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议会在哪里开会西敏寺还是议会大厦
西敏寺就是个教堂,议会可能在教堂里面开嘛。。。当然是在议会大厦,就在西敏寺大教堂旁边。但这俩建筑都在西敏区,我估计你看到的是说议会在西敏区开会吧~
⑵ 英国议会多久开一次国王要不要参加并且组不组织开幕式与闭幕式
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会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http://www.letv.com/ptv/vplay/727836.html这里可以看到开幕式
⑶ 英国议会的介绍
英国议会(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 )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为限制英国王权,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权在英国建立起来。
⑷ 英国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一、上院——贵族院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
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
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对于这个“养老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而不废除。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贵族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反对情绪。
当然,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下院——平民院
(一)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目前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目前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目前全国总共650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得势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形式上似乎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实际上要当选议员需要金钱和时间,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伦敦生活费用高,没有相当的资财很难承担,因而议员中多数是有钱者,很少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二)平民院的职权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领域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据说,英国议会开会,怕议员们吵起来,特地备茶,以改善气氛。这大概是中国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了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者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下院内部的组织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
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处,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争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
下院还下设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
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⑸ 英国议事会兴于何时
英国议会的历史
英国议会始于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的,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等级会议。1343年议会分裂为上、下两院。上院由僧侣、贵族组成,称贵族院;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称平民院或众议院。
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了“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原则,国王权力转到议会,议会遂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现代英国议会的构成
组成现代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构成。上院议员非选举产生,是由宗教贵族(大主教、主教)、世袭贵族、终身贵族、王室贵族和上诉审贵族(高级法官、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等)组成,现有议员1000人左右。下院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现有议员650人。下院每届议员任期最长为5年,两院议员的最低年龄限制均为21岁。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议长按惯例由多数党议员出任。上、下两院均设有全院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等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
职权英国议会拥有立法、决定征税、批准预算、监督政府和决定王位继承等项权力。这些权力主要由下院行使。上院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上院如不同意下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生效,对于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院还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
立法程序包括3个阶段:①提出议案。议案分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3种。②通过议案。任何议案都必须经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读”程序通过,然后交国王批准才生效。③公布议案。议案经议会两院通过后,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发给特许证书,交两院议长宣布,有时由王室委员会宣布。英王对议案有否决权,但200多年来从未使用过。
英国议会设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厅,以示行政置于议会的控制之下。下院会议厅面积很小,仅能容纳议员的2/3。厅内左边为反对党议员的座位,右边为执政党议员的座位。政府成员和反对党领袖(影子内阁)分别坐在前排,称前座议员,一般议员坐在后排,称后座议员。下院每周开会4天,一年开会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开会140天。议会上、下院的所有记录除个别情况外全部公开。上院设有档案局,供人们查阅两院档案。
上院
英国议会开会辩论的时候,对发言人的观点赞同一般表示会站起来喊“YEA”(赞同)反对时喊“NAY”(反对)。
上院与下院同于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of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of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召开会议。
上院议事厅的装潢富丽堂皇。为多项正式仪典的举行所在,其中最引人注目者为每个新会期前举行的国会开议大典(StateOpeningofParliament),国王于仪式中登上厅内御座,并现身于国会两院,为新会期发表演说,勾划政府施政事宜。
厅内的长椅鬃成红色,故上院有时被称为“红厅”(“RedChamber”)。
“羊毛袋”设于厅内前方,
支持政府的议员坐在羊毛袋右方的座位,
反对政府的议员坐在羊毛袋左方的座位。
中立议员(Cross-bencher)坐在羊毛袋的对面座位。
上院议员于发言前无需征得主席同意,下院内发言前必须征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议员同时起身发言,以院内鼓掌通过的方式决定先听取哪一方的发言。
上议院领袖通常会对发言次序提出建议,一般也受尊重。院内发言须向全院致意(‘我可敬的各位议员先生们’(“MyLords”)),而非仅向主席一人(下议院习俗如此)。议员间不以第二人称(你)互称,而是用第三人称如‘尊贵的公爵’、‘尊贵的伯爵’、‘尊贵的议员’、‘尊贵吾友’等等。
每位议员于每次会议期间,不得发言逾1次,唯会议召集人可于会议起讫各发表一次演说。贵族院内的发言无时间限制,然而,院方可经由通过动议‘兹不再听取尊贵的议员先生’(“”)以停止某位议员的发言。院方同样也可经由通过动议‘兹对该议题即刻停止发言’以终结辩论。此程序称‘迳付表决’(Cloture,美式英文称Closure。另名guillotine),于院内极其少见。
一旦针对某项议题的发言已达成结论,或召请迳付表决时,该议案即可交付表决。一开始付诸口头表决,由上议院大臣或副院长宣读议题,各议员回应‘满意’(“Content”,即赞成该议案)或‘不满’(“Not-Content”,反对),会议主席随后宣布表决结果。若有议员质疑,随即付诸书面表决(division)。各议员分别进入两室(‘满意’室或‘不满’室)之一,由职员于室中记录其姓名。每室各有两名计票人(Teller,由议员担任)计算参加表决的议员数。上议院大臣与副院长可迳于羊毛袋上表达意向。书面表决完成后,计票人提交计票结果给会议主席。
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案由下列程序决定:继续沿用现行法规,除非多数议员主张修订或驳回;其他新进提案则遭驳回,除非多数议员主张通过。院内法定最低出席人数(quorum)在一般表决或程序表决为三人;在法案表决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数,则表决无效。
下院:议会之母
英国下议院,议事厅布置简单。被称为“议会之母”,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部分,下议院选举产生英国首相。与美国国会仅仅等同于一个咨询机构不同,英国下议院有很大的权力。
英国两院都有很精彩的辩论,上议院的辩论比起下议院来,要精彩得多,但是上议院作出的决议不作数,只作政府参考之用。
下议院辩论主要是发生在执政和反对党之间,有时候第三大党自由党也进来凑凑热闹。
辩论的时候各党议员唇枪舌剑,互不想让,但一般都会保持彬彬有礼,尽管有时候在心里对对方恨得咬牙切齿,表面决不表露。更不会像日本意大利一样,演变为在议会中的人身攻击,上议院专业人士比较多,很多贵族本身就是专门的科学家,金融家,国际关系的研究学者,所以他们的辩论更加能对一个问题说中要害,有时候引经据典,能作出好多精辟实用的论断,其精彩程度之深,可以用来作为大学教材。
历任首相下台之后,都会受封为爵士,进入上议院,不过上议院议员要是想进下议院,就不是那么容易了,首先他要辞去在上议院的资格,也就是说辞去爵位,才能经过选举进入下议院。
⑹ 英国 内阁 议会 政府
现代发达国家中,英国政府的权力之大,可能仅次于法国政府。宪政平衡原理要求,政府权力愈大,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就愈应加重。
现代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制有着双重意义。一方面,政府负责制摆明了政府与议会之间的关系,即从与主的关系,或者说,政府必须有平民院的信任才能继续执政。这一关系提供议会监督政府的前提。另一方面,政府负责制的各项要点又直接构成议会监督制度的内容。
现代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制显示下述特点。第一,集体负责制日见收缩,个人负责制表现活跃。第二,政府负责制多以说明制这一形式呈现出来,而辞职制这一刚性负责形式却受到抑制。
现代英国崇奉政府统治能力的宪政取向导致政府负责制走向今日式样。然而,现代式样的政府负责制对议会监督的能力、效果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
1.政府执政依赖平民院信任
保持平民院信任依然是现代英国政府安身立命之本。为信任原则指明现代英国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权威的基础。现代英国政府权力再大,权威再重,皆不是政府单方面意志的结果,而是获得议会的认可,来自议会信任。现代英国政府权力的此种来源进而又限定了政府权力的性质,即它是依议会意志而行使的对社会的治理权,而不是专制权力。
信任原则体现了现代英国政府对议会的从属关系。从表象上看,政府安排议会的立法,支配议会的时间,控制议会。但是,仍然奉行的信任原则最终毫不含糊地显示了政府与议会谁主谁从的关系:政府的执政资格“最终取决于它能否维系平民院的信任”;失去平民院信任的政府在同一届议会之下必须停止执政。
现代英国政府可否继续执政,由平民院采取下面两种明确的信任方式中的一种决定。第一种:首相明确地要求平民院就它是否信任政府举行表决。平民院的此种表决以简单多数形成其态度。第二种:领衔反对党领袖明确地向平民院提出对政府的谴责案即不信任案,平民院就谴责案举行表决,仍以简单多数形成其态度。无论采用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只要表决通过对政府的信任,政府即可继续执政;只要否决对政府的信任,或通过对政府的谴责案,政府便要么辞职,要么提请国王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
2.政府对议会的两种负责形式
现代英国政府仍然以两种形式对议会担负政治责任,即集体负责制和大臣个人负责制。
过去提到集体负责制时说“内阁集体负责制”。以现代英国的情形看,内阁集体负责制已经扩大为政府集体负责制,即不但内阁组成人员,而且政府全体大臣座位集体向议会负责。
现代英国政府对议会担负的政治责任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方面,大臣们集体决定政策。在这方面,集体负责制又有四个要点:政府全体成员参与制定政策;政府全体成员在公众面前互相支持;凡不能公开支持政府集体决策的大臣应该辞职;内阁讨论过程保密。第二方面,失去平民院信任的政府必须集体辞职。
现代英国大臣个人对议会承担政治责任的事项包括:大臣个人行为(含私生活);其所领导的部的各项决策;其所领导的部的管理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就所领导的部的工作对议会负责,这已成为现代英国大臣
不可推委的职责。有人统计,现代英国大臣面前的职责有六项:创制政策、筛选政策建议、为本部争夺预算经费和立法时间、管理部务、就部里工作对议会负责、在公众面前代表政府。这六项职责中,唯有就部务对议会负责这一项是大臣必须履行的职责。
对于现代英国议会而言,大臣负责制是它借以控制政府官员的唯一渠道。英国标准的宪政观念是:文官对大臣负责;大臣对议会负责。
三、现代英国议会结构
现代英国议会在构成方面的特征在于:它由国王、平民院和贵族院共同组成。我将其概括为两院三方。两院指平民院和贵族院;三方指国王、平民院和贵族院这三方。
在宪法理论上,现代英国国王既是国家元首,又兼政府首脑。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以前,行政权属于国王,故国王是政府首脑。宪政革命以来,并没有一项立法剥夺国王的行政权。实际担负政府首脑工作的首相,至今尚未由立法确定为政府首脑。所以,理论上,国王仍然是政府首脑。但是,在宪政实践中,国王只是国家元首,不再是政府首脑。首相实际上占据了政府首脑的位置。
英国宪法史上,国王是议会的组成部分。现代英国宪法仍然保留了国王的这个特殊角色。作为议会的组成部分,国王的职责是签署两院已经通过的法案。不过,国王的签署权现在仅仅象征现代英国立法程序仍然体现两院三方这个宪政体制。实际上,现代英国国王已经失去运用其签署权控制、制衡议会两院的可能性,不再能否决两院已经通过的法案。
平民院是英国议会的龙头。议会三大组成部分中,惟有平民院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平民院与国王、贵族院共同完成立法程序,并独享立法的决策权。它与贵族院分享对政府的质询权,并垄断对政府表示信任或不信任的权力。政府只对平民院负责。
贵族院是英国议会的第三个组成部分。现代英国贵族院成员产生途径的根本特征在于:完全否认选举原则。通过继承爵位,或者通过国王封爵,这是现代英国贵族院成员产生的两个途径。贵族院的贵族分为两类: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世俗贵族又包括:继承的世袭贵族、首代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司法贵族。世袭贵族们的爵位分为五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终身贵族相当于男爵。不过,在贵族院,爵位高低只有礼仪方面的次序作用,不含政治特权。
英国国王已经从封建制的宪法机关变成资本主义的宪法机关。同样,英国贵族院的性质也已实现了这一转变。
总的看,贵族院依法享有的权力只是立法方面、立法程序中的权力。按照1911年制定、其后经过修正的《议会法》的规定,贵族院的职权可概括如下:第一,无权否决平民院通过的财政法案;第二,对平民院通过的延长议会任期的法案有绝对否决权;第三,对普通法案有拖延一年的权力。
四、现代英国议会平民院的组织结构
一个现代议会的议院内部组织结构的建设既必须服从本国宪政制度的需要,又必须顺应现代民主科学效率的普遍要求。这种服从、顺应既可以是不期然而然,也可以是积极主动。不过,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发达国家议会普遍积极、主动地服从本国宪政制度的需要,顺应民主科学效率的普遍要求来建设各自的组织结构。
现代英国议会平民院内部的组织结构建设过程表现出一个特点,即人们深切地意识到了宪政制度、民主科学效率要求这两大力量多么强烈地支配着平民院的组织结构的形状。另一个特点则是,英国熔权制下的宪政取向与民主科学效率要求似乎既强烈冲突(立法方面),又高度一致(监督方面)。
1.平民院全院大会的极端重要性
曾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在其名着《国会制》中这样指出美国国会两院各常设委员会的极端重要性:“年会中的国会只是展出的国会,委员会会议室中的国会才是工作中的国会。”
与美国国会恰恰相反,现代英国议会平民院内,全院大会的重要性压倒其它议事单位,全院大会决定一切。就英国议会而言,只有开会中的平民院全院大会才是议会。可以从全院大会承担的职责、拥有的权力这两方面来认识全院大会的重要性。
全院大会的广泛职责
平民院全院大会所担负的职责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本院其它议事单位分担的职责;另一类为全院大会的专有职责。
与其它议事单位分担的职责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立法方面。全院大会与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特别常任委员会相继审议法案。其中,全院大会决定着平民院对各项法案的原则态度(是接受并予以深入审议,还是否决);全院委、常任委、特常委只负责对法案进行细节审议。这里,全院大会的重要性无须多说。第二,监督方面。全院大会同与政府部门对口的特设委员会相继地完成若干监督工作。特设委员会负责具体跟踪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全院大会就特委的报告予以审议、表决。第三,院务管理方面。平民院设有若干委员会管理该院的助理及服务部门,全院大会根据这些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决定。
专有职责
平民院的若干重要且日常性的工作完全由全院大会独家承担。政府只向平民院的全院大会发表政策声明;只与全院大会举行非立法辩论。平民院对每日一度(星期五除外)的口头质询、政府的即席答复已成为现代英国议会最具魅力的监督活动,这一活动只由全院大会进行。
全院大会的权力
一个现代议会的议院内通常存在全院大会、委员会等多种议事单位。
有的议会的议院内,这多种议事单位之间仅仅存在分工关系,议事权力并不分散,而是集中在其中的一个议事单位即全院大会。
有的议会的议院内,这多种议事单位之间不仅相互分工,而且相互分权。以立法为例,有的议事单位对法案拥有第一级淘汰权、绝对修正权(即对法案从原则到技术的不受限制的修正权);另外的议事单位对法案也拥有绝对修正权,并拥有该院内的最终否决权。这样,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分权的各议事单位之间便结成级别关系,从下而上地构成第一级议事单位、第二级议事单位,等等。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内便存在这样的多级议事结构。
显而易见,多级议事结构中的全院大会的权力受到分割,而多种议事单位中全院大会则握有全部决策权。故而,多种议事单位中全院大会的权力大于多级议事结构中全院大会的权力。
现代英国议会平民院内只存在多种议事单位而无多级议事结构,全院大会握有全部决策权。以立法为例。常任委、特常委对法案仅有相对修正权,无权淘汰法案。对法案的绝对修正权、绝对否决权全部集中于全院大会。唯全院大会可以对法案作出实质性决定。
在监督方面集权现象也相当明显。部门特设委员会只能追踪政府各部门以向全院大会报告情况,全院大会才有权作出决定。例如,不信任案必须在全院大会上提出,在全院大会上辩论,在全院大会上表决。不但如此,一些最具特色的监督手段也由全院大会垄断。例如,对大臣和首相的口头质询便只能在全院大会上进行。
所以,无论从所担负的职责,还是从集中的权力看,全院大会在平民院的多种议事单位中皆具有突出的重要性。
2.各方对全院大会时间的支配
现代英国政府、反对党和后座议员必须通过支配全院大会的开会时间,才能具体地享受和行使其宪法权力。
政府的支配办法
现代英国政府每年支配平民院全院大会时间的60%左右。那么,它是依据什么来支配全院大会的大部分时间的呢?平民院议事规则规定,全院大会必须审议四种“政府事项”,即政府法案、政府动议、政府要求议会批准受权立法的动议、大臣声明。每年,政府正是借这些事项向全院大会提出法案动议和声明。
现代英国议会每年审议的法案中,只有10%左右由未进政府的普通议员(俗称后座)提出,80%以上都由政府提出。政府提出的法案简称政府法案。财政法案属于政府法案中的一个重要类别。
政府可以向全院大会提出几种形式的动议,以引起全院大会就所动议问题进行辩论。第一种为“独立动议”,即不依附于全院大会的其它议程而独立提出的动议。此种动议通常表述明确的意见。议会的每次年会上,政府必定提出两项独立动议,即就女王演说提出动议、就预算提出动议。每次年会开幕之际女王向议会两院联席会议发表演说(即议会开幕辞),宣布政府在本次年会的内外政策和立法规划。紧接着,首相即向平民院的全院大会提出动议,引起全院大会对女王演说举行为期6天的辩论,实即就政府的全年政策展开辩论,并予以表决。每年政府财政大臣向全院大会提出预算报告后,也必动议全院大会就预算安排举行4—5天的辩论。除此而外,政府还就某一政策领域动议全院大会围绕政府的政策举行辩论。
⑺ 关于英国议会大厦
英国议会大厦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have had a long and violent history. Guy Fawkes tried to blow them up, Hitler destroyed large parts of them, and they were burnt to the ground in 1834 because someone stuffed too many government forms into the stove that heated them. So the building you see today by the river Thames isn't really very old. Only a few parts of it date back much more than a hundred years. But it still remains, with St Paul's Cathedral and Buckingham Palace, one of the most famous buildings in London and, indeed, the world.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The proper name for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is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and, in fact, there has been a royal palace on that site ever since the days of Edward the Confessor_H. The last king actually to live there was Henry VIII who left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after a bad fire in 1529.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still a royal palace and were controlled by the Lord Great Chamberlain himself until 1965. There are records of a keeper of the palace since 1150, and he was paid 7d a day for the job from that day until 1884, when the position was abolished. And if you think that is funny, remember that even today all the M.P.s' cloakroom pegs have a little loop of red tape hanging from them --- to hold their swords! The oldest part of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is Westminster Hall. Parts of this were built by William Rufus who succeeded William the Conqueror_H. But most of it was built by a famous architect called Henry Yevele between 1394 and 1399. When William Rufus first built Westminster Hall it was called the New Hall to stop it being confused with the Old Hall built by Edward the Confessor. From that day to this the courtyard in front of it has been known as “New Palace Yard.”
Westminster Hall was the scene of many famous trials and Sir Thomas More,_H Charles I, and Guy Fawkes were all tried and condemned to death there.
Burning and building
On the 16th October 1834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was almost totally burnt down. Only Westminster Hall and a few rooms and corridors were left. The rest was a heap of smouldering ruins. Parliament had sat at the palace since 1547 but now they had to make do with some small and unsatisfactory rooms that had been patched up. After five months of this it is not surprising that the members decided to rebuild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properly. They soon decided that the designs of Mr Charles Barry were the best and the foundation stone was laid by his wife in 1840. It took just ten years to build the new palace and Parliament re-assembled there in 1850.
The palace is built on a great bed of concrete ten feet thick and has over 1,000 rooms. There are more than a hundred staircases and over two miles of corridors. New Members of Parliament take a long time to find their way about and it is unlikely that any one man has ever been everywhere.
The Palace is bombed�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so big that it was almost impossible for the German bombers ring the 1939---1945 war to miss them. They were, in fact, hit by bombs on 14 separate occasions, although only a few caused any real damage. The worst of all was on 10th May 1941 when they were hit by twelve bombs. The bombs caused a disastrous fire which burnt out the Chamber where the M.P.s actually sit and destroyed a number of rooms and corridors.
Rebuilding began the week the war ended. Although the parts that were bombed were rebuilt very much as Barry had first designed them, they were brought up to date inside and made much more roomy and comfortable.
But one arch was left with the marks of the bomb splinters still on it to remind future M.P.s of the ordeal that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had gone through.
Big Ben�
The one part of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that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immediately recognize is _HBt5;Big Ben._H But nearly everybody gets it slightly wrong because Big Ben is really the name of the big bell which strikes the hours. The tall tower which holds the clock is correctly called the Clock Tower.
The dials --- all four of them --- of this enormous clock are 23 feet across and its works weigh five tons. The big bell which strikes the deep hour notes weighs 13�1/2� tons. In spite of its huge size, Big Ben is a very good timekeeper and almost never gets more than a second off time.
In the tower there are some cells into which M.P.s who misbehave themselves are put, although it hasn't been used for this purpose since 1880. And at the very top of the tower you can see a little light burning when the House is actually sitting.
Parliament�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the hom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the House of Lords. The House of Commons is made up of Members of Parliament who are elected by the people of Great Britain to run the country for them. There are 630 of them, although it is very seldom that they are all there at once.
The House of Lords is made up of “peers of the realm”, who are titled lords, bishops, and very senior judges. Most of the Lords are “hereditary” which means that their titles have come down from father to son, but recently a new sort of Lord, a “life peer”, has been introced into the House of Lords. Life peers are men and women of great experience and ability who have done a great deal of work for the country and whose worth has been recognized in this way. A great many Lords who have the right to a seat in the House of Lords never bother to attend at all.
Too old, too cramped�
Although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re admired by many people outside, the Members of Parliament, the Lords, and the Civil Servants who actually work there find them very uncomfortable and old fashioned. Over the last few years the complaints have been getting louder and louder as M.P.s find that they've got no room to do their work properly. Some want to move to a new building entirely, others want big new buildings tacked on to Barry's masterpiece. But they can't agree on what is to be done.
One idea was to dig out a whole lot of new rooms underneath the present building, another was to fill up New Palace Yard with new buildings. yet another idea was to leave the buildings and London entirely and build totally new Houses of Parliament somewhere nearer the middle of Great Britain.
But it is almost certain that when you are grown up and with children of your own that the Lords and the Commons will still be in the Palace of Westminster as they have been for more than 400 years.
Mr. Speaker�
There are a number of important people in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 the prime minister, the_HBt6; Lord Chancellor_H, the lead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nd many others. But the man who is most respected is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who is an M.P. elected by all the other M.P.s to run the busines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When he is offcially on ty he wears magnificent robes and a full wig and everyone stands up as he passes. No one is allowed to argue with him and even the prime minister has to obey the Speaker's rulings.
The Speaker has his own beautiful house in the palace itself with its own library and courtyard and its own little lawn.
英国议会大厦
英国议会大厦的历史十分悠久而且风云迭起。盖伊·福克斯曾试图炸掉它,希特勒曾毁坏了大厦的一大部分。1834年,曾因有人在炉子里大量焚烧政府文件而引起火灾,把大厦夷为平地。所以,今天人们在泰晤士河畔看到的大厦,实际上并不很古老,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远远超过了一百年,然而,如同圣保罗大教堂和白金汉宫一样,议会大厦也仍然是伦敦甚至世界上最负盛誉的建筑之一。
西敏斯特宫
议会大厦的确切名称是西敏斯特宫,实际上自从撤克逊王爱德华以来,这个地方一直是一个皇宫。住在这个皇宫的最后一个国王是亨利八世,他在1529年一场大火之后迁出了西敏斯特宫。现在的议会大厦仍是一个皇宫。1965年以前一直由掌礼大臣本人亲自管理。这里保存着1150年以来的看守人记录,看守人每天可得七便士的报酬,这个职位一直到1884年才取消。如果你认为这一点很有趣的话,那么请你记住直到今天,各议员衣帽间的衣帽钉上还吊着红布带做的小套环——供挂剑之用!议会大厦的最古老部分是西敏斯特大厅,它是由威廉一世的继承人威廉·鲁弗斯修建的,但大部分是由一位名叫亨利·耶维尔的着名建筑家于1394年至1399年之间建造的。威廉·鲁弗斯当初建造西敏斯特大厅时,把它称作新厅,以区别于撒克逊王爱德华建造的旧厅。此后,西敏斯特大厅前的庭院一直称作新宫院。
西敏斯特大厅曾是审讯许多名人的地方,如,托马斯·莫尔爵士、查理一世、盖伊·福克斯都是在这里出庭受审并被判处死刑的。�
焚毁和建造
1834年10月16日,西敏斯特宫几乎全部焚毁,只有西敏斯特大厅和为数不多的房间以及走廊幸免,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议会自1547年就设在这座宫内,火灾后,议会只好将就着使用那些临时盖起的不能令人满意的狭小房间。难怪五个月后,议员们就决定好好地重建议会大厦。很快,他们便选中了查尔斯·巴里的设计方案,认为这是最好的方案。1840年,大厦由巴里的妻子奠基。修建这座新宫殿用了整整十年。1850年,议会又重新在西敏斯特宫开会了。
这座宫殿建筑在十英尺厚的用混凝土制成的巨大基座上,共有一千多个房间,一百多个楼梯和两英里多长的走廊。新上任的议员要花不少时间来熟悉他们要走的路。至今都不可能有任何人走遍宫殿的各个地方。
宫殿被炸
议会大厦乃一如此庞然大物,在1939年至1945年的战争中,德国的轰炸机几乎不可能不轰炸它。事实上,宫殿先后被炸中了十四次,不过只有几次造成了严重破坏,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在1941年5月10日,那一次被十二颗炸弹击中,引起了灾难性大火,烧毁了议员们开会的会议厅,并毁坏了一些房间和走廊。
战争一结束的那个星期就开始重建了。虽然被炸部分尽可能照巴里的原设计进行修复,但内部装修现代化了,房间也比原先宽敞舒适多了。
但是留下了一个拱门没有整修,弹片痕迹依然可辨,以便使今后的议员们牢记议会大厦所经历的浩劫。
大本钟
议会大厦只有一部分是世人一下就能认出的,那就是“大本钟”,但是几乎人人都说得不甚准确,因为“大本钟”是鸣声报时的大钟的名字,而装有这只大钟的高塔的确切名字叫钟塔。
巨钟的四个钟面,每个直径为二十三英尺,机件重五吨,敲击出低沉浑厚钟声的大钟重十三吨半。尽管大钟硕大无朋,走时却很准确,误差几乎从未超出一秒。
钟塔里有几间监禁室,用来关押那些行为不轨的议员,但自1880年之后,一直没有用于这种用途。钟塔的顶端有一个窗口,当窗口出现灯光时,说明议会正在开会。
议会
英国议会大厦是上下两院所在地。下议院由议会议员组成,议员由英国人民选举出来,为他们管理国家。议员共有六百三十名,但这些议员很少全体同时出席会议。
上议院是由“贵族”组成的,他们都是有头衔的勋爵、主教、高级法官。大多数勋爵是“世袭”的,即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头衔。但近来一种新的勋爵,即“非世袭的终身贵族”进入了上议院。他们是经验丰富、能力非凡的男女志士,他们为国家做出了卓越贡献,因此,授予他们贵族称号,以表彰他们的功勋。许多有权在上议院中占有席位的勋爵,却从来不高兴出席会议。
太老、太窄狭
外界许多人都赞美议会大厦,而实际在里边工作的议员们、勋爵们及公务员们都感到不舒适,感到地方太老式。最近几年来,议员们感到没有足够的地方进行正常工作,而愈发怨声载道。有的主张全部迁到一所新楼里去,另有人主张在巴里的杰作旁建造一些附属楼房,究竟怎么办,其说不一。
有一种设想是在现址底下建造一整片新的房间,另一种设想是在新宫院里建满新楼房,还有一种设想,就是全部从现址、从伦敦迁出,到更接近英国中心的某个地方另建新的议会大厦。
但基本上可以断定,当下一代长大成人并生儿育女时,上下两院还将如过去四百多年来一样坐落在西敏斯特宫。
议长先生
B议会大厦里有许多重要人物——首相、大法官、下议院领袖以及其他要人。但最受尊敬的是下议院的议长,他是全体议员选举出来管理下议院的事务的。当他正式执行任务时,他身穿庄严的锦袍,头戴长长的假发,他所到之处,人人都起立致敬。谁都不许同他争论,甚至首相也要服从他的裁定。
议长在这座宫殿里有自己的优雅的住所,还附有图书馆、庭院和小草坪。
—— 译自:〔英〕《知识画报》周刊
⑻ 英国议会与美国国会职责分别是什么
美国国会的基本职责就是制定国家法律法规,通过美国国家总统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除了制定法律法规,也会提议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外交政策。
一般情况下,美国国会即立法机关,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司法独立,由此,构成美国三权分立体制。英国议会的职权主要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监督政府和监督财政,议会每年11月前后在议会大厦上院会议厅开会,届时由君主主持丰富多彩的开幕典礼。开幕式后,两院议员分头集会,下院开会时议员分坐两边,执政党议员坐右边,在野党议员坐左边。议会的会议和辩论都通过媒体对公众开放。
⑼ 议会定国事,英国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议会的呢
英国议会,也叫威斯敏斯特议会。在英国所有的立法机关里面,地位最高,也是英国的政治中心。英国的政府的产生由议会起关键性作用,政府产生之后就要对议会负责。英国议会有三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上院或者说是贵族院,另一个则是下院或者说是平民院,最后一个部分则是国王。英国议会的最早创建时间是十三世纪,一直到今年也已经有了七百多年的历史了。因为英国议会是第一个以这种形式出现的,所以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每次举办的地点一直都是在伦敦的一座大厦,从议会刚刚出现就一直如此。议会的举办频次是一年两次,每次都会持续很长的时间,第一次要持续四个月,第二次持续三个月。
英国议会的下院。下院的成员不像上院一样,下院的成员是在英国的每个地方选出一个人当代表,所以下院的人数一直都是确定的也就是六百五十人。下院的议长产生方式跟上院也不一样,是通过投票这种方式产生的。下院还有一个职位是副议长,副议长就负责协助一张的工作。
⑽ 高中历史:想知道英国议会都由什么样的人组成议会到底是干嘛的
英国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至今仍是由贵族组成,仅仅还有一点特殊的立法权,可以无视,一般说的英国议会是指下院。英国议会由英国各选区选出的议员组成,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让政府下台,首相不服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一般只有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