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英国或类似制度的国家,皇室成员和国王、女王,是否只需要遵守宪法,而不需要遵守其他法律
国王由法律豁免权, 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家元首都有法律豁免权,这是为了统治或者说行使元首职权的需要, 在英国这类国家,元首就是女王或者国王,他们享有法律豁免权的.
以下是来自网络上的资料:
以色列议会委员会25日经过表决,批准将面临强奸和滥用职权指控的总统卡察夫暂时停职的请求。从即日起,卡察夫进入为期3个月的停职期。
此前,以色列总检察长马祖兹曾表示,他准备以强奸、性骚扰、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及非法收受礼品等罪名起诉卡察夫。但是,根据以色列的法律,总统在任职期间(包括停职期)享有司法豁免权,只有在任期结束或辞职后才能接受审判。据以色列电视台报道,卡察夫目前不打算辞职,而且对上述指控予以否认。
以色列总统卡察夫虽然面临滥用职权、性骚扰等多项罪名的指控,但由于他享有司法豁免权这道“护身符”,总检察长马祖兹目前还拿他无可奈何。单从这一点上看,司法豁免权似乎影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那么,为什么要给予国家元首司法豁免权?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国家元首是否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泽宪教授。
豁免权不是绝对的
“对现任国家领导人实行刑事豁免权,是一种国际通例。我们应从两方面去理解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陈泽宪教授介绍说:“一方面,它是针对职位而不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置的。也就是说,不管他是谁,只要处在国家元首的这一职位上,一般都能享受司法豁免。其目的是保证国家元首职权的正常行使,维护国家的利益,也是确保国家处于安定稳健的轨道上持续运作的需要。”
“但这种豁免权也不是绝对的。”陈泽宪强调说:“弹劾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特别司法救济措施。国家元首犯罪的,可以通过弹劾来予以追究。弹劾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一种特别的审理程序。它通常是国外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高级行政官员或司法官员等国家公职人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在许多国家,弹劾的提出是国会的专有权。经议会弹劾认定有罪的,通常是罢免被弹劾人的官职,再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罪责。在两院制国家,弹劾案一般可由任何一院提出,或两院共同协议提出,也可由国会责成监察官员提出;美国由议会通过投票的方式行使弹劾权。审理弹劾案的机关一般是参议院或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等。比利时由最高法院对弹劾案进行审理;瑞典挪威丹麦设有专门的弹劾法院审理此类案件。”
“另一方面,法律对现任国家领导人实行刑事豁免权也有限制:这一豁免权只限于国家领导人在任期间,卸任以后同样可以依法追究,除非他被依法赦免。”陈泽宪说,这就意味着,国家领导人并不是永久享用刑事豁免权。卡察夫即使现在不辞职,在他卸任后,依照以色列的法律亦可对他启动相应的司法审判程序。
豁免权并未超越法律
谈到对国家领导人实行司法豁免权是否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陈泽宪进一步阐释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义是“法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刑事豁免权是法律赋予国家领导人的一项权利,很多国家都写进了宪法。因此,在任的国家领导人享有的刑事豁免权,并不是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权,而且它对各个国家的司法审判程序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前面提到的弹劾制度,以及刑事豁免权只适用于在任期间的法律限制,都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至于何种情况下能取消刑事豁免权,从世界上的司法实践上来看,存有差异。
据了解,在美国,刑事豁免权的问题曾多次受到考问。水门事件中,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被联邦大陪审团认定是“不受起诉的同谋者”。因而,在美国,即使是总统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享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司法豁免权。美国根据宪法规定,犯下刑事重罪,国会议员一样要遭逮捕、受审判、被定罪。同样,根据宪法,国会议员接受贿赂是要受到制裁的。
2000年3月29日,俄罗斯杜马就前总统叶利钦下台之际获得的刑事豁免权待遇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表决中,136名杜马代表要求将这一问题上交俄罗斯联邦法庭进行裁决,144名代表为此投了反对票——通过这种方式,叶利钦继续侥幸享受了这种特权。
2004年6月,智利最高法院维持圣地亚哥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定,宣布剥夺前独裁者皮诺切特的司法豁免权,使得这位年近90岁高龄的前总统最终出庭接受两位政治犯在监狱中死亡的审判。
皮诺切特作为持有外交护照的智利参议员、前国家元首,能否享有在英国的刑事诉讼豁免权并借此免于引渡?这个问题既涉及英国的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英国的有关法律是1978年的《国家豁免法》,该法第20条第1款规定,1964年《外交特权法》可变通适用于国家元首;后一法律第2条则规定,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若干条文在英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文包括:第29条关于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的规定;第31条第1款关于外交代表在接受国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的规定;第39条第2款关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职务终止时,特权与豁免通常在其离境时终止,但对其以使馆人员资格执行职务的行为仍享有豁免权的规定。法庭指出,除非派遣国明示放弃,外交代表在接受国任职期间的行为所享有的刑事管辖豁免是绝对的和没有例外的。由于豁免权适用于有关人员的所有行为,故可以说它是“以人为根据的”;而外交人员卸任后仍保留的有限豁免权,则是“以事为根据的”:它仅适用于有关人员的公务行为,即与执行外交职务有关的、以外交人员的身份所作的行为,而非私人性质的行为。根据以上法律及公约的变通适用和国际习惯法,一位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在英国享有“以人为根据的”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而一位已卸任的前外国国家元首,与其他外国官员一样,在英国可享有“以事为根据的”有限的、适用于公务行为的刑事管辖豁免。
⑵ 英国皇室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那英国的皇室成员有政治权利和军事权利的义务吗
第一,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名义上女王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首相和召集议会,批准法律等最高权力。但如今,英国王室只作为凝聚国家力量的象征,并不具备实质性权力,真正拥有政治权力的是现任首相特蕾莎·梅领导的英国政府。
另外,女王和首相是会定期交流的,且这个交流不是随便充数的,很多首相的回忆录都说觐见女王要好好准备,不然会被问的不知所措。
因为往往一个君主在位的时间越长,经验与学识越丰富,他的意见就越会受到内阁和首相本人的重视。通过和女王的交流,首相也能更好的避免一些欠考虑的政策问题。
⑶ 请问在英国和日本这些君主立宪国家,如果皇室成员违法犯罪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何追究谢谢!
国际公法里面只有外交人员的赦免规定。皇室成员如果在国外期间,一般也认为是外交活动,适用外交人员的赦免权。但是,其国内就没有听说过类似赦免法律了。
英国是英美法系不是成文法国家,属于判例法国家。由于没有相应的判例,无法认定可以赦免或不能赦免;只有当案件发生后,当值法官判决后,才能作为法律适用(如果当值法官认为应当赦免,那么,皇室成员就有赦免权;反之,则没有)。
日本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才能赦免,据我了解,还没有听说过有皇室赦免法律。
几年前,为了让没有男性子嗣的日本皇室不至于绝后,曾经出台了一项法律,允许女性成为日本天皇。我估计只有在皇室成员有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日本才会制定相应的立法;否则,有对皇室大不敬之嫌,日本人似乎从来没有想过天皇家族会犯罪。
本应当是二战战犯的天皇都被判定无罪,其他的普通刑事犯罪更不用说了。天皇家族在日本几乎属于法外之人。
⑷ 英国的王室算是英国政府的一部分吗能解释下应该的君主立宪制内阁与王室的职责都是什么吗
不算吧,现在的英国王室对英国没有实际上的控制权力。作为对王室的牺牲让步,英政府每年有对王室的专项拨款供他们使用,而且英国土地名义上是属于英国王室的。
⑸ 如果英国王室的人犯法,会被指控,坐牢吗
在《权利法案》和《大宪章》之后,英国王室基本上都没有了实权,只是空架子而已。只是作为一种象征而已,女王和王室们一般都会去参加什么什么的开幕式什么的,一般不执政。
如果有其中一员犯了法,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其实跟平民也没有什么两样,头衔都是虚的,没什么大作用。
⑹ 英国王室的职能机构,都有哪些
机构职能
王室裁员
英国王室进行瘦身,仅剩4人。抛弃了二流的王子、公主。近代,英国出台法律,并减弱王室权利,王室开销缩减。
王位继承
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
⑺ 英国王室有什么权力阿
英国国王的权利:英国国王个人享有崇高荣誉和尊严,以及其他诸如不纳税、不被起诉等特权。英国国王是英国和英联邦统一团结的象征,英国政治连续性的标志和政府决策的顾问,她对政府决策享有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
简介:
英国国王,King/Queen of Britain,英国宪法规定的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元首。
现在英国国王是伊丽莎白二世(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原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全称“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他领土和属地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圣公会)的捍卫者伊丽莎白二世”。现任英国君主,英国、英联邦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国教会最高首领。
伊丽莎白二世
⑻ 英国王室在英国发挥什么作用
大家都知道英国是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
就是说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是国家的中枢权利机关。从十三世纪开始,经过《大宪章》《权利法案》,议会改革...一系列的活动,王室的权利已经被剥夺光了。女王只是英国名义上的统治者,无任何权利,仅仅是国家的代表,像英国有什么外交活动,女王会代表国家出席,但那绝对不是行使外交权。仅仅是代表国家形象。还有就是任命首相是行使上的册封仪式,就算女王不喜欢,也得册封,只是个仪式。
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废了女王和皇室呢?因为英国是个君主传统很深的国家,君主存在了非常长的一段时间,那么现在既然王室对政治没有任何影响,而且又有这种传统,那干脆就把皇室保留了、
⑼ 英国现在是王国,并不是帝国,为什么英国皇室现在还有权利
英国皇室的权利是没有多少的,女王就是傀儡,但是英国人民需要英国王室作为精神支柱,就是习惯了。
自君主立宪以来,英国王室就没有真正的权力,现在伊丽莎白女二世做得最多的就是签字,英国政府真正的最高领导人是首相,首相对内阁、他的政党、议会以及最终的选民负责,但英国女王每周只与首相举行例会,听取国务报告,只是例行公事,英国女王在英国人民心中有很高的地位,是民族团结的象征。
如果说英国人为什么保留王室,那是因为王室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不同。他们也乐于听到或看到有关皇室成员的各种消息,他们有人民的根据,这是皇室至今得以保留的根本原因。
⑽ 英国王室受英国人爱戴,他们对英国有什么贡献
骂归骂,但英国人确实很爱他们的国王,这个“民族情感”由来已久。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法国大革命时候路易十六的脑袋落地,法国民众热烈欢呼,又一口气砍了好多贵族的头才歇手,从此法国再无国王。
而英国的断头国王查理一世被砍头时,断头台周围的民众发出了抑制不住的哀怨和抽泣。并且没了国王浑身不自在的英格兰人,等到护国君克伦威尔一死,就迫不及待地把查理一世的儿子找回来了,赶紧得给他戴上王冠,高呼“查理二世万岁!”——英格兰人可总算又有个国王了。
一战和二战时期,王室也积极和民众一起抗战,还为了避嫌把自己祖上的德国名字都改成了英国的“温莎”,民众怎能不爱?当然,目前英国王室对英国的主要贡献在民族精神和文化象征上,给英国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客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