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双边引渡条约"具体什么思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是:(1)罪犯本人所属国;(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3)受害国。
引渡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自由决定的事。按国际法,国家并无引渡罪犯的义务,但如果国家间有条约规定,应履行条约义务。如无条约规定,是否向他国引渡,则完全由一国自行决定。如果发生几个国家同时要求某国引渡某一罪犯时,在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决定接受哪一国的要求。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被请求国国民。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只有英美等国有少数相反的案例。
引渡条约是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把在一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和判刑的人根据后者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和惩罚的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也有多边的,如1933年的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1957年的欧洲引渡公约等。引渡条约规定,政治犯一般不予引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种族隔离罪不视为政治罪而可以引渡
㈡ 法国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图什么
“鉴于最近的事态发展,法国将不会继续批准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17年5月4日签署的引渡协议。”
这是法国在西方多个国家宣布暂停香港引渡条约之后,所发布的一条声明。
法国急于表明立场,其实也是对于西方国家的跟风,也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与西方国家保持一致。说通俗一点就是,在制衡中国这件事上,西方国家纷纷表态,自然也不能落下法国这一家。这也是美国在对中国施压之下,西方国家选边站的一个表现。
无论如何,我们国家维护香港地区繁荣和稳定的决心是不变的,我们也不会因为任何国家对我们横加干涉,就会作出任何妥协。
㈢ 引渡条约是怎么回事!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 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㈣ 英国和中国有引渡条约吗
法律分析: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没有引渡条约。至于中国香港,英国已暂停与香港间的引渡条约。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周一在对下议院的一份声明中称,英方采取了“必要和适当”的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㈤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间的引渡条约为基础的。引渡条约通常为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间相互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根据。多边的则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1993),《欧洲引渡公约》(1952)和一些规定有引渡条款的国际专约,如《凡尔塞和约》(1919)、《关于在德国承担最高权利的柏林宣言》(1945)、《对意和约》(1947)、《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1948)、《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条约》(1971)、《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9)等。但根据引渡条款,都不是强制引渡,而是要么引渡,要么起诉。 既然条约尤其是双边条约是引渡的基础和根据,所以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则没有引渡的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行决定。比如,基于礼让或友好关系也可以引度。
㈥ 引渡的发展历史
引渡制度由来已久。早在公元前1280年,埃及和赫梯签订的和平条约中就有归还逃犯的规定。到了14世纪,欧洲出现了第1个引渡条约,但它所引渡的不是普通犯罪,而是异教徒和政治犯等。从19世纪中期开始,许多国家在国内立法中对引渡问题作了规定,如1833年《比利时引渡法》和1870年《英国引渡法》。此后,各国之间开始订立双边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同引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文件。如1933年《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1924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1963年《英国和瑞典引渡条约》,等等。
㈦ 什么叫做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指的是各个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7)英国为什么停止引渡条约扩展阅读:
引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纪末叶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决定。
当时的引渡只不过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和进行政治交易的一种工具而已。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1833年10月1日,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纲》,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
请求引渡的主体
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有以下三类:
1、罪犯国籍所属的国家。根据是属人优越权。
2、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根据是属地优越权。
3、受害国家。
根据是保护性管辖。如果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同时请求引渡,被请求国如何处理?一般规则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数罪则根据被请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国优先;如同样严重则根据请求的先后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引渡条约
㈧ 中国与英国有引渡条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没有引渡条约。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引渡条约的国家与地区
亚洲:泰国、阿联酋、菲律宾、蒙古国、印度尼西亚、大韩民国、巴基斯坦、老挝、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台湾
欧洲:立陶宛、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及利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
非洲:莱索托、南非、安哥拉、突尼斯、纳米比亚
美洲:秘鲁、墨西哥、巴西
大洋洲:澳大利亚
㈨ 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的国家都有哪些
截止2018年2月,中国已对外缔结50项引渡条约(其中37项已生效)。
除这些国家之外,其它国家与中国皆无引渡条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1993年8月26日签署,1999年3月7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5年6月22日签署,1998年5月7日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1995年6月26日签署,1997年1月10日生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1996年5月20日签署,1997年7月3日生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1996年7月1日签署,1999年1月16日生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1996年7月5日签署,1998年2月10日生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1997年8月19日签署,1999年1月10日生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8年4月27日签署,2004年4月27日生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1998年12月10日签署,2000年7月13日生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1999年2月9日签署,2000年12月13日生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1999年11月8日签署,2000年9月29日生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2000年10月18日签署,2002年4月12日生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0月30日签署,2006年3月12日生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1月5日签署,2003年4月5日生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1月19日签署,2005年12月29日生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2001年12月10日签署,2004年11月17日生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2月4日签署,2003年8月13日生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2002年5月13日签署,2004年5月24日生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6月17日签署,2003年6月21日生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03年11月3日签署,2008年1月10日生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2003年11月6日签署,2005年10月30日生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2004年11月12日签署,2014年8月16日生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3月17日签署,2010年12月1日生效。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2005年11月14日签署,2007年4月4日生效。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12月19日签署,2009年9月19日生效。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2006年6月20日签署,2013年10月17日生效。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引渡条约,2006年11月6日签署,2009年9月22日生效。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2007年1月31日签署,2009年7月25日生效。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2007年3月20日签署,2015年7月17日生效。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2008年7月11日签署,2012年7月7日生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2009年7月1日签署,2018年1月19日生效。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2010年10月7日签署,2015年12月13日生效。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12年9月10日签署,2017年1月14日生效。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2012年12月20日签署,2014年10月12日生效。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2014年9月13日签署,2017年1月18日生效。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13年9月27日签署,2017年5月23日生效。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14年5月4日签署,2017年12月2日生效。
(9)英国为什么停止引渡条约扩展阅读:
引渡
能够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包括:
1、犯罪发生地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 领域管辖原则”,又称“ 属地原则”所进行的管辖。即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国法律和政策独立处置的权利。
这种管辖是以一国实际控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为其实施范围的,是国际法中产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辖形式。犯罪发生地是否在一国域内,往往成为该国能否成为一个引渡主体的关键。
犯罪发生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不断改善,犯罪也带有了跨国的性质,使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不在一国境内。
例如,1884年英国将一个名为尼林斯者引渡给德国,是因为尼林斯曾在英国南安普敦。寄送伪造的汇票给在德国的一个商人,以偿付他所订购的物品。因此,在德国被认为犯了伪造证券并作诈欺取财罪。在此案中,德国提出引渡请求所基于的就是犯罪结果发生地国的管辖权。
2、罪犯国籍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 国籍管辖原则” 或“ 属人原则” 进行的管辖(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日本刑法典第3条就具体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日本法院对本国人在境外犯罪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例如,一个日本人在日本境外犯了抢劫罪,那么,根据日本刑法典第3条第13款的规定,日本可以向罪犯所在地国提出引渡他的要求,成为该案引渡的主体。
3、受害国
根据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延伸原则,国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国,甚至罪犯也不属于本国人,但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波及于该国,该国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因而有权请求引渡。
例如湄公河惨案,发生地不在中国和罪犯不是中国人,但由于受害的是中国商船及其船员,所以最后中国提出的引渡申请得到通过,糯康最终在中国受审并被判处死刑。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结果发生地国和罪犯国籍国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当有数个国家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请求引渡同一人时,被请求国将罪犯引渡给哪一国,国际法上并无统一规则。
例如,1933年《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第7条规定,如有几个国家为同一罪行请求引渡时,犯罪发生地国家有优先权。如果这个人犯有几项罪行而被请求引渡时,则依移交国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地国家有优先权;
如果各该项行为被请求国视为同样严重时,优先权依请求的先后而定。1957年《欧洲引渡公约》第17条规定“如果不止一国对同一犯罪或不同犯罪同时提出引渡请求,被请求国应在考虑了各种情况以后作出决定。
特别应考虑有关严重程度、犯罪地、各自提出请求的时间、被要求引渡人的国籍以及再被引渡给另一国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至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