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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怎么立遗嘱

发布时间:2022-07-14 06:45:40

‘壹’ 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一天中午,有个名叫佳森·加里德布的人来拜访私家侦探查尔斯,说有人告诉他只要找齐三个姓加里德布的人就可以获得一笔价值不菲的遗产。他害怕这里面有什么陷阱,所以来请查尔斯帮忙。查尔斯告诉他让说此话的人直接来找他。

不久,一个自称约翰·加里德布的律师来找查尔斯。这人虽然一副英国绅士打扮,但一张口说话,却夹杂着许多地道的美国俚语:“那个佳森来过了?这简直是多此一举。不过,这件事的确是十分蹊跷,难怪他不相信,换了我,也会起疑心的。”

查尔斯觉得约翰挺有意思的:“你能不能把事情讲得清楚点。”

“好吧。你大概听说过一个叫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加里德布的富翁。对自己拥有这么稀有的姓他十分得意。他没有什么亲人,对一个朋友的儿子约翰,视为己出。就指定约翰做他的遗嘱执行人。老头的遗嘱,你大概未听说过,他要凑齐三个姓加里德布的人,每人就能获得价值500万美元的遗产。后来,大富翁得病死了。约翰为了执行他的遗嘱,从美国跑到英国,只找到佳森一个姓加里德布的,现在只要能再找到一个姓加里德布的人,他们就可分享大笔财产了。现在,我一想到那笔遗产,心里直痒!”

查尔斯点燃一根香烟,香烟从嘴里吐出一个烟圈,他在考虑这个故事的真实性。约翰·加里德布试探地问道:“大侦探,你有没有兴趣帮我找一找,我会付你一大笔佣金的!”

查尔斯笑着回答说:“试试看吧!”

约翰走后,查尔斯对这件事依旧理不清头绪,他便让助手利生去回访佳森。

佳森是个收藏家。整天呆在家里欣赏自己的收藏,很少出门。他所住房子也像个收藏品,陈旧而庞杂。

他们正说话时,约翰·加里德布律师突然来访,他还带来一张报纸。报纸上有则广告,登广告的人叫爱华德·加里德布。约翰喜出外望地说:“瞧,我们终于找到了三个人!”

佳森也很高兴,说:“但愿真的能得到这一大笔财产,虽然我不是贪心的人,但这笔钱可以彻底改变我的生活。”

约翰说:“那个登广告的人也是英国人,我觉得佳森和他比较容易沟通,而我是美国人,或许他是不会随便相信一个外国人的。查尔斯先生,你说对吗?”查尔斯还在看那则广告,便不置可否地点点头。佳森无可奈何地说:“看来,我只好自己去找爱德华·加里德布。”

约翰见佳森答应去找爱德华后,心满意足地告辞了。

查尔斯随后也走了。他去警察局和房产经纪人那里跑了一趟,主要是了解佳森的那所房子以前的住户是干什么的;查尔斯又仔细询问警察局,监狱里最近释放了哪些罪犯。看来,查尔斯已经对什么事起了疑心。

深夜,查尔斯和利生又来到佳森的屋子,此时佳森已经到外地去找爱华德·加里德布了。

利生抬腿就要进房间,查尔斯一把拽住他,压低声音说:“别莽撞,佳森不在家,怎么他屋里还亮着灯?”

还未等查尔斯说完话,突然只听“砰”“砰”两声枪响,两颗子弹从他们的头顶上呼啸着飞过。

利生连忙拔出枪,朝屋子里还击,双方展开一阵枪战。

查尔斯拐到房后面,从窗子里跳了进去。他提着拐杖,悄悄向屋里的那个人摸过去,然后抵住房间里那个人的腰间,吼道:“不许动,把枪扔了。”

这时,利生也冲了进来,他们一看,开枪者不是别人,正是约翰·加里德布律师。

查尔斯冷笑两声,“你能造假钱当真钱花,那我就用拐杖当枪使!”

约翰头一昂,诡辩道:“我不明白这话是什么意思?”

利生见约翰满脸不服气,便狠狠给了他一拳,把他击倒在地然后,找到一根绳子,将约翰捆了个结结实实。

查尔斯拍拍身上的灰,说:“佳森是个收藏家,地窖里有台生了锈的印钞机,我看你就是冲它来的。”

原来约翰实际上是伊万斯的化名。他编造那个加里德布继承财产的故事,是为了支开佳森好窃取这套印钞机的设备。

事后,查尔斯告诉利生,他开始只认为是一则传奇故事。但当他研究过广告之后,发现其中的许多句式是美国式的,他就怀疑广告是约翰捏造的,后来他又找到了房产经纪人,发现佳森的住房,5年前出租给一个假钞制造者住过。后来这个家伙被抓进了监狱,这个人就是伊万斯。伊万斯刚被释放出狱,想拿回印钞机好东山再起,便编了个遗产故事使得佳森险些上了他的当。

‘贰’ 英国遗嘱文件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实在太多,不多说了
文件后缀名大全:
http://www.pconline.com.cn/pce/soft/st/win9x/0308/204348.html

你自己看吧

‘叁’ 20世纪 英国 继承法

1.英国的法定继承 在英国,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即由其个人

代表(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以信托的方式予以出售,然后将其售得的现

款清偿债务。如有多余,则由个人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在死者的某些近亲属中

按以下顺序分配遗产,即:(1)生存的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

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亲属。如果死者未立遗嘱,而且死后又无上述四个

顺序中的亲属,其遗产则按无主物归于君主。这时,君主亦可以把这些遗产转

给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

2.英国的遗嘱继承 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除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

病患者外,任何人均可以立遗嘱。立遗嘱必须依照英国的遗嘱法所规定的形式

要求,采用局面形式进行之,并应由立遗嘱人签名。对于年满14岁的未成年

人,由于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依法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由两名以上的见证

人予以见证。

同时,按照经过修改的《继承(家庭条款)法》,无论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

承,作为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儿、未成年的儿

子、不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

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从死者遗产中拨付生活费用的申请,尤其在苏格兰,作为

死者的某些亲属,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对于死者的遗产,依法享有一定的

“特留份额”,不受立遗嘱人的意图或愿望的限制。

‘肆’ 遗嘱怎么写

遗嘱 [yí zhǔ]
法律名词
本词条是多义词,共4个义项
展开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1]出自《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朱子语类》卷一三○:“刘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 清昭梿《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巴金《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2]。
中文名
遗嘱
外文名
testament,will
法律保护

拼音
yí zhǔ
基本解释
人在生前或临死前用口头嘱咐
详细解释
1、谓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死后各事应如何处理。
《敦煌变文集·前汉刘家太子传》:“汉帝忽是患疾,颇有不安,似当不免,乃遗嘱其太子。” 宋洪迈《夷坚志补·张客浮沤》:“李归绐厥妻曰:‘使主病,死于村庙中,临终遗嘱,教你嫁我。’”秦牧《长河浪花集·深情注视壁上人……》:“五十年代初,美国女作家艾格妮丝·史沫特莱在英国病逝,遗嘱把骨灰交给朱总司令处理。”
2、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死后各事的话或字据。
《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朱子语类》卷一三○:“刘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 清昭梿《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巴金《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2]
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遗嘱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

‘伍’ 英国贵族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 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 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本法的限制规定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所属自治领或领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内,但父母是英国人的除外),不得担任枢密院顾问官或者国会两院的议员,也不得担任文武官职,他本人或者他所信托的人不得享有国王赐予的土地或者世袭财产。
对国会平民院提出的弹劾,不得凭恃英王赦免进行抗辩。
第四条 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
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都应按照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
因此,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谨再作如下的请求:一切保障国教及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现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确认,并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他的权力加以批准和确认。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陆’ 中国人可以继承英国人遗嘱公证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若是财产在国外你必须按照已故人的身份是哪国人来办理,并且需要咨询当地驻外大使馆。若是在中国的财产中国人的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公证,在外国公证的是不认可的。
请采纳,谢谢

‘柒’ 继承英国遗产应注意什么,如何继承在华遗产

一、继承英国遗产应注意什么
1、英国的法定继承在英国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即由其个人代表(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以信托的方式予以出售,然后将其售得的现款清偿债务。如有多余,则由个人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在死者的某些近亲属中按以下顺序分配遗产,即:(1)生存的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亲属。如果死者未立遗嘱,而且死后又无上述四个顺序中的亲属,其遗产则按无主物归于君主。这时,君主亦可以把这些遗产转给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
2、英国的遗嘱继承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除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外,任何人均可以立遗嘱
立遗嘱必须依照英国的遗嘱法所规定的形式要求,采用局面形式进行之,并应由立遗嘱人签名。对于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依法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同时,按照经过修改的《继承(家庭条款)法》,无论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作为受死者生前赡养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儿、未成年的儿子、不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从死者遗产中拨付生活费用的申请,尤其在苏格兰,作为死者的某些亲属,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对于死者的遗产,依法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额,不受立遗嘱人的意图或愿望的限制。
3、英国的涉外继承在涉外继承问题上,英国采用的是分割制
即:立遗嘱人的能力,在动产方面是依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在不动产方面是依物之所在地法,遗嘱的方式(形式),在不动产方面是依物之所在法,在动产方面只要符合英国法,不论是采取住所地法或是采取立遗嘱法,均为有效。在遗嘱的内容和效力上,在动产方面是采取互相立遗嘱人住所地法,不动产方面是采取物之所在地法。法定继承上的冲突规范是:动产继承是采取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的继承是采取物之所在地法。
二、如何继承在华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旅居中国境外的华侨、华人及他们的后裔办理继承在华遗产手续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按遗嘱继承(但遗嘱内容不能违背中国法律)。
(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依法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已婚子女)。如有几位继承人,应同时申办继承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只能申办自己所继承的那一份。如合法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或愿将继承的财产赠给他人,应出具相应的声明书。如合法继承人已死亡,应提供其死亡证,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无代位继承者,应提供有效证据(如宣誓书或旁证证明等)。
(三)、继承在华遗产应在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书。为此,需提供下列证件: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3、在继承人本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办理继承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时,需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除有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项目:委托人(继承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及房产座落具体地址等有关情况;
4、中国有关部门颁发的原产权证。
(四)、除产权证外,上述证件(包括委托书、宣誓书、赠与书、声明书、关系证明书、旁证证明和死亡证明书等)均需经冰岛当地公证员(notarypublic)公证,然后送冰岛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认证。
(五)、凡申办公证、认证手续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第2至第5页)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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