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是怎样不断发展完善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自己写过一篇文章,你可以看看。要明确的是英国的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就是指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
⑵ 请详细论述英国近代民主制度是如何一步步建立和完善的
英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颁布《权利法案》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使英国由人治走向法治。1721年,确立了责任内阁制;1831年进行议会改革,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逐步完善。
⑶ 英国民主政治完善的表现
1、国王统而不治,临朝而不理政。
2、国王不能介入政党政治,必须以“公正无私”为原则,保持中立。
3、国王对内阁提出政策建议,并无约束力,而大臣对国王提出建议,国王则有义务听取,并据此行动。
4、国王在议会或内阁的委托或建议下,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其它权力。
⑷ 1688年到十九世纪中期英国通过哪些和平方式建立或完善民主政治
光荣革命,,,
⑸ 英国现代民主政治运行良好的原因
因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出了贤人议会制度。该制度强迫英国君主签订了限制君王权力的《大宪章》。正是《大宪章》的出现,让本应顺应历史潮流发生革命的英国,直接跳过了中央集权制度的阶段,保留了王室,和平政变,并且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现代民主政治制度。
⑹ 光荣革命后英国怎样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
1689年10月,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法律,是为《权利法案》
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
我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二、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前身。它改变了人类历史,对英国对世界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1688年11月,威廉率领着1.2万名士兵,以及由600艘舰船组成的庞大船队在英国登陆。 23日深夜,众叛亲离的詹姆士二世,在大军压境、大势已去的情况下,依靠夜幕的掩护,逃往法国,斯图亚特复辟王朝就此寿终正寝。
詹姆士二世出逃后,威廉立即召集英国上议院议员、查理二世统治时期的最后三届下议院议员以及伦敦市议会议员开会。在联席会议上,威廉被指定为英国临时元首,并被授权召开“库义特’——即不是由国王召开的国会,商讨国家大事。
1689年初,“库文特”在伦敦开幕。在讨论王位继承问题时,英国权贵们的态度陡变,不愿让威廉继承王位,甚至提出由詹姆士二世做名义上的国王,引;威廉担任摄政王,或把王位交给玛丽,再由威廉以妻子的名义统治英国。威廉对英国资产阶级的懦弱和出尔反尔非常愤怒,表示将永远不做岳父的临时代理人,也决不做妻子的大臣,并威胁说,如果不把五位交给他,将立即率领军队返回荷兰,从此再不来干预英国的事了。
害怕四十年前大革命风暴重演的英国资产阶级,在威廉强硬态度面前屈服了。同年2月9日“库文特”通过决议,宣布詹姆士二世退位,威廉和玛丽为英国国王和女王,两人以平等的权力,作为联合君主,共同统治英国。2月13日,威廉和玛丽举行了隆重的加冕典礼,正式即位。
为了确保国家政权能够保障资产阶级的利益,将无限的君主权力,限制在宪法范围之内,就在威廉和玛丽加冕的同一天,“库文特”通过了《权利宣言》, 10月又颁布《权利法案》。规定今后英国国王必须是同教徒,取消国王中止法律的权力,未经国会同意,国王无权征税;和平时期未经国会同意,国王无权招募和维持常备军;国会选举必须自由,臣民有权向国王请愿;议员在议会中的言论,在会外不受任何机关的弹劾和质问,国王必须经常召开议会会议等。对此,威廉表示将忠实恪守。
1701年,英国国会又进一步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国王个人无权决定王位继承问题,对王位继承作出了一系列限制。它规定威廉死后如果无嗣,王位应由忠于新教的、詹姆士二世的幼女安娜继承,如果安娜也是无嗣的话,那么王位将属于汉诺威选候。
《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英国王位的可能性。
⑺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怎样建立并完善的
13世纪中期是萌芽时期。
1688年“光荣革命”事实上确立君主立宪制。
1689《权利法案》颁布是正式确立的标志。
1832年第一次议会改革是其发展时期。
19世纪中期以来是逐渐保守、定型时期。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融为一
体的混合物。
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由议会掌权,国王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突出。
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是君主立宪制,以议会内阁为核心。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19世纪中期以来,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⑻ 英国民主制度完善过程
1640年之前还是封建王朝统治。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1688年光荣革命使资产阶级掌权,推翻君主专制,英资产革命完成。
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制,国王逐步处于“统而不治”地位。18世纪,责任内阁制形成,首相掌握行政大权,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1832年,议会改革,为工业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
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