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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孩子逃学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9-18 00:25:36

‘壹’ 英国留学因为逃课,没有给老师请假被学校开除怎么办

同学您好,您是在英国留学因为逃课被学校开除的吗?你在国外念书可不是在国内,在国内几乎是不可能看到因为逃课会被学校开除的现象。但是在国外就完全不同,如果是逃课,老师会对你不满意,认为你对老师以及学术不尊重。这样会将你的情况上报的移民局,这样会取消的你学生签证,这样你离退学就不远了。所以在国外念书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了。即使自己有事也一定要给老师请假。

‘贰’ 看各国怎样应对校园暴力

校园欺凌极端案件每隔一段时间就集中暴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对待未成年人教育问题上,社会、家庭、学校以及司法远未形成共识和合力。国外的情况怎么样呢?《环球时报》06-25)

日本整治校园暴力的手段

一、日本校园的现状。
日本政府6月初公布的《儿童和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长期的跟踪调查显示,近九成学生曾遭欺凌。白皮书称,校园欺凌多种多样,既有肉体欺凌,又有精神欺凌;既有暴力折磨,也有网络围攻。从2007年度小学四年级到2013年度初中三年级的6年间,只有13%的学生表示从未遭欺凌,12.7%从未欺负他人。 今年2月20日,川崎市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警方在一条河附近发现13岁男孩上村辽太的尸体。调查发现,上村曾多次表示被高年级学生欺负,他尝试和他们保持距离,却因此导致对方更暴力。最后,3名高年级学生模仿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手法,将上村杀害。
二、整治校园暴力的措施。
设24小时热线反欺凌。面对泛滥的校园欺凌,2013年6月,日本6大政党共同提出《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在参议院正式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法案规定,学生因遭受欺凌受伤或长期缺课,学校有义务调查,并告知学生监护人。当欺凌行为被认定有可能对学生身体或财产造成重大侵害时,学校有义务报警。对于网络欺凌,国家及地方必须采取监控等对策,校园欺凌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监控不力的法律责任。

美国整治校园暴力的手段

一、美国校园的现状。
2013年3月,美国新泽西州的一名少年对当地学区提起诉讼,缘由是学区未能制止他从4年级到高中期间在校园内受到欺凌。《今日美国报》在报道这起案件时提到,一名律师在两年内曾代理过60到70起校园欺凌诉讼案。 根据美国欺凌统计网提供的数据,校园欺凌是美国学校系统的巨大问题。调查显示,6年级到10年级的学生最有可能参与欺凌活动。
二、整治校园暴力的措施。
美国有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和计划,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与此同时,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 这些“反欺凌”法是为了保障学校安全、降低逃学率及减少校园暴力。它要求学校创建可以预防欺凌以及进行相应培训和执法的举措。违反者将被停学、开除以及受到民事罚款或刑事处罚,学校和学区也会面临大额民事赔偿金。 根据美国教育部门今年5月公布的最新报告,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2013年大约有22%的学生被欺凌,是2005年开始收集这类数据以来首次显着下降。一名独立于该调查的欺凌预防专家称,学校进行的各种反欺凌项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

印度、巴西整治校园暴力的手段

一、印度、巴西校园的现状。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出的数据,印度2010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4.4年,6-14周岁学童能够上到小学四年级的人数比例不到60%。同时,印度基础教育的投入和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不仅多数学校校舍简陋,文具奇缺,而且平均一个老师要管教约70名学生。 上述情况表明,印度不少地方中小学适龄儿童缺少教育、疏于管理,这给校园暴力创造了条件。据印度教育部一份统计显示,去年仅印度西孟加拉邦一个邦的校园暴力事件报案数就达600多起,其中多数发生在学校周边,少数族裔学生成为受侵害的重点。而且,相当比例的欺凌事件发生在寄宿制学校。 “为什么女生不敢上学?”《印度斯坦时报》曾分析称,印度女学生能完成初中教育的比例在很多邦还不到50%,其中原因也包括校园欺凌,哪怕是在女校,校园“大姐大”的存在也很普遍。
据移居巴西多年的里约热内卢州立大学教授邢玉涛向《环球时报》记者介绍,在巴西,中小学教育有公立和私立学校之分,公立学校教育质量较高的不多,学生也不太容易考进去。而教育质量较差的公立学校内的学生,多来自贫民窟,校园欺凌现象明显严重。相对来讲,中产阶级多选择将孩子送到私立学校,这里学校管理比较严格,欺凌现象也容易杜绝。
二、整治校园暴力的措施。
近些年来印度各界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不少严厉惩罚措施,收效还是很明显的。
不只巴西,经合组织近期发布的报告称,整个拉美地区校园欺凌现象严重,墨西哥尤甚。为解决这一问题,非政府组织“欺凌无国界”将拉美作为解决校园欺凌的主要试点,该组织主要对教育界权威、教师及家长等进行专业培训,以让他们辨别什么是学生间的正常冲突,什么是校园欺凌。

世界各国怎样整治校园暴力呢?请看下面的表格:

国家

整治校园暴力措施

效 果

日本
美国

有“反欺凌”法保障

日本、美国针对校园暴力现象有法可依,对校园暴力有针对的方案、方法。
日本:设24小时热线反欺凌。
美国:不断完善反欺凌法。

中国

无“反欺凌”法保障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反欺凌”现象毫无作用,且还让老师们小心翼翼。2009年教育部颁布了一项规定,其中一条指出: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引起舆论哗然,教师批评学生天经地义,但这样的一条规定居然要教育部颁布,可以中国教育的深层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对校园暴力无针对性的法律可依。

请继续看下面表格。

国家

老师如何惩罚犯过错的学生

韩国

首先,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责骂外,韩国教育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棍子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并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配发给每个老师,就像警察配备警棍一样。这个我们在很多韩国的电视剧里都可以看到。同时,老师还可以采用其他只要不对学生肉体产生伤害的惩罚措施,比如罚站、罚跪等。实际操作中,惩罚措施五花八门,其中有一些被我们认为有损学生自尊和人格的措施。但在韩国人眼里,这些惩罚措施是正当而且合适的,做了错事不受到惩罚在他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只会助长恶的形成,就是小孩子也不例外。对学生的什么精神伤害、学生的面子问题等,在韩国是不存在的。

美国

在美国,体罚是被允许的,其中有21个州出台法律保护体罚的合法性。但是老师体罚学生有专门的惩罚政策,老师必须依据政策里详细写明的具体部位而进行体罚。 比如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骂人、争吵、打架,以及侮辱教师等。 此外,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则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和开除。

英国

英国教师的一般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英国各方都在呼吁用传统的课堂纪律方式来惩罚违纪学生,这一类方式可能显得有点老套落伍,但它们却是“严格而合理”的。违纪学生们除了要捡拾垃圾、除草、打扫教室和清除墙上的涂鸦外,还会被要求提前到学校、清理食堂并没收一些优先权。这些传统的惩罚方式可以给老师们更大的信心来用“最严格”的方式要求学生们,并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一个井然有序的环境里来学习。另一方面,英国人也想出很多惊人之举。英国每天有六万多学生旷课,这个数字可谓惊人。为了把教育进行到底,英国政府想出的办法是:孩子逃学,家长坐牢,并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2002年,英国监狱中出现第一位因为孩子旷课而蹲牢房的父亲,到目前为止,共有130位家长因为纵容孩子不去上课而坐了牢。

日本

日本二战后一直禁止学校对学生施行体罚,要求学校推行“宽松教育”。但禁令让教师觉得“绑手绑脚”,因为日本对体罚的规定比较严格,如将课堂上喧哗的学生逐出教室就算“体罚”。一位内阁官员透露:“惩罚不包括拳打脚踢,它顶多是让闹事的学生罚站,或在他们的头上轻拍一下。”

中国

禁止体罚。罚站、罚蹲被认定体罚。禁止体罚的呼声很高。在中国,学生侮辱性骂教师,教师惩罚学生,是教师的错。

奥地利
芬兰
德国
挪威
瑞典
丹麦
冰岛
乌克兰

禁止体罚

日本
英国

要求恢复体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新加坡
澳大利亚
韩国
美国

允许体罚

(表格的参考内容来此《现代教育报》)

总结性评点:中国各地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校园暴力频繁,有恶化的趋势。这最少说明,国家在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疏忽。中国司法部门没有制订“反欺凌”法保障学生,教师惩罚学生会被误判为体罚。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法外”之地。中国整治校园暴力的力度是弱势的。
中国的一些地方教育官员常常在大会上宣传:体罚学生会下岗。……
笔者在此呼吁:针对中国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频繁发生的问题,中国要制订“反欺凌法”了。中国人在学习美国教育的开放、开明的同时,也要学习美国教育的一些惩罚措施。

‘叁’ 请用社会学相关理论解答下列问题

(1)青少年犯罪问题原因的社会学分析及对策

(1)回答如下: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2)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3),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根据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的选题安排,笔者就此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4)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5)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6)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7)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8)“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9)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10)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11)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12)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兇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13)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郑××故意杀人被害人代理案(案发于1999年8月15日),仅仅是两人因打台球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笔者还承办过一起李××抢劫案,李××是一个高中学生,平时在班上表现、学习都不错,在一天打台球时,仅仅是因跟随一个同学找另外一学校的学生出气,主犯在打人过程掏走了30多元钱,结果李××因构成抢劫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14)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18)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19)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22)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23);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25)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26)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27)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28)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 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青少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实际进行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2农民工进城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涌现出来了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这就是农民工。他们从最初的“离土不

‘肆’ 发现孩子逃课以后,家长应该怎么处理他呢

1.首先要找出孩子不喜欢上学的原因,对症下药。一般来说,孩子厌学有几个原因。比如有的孩子很依赖父母,不愿意离开父母;有些孩子害怕上学,因为他们的父母或老师对他们太严格了。

5.为孩子创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他们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完整的家庭或不和谐的家庭氛围会严重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从而使儿童滋生孤僻和逆反心理。父母要充分考虑这一点,尽量避免争吵和离婚,以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

‘伍’ 孩子经常逃学,遇到这样的事,父母应该怎么做呢

第二步: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增强父母的责任,摆脱社会不良朋友的纠缠,走出心理困境。

父母要针对孩子的问题进行诱导,不可打骂孩子,对待孩子的逃学现象要切忌情绪冲动,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孩子进行教训。这很有可能将孩子原本不多的求学热情扫荡得一无所存,也易使孩子因怕被打骂而撒谎。要讲事实说道理,讲明到学校学习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孩子遵守规矩、热爱学习的品性。

父母应该注意选择孩子交友的对象,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与孩子来往的伙伴都是一些爱逃学、怕学习的学生,孩子之间就会互相影响,一起商量着逃学后去干什么、如何向父母撒谎等。所以父母要仔细了解和观察来往的其他孩子的表现,如发现孩子与别的孩子一起逃学,就应该与别的家长一起纠正孩子的逃学行为。正确的做法应是来个“冷处理”,先平息自己心中的怒气,然后再积极地去了解孩子逃学的原因。弄清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教育好孩子。

‘陆’ 平时学习名列前茅的孩子突然开始逃学了,家长该怎么办

平时学习名列前茅的孩子突然开始逃学了,家长该怎么办?

3.陪伴是最好的教育。孩子的问题有大有小,有的家长用自己的方式给予引导就能度过;其他的没有,尤其是父母发现孩子总是对某个人或某类问题有意见,请寻求心理咨询机构的专业帮助。如果过分责骂孩子,也会影响和破坏亲子关系的和谐,让孩子更加叛逆,会越走越远走向厌学甚至逃学。正确的做法是冷静处理。先平息自己的愤怒,再积极了解孩子厌学或逃学的原因,找出全部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孩子被别人欺负。比如孩子在学校有时会被别人嘲笑,或者因为身体原因被其他孩子嘲笑。

‘柒’ 孩子最近逃学,作为家长很为难,面对逃学的孩子,家长应该怎么教育

孩子逃学,家长应该积极与学校的老师、同学沟通,了解孩子逃学的原因,针对逃学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带孩子到精神心理科就诊,由专业医生对孩子的心理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给予相应治疗,从根本上解决孩子厌学的心理问题。

‘捌’ 厌学逃学贪玩早恋等问题孩子怎么办

其实不用像上面那么麻烦 让他一个人去外地打一两个月的工 自然就知道还是学习好 然后在带了去北大清华那些名牌大学逛逛 回来绝对厉害 我们这里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了 加油 你行的

‘玖’ 孩子逃学旷课,这时候该怎么办

孩子是特别喜欢玩耍的,他们会在玩耍的时候忘记上课的时间,这就可能出现逃学旷课的现象。这个时候父母不能够一味的责备孩子,一定要询问孩子逃学旷课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教育。每个孩子都是特别喜欢老师,他们的天性中也有一种害怕老师的想法,所以如果不是遇到某种特殊的情况,他们也不会逃学旷课。那如果孩子真的出现了逃学旷课,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拾’ 孩子逃学怎么办

逃学可是个大错误!!!先问他为什莫逃学如果没理由或者是出去玩了那就一定要脱了孩子裤子痛打他一顿 因为脱掉孩子的裤子一是打的疼 让孩子充分体会到疼痛感 从心里明白自己范了错就一定要受罚 脱裤子更重要的一点是你可以掌握下手的轻重 免得出危险啊 这才是关键的!!所以一定要脱裤子打还有不要拿大孩子当作一种发泄阿 在打之前要讲道理 讲道孩子自己知道错了为止 要让她心甘情愿的挨打才行 要她自己说出自己犯的错 跟她商量该打几下 要是小错就用手打 要是大错就要用更厉害一点的 比如说 藤条阿 竹板阿 一定要让孩子自己主动脱下自己的裤子 内裤也要脱下 自己趴到床上 垫两个枕头使屁股自然抬高 然后按提前说好的下数打,每打一下要让孩子自己报数 记住一定要告诉他挨打时不管有多疼都不能躲不能拿手挡否则要重新打过 不要经常打孩子 但是打了就要打疼!!否则就别打 要让她记住才没白打 孩子哭闹求饶千万不能心软 一定要打够改打的下数 打完后告诉他打她你也很心疼 在讲讲道理 不要打完就走了 这样孩子心理会很不好受 为了孩子好 一定要狠得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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