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光荣革命后,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如何从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转变为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的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了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因为革命未有流血,因此历史学家称之为光荣革命。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为法案》,国王统而不治,国家的权力由君主转移到议会,君主立宪制政体就起源于这次光荣革命,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贰’ 英国的议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会中文简称英国国会,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地(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由于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构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在中世纪时期,如今的联合王国是分成三个王国,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其三个王国也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根据1707年的联合法案将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合并成为大不列颠议会,在1800年所通过的联合法案再将爱尔兰议会合并,成立了联合王国议会。英格兰议会 英格兰国会的起源可追寻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盎格鲁撒克逊国王通常由一个被称为咨议院(Witenagemot)的议会辅佐,咨议院通常由国王的儿子和兄弟组成。郡守(Earldormen),或各郡的行政司法长官,以及高级神职人员在咨议院同样拥有席位。国王仍拥有最终权力,但法律却只能通过寻求咨议院的建议(以及后期的咨议院同意)而制定。 注:Witenagemot 又译作贤人会议 Palace Of Westminster又译作威斯敏斯特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国家(Body politic)在1066年被来自诺曼底的征服者威廉彻底改革。威廉将其祖国法国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带到英格兰。随后他便将土地赐予其重要的军事支持者,这些人又将土地赠与他们的支持者,从而形成一套封建等级制度。那些直接从国王手中得到土地的人被称为领主(Tenants-in-chief),而他们的领地被称为采邑(Manors)。威廉一世是一位专制君主,但理所当然的是,他在制定法律之前也要向由领主和神职人员组成的议会寻求咨询。在1215年制定的大宪章中,确立了国王不能随意课征任何税赋。但实际上遵守大宪章的英国国王并不多。三个部分组成了国会: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这三个部分相互分立。上议院议员被法律禁止从下议院议员中选出。虽然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君主按照惯例,并不投票。根据王室特权和政府协议,所有的议案要变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国王的核准。王室特权还包括解散议会,订立条约,宣战,授勋。事实上,国王对这些权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据首相和其他内阁大臣的建议。国王还需要委任一个下议院的议员来组建内阁,内阁的成员同样来自于下议院,这个人必须得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这通常是一个简单的决定。虽然偶尔国王必须做出一个决断。如1963年,当被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首相哈罗德·麦克米兰(Harold MacMillan)患上了晚期癌症时,对道格拉斯·霍姆(Douglas-Home)的任命。英国上议院并非“毫无”实权。上院原由终生议员(非世袭)与世袭议员组成,后来世袭议员数量被减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袭贵族互选。上院对预算案否决,若下院重新可决,则上院之决议立即无效。上院对其他法案之否决,若继续经下院连续两会期可决(约一年),上院决议无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权力。上院议员也有可能因同僚决议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上院撤销仍任职欧洲敌国王室的本国贵族职权。法理上,一切法案仍须经英国君主批准。而且两院的权力仍来自国王所代表的主权,称为“王在国会”。前次君主否决国会法案在1708年,被否决的是苏格兰民兵法。上院也仍有弹劾审判权及叛国罪审判权。下院通过之内阁官员弹劾应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发生于1806年。2006年曾有下议院弹劾首相托尼·布莱尔动议,没有通过。法理上,国王代表最高司法权,国会两院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后来不参加审判事务,所以上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数众多,实务上承审人员仅是晋封上院“法律贵族”终身职的少数法官。这些人等于是具有国会议员资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纪起,他们不参与上院议案投票。也极少对政治议题发言。 英国依照“主权不可分割”观念,以国王为主权象征而将三权分授国会的内阁与两院。但集中权力之余,仍保有某种弹性。这种弹性仰赖英国人的深刻的政治经验与精明的局势判断来运作。是以某些宪政机构的权力虽然久未使用,不能视为不存在。但却没有人以愚昧和鲁莽去随意改造和推翻。
‘叁’ 英国的统一之路
联合王国(英文:United Kindom,缩写:UK,全名: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历史发展以英格兰王国为核心,逐次并入威尔斯公国、苏格兰王国和爱尔兰王国。目前联合王国的领土包含英格兰、威尔斯、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1535年,英格兰王国以《联合法案》合并威尔斯公国,再以《1707年联合法案》合并苏格兰王国成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再以《1800年联合法案》合并爱尔兰王国成为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自由邦脱离联合王国,但北爱尔兰留下。
中世纪时候,威尔斯由许多地方公国分别统治,几乎没统一过。当英格兰受到诺曼人侵入时,威尔斯人也南进接邻英格兰的边界地区,在当地和威尔斯东部建立一些贵族统治。威尔斯北部和西部则逐渐统一在 Llywelyn the Great 等人之下。
1282年,英格兰王爱德华一世征服最后一个威尔斯北部和西部的威尔斯公国[1],两年后以《罗德兰法令》(Statute of Rhuddlan)确立自己在该地区的统治。1301年2月7日,他为了平息当地威尔斯人,册封其出生于威尔斯的儿子为威尔斯亲王(后来继任为爱德华二世)。此一将威尔斯亲王头衔封给英国君主长子的传统,至今持续实行。英王室直接统治这块地区,故称之威尔斯公国(1284年—1536年)。该公国之外的威尔斯东部和南部地区,仍然不受英王管辖。
1535年,《联合法案》完成英格兰和威尔斯的统一,划分后者为13个郡[2],并规定英格兰法律通行全威尔斯,英文为其官方语言。大部分威尔斯人因此无法担任政府公职,但可以派代表参与英国国会。
苏格兰原是独立王国,不受南方邻居英格兰统治。苏格兰气候较恶劣,相对贫穷。苏格兰和法国的“老同盟”(Auld Alliance)关系,向来使英格兰相当紧张,企图离间苏格兰和天主教法国。苏格兰宗教改革派利用此一天主教新旧教派的矛盾,迫使旧教的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退位且逃亡英格兰。其子詹姆士六世继位,由新教的大臣摄政。
当时的英王伊莉莎白一世信奉新教,是玛丽一世的异母妹。由于她们父亲亨利八世和伊莉莎白一世母亲安妮·博林的婚姻正当性,仍然被旧教质疑,玛丽一世遂自认更有资格继承王位,阴谋取而代之,但终告失败。伊莉莎白一世软禁并审讯她,最后以叛国罪处死。
1603年,苏格兰詹姆士六世继承伊莉莎白一世,成为英格兰王詹姆士一世,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但两王国分立且各有议会。往后100余年中,双方在宗教和政治的差异仍大,时有对立竞争冲突,共通的王室也无法阻止。
1625年,查理一世继位。他以君权神授说扩大王权,与议会气氛紧张,进而发生战争。这场英国内战从1642年开始,至1649年以国王被处死为结束,国家进入英格兰联邦时期(1649年-年),克伦威尔成为护国公。新政权未得到广泛支持。克伦威尔死后,其子理查·克伦威尔受到军官和人民逼迫,重新召开父亲解散的议会。1659年,议会宣布君主制复辟。1660年,查理二世登基。
1702年,安妮女王继位,希望更紧密结合苏格兰。1706年,她公布联合法案草案,认真协商合并。但苏格兰内部激烈辩论,某些地区还相当排斥。反对者认为草案缺少利益方面的协议,必然会失败。苏格兰议会最后决议接受,主因是它已接近破产了。
安妮女王批准《1707年联合法案》,废止双方王国和议会,取代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和大不列颠议会,自己是首位大不列颠君王。议会设在伦敦西敏寺,内有45名苏格兰议员。两地从此可以自由贸易,但原有的制度习俗依然维持、法律仍旧分开、货币各自发行、苏格兰教会与英格兰教会也同时保留。该法案并计画改名两地为“北不列颠”、“南不列颠”,但由于无人使用而很快取消。
英格兰王亨利二世展开对爱尔兰的征服,起因是诺曼人在爱尔兰取得了根据地。他们并非英格兰人,也不听从英格兰王命令。诺曼人理查·费兹吉伯特·克雷(Richard fitzGilbert de Clare,‘Strongbow’)是威尔斯男爵,外号“强弓手”。他协助一位被驱逐的爱尔兰国王迪阿尔木德·麦克姆洛(Diarmuid MacMorrough)夺回其兰斯特王国(Kingdom of Leinster)。1170年,他占领都柏林。
亨利二世担心“强弓手”势力太大,就在1171年领军攻打爱尔兰,征服都柏林和附近地区,建成“爱尔兰领地”(Lordship of Ireland,1171年—1541年),交由其四子约翰统治。1199年,约翰继承其兄理查一世死后的王位,称号不变。他在都柏林设立议会,但只对“佩尔”(Pale)地区有律法权,自己掌控的地区也相当窄小。爱尔兰领地从此由英王直接统治。
1541年,爱尔兰议会决议建成爱尔兰王国(1541年—1800年),以亨利八世为统治者。但亨利八世想得到超越议会的权力,所以拒绝这头衔,隔年再自称为爱尔兰国王。两边的王位从此结合,类似1603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情形。16世纪另一现象是英格兰大力开发殖民地,其影响力遂更加深入爱尔兰。双方终于在1800年合并,但爱尔兰自由邦于1922年独立,北爱尔兰则留下。
‘肆’ 英国君主议会制如何形成
主制是当今世界最古老的政府体制。自从1952年就位以来,伊丽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国的首脑,她也是埃格伯特国王的直系后裔。在其执政期间,埃格伯特国王于公元829年统一了英国。在议会制诞生之前,君主制就已经在英国存在了数百年,期间仅仅中断过一次,那是在1649年至1660年,当时英国采用了共和国的体制。数百年以来,君主的绝对权力遭到不断的侵蚀和削弱,尽管如此,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国家元首,君主仍然保留了重要的象征意义。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在位君王的个性特征对国家事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公元九世纪末,西萨克斯的阿尔弗雷德国王击败了由丹麦国王古德龙率领的入侵者,并使丹麦国王转化为基督徒,从而使英国的政治版图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并为统一英国盎格鲁-撒克逊种族奠定了基础。 多年之后,国王亨利八世的统治引发了重大的社会变革。为了实现其建立王朝的目的,亨利八世对教会进行了改革,这为以后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分歧埋下了火种,并增强了议会的权力。在亨利八世在位期间,贵族的经济实力得以加强,这为他们在其后的都铎王朝进行内部斗争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十六世纪后半期,面对国内外多重危机,执政的伊丽莎白一世向世人证明自己是一名精明强干、坚决果断的政治领袖。到了十九世纪,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期间,英国再次进入了重大的社会和政治变革时期,并由此奠定并发展了大英帝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与此同时,维多利亚女王的丈夫埃尔伯特王子在维多利亚女王漫长的统治期间(从1837年到1901年)积极鼓励艺术、科学和工业的发展,对英国社会的发展同样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002年英国庆祝了伊丽莎白女王二世执政五十年的金色庆典。在此期间,尽管英国乃至全世界都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和技术变革,伊丽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国社会坚定不移的掌舵人,成为公众服务、公共职责等传统价值观的神圣代表。
‘伍’ 英国的制度是什么
英国政体制度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
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发展历史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利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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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近代以来英国的国王、议会、首相各自生产的方式和权力运作的方式是怎样的
政体政体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政党
(1)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执政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该党从1979至1997年4次连续执政,成为20世纪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两次大选中惨败于工党。2010年5月保守党击败工党,与自由民主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保守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减少公共开支等措施来压低通货膨胀。主张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 近年来,提出实行“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反对加入欧盟,主张建立“大西洋共同体”以加强英美特殊关系。强调北约仍是英国安全与防务的基石。现有党员30多万名。
(2)工党(Labour Party):主要反对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该党曾于1924,1929~1931,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执政。1997年大选获胜,2001年6月大选后蝉联执政。2010年5月工党在英大选中失利。工党近年来更多倾向于中产阶级的利益,与工会关系有所疏远。布莱尔当选工党领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取消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第四条款,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月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现代福利制度。对外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欧洲一体化持积极态度,主张加入欧元,主张同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现有党员近40万名,领袖爱德华·米利班德。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ic Party):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支持同自由党合并的多数派组成。2010年5月自由民主党与保守党联合组阁,上台执政。主张继续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工党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采取比工党更“进步”的政策。现有党员约10万名,领袖尼克·克莱格。
此外,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Plaid Cymru) 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会民主工党(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Sinn Fein) 等。
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下院拥有最终立法权。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宪法
英国宪法与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宪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权有限和个人自由。有的学者如斯托布斯就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1]
司法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
司法组织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组织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苏格兰有自己独特的法院组织系统:郡法院仅管辖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但民事案件还可上诉到上院。苏格兰还有特设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当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裁判所发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终审管辖权,不服裁判所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向普通法院上诉。
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荐,英王任命。英国没有司法部,大法官拥有对司法人员的任免权。法官必须是“法律协会”的出庭律师,并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职。最高法院法官则为终身职。地方法院法官72岁以后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优厚。
‘柒’ 英国议会君主制是如何运作的,它的机制有效吗
主制是当今世界最古老的政府体制。自从1952年就位以来,伊丽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国的首脑,她也是埃格伯特国王的直系后裔。在其执政期间,埃格伯特国王于公元829年统一了英国。在议会制诞生之前
‘捌’ 英国议会制度的介绍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玖’ 英国国家权力如何从君主转向议会
首先,议会至上原则是有传统的,在13世纪初,着名的英国国王理乍得一世(狮心王)去世,英国王位需要继承人,当时的约翰(失地王)用比较不体面的手段夺取了王位(至于什么手段,请自行网络)收到了国内的舆论压力,再者,他要解决前任国王理乍得在对法战争上的问题,与1214年再次攻打法国,随即遭遇大败。后来约翰又与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被后者施以绝罚,然后英国贵族再也受不了国王的作为,与1215年在伦敦市民的支持下,在伦敦逼迫约翰签订“大宪章”,由此开启了英国约束王权的开端,也是议会传统的滥觞。
1258年,英国国王亨利三世被迫接受“贵族请愿书”——《牛津条约》,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的法定存在。
1265年,贵族蒙特福特召开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从此形成了英国的等级议会制。
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经费又召集了“模范议会”并使之成为惯例。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从1343年开始,在议会内部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即贵族院和平民院。
1327年,议会通过了《斥国王书》,全体议员一致同意废黜爱德华二世,立其长子为国王,从而开创了议会弹劾国王的先例。
1558年,都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登基,在她统治期间,当王权与议会发生矛盾的时候,她总是会根据情况做出必要的让步。在她一生中,王权的扩张始终控制在议会能够忍受的范围之内。
后来就到高中历史学的英国议会那一课了,1642年斯图亚特王朝的查理一世,由于征税和宗教问题与贵族发生矛盾,离开伦敦,于8月份向议会宣战,后来与1651年被打败。后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又经历了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最终与1688年,光荣革命后,与1689正式签订“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之上的原则。但是当时的国王还保有行政权。议会制度还不完善,后来与1721年,沃波尔内阁成立,确立英国责任内阁制,工业革命又带来了1832的议会改革,工党上台,议会制度正式形成。
‘拾’ 英国权力如何从君主立宪制转向议会制
您好。首先,您问题所提的概念出现了问题。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这两类是属于国家体制。而议会制,总统制以及半总统制是政治体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两者分属于不同类别的分概念。
其次,英国权利的流动方向是:国王——光荣革命后逐渐转向议会——到了近现代逐步转向内阁。
回答完毕,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