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国王的继承问题
以下虽然说是复制粘贴而来,但 描述却是很详尽的,自愧不如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英国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法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 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 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本法的限制规定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所属自治领或领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内,但父母是英国人的除外),不得担任枢密院顾问官或者国会两院的议员,也不得担任文武官职,他本人或者他所信托的人不得享有国王赐予的土地或者世袭财产。 对国会平民院提出的弹劾,不得凭恃英王赦免进行抗辩。 第四条 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 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都应按照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 因此,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谨再作如下的请求:一切保障国教及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现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确认,并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他的权力加以批准和确认。
继承顺序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6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塞文子爵詹姆斯(又名詹姆斯·亚历山德拉·菲利普·提奥,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 10.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1.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2.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3.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4.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5.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6.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B. 凯特王妃生下第三个孩子后,英国的王位继承会发生变化吗
凯特王妃生下了第三个孩子,而且这第三个孩子是小王子路易斯,当然英国王位的继承会发生变化。那么顺位变化的次序是这样的,查尔斯王储,是名正言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威廉王子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他的孩子乔治是第三顺位继承人,他的第二个孩子小公主是第四顺位继承人,他的第三个孩子,就是小路易斯王子,是第五顺位继承人。
那么他的弟弟哈里王子,从第三顺位继承人,跌落到第六顺位继承人。
虽然流行让爱情还给爱情,但英国王室毕竟牵动着英国民众的目光和心。所以在爱情方面也不是那么的随心所欲。只能说哈里如果幸福,也是拜他哥哥能够生下三个孩子所赐。不必承担婚姻的重压和民众过分的期待。
感谢你的阅读。
C. 英国继承王位的规则是什么 为什么都是女王
英国《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原则,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这样国王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就会出现女王。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女继承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无论是儿子或女儿都严格按照长幼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
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而且超过900人都有资格继承王位。
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顺位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兰太上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10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五世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68位。
D. 英国对王位继承人的顺位是怎样规定的呢
他们好像是长子长孙继承制 年龄最大的优先 不管谁生的 但如果女孩最大的话 就找年龄最大的男孩 但如果都是女孩 那就年龄最大的女孩继承 有长孙就长孙先继承 没有长孙就次子继承
E. 英国的皇室继承人是如何选定的
日本文仁亲王妃6日诞下麟儿,日本皇室增添一名男性继承人。当今世界,“王位继承”总与“王子诞生”息息相关。 世界仍保留君主的大多数国家,王位继承规则多为传男不传女,只有少数例外,比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长子继承制前提下,女王通常是别无男性继承人时的“无奈选择”。 以下是世界上部分保留君主国家实行的继承制度。 英国:采用长子继承制。这表示,国王的长子是王位第一顺位继承人,仅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王位才传给公主。假设伊丽莎白二世有一个弟弟,当初就会是他继承王位。英国目前的王位继承人排位中,前四位均为男性,以王储查尔斯为首。 丹麦:采用长子继承制。现任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的继承人是王储腓烈特。 日本:尽管日本历史上曾有8个女天皇,但都属于特例。从19世纪晚期开始,日本皇室一直实行严格的长子继承制。 约旦:王位只由男性继承,但国王有权指派继承人。现任国王阿卜杜拉二世2004年废黜他同父异母弟弟哈姆扎的王储职位,尚未选定新继承人。 沙特阿拉伯:王位必须传给王室家族男性成员,但国王可以选定王储,不用按照严格的继承制度确定王储。现任王储苏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是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弟弟。 西班牙:采用长子继承制。尽管政府已经讨论更改继承制度,但任何变动只对下一代继承人产生影响。现任王储为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的儿子费利佩·德博尔冯-格雷西亚。 泰国:通常为长子继承王位。但如果没有男性继承人,经过议会批准,可以由长女继承王位。现任王储是国王普密蓬·阿杜德与王后诗丽吉的独子玛哈·哇集拉隆功。 虽然大多数保留君主的国家偏爱男性继承人,但也有一些国家逐渐把长子继承制改为长嗣继承制。这样,国王的长子或长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年龄取代性别成为继承王位的先决条件。 瑞典:瑞典1980年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严格长子继承制度。新法规规定,国王长子或长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现任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维多利亚公主。 比利时:从1991年起采用长嗣继承制。现任王储是菲利普,第二顺位继承人是他的女儿伊丽莎白公主。 荷兰:采取长嗣继承制,王位继承由宪法确定,议会有权改变。王储威廉-亚历山大·克劳斯·乔治是现任女王贝娅特丽克丝的长子,他的长女凯瑟琳娜·阿马利娅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新华)
F. 英国对王位继承人顺位是怎样规定的呢
英国对王位继承人顺位的规定是:
G. 英国王位继承的规定
英国王位传承无忧
英国的王位最早建于9世纪,在后来的1000多年里共出现过12个王朝。其中丹麦王朝和诺曼底王朝是由于异族入主英格兰而造成的。王位在同族男性成员中相传时,朝代的名称沿袭不变;王位如果传给女王的儿子,朝代的名称就会改变。新的朝代通常是根据执政王的家族姓氏或封地来命名的。
英国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是世袭的,由国王长子继承。如果国王长子已死,则由其后嗣继承;如果长子死亡而又无后代,就由次子或其后嗣继承;国王无男性后裔,便由长女或其后嗣继承;国王子女全无,则由其弟继承。此外,除了执政王的子孙,王室的其他近亲成员也享有王位继承权。
这样,当今英国王室成员中享有王位继承权、排名前十的依次是:长子查尔斯王子、孙子威廉王子、次子安德鲁王子、三子爱德华王子、女儿安妮公主、外孙彼得·菲利普斯、外孙女扎拉·菲利普斯、妹妹玛格丽特公主、林利子爵(玛格丽特之子)和莎拉·阿姆斯特朗一琼(玛格丽特之女)。
不过,在这十名“候补国王”中,只有查尔斯王子和威廉小王子的名次是固定的,其他人的名次只是暂时的。名列前茅的继承人如果死亡或宣布自己弃权,后面人的名次依次递升;反之,前面的人如果家中添丁进口,后面人的位置就要统统往后挪。如果没有非常事件发生,继承王位对于第二名以后的人员,只不过是一场梦想而已。
英联邦对查尔斯王子不满
虽然英国不存在王位传承问题,但新国王要想登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切皆因为英国人对查尔斯王子——英女王法定继任人的评价一直不佳。在2005年,查尔斯王子决定与卡米拉,一位自小认识的贵族之女再婚时,一项民意调查已显示,英国人中有近23%认为女王驾崩后,英国应该彻底考虑是否废止君主制。有近28%英国人更认为,一旦英女王离世,英国应马上废止君主制度。
对英国王室存亡有更大直接威胁的是,大部分“出身”于英国殖民地或属地的英联邦成员国,都威胁不再承认以英女王为象征。加拿大早在1982年已实行西方版的、一如日本明治年间,将军把所有权力移交天皇般的“大政奉还”——正式订立加拿大宪法,英国国会与加拿大再没有直接关系。
同样地,有消息说新西兰正“积极考虑”采纳类似加拿大的方针。在12个自英国独立的加勒比海国家中,据说牙买加和巴巴多斯也有意通过修宪,废止以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准属土”身份。
查尔斯的再婚,再一次使澳大利亚的共和运动组织扬言要放弃君主制。据今年1月的一项民调显示,46%的人希望澳成为共和国,只有34%的人希望英国君主继续作为澳国家元首。但是,如果查尔斯王储继承王位,支持共和制的比例就上升为52%,而希望维持澳英传统关系的比例就下滑到29%。
近日,就在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即将前往澳大利亚出席英联邦运动会开幕式之际,新南威尔士州议会却作出一项意味深长的决定:更改议员就职誓言,废弃“效忠女王”的词句。据英国《泰晤士报》9日报道,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通过决议,议员在就职时的誓词由“效忠女王”改为“效忠澳大利亚和新南威尔士人民”。
曾推动澳大利亚停止奉英国女王为元首却失败的“澳大利亚共和运动”组织表示,查尔斯再婚的消息,会促使澳大利亚人重新思考寻求共和。该组织主席沃荷斯特说:“如果我们不在查尔斯王储继任英王之前成为共和国,那么查尔斯和他的新任妻子卡米拉将变成澳大利亚人生活中的重要宪政人物,我们认为不应该发生这种情况。”
H. 英国皇室继承人是怎么排序的
王位继承
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
第一继承人:查尔斯王子(威尔士亲王)(女王长子)
第二继承人:威廉王子(剑桥公爵)(查尔斯长子)
第三继承人: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威廉长子)
第四继承人:夏洛特·伊丽莎白·戴安娜(威廉长女)
第五继承人:路易斯·亚瑟·查尔斯(威廉次子)
第六继承人:哈里王子(萨塞克斯公爵)(查尔斯次子)
第七继承人:阿尔奇·哈里森·蒙巴顿-温莎(哈里王子长子 )
第八继承人:安德鲁王子(约克公爵)(女王次子)
第九继承人:比阿特丽斯公主(安德鲁长女)
第十继承人:尤金妮公主(安德鲁次女)
第十一继承人:爱德华王子(威塞克斯伯爵)(女王幼子)
第十二继承人:詹姆士子爵 (爱德华长子)
第十三继承人:路易丝·温莎勋爵(爱德华长女)
第十四继承人:安妮长公主(女王长女)
第十五继承人:彼得·菲利浦斯(安妮长公主长子)
第十六继承人:扎拉·菲利浦斯(安妮长公主长女)
(8)英国继承人多久换一次扩展阅读
根据2011年各王国商定的修正案,在各王国完成立法程序后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将从长子继承权改为长子女继承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无论是儿子或女儿都严格按照长幼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男性子嗣不再在继承王位上相较女性成员享有优先特权,而是男女平等。
除此基本原则之外,王位继承规则还包括《1701年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所规定的规则:即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
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此法令还规定继承人也不得嫁娶天主教徒,但此规定也将在最近一次修正完成后被取消。此外该法令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决定,君主本人无权左右王位继承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英国王位继承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英国王室
I. 英国王室继承制度
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安排了王位继承的顺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国王复位的可能性。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J. 英国王室继承顺序。
现英国王室继承顺序:
第一继承人:查尔斯王子(威尔士亲王)(女王长子)
第二继承人:威廉王子(剑桥公爵)(查尔斯长子)
第三继承人: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威廉长子)
(10)英国继承人多久换一次扩展阅读:
英国王位继承规则:
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
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