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国人名字的命名原则是什么
外国人名字的命名原则:
外国人是名在前,姓在后。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罗斯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但也有时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
有些国家的人,姓名很长,分三节或四节。英、美人士姓名,第一节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后一节为姓,中间一节是母亲的姓或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
例如,约翰·斯图尔特·史密斯(John Stuart Smith)即为姓史密斯,名约翰。俄罗斯人的姓名其第二节为父名,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即姓伊万诺夫,名伊万,而伊万诺维奇为父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节为父名,第三为祖父名。
外国人的姓名同中国人姓名的第二个不点是有关妇女的。中国妇女结婚后,其姓名不变,过去有的妇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现在这种习惯已经没有了。在西方,妇结婚后,则把父姓改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
例如,一个叫玛丽·琼斯的姑娘,嫁给了约翰·史密斯先生,那么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称做玛丽·史密斯太太。对于同她没有深交的人来说,也可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太太。
B. 外国人的姓名顺序是怎样的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 Jim Green ,Jim是名,Green是姓。
如同葛优在《不见不散》中说:中国人习惯把名字放在后面,把姓氏放在前面,以表示对祖先的尊重,而美国人正好和我们相反,他们习惯把名字放在姓的前面,以表示对自己的尊重。
英美人姓名特点: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
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2)为什么英国人名在前扩展阅读
欧美女明星
1、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1989年12月13日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美国流行音乐、乡村音乐创作型女歌手、音乐制作人、演员、慈善家。
2、Lady Gaga,原名史蒂芬妮·乔安妮·安吉丽娜·杰尔马诺塔(Stefani Joanne Angelina Germanotta),1986年3月28日出生于美国纽约曼哈顿,美国女歌手、词曲作者、演员。
C. 英国人名在前还是在后
你好,英国人名是名在前,姓在后的。例如:Kate Middleton,Kate是名字,Middleton是姓。
另外英文名还有中间名,如Anne Jacqueline Hathaway,Anne是名字,Jacqueline是中间名,Hathaway是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私信我。
http://www.jjl.cn/e/shijiazhuang/liuxuejiangzuo/default.shtml
D. 为什么外国人名字是名在前,姓在后和中国相反
外国人的姓与名
有人曾经这样说:对于一个人来说,世界上的文字和声音,再也没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亲切、更悦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际关系,迅速而准确地叫出周围人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这个说法有道理,因为一个人的名字马上被人叫出或者写出来,意味着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认,个人得到关照自然是很高兴的。
但是,由于文化传统各异,世界各国、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规律,如果弄错,误叫或者误写别人的姓名,往往会闹出笑话,甚至引起被称呼者的反感。比如,我们的近邻缅甸人是有名无姓的。我们在报纸上常见到缅甸人名前冠以“吴”或“杜”字,这不是姓,而是一种尊称,意为“先生”和“女士”。假如我们也按照一般惯例,称这些人为吴先生或杜女士,岂不闹出笑话!
除了缅甸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是既有名也有姓的。在排列顺序上,多数国家名在前,姓在后,只有中国(主要民族)、日本、朝鲜、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国的人姓在前名在后。
姓,一般只有一个字或一个词,但也有些民族习惯用复姓。比如西班牙人,他们的姓由父亲的姓和母亲的姓两部分组成,整个姓名由三节或四节组成,如菲德尔·卡斯特罗·鲁斯。这里,菲德尔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罗是父姓,鲁斯是母亲的姓。
中国古代人在名之外,还习惯起个字或号,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苏拭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外国人没这个惯。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请神父给孩子起教名的习惯,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爱德华·亚当·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则是继承来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门世家,还有沿用父名或父辈的名,然后缀一小字(Junior)的习惯,但在翻译时,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译为小约翰·威尔逊。至于现今美国当选总统,原得州州长布什,人们也称为小布什是因为人们对他的尊称,以区别当过总统的父亲老布什。此外还有在名后加罗马数字的,以此表示与父辈的区别,如George·Bmwn皿,译为乔治·布朗第三。
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习俗,子女一般只继承父姓,女子在结婚后要改从夫姓。如玛丽布朗小姐与约翰·史密斯先生结婚,姓名就要改为玛丽。史密斯。另外,在英、美、俄等国家中,人们在口语中还喜欢叫别人名字的爱称。
世界各民族的人在起名时一般选用褒义词,而且男女用词也有区别,女子名字的读音柔和,用词优雅,具有阴柔美;男子的名字读音铿锵,具有阳刚美。如日本女子名字中的芳子、美智子、优美子;男子名字中的武夫、重雄、义胜,等等。
我国的维吾尔族同胞和世界上的阿拉伯人多信奉伊斯兰教,他们的名字多使用该教圣人的名字或颂扬先知的字眼。如穆罕默德和阿L杜拉,前者是伊斯兰教创始人之名,后者是“真主安拉的奴仆”之意,这两个名字在伊斯兰教徒中最为普遍。
按国际社交礼仪,一般的交谈中只称人的姓,如史密斯先生、布朗先生,等等。但在正式的场合要称呼全称,即称名道姓。而在关系密切的人中,人们又习惯只称名字。现在美国人喜欢随便,都愿意被人称名字,即使是老师,也希望学生叫自己的名字。他们认为这样师生关系更亲切些。这一点,在中国可不行,我们是个“师道尊严”的国家,美国则是“没大没小”的国家了。
E. 外国人的名字是姓在前还是名在前
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外国人名字姓和名顺序。
琼斯是姓,大卫是名。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
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乔治·史密斯第三。)
在口头称呼时一般称姓,如“布朗”先生、“撒彻尔”夫人。汉译一般简称他的姓。除了正式的教名和姓外,英语中还常使用呢称来相互称呼,特别是在一些非正式场合,人们更喜欢用昵称。
书写时,在很多场合往往缩写,如Walker缩成首次母W.,或者干脆略去不写。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 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于只缩写中间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姓不能缩写。
西方有些国家的人名中,在姓前带有一个表示贵族身份的标记,英国人姓前用“劳特”或“恰尔德”“恰尔德”是“贵公子”的称号,现已废除。“劳特”是爵士称号,也泛指—般贵族。另有冠于名前或全姓之前的“舍”。“舍”与“劳特”含义略同,但不单独冠于姓前。
F. 外国人的姓名中是姓写在前面还是名写在前面
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琼斯是姓,大卫是名。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乔治·史密斯第三。)
(6)为什么英国人名在前扩展阅读
外国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玛丽·怀特(Marie White)女士与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戴维斯(Marie Davis)。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 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G. 英国人姓氏在前还是后
英文中通常是名在前,姓在后,中间为父名。
来自英伦三岛的盎格鲁 ——撒克逊血统移民姓氏例如,有人姓苹果(Apple)、桔子(Orange),有人姓大米(Rice)、小麦(Wheat)、玉蜀黍(Corn)等,还有人姓熏猪肉(Bacon)、火腿(Ham)、咳嗽(Cough)、狼(Wolf)、狐狸(Fox)、灰烬(Ash)、毒药(Poison)、公鸡(Cock)、公鸭(Duck)、鱼(Fish)。也有人姓鸟(Bird),虽然中国人中不乏姓牛姓马的,但称呼“鸟先生”、“鸟太太”,在中国人听来,总有几分滑稽。
有人姓胳膊粗壮(Armstrong),有人姓懦夫(Coward),有人姓疯狂(Crazy)、姓棺材(Coffin)、姓扫帚(Broom),甚至姓扫帚把(Broomstick)。还有人姓死(Death)、姓地狱(Hell),这可就有些晦气了。坟墓、死人都是大不吉利之词,在美国亦敢姓之,其余可想而知。
有些人明明是白人,却偏偏姓黑(Black),而黑得发亮的人却姓白(White),不少碧眼金发的“白雪公主”,别人却叫她黑男人(Blackman)、蛋头(Egghead)小姐、秃头(Bald)小姐,阴着阳错。有的教授学富五车、满腹经纶,尊姓竟是农夫(Farmer),而一字不识的农夫,却堂而皇之姓起聪明人(Wiseman)来。
在中国,“屠夫”是骂人的脏话,很不中听,但在美国却是堂堂正姓。别人姓姓倒也无妨,偏偏有些医生也姓这吓人的姓。天有不测风云,人们免不了要去医院看病,若碰到刽子手(Slaughter)大夫、杀人(Dr·Killman)博士,相信定会“心胆俱裂”;病人若知道由屠夫(Butcher)医生或碎骨(Bonecrusher)大夫给他主刀做手术,一定会吓得浑身发抖,拔腿就跑。
有人戏称,美国人文化太浅,胡姓一气,美国人连“性”(Sex)都敢姓,连“强奸犯”(Raper)都敢堂而皇之作为家族姓氏代代相传。这些家族的开山老祖想必都是目不识丁,否则怎会开此玩笑?!
美国学者艾尔斯登·史密斯在他的专着《美国姓氏》一书中考察了美国姓氏的来龙去脉,称英美姓氏大致有四种来源:
1.取自父(或祖)的名字,姓由父(或祖)的名字演变而来。例如约翰逊(Johnson),是约翰(John)的儿子,查理森(Richardson)是理乍得(Richard)的儿子。
2.姓以地形、地势而得。例如伍德(Wood)、丘吉尔(Churchill)等。这一类姓氏最多,约占英美总姓氏的40%。
3.由诨名而成。祖上有人有某些生理特征,家族由此而得姓。例如布朗(Brown,棕色)、布莱克(Black,黑色)、朗(Long,长)等。
4.由祖先职业而成。例如史密斯(Smith,铁匠)、贝克(Baker,面包师)、费舍尔(Fisher,渔夫)、法默(Farmer,农夫)等。
当然,上述这四类都是指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美国人的姓氏而言,德、法、意、西、俄、日本及阿拉伯等移民姓氏不在其内,如果都加在一起,据史密斯估计,全美国大约有150万个同姓氏。
据“钩子”(赫克,J·N·Hook)先生研究,美国万人以上的大姓有3000多个。美国十大姓氏排名次序是:
史密斯(Smith)、约翰逊(Johnson)、威廉斯(Williams)、布朗(Brown)、琼斯(Jones)、米勒(Miller)、戴维斯(Davis)、马丁森(Martinson)、安德森(Anderson)和威尔逊(Wilson)。
英国人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名,没有姓。直到11世纪,一些贵族家庭才开始用封地或住宅名称来称呼一家之长,后来世代相袭成了英美人的姓氏。
英美人的姓氏来源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有些姓氏来自某些身份或职业,如:
Baker 贝克 (面包师)
Hunter 享特 (猎人)
Carter 卡特 (马车夫)
Smith 史密斯 (铁匠)
Cook 库克 (厨师)
Miller 米勒 (磨房主)
Turner 特纳 (车工)
2、有些姓氏来自某些地名或建筑名称,如:
London 伦敦 (英国首都)
Hall 霍尔 (礼堂)
Kent 肯特 (英格兰东南部之一)
Mill 米尔 (磨房)
3、某些姓氏与地理、地貌或环境特征有关,如:
Brook 布鲁克 (小溪)
Churchill 邱吉尔 (山丘)
Hill 希尔 (山)
Lake 雷克 (湖)
Field 菲尔德 (田野、原野)
Green 格林 (草地、草坪)
Wood 伍德 (森林)
Well 韦尔 (水井、泉)
4、有些姓氏反映个人的特征(肤色、高矮、长相或品德),如:
Brown 布朗 (棕色的)
White 怀特 (白色的)
Longman 朗曼 (高个子)
Short 肖特 (个子矮的)
Sharp 夏普 (精明的)
Hard 哈代 (吃苦耐劳的)
Yonng 扬 (年轻的)
Sterling 斯特林 (有权威的)
5、有些姓氏来自人体部位名称,如:
Back 巴克 (背)
Hand 汉德 (手)
Finger 芬格 (手指)
Brain 布雷恩 (头脑)
6、有些姓氏来自动植物名称,如:
Bird 伯德 (鸟)
Bull 布尔 (公牛)
Fox 福克斯 (狐狸)
Hawk 霍克 (鹰)
Bush 布什 (灌木丛)
Stock 斯托克 (紫罗兰)
Cotton 克顿 (棉花)
Reed 里德 (芦苇)
7、有些姓氏来自教名或教名附加适当词缀,如:
George 乔治 Henry 亨利
David 大卫 Clinton 克林顿
Macadam 麦克亚当 St.Leger 圣 ·里格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为名在前,姓在后。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 乔治· 威尔斯),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末一词是姓。 ( 2 )英美习俗,通常在婴儿受洗礼时,由教士或父母亲朋起名字,献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长辈或本人也可起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两个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来自许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属于名门望族或有其他特殊荣誉,把母姓作为子女的第二个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亲属或与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为名的。有时,子孙完全袭用父辈名字,这时需在姓名后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词或加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Ford Jr.(小约翰· 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马斯· 戴利三世) 。 ( 3 )英语名字,数达几千个。有些用来作姓,但也有也可用来作名的,如Henry。为了书写或口语方便,往往将本名缩短,如Frederick 缩为Fred。Margaret 缩为Maggy等。亲友之间,常用昵称,以示亲切。昵称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长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昵称。一个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称有时不止一种,如William 可以分别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国人在历史上一个很长时期内,只有名,没有姓。约到十一世纪,一些贵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称来称呼一家之长,后又传诸子孙,
世代相袭,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兴起于伦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 表明血统关系:有的在父名后加s、son 等词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从属关系之意)等词头,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 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为姓,MacDonald,意为Donald之子,而McMahon,则为Mahon 之子。 ② 起源于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为姓,如London(伦敦)、cleveland(克利夫兰),有的以ton、ham(含有村庄、部落之意)等为词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还有些姓的词尾是brook(小溪)、wood(树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环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绿色森林)等。 ③ 表明容貌、特征,如现ack(黑色)、Longfellow(高个子)等。 ④ 来源于职业,如Smith(工匠)、Tyler(看门人)等。 ⑤ 名字缩写时,按英国习惯一般把名字全缩写,例如G. P. Thomson,或缩写第一个名字,如G. Paget Thomson ;美国则习惯于缩写中间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没有将姓加以缩写的习惯。但一些举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缩写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纳),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兰克林· 罗斯福)等。 ⑥ 口语中对一个人怎样称呼才算合适、得体,则看具体场合、关系
而定。过去晚,辈对长辈,从不直呼其名;现在有少数青年人,不论对父母还是师长,均直呼其名不讳。已婚妇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 一词。例如女子Mary Lakins 与男子John Cumings 结婚,女方改称Mrs. John Cumings 或Mrs. Cumings(约翰· 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也可在夫姓前写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Mary Cumings。丈夫死后的妇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须写成Mrs. Mary Cumings。现代提倡女权的妇女,则有破旧俗,用原姓的。 ⑦英国贵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罗· 格林希尔勋爵),习惯上也可写为Lord of Harrow ,其中Harrow 是地名。 ⑧以上说明,同样适用于加拿大、澳大取亚、新西兰的英语姓名,也适用于英联邦一部分成员国中使用英语姓名的白人移民。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
H. 英文中是姓在前还是名在前
英文中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
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乔治·史密斯第三。)
(8)为什么英国人名在前扩展阅读
外国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玛丽·怀特(Marie White)女士与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戴维斯(Marie Davis)。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 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