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国政府指的是哪些部分
英国政府机构:
在英国,国王或女王虽然从法律上讲,是行政首脑,但并无实权,在现在多是象征意义的意思。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I.君主制
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III.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III.内阁和内阁部长
1. 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 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IV.枢密院
1. 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 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V.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 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 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VI.地方政府部门
1.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 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2. 关于英国选举的疑问~~~
1、在议会选举中过半的党的领袖会在第二天受到女王召见,授权组阁。
2、得票率就是支持本党的票数占总票数的比例
3、是的,不过成为候选人是要本党提名的,否则只有退党,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
4、英国的确是650个选区。你说的621席是三大党,即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的席位,其他还有爱尔兰党等小的党派。
5、这个和英国的选举制度有关。英国是小选区简单多数制。即一个选区产生一个代表,由获得多数的候选人当选,不管其是否过半。因此,如果一个党如果是支持者分布比较集中,即便支持率比较高,也不会获得较多席位,这次自民党就是这个情况,因为他只能获得支持者较多地区的席位。如果本党支持者分布十分广,想同的支持率就可以获得较多的席位。自民党和工党的支持率相近,但是得票十分的悬殊,就是这个原因。
3. 跪求:英国政党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越详细越好!谢谢!
英国是“议会制”国家,权力集中在议会;议会包括国王、上院和下院,在这个组合中,国王代表王权,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选举产生,是所谓的“平民院”。三个部分在不同历史时期曾发挥不同的作用,重要性也在发生变化。
在专制主义时代,国王曾经是权力的重心,但光荣革命后丢掉实权,19世纪中叶成为“虚君”。英国王位保留至今,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君主不再行使实权。从理论上说,国王仍保有立法功能,议会法案须经国王批准,国王拥有否决权。但在事实上,国王自1708年以后就再没有行使过这种权力,一切法案只要送给国王,国王一定批准。如今,作为议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王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只是主持议会开幕式,并宣读政府的施政报告。
上院也叫“贵族院”,由贵族组成。贵族的特点是世袭,他们有进入上院的天生权利。光荣革命后王权式微,上院成为权力的重心,贵族统治整个国家。但是从19世纪开始,英国向民主化方向转变,贵族的权力日益削弱,下院的权力则日渐增长,但上院仍可以节制下院,它可以否决下院法案,并且首相和各部大臣经常也由贵族出任。到20世纪,人们对这种情况已经不能接受了,他们认为上院不符合民主的潮流,因此需要改革。这样,英国在1911年和1949年两次制定《议会法》削减上院权力。此后,上院的权限已所剩无几。现在,如果一项法案连续三次在下院通过,而时间又在一年之内,上院就不可以否决了,将直接送交国王签字。
与此同时,上院的成分也发生改变,一批“终身贵族”进入上院,冲淡上院的世袭性质。“终身贵族”是不可以世袭的,由政府在党派政要和社会名流中提升,为政党政治服务。现在的上院共有1000多人,其中多数是“终身贵族”,世袭贵族只剩下四五百人。1999年又出现新的情况,世袭贵族不再自动获得表决权了,他们需要坐下来选举,在自己内部选出92位“投票贵族”与“终身贵族”共同投票,形成上院的表决意见。由此,世袭贵族的权力再次被削弱。
二、下院选举
20世纪以后下院是权力的中心,集中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诸权。英国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议会制”国家,“议会制”的意思是:“三权”不分立,权力在议会集中;而20世纪,权力在下院集中。
下院由选举产生,在大选中,选民投票选举议员,然后由取得多数席位的某个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由它执政、领导国家,这就是当代英国“民主制”。这个制度最终形成的时间很晚,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基本完成,至今不到100年。但在西方国家中这已经很早了,比法国、德国、美国都要早;其中美国是最晚完成民主化改造的,要到20世纪60—70年代黑人获得选举权时,民主化过程才告一段落。
从理论上说,英国下院选举制看起来很“完美”。按照规定:年满18岁的英国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贫富、职业,不受资格限制,都有选举下院议员的权利,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匿名投票,因此从形式上看,下院选举表达了平等、普遍、公正的原则,所有国民都参加到国家的政治进程中来了,体现着民主的特征。
但理论与实践却会脱节,英国选举是个极好的案例。民主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恰恰在这一点上,形式与事实脱钩了。问题出在运作过程中。选举实行单一选区制,依照这个制度全英国划分为600多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议员,由这些人组成下院。从理论上说,任何人符合法律规定都可参与竞选。可是在一个选区中如果有几个候选人同时参选,如何决定选举结果?英国采用“领先者获胜”的办法,也就是得票多的人当选。但“得票多”不意味着必须超过半数,而是只要超过其他候选人就可以:假设一个选区有5位候选人,总共有100个选民,投票结果是:候选人A得20票,B得20票,C得20票,D得21票,E得19票,结果就是D当选,因为他得票最多。这当然也是一种“多数当选”,但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这种选举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简便,一次投票就产生结果,不会出现反复投票而投不出来的情况;并且,通过一次全国性大选一般都会产生一个“多数党”,由这个党组建政府,地位一般比较稳固,不像其他一些西方国家议会中小党林立,席位分散,很难产生稳定的政府。
尽管有这些好处,“领先者获胜”却违背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即少数服从多数。上述例子中,我们看到多数服从了少数。当选者在100个选民中只得到21票,有79个选民不支持他,可是他却以“多数”的名义当选了,并且声称代表多数人的意愿。如果这种情况只出现在一个选区,问题并不大;但如果一次全国大选中有相当一批选区出现同样的情况,问题就很大了,因为这些在本选区并没有拿到多数票的获胜者组成了议会,在这个议会中形成政府,而政府又以“多数”自诩,声称代表人民的多数。可是,这个“多数派”政府只是由少数人选出来的,是“少数派”政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彻底扭曲了。
这种情况在英国是有人知道的——学者、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知道,政客们也都明白,一些聪明人也看出来了,但更多的人不知道,以为“民主”的原则被完美地执行。事实上,从1945年到现在的英国历次大选中,除一两次外,没有一届政府得到50%以上选票的支持,多数情况下只得到40%多,甚至30%多,而它们组成的仍然是“多数党”政府。有时还出现这种情况:某一个政党得到的选票多,但在议会中的席位反而少;得票少的党却组建政府。比如,1974年2月大选保守党得到37.9%的选票,比工党多了0.8个百分点,得到的议席却比工党少4个,所以工党组建了“多数党”政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领先者获胜”。工党得票虽少,但在更多的选区拿到了比其他候选人更多的票,因而“领先”了;保守党得到更多选民支持,但不能在许多选区“领先”,只好变成了“少数党”。类似的情况,在20世纪时有发生。
还有一个因素使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受到更大影响,那就是投票率。1979年撒切尔夫人以43.9%的选票当选,当年的投票率是76%,也就是说她只得到了全体选民中33.3%(约1/3)的支持。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多数大选结果还达不到这个数字。所以,表面上看英国选举制度似乎很“完美”,但操作中却背离“民主原则”,英国政府经常建立在“少数”的基础上。我们在理解英国选举制度时,不能只停留在文本上,而要看其实际效果——听起来完美的东西,做起来会走样。
三、政党政治
通过大选产生“多数党”,多数党组成政府,现代英国的政治运作完全建立在大选的基础上,没有大选,英国政治机器就不运转了。但候选人如何产生?从理论上说,任何人都可以出面竞选,争夺下院席位。但这种情况在18世纪还有可能出现,19世纪中期以后就越来越做不到了,原因在于政党政治。现代英国选举是政党选举,政党在选举中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任何人参选都必须得到某个政党的支持,没有政党支持,“竞选”只是开玩笑。现代政党制度的基本要素是政党推出候选人,并使用种种技巧保证他们当选议员,在大选中拿到“多数”并组建政府,达到掌权的目的。所以,第一步就是推举候选人。
20世纪以后,几乎没有人能够以独立候选人的资格当选议员了,原因很简单:选举需要复杂的政治技巧,需要很多的组织工作、舆论宣传、群众动员等,还要有无数在幕前幕后操作的、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能说出来和不能说出来的行为与安排;要挨家挨户拉票、筹集经费、登广告、上电视、安排演说、组织宴会、召开群众集会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班子来运作,这个班子就是政党,操办者是党的地方组织。每一个选区都有党的地方组织,竞选工作都是在幕后进行的,所以候选人如果真的想当选,就必须依靠政党,这就是政党政治的关键。
因此,所有候选人都必须是由政党提名,而任何党都不会提名那些不属于自己、不接受党的理念、与党离心离德的人参加竞选,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于是,除了因“领先者获胜”而使选举在运作中背离“少数服从多数”外,由于政党政治的原因,“多数”就更加要服从“少数”,因为推举候选人的党的地方组织,只是很少一些人组成。选民没有选择的自主性,只能被动接受,在不同政党推出的候选人当中挑出一个,或者根本不投票。在20世纪,主要政党之间在社会基础和理论纲领上差距一般都很小,投票只是从不同的政党那里选一个比较顺眼的礼包而已。
四、政府运作
一个党在大选中取得“多数”,组织政府,党的领袖成为首相,这个党就成了执政党。政府必须得到议会(其实是下院)多数的支持才能执政,一旦丢失多数,它就要下台。所以,政党政治有一个前提,就是牢牢控制议会多数。前面已经提到,多数议员必定属于执政党,他们是在这个党的支持和帮助下获得竞选胜利的,因此必须接受它的领导,服从它的指挥,为党效劳。党对议员的控制非常严格,无论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对本党议员都有严格的纪律约束。这对执政党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关系到本党能不能执政、能不能保住议会多数。一旦有议员不服从领导,就可能使本党丢失议会多数,并且下台。
为执行党的纪律,英国所有政党都在议会设有党团,党团设“党监”,负责执行纪律,对本党议员进行管束。“党监”(whip)这个英文词直译“鞭子”,因此“党监”就是“党鞭”。一旦出现不服从纪律、破坏纪律的情况,党就会对有关议员进行处罚,严重的会被开除党籍,这就意味着议员的政治生命可能结束了,因为离开政党就没有办法竞选。因此,凡是碰到重大问题,特别是两党分歧严重的时候,表决前各党的党监都会通报党的立场,要求本党议员按照党的指示投票。有时还会发生住院的议员被抬上担架去投票的情况。
这就出现另外一个原则性问题:从理论上说,议会民主制要求议会制定法律,政府负责执行,议会是选出来的,政府只是执行机构。可是在运作过程中这个原则又被翻转了,原因是大选产生“多数党”,这个党控制着下院多数,并且组成政府。政府可以在下院提出任何议案,并要求本党议员服从党的指令,保证议案在下院通过。而上院在20世纪已失去实权。因此只要法案在下院通过,它就成为国家的法律,政府必须执行。于是事情就变得很有趣了:法案是政府制定的,拿到议会转一个圈,变成了政府需要的法律,再由它自己去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政党是关键,所谓的政党政治就是这个意思。可是,经过这样一种复杂的运作,最后的结果变成了:不是政府服从议会,而是议会服从政府,议会民主的又一个原则被翻转了。
政府的核心人物是首相。首相既是执政党的领袖,又是政府首脑,所以大权在握,是政治运作的关键人物。20世纪中叶以后首相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英国有这么一个说法:专制时期,政府是国王的政府;光荣革命以后,政府是议会的政府;20世纪的政府成为首相大人的政府了——这就是当代英国政治的写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可只看它怎么说,更要看它怎么做,运作比字句更重要,只有了解实际的运作过程,才能有真正深刻的理解。
(作者: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英国史研究会会长)
4. 英国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为什么权力更多在下院
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议会职能与权力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议会权力的重心从上院向下院位移。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扩大了选举权,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从此结束了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1911年通过的《议会法》使议会权力的重心发生了位移,这在上院与下院权力关系的演变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该法规定,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无须经过上院的赞同,上院在收到财政法案的一个月内,需呈送英王批准。而认证法案是否属财政法案的权力属于下院议长。
下院连续通过的其他公议案 (欲将下院任期延长5年以上的议案除外),若连续三次遭到上院否决,下院可直接将其呈送英王批准,前提是该议案在第一次会期中二读到第三次会期中三读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换言之,上院至多能将财政议案拖延1个月,将其他议案拖延2年生效。1949年的《议会法》又将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议案的拖延期由2年改为1年。从此上院丧失了否决下院财政议案和其他议案的绝对权力。另外,上院议员出任内阁大臣的权力受到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19世纪初,内阁大臣几乎清一色由国王从上院议员中任命,皮特是惟一的下院议员。1911年《议会法》确认了下院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据估计,战后历届政府中任职的贵族只有15名到20名。
第二,宪政体制的重心从议会向行政位移。首先,议会的议事规则向有利于内阁控制的方向发展。1881年议会通过《关于紧急情况的决议》,根据该项决议,首相取得提请下院认定某项问题为紧急问题的权力。这种提案不需任何讨论而交付表决。从1882年起该项规则成为议会议事规则的一条常规。
1887年下院领袖史密斯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程序规则:如果议员来不及在预定期限以前全部审核法案,则下院议长必须将法案的其余部分不经过讨论而提交表决。其次,原属议会的大部分立法权逐渐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转移至以首相为核心的内阁。
预算案和其他财政法案的提出权属于内阁。议会还通过对内阁的大量“授权立法”而使立法权实际上落入内阁之手。20世纪30年代以来,英国所有重大的政策都是由与首相关系密切的阁僚商量决定的,且内阁决定政策从不表决。
(4)为了选举的目的英国划分了多少选区扩展阅读:
诸多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认识到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们进入议会下院的期望日益热切。因此,议会下院逐步成为英国社会精英的主要活动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议会下院是英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英国划分650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MP),下院共650个席位。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初,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
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
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下院还下设全院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5. 英国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为什么权力更多在下院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
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6. 为什么英国有659个选区,却只有651个议员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7. 英国议会的组成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国会为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大多数选区议员是一个政党的成员,但是没有政党背景的人士也可以参加选举。
通常情况下,英国下议院总有一个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该党领袖被国王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英国没有什么众议院,元老院是以前的说法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456513.htm
8. 英国的政府由哪几部分组成,国王、议会和首相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另外,首相是议会议员吗
英国政府机构组成情况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一、君主制
1.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二、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三、内阁和内阁部长
1.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四、枢密院
1.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五、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六、地方政府部门
1.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英国则是议会制的国家,“议行合一”,首相或是总理是由国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出任,他本身就是下议院的议员。
9. 英国议会的选举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获得大选胜利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他们是职业议会人。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英国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对该法进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将选民的年龄由21岁降低到18岁。下院议员的选举主要根据该法进行。在英国,有几类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1999年又规定被排除出上议院的世袭贵族可以在大选中投票或参选,这是历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另外,很多人认为王室成员不准投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英国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员也可以投票,但是他们一般不会投票,因为这样做会被视为有悖于君主立宪制度。
人民代表法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了两种规定:基本资格条件是凡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公民,有选区的两名选民提名和8名选民同意,便可登记为该区的下院议员候选人;职业资格条件是上院议员、英格兰教会、苏格兰教会、爱尔兰教会的牧师和罗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规武装部队的警察部队的成员以及在企业中担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为候选人。但担任有报酬的国家职务者辞去原来职务和贵族放弃爵位后,仍享有被选举权。这一规定是发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后所做出的修改。
1960年,工党候选人托尼·本世袭了上议院议员职位,又参与了下议院议员选举并胜出,所以当局下令举行补选,但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议院议员补选中“获胜”。为此,英国选举法庭做出裁决,由补选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党候选人担任议员职务。这个案例的出现令英国在1963年修改有关法案,允许拥有世袭头衔的上议院议员放弃其头衔,以便能在英国下议院担任议员。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从1918年开始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按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交纳150英镑保证金(按今天的折算大约相当于4500英镑),如果该候选人在选举中所得选票不足选区全部选票的1/8,则保证金收归国家所有。1985年,保证金数额标准修改为500万英镑,如果候选人在选举后获得5%的基本选票,这笔钱就退还给候选人。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实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则。1872年颁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选举中的贿赂和高压手段,改进选民登记的机构,进一步简化、扩大公民权。秘密投票法阻止了选举中的腐败行为,使选举制向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现行的计票制度:英国基本实行小选区制。如1992年的大选将全国分成642个选区,选举产生651个下院议员。全国划分为650个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到过半数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选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获得议席,而得票第二的政党没有任何议席。虽然说像绿党一样的较小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特定选区的议席。因此,这种计票制度不能如实地从议席中反映出政党斗争的力量对比,对于小党尤其不利。
尽管英国议会选举实行的相对多数代表制在不少人眼里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却在英国始终实施并有一批坚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认,相对多数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说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有利于政府高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注重的是稳定性和延续性。
海曼女男爵当选上院议长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意味着拥有1400年历史的大法官一职的终结。在英国历史上,大法官曾是英伦三岛上仅次于国王的职务。这个职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书记员,后来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于一身。在英国历史上,担任大法官这一职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贤人圣徒,也不乏奸诈之徒。但到了现代,大法官一职的重要性越来越弱,只是在上议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开会时担任主持人的工作,不过在名义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长、上议院的议长,另外还兼任内阁的法务大臣(因而也是执政党的要员,须与政府共同进退)。 布莱尔上台之后,一直致力于宪政改革,大法官一职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随着海曼女男爵的当选,大法官这一存在了1401年的职位“寿终正寝”了。
从宏观视野看,这次上议院议长产生方式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不过是英国议会从“议会主权”到“行政集权”变迁规律的一个佐证而已。这种变迁,从长远来看,对于实现英国国家机构权力行使的制约和平衡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