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MPS是什么意思
MPS是指主生产计划(Master Proction Schele,简称MPS)。
MPS的实质是保证销售规划和生产规划对规定的需求(需求什么,需求多少和什么时候需求)与所使用的资源取得一致。MPS考虑了经营规划和销售规划,使生产规划同它们相协调。
它着眼于销售什么和能够制造什么,这就能为车间制定一个合适的“主生产进度计划”,并且以粗能力数据调整这个计划,直到负荷平衡。
(1)英国mps是什么官员扩展阅读
作用:
主生产计划是按时间分段方法,去计划企业将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数量和交货期。主生产计划是一种先期生产计划,它给出了特定的项目或产品在每个计划周期的生产数量。这是个实际的详细制造计划。
主生产计划是计划系统中的关键环节。一个有效的主生产计划是生产对客户需求的一种承诺,它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协调生产与市场,实现生产计划大纲中所表达的企业经营目标。
从较短的时间来看,主生产计划可以作为物料需求计划、组件的生产,订单优先计划、短期资源的基础。从较长的时间来看,主生产计划可以作为各项资源长期计划的基础。
Ⅱ MPS是什么
MPS
近年来,荷兰观赏植物生产环保计划(MPS)一直在为创立公平花卉(Fair Flower & Plants,简称FFP)认证系统而与国际花卉批发商协会(Union Fleurs)、零售商组织以及相关的商会组织进行合作。最近,荷兰园艺产品委员会(Dutch Proct Board f or Horticulture)宣布,将对创立公平花卉认证系统的工作给予大量的经济资助。同时,欧盟委员会也将于11月决定是否在欧洲各国对这项工作给予资助。这样,公平花卉的创立工作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承担社会共同责任无论在欧洲还是在欧洲之外的地区都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在零售领域,人们总是在不懈地寻找能体现自我个性的商品,而承担了社会共同责任的商品恰恰是这样一类商品。花卉获得了公平花卉标志,荷兰观赏植物环保计划也就将这种花卉与社会共同责任联系到了一起。带有公平花卉标签的花卉就代表着,这种花卉是以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负责态度生产出来的,消费者看到这个标签,就会自然对花卉的生产者产生敬意。
凡是获得了公平花卉标签的产品,也就保证了这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但充分保障了雇员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环境。获得这个标签的最基本条件是荷兰观赏植物环保计划的A级(MPS-A )标准和满足该计划的社会条款(MPS-GAP)或是与之相对应的标准。不久之后,公平花卉将在瑞典、德国、奥地利和英国推行。荷兰观赏植物环保计划也将很快为此提供相应服务。
MPS的另外一个含义:MPS MultiProcessins System.即多处理器系统。SMP是构成MPS的一种技术.
MPS的另外一个含义:主产品进度计划MPS(masterproctionschele)的概念:根据营销计划、BOM和工艺规程决定成品出厂时间和各种零部件的制造进度。他决定了产成品与零部件在各个时间段内的生产量,包含产出时间、数量或装配时间和数量等。
MPS的再一个含义: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System of Material Proct Balances)。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在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下,前苏联为适应计划经济管理的需要,开始编制国民经济平衡表,30年代初形成了体系,50年代末基本定型,并逐步推广到原经互会国家。
MPS的经济学定义:边际储蓄倾向:MPS ( marginal propensity to save)
每增减1元国民收入所带来的储蓄的变化。即:
边际储蓄倾向=储蓄增量与收入增量的比率。数学公式为:
MPS=Δs/Δy= ds/dy
边际储蓄倾向的数学含义:
MPS是储蓄函数的一阶导数;是储蓄曲线上任一点切线斜率。储蓄函数为线性时,MPS为常数(1-β)。非线性时,MPS有随收入递增趋势。
MPS和APS都递增,但是MPS>APS。
例如:收入由100元增加到120元,消费由80元增加到94元。
MPS =S/Y= 26-20/120-100= 0.3
Ⅲ 英国工党Jeremy Corbyn 的MPS是什么意思
MP的意思就是代表 国会议员 member of parliament,多为国会议员就是MPs(MP的复数形式)。
那么你的问题答案就是指:英国工党Corbyn阵营的国会议员们。
Ⅳ 以下帮忙英语翻译下MPs
英国众议院的一组议员批评政府准备改革司法系统的计划,并要求延迟取消大法官办公室的提议。 to scrap theoffice of Lord Chancellor 作proposal的定语,表示取消大法官办公室的提议,句子简化成has called for sth to be delayed。因为取消大法官办公室就是司法改革的一个举措,没有可能批评完改革问题的同时又建议取消大法官办公室的。这是个逻辑上的问题。虽然回答得晚了,但希望能帮助以后有需要查找这个问题的同学们。
Ⅳ 英国议会制的上下两院分别有什么作用及权利
英国国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土(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
英国的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或Lower House)、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下议院是经民主选举而组成的团体,目前拥有646位成员,即“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 或 MPs)。议员有一定的任期,直至国会解散(最长任期为5年)。每位议员由被称为选区的大选区域竞选产生并代表此选区。
下议院大概在14世纪某时期出现并延续至今。下议院的权力一度与上议院相比大为逊色,但如今却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超过上议院;根据1911年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 1911),上议院驳回大部分议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能够延迟议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应对下议院负责。首相能够在任必须保持下议院对他或她的支持。
下议院的正式全称为“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其中,“Commons”起源于诺曼底法语(Norman French)词汇“communes”,意为“地区”(localities)。“Commons”往往被误认为是“commoners”(平民,同上议院中贵族相对)的缩写,然而此种解释并无历史记载。下议院如同上议院,在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集会。
历史
国会是由中世纪向国王咨询的参议会发展而来。这种皇家参议会的成员包括神职人员、贵族,以及各郡代表(也称为郡选议员,Knights of the shire)。参议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由君主提议的税收方法。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参议会在进行税收方法投票之前,需要平衡民众的不满。如此,立法权便发展而来。
1295年的“原型国会”开始接纳自治市镇(boroughs)的代表。如此,各郡选送两名郡选议员同各自治市镇选送两名市镇选议员(burgesses)便成为惯例。最初的自治市镇代表几乎毫无权力;郡选代表也受限制,君主能够随意授予或剥夺市镇的自治及选举权。市镇选议员如果略显独立,则会导致该市镇在国会中遭到驱逐。郡选议员地位较高,但在一院制的国会中,比较他们的对手贵族议员,仍然式弱。国会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分为两部分:郡选议员和市镇选议员组成下议院,而神职人员和贵族则组成上议院。
议员和选举
目前,每个国会议员代表一个选区。而在十九世纪改革之前,选区很少以人口为根据:大部分的郡与市镇(它们的边界是固定的)在下议院各有两位议员。以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为先导的一系列十九世纪改革法律的颁布,形成了更加公平的席位分布。此外,1885年的改革废除了大部分的两议员选区;余下的到1948年全部废除。大学选区(University constituencies,一些允许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重要大学作为选区代表的选区)在同年也被废除。从此,每个选区只选出一个国会议员。尽管如此,在郡选区和市镇选区之间仍有技术差异,但此差异仅仅影响到竞选人在选战时允许花费的数额。
资格
对于国会议员有众多资格限定。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必须年满21周岁,并且是英国、英属海外领土、爱尔兰共和国、英联邦成员国的公民。以上限制由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提出,而先前的限制更为苛刻:根据1701年嗣位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只有在上述地区出生才能符合要求。而上议院议员不能为下议院服务。
受制于破产限制令(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或者他或她被判破产(北爱尔兰),或是他或她的不动产被扣押(苏格兰),则不能在下议院享有席位。还有,精神病患不能够成为议员。根据1959年心理健康法案(Mental Health Act 1959),在席位被宣布空缺之前,须两名专家向议长报告此席位议员患有精神疾病。还有一个始于十八世纪的习惯法先例,即聋哑人不能成为议员。但是此先例在近年来还未曾实施过,法院很有可能不会支持。
立法职能
尽管两院均可以提出立法,但立法议案通常源自下议院。
众议院在立法上的至上权力是《国会法》赋予的,在此法的规定下某些议案可以直接获得皇室认可(Royal Assent)而无需经过上议院的同意。上议院不可延迟任何金钱议案(在下议院发言人的观点里,是仅关于国家税收或公共基金的法案)超过一个月。其次,上议院不可延迟大部分其他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议的时间或超过一个历年。但这些的规定只适用于产生自下议院的立法议案。再者,若议案要被推延超过一个五年的国会任期的,必须得到上议院的同意。
下议院进行会议的情形在传统惯例上(此传统的效力甚至高于《国会法》),关于财政范围内的事务下议院的是被赋予至上权的。只有下议院才可以提出关于税务和供应的议案。而且,下议院通过的供应议案是免受上议院修改。再者,上议院是被禁止以修改议案的方式来加入关于税务或供应的规定的,但下议院通常都放弃其特权并允许上议院作出包含财政内容的立法修改。在另一个惯例上,也就是作“Salisbury惯例”,上议院也不会反对政府在先前选举宣言里面允诺过的立法。
因此,上议院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被条文和实际操作削减了,下议院很显然是更具权力的国会部门了。
-------------------
不列颠(即英国)上议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是联合王国国家议会(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议院(upper house)。英国国会同时也包含不列颠王室(British monarchy)与不列颠下议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有731名议员,其中八名目前悬缺。
上议院为非选举产生,包括英国国教派的两名总主教与24名大主教(即‘灵职’[Lords Spiritual])与706名的贵族(Peerage)(即‘俗职’[Lords Temporal])。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之议员们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Lords of Parliament)。
上议院始建于14世纪,并几乎持续存在至今。因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革命政府一度于1649年废止上议院,但于1660年又得恢复。
----------------
英国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1721年,辉格党(Whig)领袖华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乔治一世(George I)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
1905年,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
首相可向国王/女王提名政府内阁成员,亦可提出解散下议院的请求。
Ⅵ 英国伦敦警察厅架构中 Met HQ是什么意思
要了解伦敦内的警察架构,首先请了解伦敦的行政区架构。我们广义说的伦敦市通常指的是大伦敦(GREATER LONDON), 然后大伦敦市中心包围了一个很小的行政区域。该区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伦敦金融城’,英文翻译则叫做‘伦敦城’(THE CITY OF LONDON)。所以请务必要辨别清楚大伦敦市和伦敦城的区别。
-大伦敦市和伦敦城的警察架构是分开的,大伦敦市的警察部队叫做
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简称MPS 或者 MET),至于以上提到的MET HQ相信就是指MET的headquarter总部,该总部正是大名鼎鼎的苏格兰场。
MET 总部管理下的警察架构分为4大结构:
1-Territorial Policing,
2-Specialist Crime & Operations, (这是楼主希望要的答案,就此作出回复,该部门是提供专业的警察力量,包括了所以各种各样的警察部队,例如交警、刑警、消防警等等,没找到中文翻译,按照字面意思就叫 专业犯罪&各种部门)
3-Specialist Operations,(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情治,高度安全保护任务和反恐都归这个部门管)
4-六个行政服务部门:
Professionalism
People and Change
Commercial and Finance
Legal Services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Digital Policing
-伦敦城的警察部队叫做 City of London Police,分作4大机构:
Crime Investigation
Economic Crime
Intelligence and Information
Uniformed Policing
最后查了这两个的官网都没找到shared support services,很抱歉,已尽力了,请追加评分谢谢。还有非专业翻译人员,名称翻译无法尽善尽美,请见谅。
Ⅶ Labour MPs全称
labour Member of Parliament。
labour MPs :全称 labour Member of Parliament,指的是工党议员。
关于英国的政党知识也是经常在阅读和完型中考察到的,大家要积极进行了解。
Ⅷ mps是什么概念
近年来,荷兰观赏植物生产环保计划(MPS)一直在为创立公平花卉(Fair Flower & Plants,简称FFP)认证系统而与国际花卉批发商协会(Union Fleurs)、零售商组织以及相关的商会组织进行合作。最近,荷兰园艺产品委员会(Dutch Proct Board f or Horticulture)宣布,将对创立公平花卉认证系统的工作给予大量的经济资助。同时,欧盟委员会也将于11月决定是否在欧洲各国对这项工作给予资助。这样,公平花卉的创立工作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承担社会共同责任无论在欧洲还是在欧洲之外的地区都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在零售领域,人们总是在不懈地寻找能体现自我个性的商品,而承担了社会共同责任的商品恰恰是这样一类商品。花卉获得了公平花卉标志,荷兰观赏植物环保计划也就将这种花卉与社会共同责任联系到了一起。带有公平花卉标签的花卉就代表着,这种花卉是以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负责态度生产出来的,消费者看到这个标签,就会自然对花卉的生产者产生敬意。
凡是获得了公平花卉标签的产品,也就保证了这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但充分保障了雇员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环境。获得这个标签的最基本条件是荷兰观赏植物环保计划的A级(MPS-A )标准和满足该计划的社会条款(MPS-GAP)或是与之相对应的标准。不久之后,公平花卉将在瑞典、德国、奥地利和英国推行。荷兰观赏植物环保计划也将很快为此提供相应服务。
MPS的另外一个含义:MPS MultiProcessins System.即多处理器系统。SMP是构成MPS的一种技术.
MPS的另外一个含义:主产品进度计划MPS(masterproctionschele)的概念:根据营销计划、BOM和工艺规程决定成品出厂时间和各种零部件的制造进度。他决定了产成品与零部件在各个时间段内的生产量,包含产出时间、数量或装配时间和数量等。
MPS的再一个含义: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System of Material Proct Balances)。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在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下,前苏联为适应计划经济管理的需要,开始编制国民经济平衡表,30年代初形成了体系,50年代末基本定型,并逐步推广到原经互会国家。
MPS的经济学定义:
边际储蓄倾向 MPS ( marginal propensity to save)
每增减1元国民收入所带来的储蓄的变化。即:
边际储蓄倾向=储蓄增量与收入增量的比率。数学公式为:
MPS=Δs/Δy= ds/dy
边际储蓄倾向的数学含义:
MPS是储蓄函数的一阶导数;是储蓄曲线上任一点切线斜率。储蓄函数为线性时,MPS为常数(1-β)。非线性时,MPS有随收入递增趋势。
MPS和APS都递增,但是MPS>APS。
例如:收入由100元增加到120元,消费由80元增加到94元。
MPS =S/Y= 26-20/120-100= 0.3
Ⅸ 英国国会 上议院和下议院 的不同
英国国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土(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由于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构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
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或Lower House)、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下议院是经民主选举而组成的团体,目前拥有646位成员,即“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 或 MPs)。议员有一定的任期,直至国会解散(最长任期为5年)。每位议员由被称为选区的大选区域竞选产生并代表此选区。
下议院大概在14世纪某时期出现并延续至今。下议院的权力一度与上议院相比大为逊色,但如今却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超过上议院;根据1911年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 1911),上议院驳回大部分议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能够延迟议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应对下议院负责。首相能够在任必须保持下议院对他或她的支持。
下议院的正式全称为“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其中,“Commons”起源于诺曼第法语(Norman French)辞汇“communes”,意为“地区”(localities)。“Commons”往往被误认为是“commoners”(平民,同上议院中贵族相对)的缩写,然而此种解释并无历史记载。下议院如同上议院,在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集会。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4%B8%8B%E8%AE%AE%E9%99%A2
上议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直译不列颠贵族院)是联合王国国会(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议院(upper house)。英国国会同时也包含不列颠君主(British monarchy)与下议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译不列颠平民院)。上议院有大约七百名非选举产生之议员,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主教(即‘灵职’[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贵族(Peerage)(即‘俗职’[Lords Temporal])。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之议员们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Lords of Parliament)。
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并几乎存续至今。1544年始用“贵族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革命政府废止,复于1660年恢复。贵族院(上议院)之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平民院(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来,贵族院之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与1949年通过之英国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除开包括预算案在内之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这项权力于政治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撤消贵族们于院内世袭罔替的席位,仅保留若干席位给国务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员们,以及另外92席由选举产生之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现今的工党政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贵族院尚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绝大部分的案件,自组最高上诉法院。贵族院的司法功能并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内具法律经验的议员们,即人称“司法议员”(Law Lords)者。联合王国之最高法院职权并非由贵族院单独行使,亦时由联合王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之。2005年宪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规定,新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后,将接收司法议员们的司法职责。
上议院之官式全称为“尊崇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灵职与俗职们”(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议院同于下议院,皆在西敏寺召开会议。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4%B8%8A%E8%AE%AE%E9%99%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