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员都是由执政党领袖向国王推荐的,因此,执政党领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响到司法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政党部分地控制着司法权。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
国家元首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出生,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无实权,只实行礼仪方面的事务
议会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目前,上院共有议员699名,议长欧文勋爵,主要由王室成员、新封终身贵族、少量世袭贵族、司法贵族及教会领袖组成,不经选举产生。下院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本届下院于2001年5月选出,截至目前,在659个议席中,工党占413席、保守党166席、自民党52席、其他小党28席。下议院议长为迈克尔。马丁。英国的议会有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是受到首相的制约。
政府
现政府为工党政府,于1997年5月1日执政。2001年6月7日,工党再次获得大选胜利,并继续执政。主要成员为:首相、首席财政大臣兼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莱尔,副首相普雷斯科特,内政大臣布兰科特,环境、交通及地区事务大臣斯蒂文。拜尔斯,财政大臣戈登。布朗,外交大臣杰克。斯特劳,上院议长兼大法官欧文勋爵,贸工大臣帕特丽夏。休伊特,国防大臣杰弗里。胡恩等。政府也称内阁,英国的内阁是由议会选举产生。
政治制度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英国现任首相为工党的托尼·布莱尔。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英国并非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现任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及威尔士成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设在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及设在卡地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还试图成立北爱地方分权政府,但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存在纷争,以至于被暂时搁置下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相同。同样,苏格兰的法律与英格兰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异。虽然北爱尔兰有不少议会法令,但大部分都遵从英格兰的惯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英国许多立法适用于英国全境。
英国司法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

⑻ 英国是如何成为世界头号殖民帝国的

新航路开辟以后,英国也走上了对外殖民扩张的行列,先后打败荷兰,法国等.18世纪后半期英国成为世界头号殖民帝国,号称“日不落帝国”。

英国最初试图经过俄罗斯打通东方贸易路线,为此于1533年成立了莫斯科公司,不久之后发现俄国与东方没有直接商业往来,于是转而寻找西北航线,试图经北美洲北部前往东方。

1588年英国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开始了对北美洲的殖民,建立了哈得孙湾公司和新英格兰殖民地。1600年英国商人建立了英国东印度公司,随后开始了在印度的扩张。

(8)英国是如何执政的扩展阅读

1688年,英国通过光荣革命推翻了本国的封建统治,随着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英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王权进行了明确的制约,并确立了资产阶级执政的君主立宪制。

可以说,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为英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最终,使得英国在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也标志着英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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