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英国的首相选举流程
英国首相是不直接选举的,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英国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也可能是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
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Ⅱ 现代英国的议会、内阁到底是怎么进行选举的
英国是议会内阁制。内阁由议会下议院产生。议会下议院由选举产生,下议院代表人民行使主权。因此内阁是必须得到下议院多数支持的。从这里出发,内阁是由下议院多数党或者党派联盟组阁。女王的职责是象征性的和荣誉性的。女王必须召见多数党领袖,然后授权他组阁。
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首相或者宣布内阁总辞职,或者要求英王解散议会,而对于首相解散议会的要求,英王必须接受。解散议会,重新大选意味着对内阁的全民投票。如果新议会支持内阁,内阁保留,如果新议会再次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必须总辞职。
当然了,英国等这些议会内阁制国家,党的领袖对本党议员控制力是很强的,所以除非是党首的重大失误造成本党陷入分裂、党内大佬造反,几乎是不可能通过对本党的不信任案的。
Ⅲ 英国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的任期分别是
英国没有参议院,只有下议院(也称众议院),众议员的任期是5年。英国的议会是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英国议会制度: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下议院 内容介绍:
下议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
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下院议员是经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每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院议员任期的终结。
每一位下院议员都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议员当选后,也就在议会代表该选区。现今英国政府的内阁阁臣,绝大部份皆来自下院,而自1902年起,历任的英国首相也同样是下院议员。惟在1963年的时候,来自上院的休姆伯爵获任命为英国首相,不过,他在任命后不久,即放弃了贵族爵位,并成功以亚历克·道格拉斯-休姆爵士之身份选入下院。
下议院大约在14世纪出现,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在历史上,下议院的权力曾远逊于上议院,时至今日,下议院在两院中占主导地位。现时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能够超越上议院,而根据《1911年国会法案》,上院驳回大部份议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拖延议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亦需要向下议院负责,首相若果失去了下院的支持,就要下野。
Ⅳ 英国议会成立具体时间
19世纪英国的三次议会改革
英国议会是指英国13世纪中期出现的主要有封建领主、骑士、城市市民参加的会议。英国在19世纪三次与时俱进的议会改革分别是1832年议会改革、1867年议会改革、1884年议会改革。
第一次:1832年议会改革
是19世纪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行的争取同土地贵族重新分配政治统治权及扩大选举权的改良运动。背景是19世纪20—30年代随着工业革命的迅速发展,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内容:取消“腐败选区”的议席;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席位;放宽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启示:制度变革是可以进行的,而且是不可阻挡的,制度变迁可以用非革命的手段来完成,改革要适时得法,于时俱进。
第二次:1867年议会改革
1867年议会改革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贵族寡头统治,争取扩大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改良运动。背景是19世纪50—60年代,资产阶级发展更为迅速,已经取得政治地位的关于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结成更为紧密的联盟,采用自由主义政策,借以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日益壮大的工人阶级也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内容:重新调整选区,取消“腐败选区”的议会席位,分配给新兴城市;进一步降低了选举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意义:(一)工业资产阶级从此具有主宰地位,进一步消除了英国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之风,彻底打破了以前贵族在议会中一统天下的局面。基本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二)由于选民扩大,政党要站住脚,必须成为群众习惯的党,极大地推动了政党政治的发展,使争取选民成为政党活动发核心。(三)保守党已转变为代表资产阶级的党。(四)工人暂时被笼络,但从长远看来,也给工人政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第三次:1884年议会改革
1884年议会改革是英国资产阶级为巩固资产主义议会民主而进行的政治改良运动。背景是19世纪末随着英国工业垄断地位的丧失,资产阶级两大政党自由党和保守党之间的差异日益缩小,他们都采取对内实行微小改良,对外加强侵略和扩大殖民地政策;农业工人仍被排除在选举大门之外。内容:再次扩大公民权;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建立一种新的内部服务资格,主要是给在郡的工人(男),尤其是农业工人的选举权。意义:没有选举权的农业工人终于获得了选举权,但仍然受到财产资格的限制。另外妇女仍没有选举权。
三次改革的启示:整个19世纪,英国社会各阶级围绕着议会选举改革实现普选权而持续斗争,但始终以一种平和的,非暴力的方式出现,体现了英国民族特性在政治领域内的凝结,适时而变,和平渐进。英国这种渐进妥协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并加以巧妙的运用,力求找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协调点,达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避免激进革命带给社会的损害。当然必须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一味妥协。
Ⅳ 英国大选是多少年一次
英国大选(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国选举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议员的选举,英国的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议院议员。国会议员最长任期为5年,但可因为解散国会而提前结束。
Ⅵ 英国选举权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这一变化历程表现出哪些特点
1832年议会改革
1832年议会改革是19 世纪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行的争取同土地贵族重新分配政治统治权及扩大选举权的改良运动。
这次议会改革只是一次小小的变动,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体制改革。掌权的仍然是贵族;选举资格的限制也仅仅从身份资格转为财产资格,身份歧视变为财产歧视。工人和贫困农民等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仍然在受歧视之列。
意义:
它是向旧制度的公开挑战,向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盘踞了几百年的地盘进攻。改变了几百年的选举议员的做法,这意味着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不得不作出让步。26个有两个议员的城市全是新兴的工业城市;21个中等城市也不乏工业城市。因此,工业资产阶级无疑绝对是这次改革的绝对获益者,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资产阶级的要求,迫使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让出部分权力。这样,中产阶级在议会中取得了强大的地位,成为了有权的阶级。虽然他们并不掌权,但在此后数十年间,虽代表土地贵族的议员在下院仍占优势,但一切决定都不得不考虑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金融寡头达成妥协,结成同盟,共同统治英国。
1867年议会改革
1867年议会改革是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反对贵族寡头统治,争取扩大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改良运动。
1832年议会改革虽然为工业资产阶级开辟了执掌政权的道路,但英国选举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民主现象仍然很突出。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仍然没有选举权,“腐败选区”仅仅缩小了数目,仍然存在部分工业资产阶级也被排斥在选举权之外。
1867年7月15日,议会下院通过第二次议会改革法案。8月15日,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1867年改革法案规定:重新调整选区,取消四十六个“腐败选区”的议会席位,分配给新兴城市。进一步降低了选举资格限制,扩大了选民范围。在城市中凡缴纳贫困救济金的房主和年缴纳十镑以上房租和居住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客享有选举权;乡村居民凡每年有无镑以上收入的土地所有者和年付十二镑地租的佃户均享有选举权。这次改革,使选举人数由135万增加到250万。但英国广大劳动人民仍被剥夺了选举权,广大妇女都没有选举权。
意义:
(一)工业资产阶级从此具有主宰地位,进一步消除了英国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之风,彻底打破了以前贵族在议会中一统天下的局面。基本上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
(二)由于选民扩大,政党要站住脚,必须成为群众习惯的党,极大地推动了政党政治的发展,使争取选民成为政党活动发核心。
(三)保守党已转变为代表资产阶级的党。
(四)工人暂时被笼络,但从长远看来,也给工人政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884年议会改革
1884年议会改革是英国资产阶级为巩固资产主义议会民主而进行的政治改良运动。
从1868年起,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1880年,自由党在国会选举中击败保守党而获胜,组成第二届格拉斯顿内阁。1884年,自由党为了在农村争夺选票,缓和农村居民要求政治权利的斗争,进行了第三次国会选举改革,颁布了“人民代表法”,该法案规定: 再次扩大公民权, 把1867 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权扩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 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权;建立一种新的内部服务资格,主要是给在郡的工人(男),尤其是农业工人的选举权。
1885年在格莱斯顿的推动下, 又通过了“重新分配席位法案”。新法案规定: 取消人口不足115 万人的城市在下院中的席位, 而把这样的城市分别并入所属各州;人口在115~5 万的城市只留一个席位。空出来的席位分配给英格兰(64) 、威尔士(4) 和部分新兴城市;除了22 个城市外,其他各城市和各州一律实行单一代表选区制, 大体上每514 万人选出一个代表, 从而接近于平等代表制原则。以上两个法案的通过,习惯上称为19 世纪英国的第三次议会改革,即1884 年改革。这次议会改革虽然使选举权扩大了,但仍然受到财产资格的限制。另外妇女仍没有选举权。
意义:第三次议会改革中,统治阶级在面对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斗争剧烈变化时,能适时而变,主动调适社会中不相适应的环节。由被动改革转变为主动改革。社会政治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虽然最终完成英国议会改革,全面实现普选,但为以后的议会改革扫清了障碍。
Ⅶ 英国首相选举后要隔多长时间上任
一般情况下,先获得女王接见
然后提交内阁成员名单,
再通过会议表决通过内阁名单,就可以走马上任了。
流程是这样,具体时间要视情况而定
Ⅷ 英国选举以及内阁制度是什么性质
内阁由议会产生,因此要对他负责。负责的意思是说。受他监督。所有事情都要向议会汇报~~如果内阁出了问题 可以弹劾他 是根据立宪的内容去限制内阁的权利。如果议会都不同意内阁的情况 内阁有权利提出解散议会 重新选议会 。但是新的议会也是根据宪法来做决议 所以 不会说组建新的议会就有很大的意义内阁权利再大也是区别于封建君主专制的 所以不会权利无限。 祝你学习进步!
Ⅸ 英国首相选举和任期有什么规定吗~~为什么英国首相的任期有的都10几年啊
英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其政体采行内阁制,即由国会多数党组阁,其政府首脑为首相(在君主立宪国家)或总理(共和国)。政府首脑这个职位本身没有限期,只要该政党保持多数地位(连续赢得大选)以及此人连续被本党推为首相人选。大选每五年举行一次。但在五年任期之内的任何时候,首相都可以召集大选。
Ⅹ 英国议会的选举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获得大选胜利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他们是职业议会人。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英国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对该法进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将选民的年龄由21岁降低到18岁。下院议员的选举主要根据该法进行。在英国,有几类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1999年又规定被排除出上议院的世袭贵族可以在大选中投票或参选,这是历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另外,很多人认为王室成员不准投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英国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员也可以投票,但是他们一般不会投票,因为这样做会被视为有悖于君主立宪制度。
人民代表法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了两种规定:基本资格条件是凡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公民,有选区的两名选民提名和8名选民同意,便可登记为该区的下院议员候选人;职业资格条件是上院议员、英格兰教会、苏格兰教会、爱尔兰教会的牧师和罗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规武装部队的警察部队的成员以及在企业中担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为候选人。但担任有报酬的国家职务者辞去原来职务和贵族放弃爵位后,仍享有被选举权。这一规定是发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后所做出的修改。
1960年,工党候选人托尼·本世袭了上议院议员职位,又参与了下议院议员选举并胜出,所以当局下令举行补选,但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议院议员补选中“获胜”。为此,英国选举法庭做出裁决,由补选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党候选人担任议员职务。这个案例的出现令英国在1963年修改有关法案,允许拥有世袭头衔的上议院议员放弃其头衔,以便能在英国下议院担任议员。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从1918年开始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按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交纳150英镑保证金(按今天的折算大约相当于4500英镑),如果该候选人在选举中所得选票不足选区全部选票的1/8,则保证金收归国家所有。1985年,保证金数额标准修改为500万英镑,如果候选人在选举后获得5%的基本选票,这笔钱就退还给候选人。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实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则。1872年颁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选举中的贿赂和高压手段,改进选民登记的机构,进一步简化、扩大公民权。秘密投票法阻止了选举中的腐败行为,使选举制向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现行的计票制度:英国基本实行小选区制。如1992年的大选将全国分成642个选区,选举产生651个下院议员。全国划分为650个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到过半数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选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获得议席,而得票第二的政党没有任何议席。虽然说像绿党一样的较小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特定选区的议席。因此,这种计票制度不能如实地从议席中反映出政党斗争的力量对比,对于小党尤其不利。
尽管英国议会选举实行的相对多数代表制在不少人眼里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却在英国始终实施并有一批坚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认,相对多数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说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有利于政府高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注重的是稳定性和延续性。
海曼女男爵当选上院议长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意味着拥有1400年历史的大法官一职的终结。在英国历史上,大法官曾是英伦三岛上仅次于国王的职务。这个职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书记员,后来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于一身。在英国历史上,担任大法官这一职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贤人圣徒,也不乏奸诈之徒。但到了现代,大法官一职的重要性越来越弱,只是在上议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开会时担任主持人的工作,不过在名义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长、上议院的议长,另外还兼任内阁的法务大臣(因而也是执政党的要员,须与政府共同进退)。 布莱尔上台之后,一直致力于宪政改革,大法官一职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随着海曼女男爵的当选,大法官这一存在了1401年的职位“寿终正寝”了。
从宏观视野看,这次上议院议长产生方式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不过是英国议会从“议会主权”到“行政集权”变迁规律的一个佐证而已。这种变迁,从长远来看,对于实现英国国家机构权力行使的制约和平衡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