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国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政府
英国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看似两个国家的联合.
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 英国并非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现任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及威尔士成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设在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及设在卡地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还试图成立北爱地方分权政府,但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存在纷争,以至于被暂时搁置下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相同。同样,苏格兰的法律与英格兰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异。虽然北爱尔兰有不少议会法令,但大部分都遵从英格兰的惯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英国许多立法适用于英国全境。
㈡ 英国君主立宪中政府指的是什么
英国君主立宪中的政府指的是什么 就是英国 全是君王制国家 代代相传地位
㈢ 英国政府是内阁吗内阁全体成员集体对政府负责,他的政府是什么
英国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在制定英国政体的黑暗的奴隶时代,它是光荣的。在字内暴政肆虐的时候,尽量不脱离这种政体,那也是一种光荣的出路。现在这个政体是不完备的、不稳固的、不能产生它应有的效果的。专制政体有这样的好处,就是它们来得简单。可是英国的政体十分复杂,全国人民可能受苦多年而根本发现不出这是哪一方面的过错;有些人会这样说,有些人会那样说,每一个政治医生开的药方也各不相同。要克服地区的或由来已久的偏见是困难的,可是如果耐心考察一下英国政体的组成部分,就会看出它们是羼杂着一些新的共和政体因素的两种古代暴政的肮脏残余。
第一,由国王所体现的君主政体暴政的残余。
第二,由上议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暴政的残余。
第三,由下议院所体现的新的共和政体的成分;而英国的自由使是以下议院的效能为基础的。
前两种是世袭的,与人民无关;因此,从法治上讲,它们对于国家的自由是毫无贡献的。
说英国的政体是三种势力合一,互相牵制;这句话不是毫无意义,便是不折不扣的自相矛盾。
所谓下议院是对国王的一种牵制,这话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没有人监督,对国王是不能信任的;或者换句话说,渴望保持专制政权的欲念是君主政体的固有的弊病。
第二,为此而被任命的下议院议员不是比国王贤明,便是更值得信任。
可是,这同样的政体先是授权下议院,使它可以用不同意国家预算的办法来牵制国王,以后却又授权国王,使他有权否决下议院的其他议案,借此来牵制下议院。
这个体制首先因国玉的身份使他昧于世事,然而国王的职务却要求他洞悉一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方面,由于它们出乎常理地相互敌对和破坏,证明那整个的人物是荒唐的和无用的。
有些作家曾经这样地解释英国的政体:他们说国王是一方面,人民是另一方面;上议院是代表国王的议院,下议院是代表人民的议院;可是这种解释把议会的一切特征割裂开来,不能自圆其说。这种解释包含一个问题,那就是说,既然国王所凭借的权力是人民不敢信任的,并且常常不得不加以牵制,那么这个国王怎么会产生的呢?这样一种权力决不会是贤明的人民所赋予的,任何需要牵制的权力也不会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然而宪法的条文却规定这样的权力要存在的。
在这个政体中哪一种权力最为重要,因为那种权力将起着支配作用:虽然其他的权力或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阻碍或所谓牵制它的运转的速度,但是只要它们无法使它停止,它们的努力总是白费的:第一个动力终将为所欲为。
国王是英国政体中这个压倒一切的部分,这一点是不必明说的,而他仅仅因为给人以地位和津贴,才获得他那全部的势力,这一点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虽然我们曾经对专制君主政体关门下锁,但同时我们也曾让国王掌握了钥匙。
英国人支持他们自己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统治的政府,这种偏见一半来自理智,一半来自民族自傲,甚或以后者的成分居多。在英国,个人无疑地要比在其他国家安全一些:但是国王的意志无论在英国或法国都同样是国家的法律,所不同的是,英国国王的意志不 是直接从他的口里表达出来,而是通过议会法令的可怕的形式交给人民的。
因此,撇开所有那些赞成形式和结构的民族自傲与偏见不谈,真理是:英国国王所以不象土耳其国王那样暴虐,这完全是由于人民的素质,而不是由于政府的体制。
对于英国政权形式的体制方面的错误作一番探讨,在目前是非常必要的;当我们还受到任何顽固的偏见的束缚的时候,我们也就不能对自己作出公平的论断。任何赞成一个腐朽政体的成见也将使我们不能识别一个好的政体。
㈣ 英国国家制度的政府体制
英国政府体制的建立实行了典型的权力结合。政治主体间的复杂联系使得各种权力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
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来源,英王虽然在整个政治体系中丧失了实权,但它的触角仍是无处不在。议会和内阁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以英王的名义开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议会领袖、政府首脑和党魁,将议会、政府和执政党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紧密地结合到了一起。通过选举,在下议院中占多数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对立法起主要作用。执政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掌握了行政权。同时,所有法官都由作为阁员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经他推荐由国王任命,所以内阁又间接地控制了司法权。因此,内阁实际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和裁判员。
同理,执政党也是大权在握。按惯例,首相在组织内阁政府时必须从两院本党议员中挑选内阁成员。这样,执政党既控制着议会的多数,又支配着内阁政府。另外,由于大法官、最高上诉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员都是由执政党领袖向国王推荐的,因此,执政党领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响到司法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政党部分地控制着司法权。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
国家元首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出生,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无实权,只实行礼仪方面的事务
议会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目前,上院共有议员699名,议长欧文勋爵,主要由王室成员、新封终身贵族、少量世袭贵族、司法贵族及教会领袖组成,不经选举产生。下院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本届下院于2001年5月选出,截至目前,在659个议席中,工党占413席、保守党166席、自民党52席、其他小党28席。下议院议长为迈克尔。马丁。英国的议会有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是受到首相的制约。
政府
现政府为工党政府,于1997年5月1日执政。2001年6月7日,工党再次获得大选胜利,并继续执政。主要成员为:首相、首席财政大臣兼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莱尔,副首相普雷斯科特,内政大臣布兰科特,环境、交通及地区事务大臣斯蒂文。拜尔斯,财政大臣戈登。布朗,外交大臣杰克。斯特劳,上院议长兼大法官欧文勋爵,贸工大臣帕特丽夏。休伊特,国防大臣杰弗里。胡恩等。政府也称内阁,英国的内阁是由议会选举产生。
政治制度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英国现任首相为工党的托尼·布莱尔。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英国并非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现任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及威尔士成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设在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及设在卡地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还试图成立北爱地方分权政府,但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存在纷争,以至于被暂时搁置下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相同。同样,苏格兰的法律与英格兰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异。虽然北爱尔兰有不少议会法令,但大部分都遵从英格兰的惯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英国许多立法适用于英国全境。
英国司法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
㈤ 英国政府指的是哪些部分
英国政府机构:
在英国,国王或女王虽然从法律上讲,是行政首脑,但并无实权,在现在多是象征意义的意思。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I.君主制
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III.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III.内阁和内阁部长
1. 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 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IV.枢密院
1. 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 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V.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 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 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VI.地方政府部门
1.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 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㈥ 英国政府的组成
单一制国家以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划分其内部组成。在单一制国 家中,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 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的独立权力,地方权力由中央通 过法律文件予以规定和改变,地方权力没有宪法保障。
㈦ 英国的政府由哪几部分组成,国王,议会和首相吗
不完全是。议会和政府不是一回事。英国政府包括首相及其内阁(各部部长)组成。
㈧ 英国政府
英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有议会和政府
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House of Lords-成员都是任命的
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成员是有选举产生
议会下议院是在全国通过选举产生的
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成为执政党
政府是由执政党组织内阁,选出政府各部门的大臣,执政党的领袖则称为首相,内阁是由议会产生的,当然是对议会负责
㈨ 英国的议会制,法国的半总统制,政府指的是什么,求解答
这个的话政府的话很简单呀,呃,英国的话是君主立宪,法国的话是总统内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