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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会计准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24 15:22:50

❶ 美国会计模式与英国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1、原则不同。

美国会计模式是指美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与技术的总称,原则基本上不遵循《公司法》。

英式会计模式是指英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技术的总称,服从于《公司法》及其不同时期修订法案。

2、参与制定机构的主体不同。

美国会计模式被视为由民间机构制定公认会计原则的典范。

英国会计模式则是在不违背《公司法》的前提下,政府允许民间会计机构——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制定会计准则。

3、所受影响不同。

美国的会计制度及其准则的制定工作,实际上是由政府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民间会计机构去承担的,而委员会自身则在背后起到支持、否决、指导和审査的作用。

英国会计模式受到欧洲经济共同体指令的彩响与约束,同时又有义多支持、接受和遵守国际会计准则。

4、发展方向不同。

美国的会计模式自倾向于评价现在的会计模式,拓展未来的会计领域;英国的会计模式正在向欧洲经济共同体会计模式和国际会计模式这两个方向发展。

5、特色不同。

美国会计模式:企业的对外财务报表必须一贯遵从公认会计原则。

英国会计模式:公司除在财务报吿中提供传统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偾表”外,还应提供“增殖表”和“雇员表”,提供阐明企业与政府之闾的财务关系和反映公荀未来财务状况等资料。

❷ 英国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

ASB在《会计准则前言》第16段中指出:“会计准则是对特定类别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应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作出的权威性说明。因此,为了使财务报表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遵守会计准则通常是必要的。”第7段指出:“ASB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以及所采用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都是《公司法》所承认的会计准则。《公司法》要求,除了小型公司之外,任何公司的财务报表都应说明,它们是否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对与这些准则的任何重大背离是否均作了特别提示,并解释了理由。”这表明,英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不仅是对会计实务的权威性说明,并且英国《公司法》还对会计准则的存在作了法律上的承认,肯定了它们对财务报告的有益作用。
英国会计准则获得《公司法》的承认,具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如上所述,在1990年之前,英国会计准则是由ASC制定的。但是,ASC所发布的SSAP 在英国1990年以前的任何《公司法》中从未被提及,因此它们在当时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随后,英国《1989年公司法》对《1985年公司法》作了修订,首次引入了会计准则的定义,并要求公司董事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此外,《1989年公司法》在其附表4第36A段、附表9第一部分等49段以及附表9A第一部分第18B段等多处地方也均提及了会计准则。自ASB成立后,由ASB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被《公司法》奠定会计准则的地位;同时,由于在ASB于1990年8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上,一致同意继续采用当时存在的22项SSAP,这实际上也同时奠定了SSAP作为会计准则的地位,并且这一地位一直要保留到每一项SSAP被修订、废止以及被新的会计准则取代为止。由此可见,英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不仅具有权威性,并且还已经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

❸ 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有哪些原则上的区别

各国的国情不一样,会计准则在原则上的设定也就有所区别。

下面分主要国家予以论述。

美国的基本会计原则集中体现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在该公告中,将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原则与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分开。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原则在该公告中是以会计信息的质量将它来表述的。

《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并未明确表述或确立“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基本原则。

就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而言,该公告将原始成本(原始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流量现值等六种现行会计计量中应用的方法均列入,并认为“现行实务的特征是几种计量属性同时并举,而不企图把现行实务说成是以单一属性为其基础”;在计量单位方面,公告认为,“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种项目中,将会继续用名义的货币单位计量。”

在收入确认方面,该公告列举了两个基本条件:已实现或可实现和已赢得,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可确认为收入。实现是指“非现金资财或权利转成货币;而在会计和财务报告中最确切的用法是指出售换取现金,或收取现金的要求。”赢利是指营利过程或营利活动基本完成。此外,该公告还列举了六种特殊情况下收入确认的时点。

在费用确认方面,该公告未直接确立“配比原则”,只规定“某一个体在提交或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构成日常的主要或核心继续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或产生的利益将有所减少时,一般确认为费用和损失。”

在该公告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中,没有确立稳健原则,也没有将稳健性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和第二层次特征,只是在第三辑《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对稳健主义作了单独说明。

日本的《企业会计原则》作为编制损益计算书和借贷对照表的共同的一般的指针,规定了如下7条一般原则:(1)真实性原则;(2)正规簿记原则;(3)资本和利润区别原则;(4)明晰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稳健主义原则;(7)单一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规定:“企业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必须提供真实的报告。”它是处于最高地位的原则。这里所说的真实意味着相对的真实,应看作是通过遵循《企业会计原则》的其他原则来达到的。

正规簿记原则规定:“企业会计对于所有的交易必须按照正规簿记的原则,做成正确的会计账簿。”它要求必须采用能够满足纲罗性、秩序性、验证性这些必要条件的记账方法(吉复式记账)来做成正确的会计账簿,同时要求必须根据这种正确的会计账簿做成账务报表。

资本和利润区别的原则规定:“要明确区别资本交易和损益交易,尤其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不能混同。”它要求必须通过明确区别作为本金的资本和作为果实的利润来进行适当的损益计算。

明晰性原则规定:“企业会计通过财务报表必须对有利害关系者明确表示必要的会计事实,务必不使其作出关于企业状况的错误判断。”它要求通过明晰地表示财务报表和其相关的重要事项,必须揭示适当而充分的信息。

一致性原则规定:“企业会计其处理原则及手续每期继续适用,不能任意变更。”它要求,在一个会计事实有几个会计处理原则或手续可选择应用的情况下,只要无正当的理由,一经采用的会计处理原则或手续每期必须继续应用。另外,《企业会计原则注解》规定:根据正当的理由加以重要变更时,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对其加以说明。

稳健主义原则规定:“在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场合,应有所备而进行适当健全的会计处理。”它要求,为防止不确实的将来所带来的风险必须根据适度而慎重的判断进行会计处理。

单一性原则规定:“在有必要为了向股东大会提出,为了信用目的、为了租税目的等种种目的做成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时,这些报表的内容应基于可靠的会计记录做成,不能因政策上的考虑歪曲事实的真实表示。”它要求,财务报表的形式虽多种多样,但其所包含的会计类值的内容应当单一。

另外,上述的一般原则中,特别是同正规簿记原则和明晰性原则有关,在《企业会计原则注解》中,对所谓重要性原则的具体应用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缺乏重要性的项目,可以不按本来的严密方法而采用简便的处理和表示方法。

(2)对于重要的会计方针,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说明并加以揭示。

(3)对于重要的期后事项,亦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说明并加以揭示。

哈罗德。比尔曼和阿伦。德莱宾教授将会计原则分为三大类别:环境性假设、经营惯例和质量因素。

在编制报表时,会计师需要对其主体的状况和所处的经济环境,比如会计界的情况并作出假设。这些假设中比较重要的有:(1)经营主体。假设企业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为报表确定一个界限;只有影响主体的那些交易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2)继续经营这个概念可以认为是企业主体概念的引申。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设主体按照当前的形式继续无限期地发展下去。(3)稳定货币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单位的价值稳定不变。(4)会计期间,假设企业连续不断的经营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互不相关的期间(即会计期间),并在每个期间编制会计报表。

在对其所处环境作出假设后,会计师便采用一套惯例来编制表示相关经济事项的报表。(1)历史成本。编制公布的财务报表所应采用的计价基础就是历史成本。也就是说,报表中的所有资产均按取得成本反映,并在适当的时候根据折旧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整。(2)实现原则。根据惯例,全部利润只在销售实现的当期也即收入实现的当期予以确认。(3)配比原则。费用与其所产生的收入相配比。(4)两重性。这一惯例与复式记账法相关联。它要求会计师对每一笔交易都要在账户中作双重反映,因为在经营过程中,每个行为都有相同或相反的反映。(5)计量或货币计量。这一惯例是说报表中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是可计量的。也即能够用货币价值表示。

在应用经营惯例过程中,会计师还将努力使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质量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分类账和会计报表中的记录必须能够由独立的人员进行验证。这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没有偏见,并减少会计师编制报表时作出主观判断的可能性。(2)谨慎性。这是美国过去和现在通常所称的稳健主义。该原则指出,当会计师可以用不止一种的方法处理某个项目时,他在可供选择的方法中应选择一种能够提供稳健性结果的方法。(3)一致性。这个因素要求,当一笔交易或经济事项在不同的时期重新发生时,各期间的会计表述应当相同。(4)重要性。简单地说,重要性原则是指某个项目在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取决于其重要性。这是一个相关性概念。

法国传统上的会计原则是真实性、稳健性和合法法。EEC第4号指令发布后,“真实与公允”也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大凡强调稳健性的会计一般都主要表现为计提各种准备,这也是欧洲大陆国家的普遍作法,但是在法国稳健的会计中因受税法的影响却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习惯,也不采用LIFO计价存货。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强调合法性的原则并不多见,法国则强调合法性,财务报表注释要求披露“为反映‘真实与公允’观点而违反多项法规的细节。”这是与法国强调统一会计的政府政令是一致的,要求遵循现行法规。“真实与公允”起源于英国1948年的《公司法》,EEC第4号指令后盛行于欧洲,至今也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正面四类:一是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二是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三是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四是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1、体现总体性要求的一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2、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

(1)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讲求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3)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使用。

3、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胜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合。

(3)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期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所谓历史成本,就是取得或建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交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4、体现会计修订性惯例要求的一般原则

(1)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序,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对企业的经济活力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相对重要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会计报告中合并反映。

财务报表可以在不同程序上以不同的结合方式,采用一系列不同的计量基础。它们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结算)价值、现值。同时认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历史成本通常也与其他计量基础结合起来使用。例如,存货通常是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的一个价值列示的,有价证券则可能按市场价值列示,退休金负债则可以按其现值列示。此外,有些企业为了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变动的影响,还采用现行成本基础,以弥补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不足。

为了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作用,其应具备的属性主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

可理解性: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的一条基本质量特征就是让使用者便于理解。然而,有些关于复杂事项的信息由于它们与使用者作经济决策的需要相关而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之中,不能仅仅因为这些信息对于某些例行得来说过于难以理解而且将它们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

相关性:为了使信息有用,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重要性:信息的相关性受其性质和重要性的影响。如果信息的遗漏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取决于在发生遗漏或错报的特定环境下所用所必须具备的质量特征,倒不如说是提供了一个门槛或取舍点。

可靠性:发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

忠实反映:要使信息可靠,信息就必须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举例来说,资产负债表就应忠实反映在报告日期符合确认标准的那些形成企业资产负债和权益的交易和其他事项。

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的外在面貌相一致。

中立性:要使信息可靠,财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还必须具有中立决策。也就是说,要不带有偏向。为了达到预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报,使财务报表影响了决策或判断,那么,财务报表就不是中立的了。

审慎性:审慎是指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作出所需要的估计时,在实施必需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然而,实施审慎性原则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储备金、过份地提取准备、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或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等,因为这样编制出来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也就不会具有可靠性。

完整性:要使信息可靠,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误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在相关性上留有缺陷。

可比性:不论是对于某个企业的任何地方和不同时间,还是对于不同的企业,对于同类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的计量与反映,都必须按照一致的方法进行。

可比性这一质量特征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即应把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这些政策的变更以及变更的影响告诉使用者。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包括揭示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有助于达成可比性。

一、关于会计假设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假设有四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财务会计的假设不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约束条件和基本依据,也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思想。

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出两项基本假定:

(1)权责发生制。为了达到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加以编制,这样不会向使用者反映了涉及现金收付行为的过去发生的交易,而且也反映了将来支付现金的义务,代表将来可以收到现金的资源。因此,这些财务报表提供了使用者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最为有用的那种关于过去交易和其它事项方面的资料。

(2)持续经营。即企业是一个经营中的实体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持续经营。

二、关于会计要素的分类

在我国,将资产分类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在负债部分,将其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将其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日本,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同时,负债区分为流动负债和固定负债。资本区分为资本金和留存收益。资本金意味着法定资本的金额。并且,留存收益意味着净利资产额超过法定资本金额的部分,应区分记载为股东出资交易等所产生的资本公积(资本准备金),由法律强制规定从利润中积累的盈余公积(利润剩余金)、其他留存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与资产负债表中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权益。与损益表中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可见,由于利润可由收入减去费用得出,故未把利润单独作为一项要素。

三、关于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

我国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为:

1、符合某一会计要素的管理定义和特征,即定义标准;

2、具有可计量性;

3、在使用人的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即相关性标准

4、必须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和客观公正的,即可靠性标准。凡是符合以上标准的,即应在效益大于成本,满足要素定义的项目,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就应当加以确认:

(1)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润可能会流入或流出企业;

(2)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

在评价一个项目是否满足以上标准从而是否有资格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时,需要考虑重要性原则。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1985年,美国FASB在SFAC第5辑中,对收入确认规定了标准,除确认的四个一般标准——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外,还应满足:

1、已实现或可实现营业收入和利得,在实现以前或在认为可实现以前,一般不作为利润构成内容确认。

2、已取得营业收入在未取得以前不予确认,当某一主体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其享有营业收入所代表的利益而必须完成的行为时,营业收入可以认为已经取得。

SFAC所设定的确认标准过于抽象,实际上无法操作,只能作为制定收入确认准则的指导性规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可见,我国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标准更为具体,操作性较强,但兼容性差,实际上仅限于销售性质的业务。

五、关于费用的确认

1985年,美国FASB认为:“费用是一个主体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应交付或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构成该主体持续且主要的或核心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资产的流出耗用或负债的产生。”

我国准则中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可见,美国采用资产一负债法定义费用,我国则采用收入——费用法。另外,美国所定义的费用限于可在本期收入中抵减的耗费。尽管我国准则中只将费用作为会计要素,不提成本,但在进一步解释时,又划分了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且费用仅指期间费用,一旦联系起来分析,费用既含对象化了的费用(成本),也包括从本期收入中扣除的期间费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采纳了APB(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说明中列示的三种费用确认方法:

(1)与某期间收入直接关联的成本;

(2)与某一期间有关但却与当期收入无直接关系的成本;

(3)与其他期间无关的成本。

进而得出“确认费和的三项普遍原则:因果关系、系统而合理的分配以及当时确认”,三项原则的典型例子是销售成本、折旧费用以及期间费用。

我国费用的确认与这三项原则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不同之处:

(1)我国以公有制企业占主导,国家职能综合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既属所有者权力范围又属政权范围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就是其中一例。财务制度对企业某些费用的计量规定了最高限和最低限,对费用的确认也界定了范围,因此,我国企业会计中的费用不仅仅是个会计问题,也是一个财经纪律问题。美国会计中的费用问题纯属会计问题,费用计量和确认方面的限制仅仅在税法中规定。

(2)我国的营业外支出与美国的损失不完全相同,有些项目我们只能说是支出,还不能说是损失,如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经费。

六、关于基本会计原则

美国基本会计原则界限清楚,明确划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力报告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美国会计直接向资本市场,十分注重会计信息对决策的影响,被认为是决策有用型会计,这一点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日本会计准则所表述的基本会计原则简练实用,如重要性、单一来源、审慎概念等无不与日本人的理解相关,同是重要性,美国是从规范的定义出发,而日本是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原则有12条之多,可谓全面,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并未在会计制度中得到体现。以相关性为例,说是会计信息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但在会计报表中却没有反映国家的宏观需要。再如,审慎原则、充分披露、重要性等都没有得到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我国众多国有企业而言,在会计上强调合法性应当没有害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行政规章普遍有效的国家,更是有益的。

❹ 中国会计制度与英国会计制度的不同及原因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相统一的问题。我国的公司要参与国际竞争,到国际市场上融资,都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国际协调。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要进行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比较研究,才能更好地实行会计准则国际化。

考虑到西方会计主要以美国为代表,作为一个经济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所颁布的会计准则很大程度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最高水平,并对其他国家,乃至国际会计团体制定会计准则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本文选择美国会计准则作为比较研究对象,并分析其存在差别的原因。

一、中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会计准则制定机制

(1)从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是财政部会计司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美国当今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FASB,是一个代表各利益团体的民间组织。我国会计准则目标是侧重“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双目标指向;而美国会计准则目标只侧重于“公众利益”的单目标指向。我国会计准则是法的范畴;而美国其准则制定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具有保密性和依附性两特点,即保密性是指缺少多次征求环节,依附性是指过多地依赖政府机构。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特点是充分程序,即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遵循一套完整。充分、严密和稳定的程序,以保证准则制定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3)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看,形式上我国同美国一样,采用“概念框架法”,但在实际准则制定过程中,倒更多地表现为偏好集合法的原理。

2.基本会计准则

(1)从基本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看,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制定动因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以“会计法”为依据制定该准则的;而美国是基于改进会计准则的拟定工作,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的制定《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制定之初的用途是直接规范会计实务并指导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而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主要是用来评价现有的会计准则并指导未来准则的制定。

(2)从概念框架的结构体系看,中美两国在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和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都有所规定,但是我国在财务报表的目标这点上没有明确的提出,只在《企业会计准则》的第十一条中提及,而这条也通常被认为是一般准则中的相关性原则。此外还有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第四、五、六和七条提到基本假定的问题,这是美国所没有涉及的。相反,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有关“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的内容却是我国所缺少的。

(3)从基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看,在企业财务报表的目标上,我国服务对象定位过广;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上,美国会计准则强调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相比而言,我国的基本原则概念有些单薄且在有些原则的判断标准上与美国也不尽一致;在财务报表要素分类上我国只有六类会计要素,而美国有十类会计要素;关于财务报表的确认上,我国与美国的判断标准基本统一,但在具体的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上中美两国有所不同;在财务报表的计量上,我国比美国少了对现值计量性的描述。

3.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会计准则内容详尽却不注意全面性;而我国力求具体准则全面且要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另外我国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有些内容前后重复,对一些重要术语也缺乏必要的定义或解释。

会计差异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原因的。的确,会计是在特定经济条件下为特定企业服务的,并向外界提供有用的信息。无论是提供信息,还是使用信息都离不开其特定的环境因素。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导致中美两国会计准则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

1.中美会计准则的差异的经济因素分析

经济因素是影响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的最主要的原因,起着决定作用。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说到底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一国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水平,反映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制定目标和具体内容。经济较为发达的美国,是以私营经济为主体,其会计准则的目标强调为投资者服务,提供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其会计准则也是由民间团体来组织制定,政府干预程度有限,所以其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是民间团体模式。此外,美国经济发展水平高决定了其经济业务的复杂性,所以它的具体会计准则内容也就比较完善。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强调会计信息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服务,而且会计准则是由国家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民间组织作用很小,其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相对来说,可以划归为政府管制模式。另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业务简单,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较少,并且内涵也不够丰富。

(2)企业的产权。如果一个国家的产权绝大部分是公有的,私有部分仅占小部分比例,那么这个国家的会计制度往往是高度统一的,政府的行政干预常常会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起着重要作用,会计信息也首先是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就我国来说,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成分有多元化的趋势,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模式并没有改变,所以我国企业的国有化成份比重相对较大,这种产权形式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信息首先在于满足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会计目标也侧重于“政府利益”:而美国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代表,私有制企业占绝对优势,这种产权形式决定了美国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信息主要是满足投资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需要,所以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尤其注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其会计准则的目标也是偏向于“民众利益”。

(3)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水平。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通常会促进其对外贸易的关系的不断增长和跨国公司的不断壮大,而这些贸易活动的开展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则会计报表的合并。外币折算和国际转移价格的制定等一系列的问题,会越来越引起准则制定机构的关注,最终导致这方面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比如美国在其FASB的第152号《外币折算》颁布于1981年,是规定了跨国投资而产生的外币折算的具体会计准则,而我国在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水平上都大不如美国。此外,一个国家若是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经济组织较为活跃,则该国的会计准则往往就相对国际化。我国鉴于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一改过去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而改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两种会计规范模式,但是相信,随着我国不断地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的会计规范必然会走向会计准则单一会计规范的模式。

2.中美会计准则的差异的政治因素分析

政治因素在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倾向和所处的政治环境,都会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指导思想和具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产生影响。在某种政治因素的诱导下,甚至还会影响到会计制度的传播,比如现今的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准则的制定中谋得一定的发言权,但还是基本以英、美国家的会计准则为蓝本而建立的。

3.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的教育科技因素分析

教育的水平具体到会计准则的上讲,就是指会计教育水平和会计职业队伍的素质问题。这种教育水平的不同也影响了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内容和方式。就会计教育水平而言,在这方面美国是相当高的,几乎任何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要用到会计知识,比如在纳税方面和公司的管理方面等,相应地其会计职业队伍的素质也是比较高的,同美国相比,我国现阶段无论在会计教育水平还是在会计职业队伍的素质上都不如美国,尽管我国已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各种会计财务知识的继续教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美国相比,还依旧存在一定的差距。正是如此我国在现阶段仍旧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同时并行的两种会计规范形式。此外笔者认为,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难以完全借鉴美国的财务概念框架,取消其法律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科学技术的进步从表面上看,只是会影响会计核算工具的更新。比如计算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改变了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加快了会计信息的整理和传播速度。但是科技的发展水平同样也会影响会计准则的内容。由于美国科技水平的发达,其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上较之他国也总是先行一步。从美国FASB现有的137个《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看,其中有大多数内容是涉及到创新的金融工具的问题,比如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该准则的生效已在 SFAS137号中规定予以推迟),该准则的出现不能说与科技的发展不无关系。我国由于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上相对落后美国,而会计准则的制定相对科技的发展来说总是滞后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点的原因。

美国或许并不是中国发展的偶像,比如在环境污染方面。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国家的发展、行业的发展都更多的类似长跑,跑在前面的人,有后起者更多学习的要素。我们可以从美国国去会计的发展进程中看到我们现在的影子。因此,对比中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可以使我们会计准则在国际化进程中少走弯路,尽快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尽早与国际接轨。

❺ 英国会计准则的介绍

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为止,英国都还没有正式制定会计准则。在此之前,只是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从1942年起陆续发表了一些不具备约束力的“会计原则建议书”,作为企业会计实务的指导性规范。

❻ 英国会计准则的特点

虽然英国追随美国制定会计准则,但是英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并不完全相同。与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相比,英国会计准则大致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真实和公允的要求”至高无上
在英国,“真实和公允的要求”是至高无上的(The True and Fair View is Oerriding)。它是财务报告的指导思想,也是对财务报表的最终测试。因此,它对英国的会计实务具有强有力和直接的影响。财务报表只要能够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有时可以背离会计准则的要求,甚至可以背离英国《公司法》中的有关会计要求。
在英国会计的发展中,“真实和公允的观点”虽然早已形成,并且在1948年就已出现在当时的《公司法》中;但是,关于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在1983年至1984年之间,英国两位着名的律师Mary Arden和Leonard Hoffmann曾经合作写了一份“联合意见书”,对“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含义作了初步的讨论。在这份“联合意见书”中,两位律师认为:财务报表是否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要求,是法院决定的法律问题。
然而,一方面,法律对所要求提供的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没有作出任何限定;另一方面,在没有有关实务证据和会计人员意见的情况下,法院也不可能完成对真实和公允的观点作出解释的任务。并且,会计实务证据和会计人员的意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随着会计的发展、经济环境和商业实务的变化而变化,使得“真实和公允的观点”也变成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在《1989年公司法》确立会计准则的地位以后, Mary Arden女士在1993年再次对“真实和公允的观点”作了讨论。ASB将Mary Arden女士的意见作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真实和公允的要求的意见”,列在了《会计准则前言》的附录之中。
按照Mary Arden女士1993年的看法,《1989年公司法》带来的变化将影响法院对关于遵守一项会计准则是否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要求所作出的判断。 MaryArden女士认为,法院可以援引《1985年公司法》第256节的条款,即法律政策支持(由法规规定的团体)发布会计准则,并支持会计准则;同时,法院还可以援引该法附表4第36A段的条款,该条款指出:(因为所作的要求是详细披露不遵守会计准则的情况,而不是遵守会计准则的情况),因此,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财务报表一般来说是遵守会计准则的,而不是与会计准则发生背离的。
由于根据《1990年会计准则(规定的团体)规则》,ASB已被认定为符合《1985年公司法》第256节所述的条件,成为法规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因此,ASB制定的FRS以及它所认可的 SSAP实际上均已获得了会计准则的地位。同时,根据Mary Arden女士的意见,能够满足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财务报表一般来说是遵守会计准则的。因此,ASB认为,尽管“真实和公允的观点至高无上”,但是,一般来说,只要能够遵守ASB发布或认可的会计准则,就能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在少数例外情况下,为了提供“真实和公允的观点”需要背离会计准则时,也只需要披露发生背离的情况及其原因即可。
(二)会计概念清晰和明确
美国会计准则通常被称为“公认会计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公认会计原则”是一个十分混杂和含糊不清的概念。美国在“公认会计原则”中经常将“原则”、“实务”、“规则”、“惯例”、“方法”、“程序”等概念相互混淆,这种情况曾受到了乍得菲尔德教授等人的严厉批评。与美国的做法不同,英国会计准则所使用的各种概念是比较严谨和明确的。例如,早在1971年发布的SSAP2“会计政策的揭示” 中,当时的ASSC就十分小心地区分了如下三个层次的概念:
1.“基本会计概念”(Fundamental Accountion Concepts):是指企业编制定期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广泛性基本假设,它们主要包括:(1)持续经营“概念;(2)”权责发生制“概念;(3)”一致性“概念;(4)”审慎性“概念。
2.“会计基础”(Accounting Bases):是指将“基本会计概念”表达或应用到财务交易事项中所使用的方法。由于企业类型和交易事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基础”实际上要比“基本会计概念”多得多,因此,有理由相信,处理某一特别事项可能存在不止一种被认可的会计基础或方法。
3.“会计政策”(Accounting Policies):是指由企业自行判断并选择采用的那些最适合企业环境、最有利于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特定基础。
在以上三个概念层次中,“基本会计概念”相当于美国的“基本会计原则”(包括会计假设在内),英国仅列举了4条,其他一些原则虽然没有单独列明,但可以对它们作这样的理解,即它们实际上已被公认,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假设它们已被遵守。“会计基础”是在“基本会计概念”的指导下归纳或演绎发展起来的各种会计方法,属于“标准会计实务”,即相当于美国的“会计准则”,但由于“会计基础”众多,使得同一经济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基础”被选择,而会计准则的发展则越来越要求缩小这种选择的范围,以减少会计实务间的差异,增加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会计政策”是由企业管理当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可选择的“会计基础”中特别选定的某种基础,就这点而论,英国的情况与美国没有什么两样。但是,不管选择了什么样的“会计基础”,为了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企业都必须揭示其“会计政策”。
在ASB取代ASC以后,于1999年12月正式发布了“财务报告原则公告”。此外,还在2000年12月发布了FRS18“会计政策”,以此取代了SSAP2“会计政策的揭示”。在“财务报告原则公告”和FRS18中,ASB对各种会计概念作了更明确的界定。
(三)重视法律环境的制约
早期,英国也像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主要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企业的会计行为。在英国1948年的《公司法》中,已经提出了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真实和公允的观点”的要求;而随后修订的《公司法》则逐渐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1980、1981和1985年的《公司法》除了对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外,还制定了公司资产的估价规则;1989年的《公司法》更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说明是否遵守了“适用的会计准则”。可能正是因为英国的立法制度比较健全,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英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虽然开始仿效美国,通过民间团体制定会计准则,但是在英国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会计准则与法律保持一致,这一点也就成为英国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显着差别之一。英国《会计准则前言》在谈到会计准则与法律结构的关系时,有这样一段陈述:“……在决定什么是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时,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必须考虑应用准则的环境。报告主体必须遵守的法律则是这种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务报告准则必须以保证会计准则与法律一致为目标,在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现行立法以及欧盟指令的框架下加以制定。”此外,在英国大部分的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专门设立了一节,单独讨论与这些会计准则相关的法律要求问题。可见,英国虽然与美国一样也制定了会计准则,但是,英国有关法律(尤其是《公司法》)对英国会计准则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亦十分重视法律要求对会计准则的制约问题。
(四)努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协调
关于这一点,在英国《会计准则前言》中也作了如下说明:“在制定财务报告准则时,已适当地考虑了国际方面的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协调国际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这种支持的实际行动,在每一项财务报告准则中均设立了一个小节,说明在处理相同课题时它与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守财务报告准则就能自动地保证遵守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当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出现差异时,报告主体应在本委员会的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内遵守会计准则。”
近年来,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还逐渐加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与联系。例如,FRS12“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就是与IASC合作的一个项目。另外,FRS11“固定资产与商誉的减值”和FRS14 “每股收益”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和第33号“每股收益”的影响。
(五)渐受“欧盟”的影响
由于英国已成为欧共体(现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因此,欧洲大量的会计实务与规定已逐渐渗入了英国的财务报告之中。目前,英国会计准则不仅需要考虑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欧共体指令”和欧盟的其他会计要求。一个显着的例子是,“欧共体”第4号和第7号指令对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提出了不同的会计披露要求,并且允许小型公司在编制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的简化报表以及向股东提供法定报表时,可以获得更广泛的豁免。受以上规定的影响,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90年代后期制定并发布了“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

❼ 国际会计公认的准则有哪几个

1、会计政策的表达

2、在原始成本制度下存货的计价和呈报

3、合并会计报表

4、折旧会计

5、会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

6、会计对物价变动的反映

7、财务状况变动表

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改变

9、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10、意外事项和发生于资产负债表编制日以后的事项

(7)英国会计准则是什么扩展阅读: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的比较

美国会计准则通常被称为“公认会计准则”,主要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包括150多项财务会计准则。按照美国法律,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或管理权力属于美国证监会,美国证监会将制定会计准则的工作委托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但保留了否决权。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1972年,性质上是民间专业机构,由高等院校专家、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等组成,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共同点:

一是运作机制相似,二者均为民间机构,由企业、专业团体资助,专门制定会计准则,不过FASB获得了SEC的授权。

二是制定准则程序相似,二者制定准则都经过大量的调研、征求意见、投票批准等程序,且透明度非常高。

三是准则内容相似。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数量多于国际会计准则,但其对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等基本相似。

不同点:

一是出发点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的出发点是制定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主要根据美国国内经济活动的需要制定会计原则,主要适用于美国。

二是基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发布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的,目的是在基本原则一致的条件下,兼顾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因而比较精练、粗线条,其核心思想是只要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满足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要求,那么报表就是真实、公允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主要是规则导向,其准则数量多,内容具体、细致,其核心思想是尽可能多的将规则细化,是的每一项业务都有具体的准则作为指引。

❽ 英国会计准则的组成

(一)财务报告原则公告
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简称“原则公告”,实际上是一份制定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相当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等文件。ASB认为,它不是具体的会计准则,不具有与会计准则相同的地位。但是,它确定了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若干原则,并且能够完成以下主要目标:(1)帮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评价会计准则;(2)帮助财务报表的编制者、使用者、审计师和其他人员理解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以及通用财务报表所报告信息的性质和作用;(3)在遇到新问题或紧急问题并缺乏适用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帮助财务报表的编制者和使用者对有关问题作出初步分析。总之,原则公告为制定和评价会计准则以及为关心准则制定程序的有关人士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内在一致的参考框架。
ASB从90年代起开始研究“原则公告”,并于1995年发布了“原则公告”第一份完整的征求意见稿。1999年3月,ASB又发布了“原则公告”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以上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原则公告”最终于1999年12月获得正式发布。
(二)具体会计准则
如上所述,英国具体会计准则(或狭义的会计准则)目前实际上是由“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SAP)和“财务报告准则”(FRS)两部分所组成。ASC 至 1990年为止先后发布了25项SSAP,其中SSAP11被SSAP15所代替,SSAP1、SSAP2、SSAP3、SSAP6、SSAP8、 SSAP10、SSAP12、SSAP14、SSAP15、SSAP18、SSAP22、SSAP23和SSAP24等13项公告先后被以后发布的FRS 所代替,SSAP7和SSAP16被废除,目前仍然有效的SSAP仅剩下9项,并且大部分还经过了修订。在ASB取代ASC以后,至2001年底为止则陆续发布了19项FRS.因此,英国目前的具体会计准则共有28项,由9项SSAP和19项FRS所组成。
三)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
考虑到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以及一般的企业与特殊行业的企业的会计要求应有所不同等情况,为了减轻小型报告主体的负担,简化小型报告主体的会计处理方法,ASB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就开始研究关于“小型报告主体会计准则”(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FRSSE)的问题。ASB于1997年11月首次正式发布了FRSSE,并于1998年12月对它作了修订。FRSSE实际上是英国会计准则的简化版本,它的要求虽然比会计准则的要求低,但是,FRSSE对小型报告主体设立了严格的确定标准,并且明确指出FRSSE不适用于以下报告主体:(1)大中型公司、集团和其他报告主体;(2)上市公司;(3)银行、建筑互助协会或保险公司等。
(四)紧急问题工作小组“摘要”
紧急问题工作小组“摘要”(UITF Abstracts)是由ASB发布的关于“紧急问题工作小组”对某些特殊问题形成的一致意见的摘要。制定和发布UITF摘要的主要目的是:当现有的会计准则或有关会计立法对某些重要会计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尽人意或矛盾之处时,对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处理方法形成一致意见。至今为止,ASB已陆续发布了20多项 UITF摘要。已发布的UITF摘要只要没有被新的会计准则所取代或被取消,就必须如同遵守SSAP与FRS那样被遵守。

❾ 美国会计模式和英国会计模式的特点

美国把制订会计准则的权力委托给力量强大的会计职业界的代表组织,自己仍然保留对会计准则制订的监督权和否决权。众多的会计准则虽不具有法律地抄位,却有很高的权威。由于美国证券市场发达,所以美国的会计目袭标主要是为投资者服务。
英国会计规范的主要特色,一是以公司法为依据,以真实与公允为指导思想,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会计准则;二是英国会计准则起步晚于美国,借鉴美国的经验,克服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zd众多、不便于掌握的缺点,形成数量较少的、系统的会计准则。三是小型企业采用简易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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