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国所有女权运动的详细介绍~
权运动feminist movement妇女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改善妇女社会地位和生活境遇为主要目的的社会运动。又称妇女解放运动。
女权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和18世纪启蒙思想的直接产物,最早出现在欧洲中产阶级的妇女中。1789年10月,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一群巴黎妇女进军凡尔赛,向国民议会要求与男子平等的合法人权,揭开了女权运动的序幕。1790年法国女剧作家O.de高尔日发表了《妇女权利宣言》,提出17条有关妇女权利的要求。宣言后来成为女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1792年,英国女作家M.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为女权辩护》一书,提出妇女应当在教育、就业和政治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待遇,驳斥了女人是男人玩物的观点。19世纪中叶,女权运动的中心从欧洲转向美国 。1848年7月 ,美国女权主义者E.C.斯坦顿和 L.莫特等人 , 在纽约州的塞内长福尔斯和罗彻斯特举行女权大会,要求制定妇女权利的法案 ,并陈述了妇女受歧视的社会境遇。此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斗争成为女权运动的主要内容。20世纪初,英国激进女权主义者E.潘克赫斯特领导的“战斗的参政派”,以暴力行动要求妇女参政。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胜利后,女子北伐队解散,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并冲击参议院,要求立法确认妇女参政的权利。五四运动中妇女要求平等的呼声和行动,曾迫使北洋政府作出一定的让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妇女平等权利才得到法律确认。
世界上妇女最早获得选举权的国家是新西兰 ( 1893 )和芬兰(1906)。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挪威、丹麦、苏联 、美国、英国等国的妇女相继获得选举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
当代女权运动以法国作家S.de波伏瓦的《第二性》为开端。该书从诸多方面陈述妇女受压迫的情况,从人权意义提出进一步解放妇女的要求。1963年,美国女作家B.弗里丹发表《女性之谜》,谴责家庭主妇地位对妇女的损害,以唤醒广大美国妇女,从此揭开新女权运动的序幕。70年代后,新女权运动从美国波及到欧洲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国。联合国曾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
女性主义是指一个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批判之外,许多女性主义的支持者也着重于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动妇女的权利、利益与议题。
女性主义理论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平等的本质以及着重在性别政治、权力关系与性意识(sexuality)之上。女性主义政治行动则挑战诸如生育权、堕胎权、教育权、家庭暴力、孕妇留职(maternity leave)、薪资平等、投票权、性骚扰、性别歧视与性暴力等等的议题。女性主义探究的主题则包括歧视、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关于性的物化)、身体、家务分配、压迫与父权。
女性主义的观念基础是认为,现时的社会建立于一个男性被给予了比女性更多特权的父权体系之上。
现代女性主义理论主要、但并非完全地出自于西方的中产阶级学术界。不过,女性主义运动是一个跨越阶级与种族界线的草根运动。每个文化下面的女性主义运动各有其独特性,并且会针对该社会的女性来提出议题,比如苏丹的性器割除(genital mutilation,请见女性割礼)或北美的玻璃天花板效应(glass ceiling)。而如强奸、乱伦与母职则是普世性的议题
以上摘自“维基网络”
② 曼彻斯特第一个女性平权
埃米琳,潘克赫斯特。
在1928年,英国21岁以上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选举权,妇女选举权的倡导者埃米琳,潘克赫斯特。出生在曼彻斯特,她是一位英国活跃的政治家和妇女参政运动的领导者,曾帮助英国女性赢得投票权,是一个伟大的女性。
③ 分析女权主义运动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女性主义-Feminism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意味着妇女解放,后传到英美,逐渐流行起来。五四时,传到中国,定为女权主义。在西方,最初是指追求男女平等,首先是争取选举权。20世纪20-30年代,西方国家的妇女,基本上都争取到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在社会生活与人们的观念中,仍与男子不平等。女权主义者开始认识到,这其中有一个性别关系,性别权力的问题,所以女权运动就变为分析男女为何不平等,男女的权力架构,强调性别分析。在我国也认识到,先讲女权是不行的,也要讲性别分析。从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是认识的加深。在国内目前多用女性主义,用性别研究两性权力有深层次的意义,而且用女性主义也容易让人们接受。女性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一种男女平等的信念和意识形态,旨在反对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一切不平等。
女权主义:女权主义有四种流派: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条件下的妇女的不同需求。
①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
代表作:玛丽·沃斯通克拉克拉特《女权辩护》,约翰·穆勒《妇女的屈从地位》传统观点认为女人智力低下,认为他们没能力从事政治社会事务。而女权主义认为人人都有理性,都有权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其理论根源于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其缺陷为a.没找到男女不平等的原因,没有实现平等的途径,只是从人性上呼吁显得苍白无力b.没看到在男人社会中也有等级差别,同一等级的男女是平等的,没有用阶级观点分析问题。c.没有看到私域的男女不平等。
②马克思主义的女权主义
代表作: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贝贝尔《妇女与社会主义》,他们认为,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把争取妇女平等诉诸于人性是靠不住的。而认为男女不平等是由于经济的不平等,经济问题解决了,男女问题也解决了。但这种观点,把问题简单化了,经济解放固然是妇女解放的条件,但经济问题解决了,妇女解放也不一定能实现。马克思义的女权主义指出了经济落后是妇女受压迫的一个原因,其缺点在于夸大了阶级,经济的作用。
③激进的女权主义
代表作盖尔·鲁宾《走向妇女人类学》,凯特·米利特《性政治》他们认为,妇女的从属地位不是经济压迫的结果,而性别制度才是根本原因,特别强调性的不平等。他们认为,男人通过性在社会各方面对女性加以控制,他们反对父权制,家长制,认为这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男从先是统治女人,然后才统治被统治阶级)。其缺点在于夸大了妇女的优越性,认为女人生育与性欲的特点表明了女人更关怀,更广泛。这又陷入了本质主义,与认为男人天生优于女人无本质区别,这会导致女权主义是理论,女同性是实践的恶果。
④社会主义的女权主义
代表作:朱丽叶·米切尔《妇女,漫长的革命》这一理论认为妇女受压迫有四个关键因素:a.经济地位低下b.生育的负担c.性的差别d.儿童的社会化。并认为四个环节的解决缺一不可,任何单方面的完成都不可能使妇解放。
女性主义关怀:女性主义关怀是伦理学的内容,有女性主义论理学,它是与“关怀伦理学”(Ethics of Care)及“关怀模型”(Caring Model)相对立,以女性主义的视角,对生命伦理学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批评。审视女性主义对生命伦理学的批评,对照和比较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我们发现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理论和内涵,确实给人以清新的感觉,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如能互补,将对伦理推理和伦理难题的解决,提供较好的伦理理论和实践方法。
妇女受压迫和男女不平等是阶级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的原因主要财产的私人占有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包括性别分工模式。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妇卑、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的价值判断体系。所以无论是政治上还是从学术上,国家一直都努力把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实现立法领域的男女平等,作为妇女解放的基本目一,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制问题。
在我国所有制多重性在市场经济时期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在生产资料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与管理权可以相对分离的背景下,女性在这些领域的权力和参与依然不如男性,男性在资源享有和支配方面的垄断地位虽然有所松动,但从根本上说,占有权与支配权向男性倾斜的格局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逆转。有资料显示妇女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男女的收入差别仍然很大。
第二,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局面相适应,我国社会分工领域的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的分工模式也未获得根本性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资源调配功能的弱化,市场自发调节功能增强,男女在社会分工领域的不平等问题,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继续扩在的态势。同时,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在实际中强化了性别之间的竞争与排斥,这种超越国界的竞争,无视男女竞争起点的不一致,使妇女发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剧了妇女就业的艰难拉大了男女收入的差距。市场经济的特征默认了这些差距,并与之相伴随、共生产。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力求从根本上控制着社会分工上不利于女性的方向变化,但其作用是有限的,是有过程的,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男女不平等问题将长期存在并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第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也将对妇女地位提高产生相应的距力。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和个人能力与分配的关系就越密切,在崇尚创新与个性发展的今天,所有制在分配中的作用,从总体上说是趋于弱化的。妇女虽然在个人能力上,并不天生比男子弱,但历史形成的女性在资源和技术方面劣势状况,并不能在短期内获得改观,还承认因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观念的影响,女人的潜力开发还远远低于男性,因而形成的女性能力的弱势不可能短期内完成改观,这必然影响到资源的分配,造成从资源分配到技术能力增长到女性发展这一链条上的不良循环,改变这种不良循环的态势,实现男女平等,需要社会财富分配向女性倾斜。
第四,腐朽没落的封建思想包括传统的性别观念,依照是影响现阶段男女平等,制约妇女权益彻底实现的文化障碍。
几千年的中华民族文化进程,虽然汇聚了许多精华,通过提炼加工,上升为现代的、先进的文化理念,但其中的许多糟粕,如男尊妇卑的男女美德的封建思潮都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潜意识中,具有强烈的生命力,仍然在破坏着男女平等的系统,阻碍着妇女权益的实现。
第五,社会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妇女平等的实现,从立法上不断完善和修订,为保障妇女权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兴起,原来的法律体系已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一些政府的政策也无形中制约了妇女发展,羁绊了男女平等的进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是在当时女性地位低下的社会背景中酝酿而成的。 ...
④ 历史上英国公民选举权是怎样争取到的
一、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的选举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国会中下院即平民院议员的选举。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邀请僧俗贵族、骑士和市民三个等级参加国会。1343年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称为贵族院,下院称为平民院。贵族院议员由直接从国王那里领有土地的贵族担任,而平民院议员则由全部自由土地占有者投票选举产生。红白玫瑰战争后登上英国王位的都铎王朝实行专制统治,平民院议员的选举制度受到干扰和破坏。国王常常指示负责各郡选举工作的郡守,要求他们遵国王嘱托选举谁入平民院。同时,国王又以“特惠权”的形式赐予一些城市以派出代表参见平民院的权利。整个都铎王朝时期由于国会很少召开,平民院议员的选举自然也就名存实亡。可见,作为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选举制定历史渊源的中世纪议会选举制度,起初是限制王权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到专制君主制时已成为专制君主用于控制和利用臣民,巩固封建制度的一种工具。 自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蓬勃开展以来,特别到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初步完成之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地主制经济被最终挤出历史舞台,英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贵族地主阶级衰落了,资产阶级(特别是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日益壮大。后者强烈要求参与政治,使本阶级对工业化进程中增长的社会资源拥有更多的分配份额。这种要求最集中的表现是争取普选权运动的开展。在此背景下,1830年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在人民要求普选权的声浪中提出了第一个选举制度改革法。1832年经英王批准实施,这就是着名的1832年选举改革法。该法着重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重新分配议会议员的席位,56个“衰败城镇”或人口少于2000的小城市的议员议席被取消,归并到邻近的郡区,另有30个人口在2000~4000的市镇减少一个议席,将空出来的143个议席分配给人口众多的新兴工业城市和工业发达的郡。二是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扩大选民队伍。该法实施后,城市和乡村共新增选民约20万人,比改革前选民人数增加45%左右。当然,此次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各地区和各选区间选民人数与人口的比例差别还很大;议员人数与人口的比例各地区差别还很大;贵族在议会中仍占有绝对多数议席。 1832年改革之后,英国相继于1867年、1872年、1883年、1884年、1885年又进行了几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其中,1867年的改革进一步降低了选民资格,重新调整了某些议席的分配,该法规定,各郡凡年收入5镑者均拥有选举权,城市中租用不带家具的住房在12个月内付租金达10镑者也拥有选举权,这就使一些工人贵族拥有了选举权。1872年选举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把公开投票改为秘密投票。1883年颁布了取缔选举舞弊法,规定了选举费用限额和选举舞弊的刑罚。1884年改革统一了城市与乡村选民的财产资格标准,城市工人也有了选举权。1885年选举改革了原来以郡、城市为选举单位产生议员的选区划分法为以人口的数量为标准产生议员的新选区划分法。19世纪后期的这几次选举制度改革私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选区的划分和议员名额的分配方面均作了重大改进,但仍存在四个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一是妇女的选举权问题;二是居住和收入限制问题;三是选举区选民人数与议员人数的平等划分问题;四是平等选举权问题即解决投票中的复票权问题。为此,20世纪初直至二战后,英国人民为争取合理的平等选举权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终于使上述四个主要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 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男性公民从21岁起,妇女从30岁起,享有普选权,此外还降低了居住资格及收入限制,同时还建立了平等的选举区,但仍规定了部分人可以享有复票权。1926年选民居住资格由6个月减为3个月。1928年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1948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和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价”的平等选举权制。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现代选举制度中的核心精神――自由、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才真正较为完整的确立起来。 二、选举制度 (一)选举资格 1、选民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居民即为公民。英国法上对选民资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国籍限制。拥有英国国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国的任何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其他外国人没有选举权。 二是年龄限制。英国现行法律规定,18岁为选民最低年龄资格条件,不到18岁者无选民资格。 三是居住限制。军人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一个月,其余普通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三个月。大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节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选民资格。 四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 五是选民必须经合法等级才具有选民资格。在英国无需选民本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地方的登记官负责。他们先以逐户查访所编成的原始名册为基础,然后不断核对修正。 在英国法上,以下几类英国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又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选举中犯有非法行为者,5年内不得参见犯此行为时所属选区的选举;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 2、候选人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当选为国家公职人员资格的公民为候选人。法律对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籍限制。作为候选人者需具有英国公民资格,居住在因果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其他外国人无候选人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举权。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英国对候选人没有任何居住地点和时间限制,因为在英国人的观念中,议员并不代表地方或选区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候选人可以在国家的任何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神职人员;贵族;某些管理君主财产收益的官员;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正规武装不对成员;警察;公共公司董事会和政府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下议院候选人的资格。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才有候选人资格。 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如果选举结果未获得八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将上交国库。 实际上,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 (二)选举方法 英国目前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直接选举议员,这种选举制度透明度较高,而且可以使选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权力机构的产生过程中。此外,英国的选举实行自愿投票原则,候选人或政党组织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选民施加压力。 所谓的选举方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选区划分方法。在英国二战以前各个选区的人口与议员数的比例相差很大。丘吉尔政府为了确保各选区享有平等代表权,建立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四个常设边界委员会,任务在于定期复查选区,根据人口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对议席分配作必要的调整。在选区的划分上,除了地域和人口两个因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每个选区产生多少名议员。在此问题上,英国目前实行小选举区制(或称单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只选出1名议员,选民一人一票,或选区选票总署的简单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 其次是选票统计的方法。现代国家选票统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多数代表制,另一种是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又可以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英国目前实行的就是相对多数代表制,也可以称为简单多数制。得到选区总选票的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这种选票统计方法对大党候选人极为有利,而不利于小党的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 (三)选举过程(程序) 英国的选举过程与美国相比要简单的多,持续的时间也较短。一般而言,有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选民登记。英国大选的日期不是固定的,因而需要每年进行登记。登记由各选区所在地政府指派的一名登记官负责,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登记时要设一些登记站。登记的结果要编成选民登记册。登记之后的合格选民可分为三类:一是一般住户选民,即有固定住所,可在当地行使投票权者;二是军职选民,包括在海外服务的军人;三是纳税选民,只以纳税条件而取得在地方选举中的投票资格。选民可以查阅自己的姓名是否已经登记入册。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在名册公布后若干天内向专门为此事开庭的律师提起争讼。 第二,候选人提名。在英国,候选人提名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独立候选人,这种候选人提名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是:选区选民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该被提名人即可以称为下议院议员的候选人。另一种是政党提名候选人,各政党提名候选人的方式不同。工党的议员候选人由地方党组织挑选,只是提出候选人之前,地方党应取得全国执行委员会和党的负责人同意,在获得相应选举经费的保证金以后,才肯定其候选人资格。保守党自1935年起由8人组成的关于议员候选人的全国常务咨议委员会挑选候选人。之前候选人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填写简历,在得到选区协会的赞同之后,一般就可以称为全国常务咨议委员会批准的该选区正式的保守党候选人。无论是政党提名还是组织和公民提名所产生的候选人,一旦在确定,该政党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就需要向当局选举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出候选人申请,审查符合资格后还需交150英镑的保证金。至此,候选人的资格就算正式成立了。 第三,组织竞选班子。通常组织竞选班子是政党组织的事。政党选举实行专门的政党选举代理人制度。选举代理人分为编外组织员、编内组织员以及编外代理人和编内代理人。其中编内代理人和组织员是职业的代理人。其职务通常由党的中央机关驻各地的总办执行(特别是地方组织)。在许多选区内,代理人的职务由地方党组织的专职秘书执行,每个选区的党组织都拥有相当的资金。代理人的职责在于尽力保证该党的候选人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在其竞选中指导着整个政党,他指挥组织元到最重要的地方去监督反对党的计划和活动,研究选民情绪,预防可能的意外事件。候选人的一切活动,如召开选民大会、收集和监督征集签名、填写选举的登记表格、印刷和散发文件、布告等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代理人。 第四,开展竞选活动。从解散议会令宣布之日起,候选人就可以开始进行正式的竞选动员活动,这种活动一直可以持续到投票日晚上10点钟止。竞选活动分为选区竞选和全国性竞选。选区竞选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寄信、海报、标语等方式和手段向选民介绍和推销自己。也可以是候选人在各选区中巡游,向选民发表演说、介绍并解释自己的政治主张,与选民交谈或动员选民参与投票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全国性竞选,主要是指党的中央组织及党的领袖所从事的竞选活动,包括宣传党的纲领政策、制定竞选策略、安排竞选活动日程等。 第五,投票。具体的投票方式有三类:一是出席投票,即选民本人直接到投票站投票;二是委托投票,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在军队或军舰上服务的选民可委托别人代为投票;三是通讯投票,一般是军队或军舰上服务的选民以及在海外服务的选民,才采用这种方法投票。在大选时,全国有统一的投票日;在补缺选举时,该选区也有统一的投票日。各选区设若干投票站,一般都设在教堂、学校等场所。 第六,选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日选民投票的最后时间一到(晚上10点),即中止选民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中的计票人员和监票人员一起统计投票结果,并由专门人员书写投票结果报告。投票结果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并汇总后,由王室秘书负责宣布选举结果及其有效性。 (四)选举监督 在选举监督的问题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由谁监督。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包括政党、利益团体等)和公民个人均可监督选举,政府还设立了选举委员会来专门监督选举过程。 第二,监督什么。首先是对选举资格的监督(包括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监督),主要是对选民和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达到居住期限、是否拥有法律允许的国籍限制、预先是否已登记入册、提名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交付了保证金、是否有不相容的职业及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品行问题,从而使选举资格丧失;其次是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对选举过程及其行为,选举经费来源及其使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行为,选举委员会行为及其结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而言,比如,在选举中是否有暴利、贿赂、收买等行为,是否存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方面的歧视,在选举公告、选区划分、投票站设置、投票方式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为,等等。 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公民个人,如果发现上述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争讼。在英国,此类争讼一般由负责修改选民名册的律师处理。每年选民新的登记名册公布后,律师就开庭一次,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争讼,并作出合法的裁决。如果是对候选人资格存有异议则可以向当局选举提名委员会或法院提出。开始时有关选举争讼的裁判权属于议会,后改由独立法院进行仲裁。1879年制定的《议会选举法》将法官增至2人,并确定由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任命。选举争讼案件依照普通司法程序审理。如果经法院查实,确实存在违法即及不公正的行为,则可宣告该选区的选举结果无效
⑤ 英国19世纪政治民主化进程。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深刻变化,政治民主化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历史的主旋律。英国的民主化进程不仅在议会改革中体现出来,而且也在城市政府改革中体现出来。英国19世纪的大众民主是在城市率先发展,并普及推广开来的。城市在此充当了大众基层民主的摇篮和发源地。以纳税人资格确定投票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摒弃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条件,这是向现代民主制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历史进步。
[关键词]民主化;“城市自治机关法”;英国;趋势
伴随着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深刻变化,政治民主化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历史的主旋律。其中,学术界普遍关注的是三次议会改革运动。然而,由于英国社会强烈的自治传统,各地的地方事务一直带有浓厚的地方和区域色彩,所以仅从中央政权的角度考察其社会民主化进程是远远不够的。英国的民主化进程不仅体现在议会改革中,而且也体现在城市①政府的改革中。我国学者对于议会改革做过深入的研究,但对地方政府改革则涉及不多。本文旨在探索英国19世纪城市政府改革与社会民主化进程间的关系,以加深对近代英国历史的理解。
一
19世纪英国城市政府的民主化改革,首先源于解决城市问题的现实需要。城市的急剧扩大,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功能的发展变化,使新兴城镇面临日益严重的社会、经济、治安等管理问题。19世纪上半叶,从卡图街密谋到滑铁卢事件,社会动荡不宁,城市发展和建设毫无规划可言,城市街道曲折狭窄,住房拥挤不堪,联排式、大杂院式和“背靠背”式房屋充斥新兴的大城市,利物浦与曼彻斯特的地窟、瓷器区以及伦敦的贫民窟令人触目惊心,公共设施则几乎等于零,且不用说公园、绿地、博物馆、艺术馆之类,连最基本的生活设施都谈不上。因此,城市发展本身的压力导致了城市政府改革。
然而,英吉利民族崇尚传统。在政治领域,恪守传统“小政府”的“无为而治”,尊重地方自治传统,18世纪以来,英国政府对地方事务介入越少越被认为合乎传统。在经济领域,自17世纪革命以来,亚当·斯密等人宣扬的“自由放任”取代重商主义而深入人心,几乎成了英国经济生活的金科玉律,人们深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然地调节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视国家干预为对政治自由和市场经济的粗暴干涉。因此到19世纪,城市治理大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模式,分为自治城市和没有取得自治权的城镇,其治理方式各异。
一类是没有取得自治权的城镇。它们没有特许状,也就没有自治市政府。从政治治理角度讲,它们与周围的乡村一样,依然处于郡守和治安法官的统治之下,缴纳郡区税(countyrate)。[1](p2)换言之,它们虽在物质形态上已发展为城镇,但在治理结构和精神状态上仍停留在乡村,以古老的教区、采邑等为基础,行政管理的幅度狭窄,职能有限。
另一类是自治城市。在英国历史上,自治城市有着悠久的传统,它们不少是从中世纪的自由城市发展而来的,其共同点是得到过王室的特许状,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由市政官主持管理城市内部事务,还有权选举自己的市长。“自治城市还有一个市议会,由12—24人组成,负责监督城市管理并备顾问。”[2](p300)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自治城市的市政官往往为城市豪门所控制,视市政如家政。于是,市政当局成为城市上层手中的工具,父子、翁婿、兄弟、连襟接二连三地进入市政当局。他们只关心自身的利益,无力应付日渐繁杂的城市事务,更与近代民主精神完全相悖。虽说市政官的统治也不乏有效者,例如利物浦城市当局,但作为一个整体,旧式的城市自治体是以低效、封闭为特色的。这些市政衙门往往成为某些私人的囊中之物,缺乏公开性与透明度;不能随着城市的发展转变职能,成为为城镇大众服务的公共机构,走上民主之路。它只为城市有产者利益着想,不关心城市大众的福祉,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严重脱节,与时代格格不入。
日益严重的城市问题并非“无为”而所能“治”。面对日益复杂和尖锐的城市问题,各城镇恪守在经验中求实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多以提请议会通过地方法案的方式,建立各式改善委员会、征收地方特别税来应付必要的开支,以解决专门问题。他们成立了约300个城镇改善委员会,还有名目繁多的专门组织。其中伯明翰和曼彻斯特的改善委员会工作较为成功。早在18世纪下半叶,伯明翰的改善委员会就成功地清除了街边有碍交通的障碍物,如凸肚窗、门前的石阶、地下室入口等,从而得以铺设起人行道,安装街道照明设施。19世纪初,委员会获得了新的权力,有权征收新税和举借贷款,经济实力增强,工作更有成效。曼彻斯特的第一个改善委员会是1765年成立的警务委员会,到19世纪40年代,它已涉足铺路、照明、拆迁、消防、供水、清洁和煤气供应等领域。不过,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改善委员会的工作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疗方案,只能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无法全面应付城镇问题。因此,城市政府的改革势在必行。
其次,英国经济基础的变动迫切需要政治上层建筑领域的相应变革。18世纪下半叶以来英国经济生活中的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巨大变动,使工商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力量急剧增长,19世纪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又增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北方一些工业城市,如伯明翰、曼彻斯特等,本身是非国教徒的天下,其兴盛繁荣全赖非国教徒,但城市却仍然受旧的《宣誓法》和《市政社团法》的制约,非国教徒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有参与地方管理的权利。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强大经济实力与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极不相称。
这样,这时英国城市政府或已沦为某些私人的产业,或停留在农村统治体制下,无法为日益扩展的城镇提供服务,城市政府的改革确实势在必行了。此时,英国社会民主化运动已逐步走上稳健的正常轨道。18世纪下半叶以来的资产阶级激进派运动风起云涌,但毕竟没有发展成法国那种急风暴雨式的社会革命,而是通过统治阶级的理智退让,以让中产阶级分享权力而获得协调。这种英国式的改革开创了在体制内消弥乱源的先例,使19世纪成为政治民主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世纪。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下,英国城市政府的改革也就可能以民主的方式来解决,从而构成英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从改革的决策主体来看,19世纪英国城市政府改革主要有中央立法和城市地方立法两种。在中央以1835年的《城市自治机关法》为开端,它实质上是1832年议会改革的续篇和尾章,其基本原则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改造自治城市政府。该法规定:第一,在178个城市里,取消200多个陈旧过时的市政自治团体,用选举产生的城市政府取代旧的市政官。城市政府由市议会、市长和市参事会构成。市议会是城镇自治机关的权力机关,其成员由该城所有缴纳地方税②、并有3年居住资格的成年男性投票选举产生,从而为全国统一了市政选举的资格标准;市议会再选举市长、市参事会;市议员任期3年,每年改选其中的1/3,参事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1/2,市长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废除市政官和法院的职权,将司法权转交给治安法官和郡法庭,在城市实现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分离。第三,市府财政公开,市政收入必须用于当地居民,不得为私人利益或娱乐之用,从而增加了市府财政和透明度,有助于减少腐败现象的出现。第四,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必要的法规。最后,市议会的讨论公开,允许公众旁听。这样,通过1835年的市政改革,自由、公开、民主的城镇政府取代了封闭的旧式城镇寡头的统治,打破了城镇寡头对城镇的行政控制。
在自治城市,市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地方法规,征收地方税收以平衡收支,负责环境建设等等。[3](p223)新建立的市政府,其权力和职能日渐扩大,社会服务保障功能日益加强。从理论上说,原来的各式改善委员会的职能已转归新市政府所有,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这些机构并未立即消失,而是仍继续存在了一段时间;在法律上,新市政府有权继承旧市政府财产,成为城镇的实权机构,但实际上,城镇寡头不愿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力和财产,因此城市议会只是逐步确立起其领导地位。在此过程中,城镇的社会职能仍在不断地扩展,如果说在19世纪30年代只有市政府、议会和参事会等屈指可数的几个机构的话,那么,19世纪末,又增加了煤气、自来水、电力、街道、下水道、公园、卫生、浴室、市场、图书馆、博物院等方面的新功能及其机构,充实了政府体系。另外,还比较成功地建立起了城镇警察力量,以维持地方秩序。随着城市功能的扩展,城市政府的职责日益扩大,以适应变革了的城镇社会。新的城市政府较之旧的市政官,更能胜任城市的管理工作。19世纪英国市政方面的大部分问题是通过地方性立法解决的。当然,由于对城市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其立法大都是对城市问题的应付和即时回应,还缺乏总体规划。
从城镇统治的方式来看,我们以1870年为界,把1835年到1900年分为两个阶段。183521870年为分散式的统治阶段,其间针对城镇事务的繁杂和地方事务的专门性,创设了许多专门机构。如早在1834年就成立了济贫法委员会,1835年成立了公路局,1848年成立了卫生局,1870年成立了教育局。到19世纪70年代,各式的地方性局、委有700多个。[1](p153)但缺陷是许多中央的法令、条文大都是“任意性”的,采用与否全在城镇自己“,未能通过中央控制作用来改变自治市大小不等、区域划分和地方管理多样化的局面。所以当时的多数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腐败和低效问题”[4](p365)。19世纪70年代后为权力日益集中阶段。1871年中央地方政府部成立,开始统一规划指导地方政府工作,英国的地方自治传统才受到真正的冲击。1872年设内政部③,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并逐步充实中央政府的管理机构,开始了中央政府部门对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过程,建立起现代政府架构。
虽然说《1888年地方政府法》解决了郡级的设置《,1894年地方政府法》完成了除伦敦外的地方政府改革,但只有《1899年伦敦政府法》才是真正解决大都市———伦敦城市政府的法律规范,攻克了英国城市政府的最后堡垒。它规定,在1888年建立的伦敦郡区内重新建立28个首都自治市议会(Metropolitan Borough Councils)和1个伦敦城(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以取代原有的38个教区委员会。[5](p477)
英国城市政府的改革初步建立了城市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并将权力日益集中化,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理。这与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走向成熟密不可分。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成熟,经济领域中垄断与集中思想的抬头,政治领域中国家机器也日益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进行干预。“国家开始处理经济增长中出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设法缓和日益明显的社会紧张、城市问题和工业成熟所产生的问题,后两个问题要求国家进行更多的福利立法和社会改革……政府不得不以全力应付社会动荡、贫穷和城市扩展等难题。”[6](p275-276)前述《城市自治机关法》即是从上而下由议会立法通过,由各城镇遵照执行,除明确列入其中的城镇外,其他城镇只可申请援引该法,因此其立法不带有强制性质,而是授权地方当局自行斟酌执行,其执行与否取决于各个城镇,因此有人称19世纪下半期为英国自治市的“黄金时代”。[7](p205)但它毕竟已是中央立法对城镇事务的有力介入。当然,自由放任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对于政府的干预还时有一些非议。例如,当1848年《公共卫生条例》颁布时《,经济学家周刊》(1848年5月13日)的编辑抱怨道:“疾苦和灾害,乃是自然的告诫,是无法免除的;在善心人士还没有领悟到它们的目的和结局以前,要迫不及待地试图以立法把它逐出世界,其结果往往是利少而害多的。”[8](p667)
英国地方政府改革以1835年改革为起点,在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市政府,以适应日益变动的城市社会,逐步发展成现代城市政府,履行日益扩大的社会管理职责,对城市社会的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城镇越发展,城市规模越大,那么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任务越重,城镇政府机构便越扩大:从市政公共设施到街道、供水、垃圾和交通,再到精神生活的基础设施,如公园绿地、学校建设、图书馆和博物馆。由于它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权利(选票)与义务(纳税)相统一的基础上,重在其职责———为城镇大众服务,而不在其官位和个人得失,因此这种新的市政官员已不再是旧式的城市寡头,而是现代“公务员”了。到19世纪末,英国城市地方政府建设基本完成。
三
英国城市政府改革不仅仅是对市政府上层建筑的有形改革,而且还在地方层次上开创了无形的民主化进程,它为城市和整个社会带来了民主、自由、开放的精神。
首先,城市政府改革与三次议会改革一道,构成了19世纪英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8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工商业资产阶级人士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经济实力空前提高。如北方巨大的工业城市伯明翰的工匠们、棉业城市曼彻斯特的棉业巨头、海港城市利物浦的“商人王子”,富甲一方,然而在政治生活中却因是非国教徒而没有发言权,政治大权操纵在土地贵族手中,使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严重失衡,因而获得政治权利就成为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主要历史使命。由于英国政治生活中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来所形成的渐进变革的传统,激进运动的压力,迫使统治阶级逐渐退让,打破土地贵族的权力垄断,摆脱市政寡头对城镇的控制,建立起较为民主、开放的政治统治,所以民主与改革便成为19世纪英国政治发展的主要篇章,并诞生了密尔(旧译穆勒)所宣扬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在他看来,所谓政治自由就是自由地讨论公共问题,并让公众参与政治决定。[9](p780)而下层人民则提出了《人民宪章》,要求普选权,把获得选票、参与政治当做改善自己地位的手段。
这样,从1832年的议会改革到1884年的改革,选民人数不断增加,不仅中产阶级,甚至于工人大众也开始分享政治权利。这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选权,但其民主化的总趋势是无可否认的。资产阶级开始在议会中占据优势。据统计,1865年,在议会中的土地利益代表有436人,工商业、金融界的代表有545人,占一半以上;到1900年时,后者增加到了77%[9](p350)。在中央的办事机构中,通过文官制度改革和军队中的改革,使中产阶级代替了世袭的腐败官僚。在地方的政治生活中,1835年的市政改革法,使那些经济强人在市镇领域取得与之相应的领导地位,尤其是在新兴工业城镇中,工商业资产阶级很快掌握了政权,如以曼彻斯特周围的工业城镇为例,罗契代尔和索尔福德的市议会中,从1856年到1890年,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比例从52.5%上升到80.35%;在布莱克本和博尔顿的市长中,有60%以上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出身[10]。在19世纪初的英国中央和地方政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脱节的矛盾,通过改革、调整,逐步改变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使之最终适应了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原则。1869年的市政选民法给予所有拥有一年居住资格的纳税人投票权,最主要的是所有未婚女性享受同等的权利。[11](p75)到1894年,男女纳税人都有权在郡、行政教区投票,在妇女选举权方面打开了一个缺口,难怪科布登说“市政改革法是我们法律中最民主的措施”[12](p115)。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1835年《城市自治机关法》规定的纳税人资格条件事实上使当时的英国城市大部分居民失去了选举权,城镇纳税人数目甚至大大少于1832年议会改革法的选民数目,因而并不能说明其民主性。[1](p15-16)也有人强调说,它与1832年改革法案一样,都是党派斗争的产物,是两党政治斗争在地方上的反映,是辉格党在地方上排挤托利党势力④,与民主相距甚远。但是我们认为,虽然从选民数量上来说,也许1835年的市政选民确实不多,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些数字,而在于其基本原则,它以纳税人的资格取代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体现了纳税义务和投票权利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变拥有财产收入之多寡的选民资格为向城镇公共事业贡献大小的纳税人资格来确定投票权利,体现了历史的进步。虽然从数量上说,1835年纳税人只占成年男子的3%—10%,直到1869年也才20%。[7](p203)但是,如同13世纪的大宪章在初期只是一份封建性的文件汇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民主自由的性质才愈来愈体现出来一样,1835年市政改革中的纳税人选举权的资格,恰恰是奠定英国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之一。与中央的议会改革不同的是,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女性也开始加入了城镇选民的行列,况且也是在城市率先实行了成年公民选举权。[13](p129)到19世纪末,选举权已扩展到全体公民,民主选举赋予城市政府极大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性,市政官员对选民而非上级负责,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民主精神。
其次,城市政府的改革还具有指导性和现代性。它不仅把民主和代表原则运用到所有城市,而且还推广到郡县等农村地区,从而提供了一个具有现代政治精神的起点。随着19世纪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也日益城市化,推行民主化改革就顺理成章了。因为这时的乡村居民已经接受和享受到城市文明,况且从中央一级来说,农业工人在1884年也取得了议会选举权,因而农村地方政府的民主化改造也水到渠成了。1888年和1894年的地方政府法案,其宗旨即在于此。1888年法案规定设立郡和郡级市政府,1894年法案则规定设立都市区、农村区及教区的地方政府,在郡、郡级市设立民选的议会,区设区级议会,教区有教区议会;所有成年男女全部参加地方议会选举,并拥有表决权,从而使民主和开放性原则在基层得到贯彻。由此,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都按民主原则选举产生了新的政府机构。
由于城市所具有的匿名性、民主性、公开性和自由性等社会属性,英国的地方民主就由城市开其端,并在有着自治传统的城市率先试行。在城市,人们的民主意愿最为强烈,城市化快速发展使得民主思想的传播极为容易。城市先行、农村随后的民主和代表制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做法既符合英国的传统,还回应了英国的激进派运动和其后的宪章运动。因此,城市成为大众基层民主的摇篮和发源地。
第三,1835年的市政改革法案具有开放性特点,并体现了行政管理公开化的趋势。改革法虽然只涉及了178个自治城市,其目标和对象是对自治城市的市政团的改造,但它的意义不仅仅在此,它还为非自治城市的相应改革打开了大门。它规定:非自治城市可申请援引1835年的改革原则,这就为非自治城镇政府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从1835—1855年这20年中,就有22个城镇(其中绝大部分是新兴工业城镇)据此组织了新的市政府,到1900年,英国已经有了313个新城市政府。[1](p1502151)由此可见,1835年的改革法并不仅仅涉及它所提及的178个城镇,而在于为其他城镇的相应变革作了准备,尤其是为工业革命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城镇提供了进行有效治理的方式和途径。
改革还体现了城市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开性。首先是决策程度的公开性。以19世纪中下叶各城镇建设市政厅为例,当时市政厅被当做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就如同教堂是中世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一样。市政厅的建筑与否、建筑的风格、建筑地址、预算、招标等都在公开的原则上进行。人们不仅仅把市政厅当做宏大的办公楼,而且把它当做是进行盛大的招待会、音乐会的场所,因此市政厅客观上具有议会厅、法庭、音乐厅等其他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市政厅建筑还体现出城镇民众日益表现出来的市民自豪感,它们往往成为一座城市的标志,纳税人用自己的钱,建筑起精美、雄伟的市政厅,在建筑规模、装饰、布局方面相互攀比,体现了城市市民急于改变新兴工业城镇的形象的愿望。因此,大部分的市政厅都有大型的风琴,以举行大型的群众性音乐会,把雄伟的建筑物与提高大众的艺术欣赏与审美能力结合在一起。其宽敞的厅堂、巨大的规模、成组的风琴,表明了市政厅所具有的公众性质。很显然,这样的市政厅就不纯粹是上流社会的官府衙门,音乐也不再体现上流社会身份地位,而是群众提升其自身境界的工具。为了使新的市政厅真正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哈利法克斯在1848年设立市政府时决定,市政厅应该是城市生活与精神的体现,应位于市中心,建筑在制高点上,应有一个令人注目的高塔,一个巨大的钟楼。[4](p211)。市政厅的竣工揭幕往往是充分表达市民自豪感的典型场合,王室成员的光临、盛大的集会、隆重的庆典,成为一般的场景。哈利法克斯市政厅竣工剪彩时,威尔士王子光临,还有174节火车带来的6.6万观众,该市组织了1万名主日学校的学生表演节目,一支500人的大型乐队演奏乐曲。[7](p215)1858年9月7日利兹市政厅竣工剪彩时,还举行了产品展销会与大型音乐会,女王夫妇的到来更把庆典推向了高潮,城内到处彩旗招展,横幅临空,花团锦簇,人们个个喜气洋洋。正如水晶宫博览会成为1851年的标志一样,利兹市政厅成了1858年的象征。[14](p1742176)它体现了市民时代的自豪感,显示了公众精神和城镇生活的开放性,展示了自由市府的活力和气魄。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在英国大选时的计票处领略到19世纪市政厅建筑的风采。19世纪中叶建成的市政厅还成为与乡村地产斗争中的堡垒。[12](p22)如果说乡间城堡曾是农业英国的势力所在,那么如今,市政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时代标志。其次,市议会的会议允许市民旁听,体现了现代政治过程中的大众参与。最后,在市政府经费上实行公开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和年度预算,进行账目审计,审察地方政府开支情况,审计员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镇司库受命对账目进行摘要,其备份由纳税人公开审查。可见,19世纪的城市政府改革增强了城镇行政决策和日常工作的透明度。
综上所述,英国19世纪的大众民主是在城市率先发展,并普及推广开来的。城市充当了大众民主的摇篮和发源地。以纳税人资格确定投票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民主理念,摒弃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条件,这是向现代民主制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这虽然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普选权,但毕竟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本来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其既有的匿名性和公开性特征本来就是基层民主的温床。英国经验理性的民族传统、在探索中前进的行为技巧,为英国大众民主的发展开辟了一条现实的道路。
关于普选权
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的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而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
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使他们无法实现普选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
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几乎所有司法系统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由全民普选历史看来,虽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问题,人为的黑幕和贪污,但全民普选仍然是最尊重最多数人的,比较公平的方法,文明的象征,也是全球各国的发展趋势。
普选权只是民主化进程中的一种进步现象。起广泛性并不能说明民主化的程度。
⑥ 女权运动的过程
欧洲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关于性别的两种观点中,以卢梭为代表的认为男女生而有别、妇女是低等性别应服从男人意志在家里生儿育女培养理想公民的主张比男女平等的看法占上风。
玛丽?沃尔斯通克拉芙特在《为女权一辩》中批驳卢梭的偏见,她拥护法国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妇女积极参与法国大革命,要求与男人平等权利,但遭到第三等级男人拒绝并镇压了妇女发人权要求。
欧洲的工业革命导致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定型化,中产阶级妇女成为家庭妇女和男人的附庸,“真正女性的崇拜”和维多利亚时代的禁欲主义要求妇女成为道德天使。19世纪末,接受了启蒙思想的欧美中产阶级妇女在参与当时一系列社会运动的过程中,直接孕育、开启了第一次女权运动,运动以争取妇女参政获得选举权而告捷。进入20世纪,两度爆发世界大战,二战后妇女退回家庭为男人腾出就业位置,中产阶级妇女再度感受到“女性奥秘”(女性味和女人职责)的压抑,在个体主义文化和蓬勃发展的左派运动中,欧美再次掀起新的女权运动,从运动初争取男女平等权利,到现在已成为全球性的旨在改变所有不平等结构的文化批判运动。
⑦ 女权运动的国际妇运
资产阶级妇女运动首先起于启蒙思想深入人心的法国,接着在英国引起反响,又波及北欧等国。继而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不久遍及西方社会。法国女性主义是世界妇女运动的第一声,它是在法国大革命中发展起来的,参加革命斗争的妇女人数非常可观。 1789年7月14日,妇女和男子一起攻克了巴斯底狱,妇女拿起武器参加到保卫巴黎和进攻凡尔赛的斗争中去。这次斗争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妇女大规模行动,它标志着法国妇女运动的兴起和法国妇女的觉悟。同时,贵族妇女和资产阶级妇女开始举办沙龙,讨论社会上一系列问题。1791年9月,奥兰普·德古热发表了《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或称《女权宣言》,提出了17条要求,它是世界上也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份要求妇女权利的宣言,表现了一种独特的、完整的女权思想。
法国女权运动先驱们发表的《女权宣言》,更为深刻地触动了英国中产阶级妇女,使她们开始思考女性的真正地位和权利。1792年英国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士发表了《女权拥护论》,也称《女权辩护》,详细叙述了长久以来社会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要求开发女子的智力,要求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她致力于为妇女谋求教育平等和社会平等权利的运动,后人称为世界妇女运动的鼻祖,《女权拥护论》成为女权运动的理论武器。英国妇女开始组织自己的团体,进行争取妇女权利的斗争。
美国女权运动是在时期兴起的。1776年美国颁布的《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思想,成为美国女权主义的思想理论基础。在独立战争中,美国妇女不仅为争取民族独立而战,同时也为争取女性解放而战。同年,美国女权运动的着名人物艾比盖尔·亚当斯和玛丽·奥提司·华伦等人联名上书大陆会议,以妇女参战为理由,要求给妇女以选举权,所以讲美国妇女运动以争取妇女参政权为出发点。
日本妇女运动比西方各国略晚。日本的明治维新,促进了日本妇女的解放,束缚妇女言行的旧风俗、旧道德受到了冲击。明治政府初期实行了一些把妇女从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的政策,如鼓励妇女受教育,解放艺娟,妇女有了离婚诉讼权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经济独立的职业女性阶层开始形成。一些争取男女平等的勇士们,如福泽谕吉、植木枝盛等人鼓吹男女平等。一批出色的女权运动家,为争取妇女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如岸田俊子、景山英子等。
兴起时期的资产阶级妇女运动,它的特点,一是参加人数有限,波及范围小,只局限于资产阶级中上层妇女;二是它的运动是与本国的各种运动联系在一起的;三是妇女运动的内容只是处于发表宣言、成立团体,成果不显着;四是各国政府仍然把妇女列为次等人的地位(例如法国大革命并没有解决妇女问题 ,妇女运动不久也被压制下去,1804年的《拿破伦法典》贯彻了一条男尊女卑的原则),这种对妇女的歧视,直到20世纪后才逐步得到纠正;但是妇女在斗争中得到了启发和锻炼,这就为以后的资产阶级妇女运动高潮的到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争取参政权的运动,使资产阶级妇女运动形成了第一次高潮,成为一种推动历史前进的社会运动。”19世纪40年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科学不断发展,资产阶级的妇女获得了同男子一样的知识与技能,就业人数增加,现实处境需要妇女获得政治权利,于是一个以争取参政权为主的妇女参政运动便在整个西方世界发展起来。
19世纪20— 30年代,由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更多的女性参与了产业劳动和社会活动,并且首先展开了争取政治权利的运动,1832年,在修正选举法时,英国妇女便开始了争取自己社会地位的斗争。1960年以后,英国妇女开始了行之有效地参政运动,此时妇女参政运动的中心人物是哲学家约翰·穆勒,他认为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在法律上确立男女平等的权利。同时各种争取参政权的妇女组织纷纷成立。1889年,富有实战精神的女权运动领袖埃米琳·潘克赫斯特建立了“女权同盟”。1903年,她又同自己的两个女儿组织起“妇女社会与政治同盟”,成为女权运动激进的核心力量。她们闯入演说会场质问首相或大臣,为了唤起社会各方人士对妇女参政运动的关注,她们还采取了激烈的手段,破坏设施、纵火、自杀等形式。与此同时,以福西特夫人领导的“妇女参政权同盟”,反对在政治运动中使用暴力手段,主张采取合法的斗争方式,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获得妇女参政权的目的。1909年12月,该同盟组织了大规模的争取妇女参政权的请愿运动,签名者达28万多人。但英国的妇女参政运动,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妇女的参政权才被逐步的承认 。
美国妇女参政运动开始于1647年,美国马里兰的一位妇女布伦特夫人要求给有财产的妇女一定的发言权,她是美国议会史上第一位要求承认妇女政治地位的女性。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妇女将争取女权运动与黑奴解放运动相结合,从而将美国的妇女参政运动推向一个高潮。1848年7月,由莫特夫人和斯坦顿夫人主持,召开了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通过了《美国妇女独立宣言》,它使美国女权运动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将争取妇女选举权纳入女权运动的奋斗目标之列。19世纪未,争取妇女选举权已成为美国妇女运动的主要宗旨。许多资产阶级妇女纷纷建立妇女参政团体,积极开展争取妇女选举权运动。1890年,美国妇女成立了“全美妇女参政协会”,使各自为战的妇女参政运动拧成一股劲,使争取选举权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妇女运动由西向东席卷全国,斗争方式日益多样化和激进化,游行示威,纠察、洁难政治候选人、绝食等等。在妇女运动的强大压力下,致使一些政治领导人也公开支持妇女要求选举权的活动。1918年,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妇女的选举权,1920年正式生效,美国成年妇女与男子一样有了选举权 。
法国妇女参政运动是从创办参政组织和女性报纸开始的。1869年,莱晶·里歇和玛丽亚·德莱斯梅创建了“妇女权利同盟”。1881年,贝尔蒂娜·奥克莱创办了《女公民报》,这是第一家参政派报纸。1900年,在国际妇女权利大会的影响下,法国妇女采取多种形式,如张贴广告、巡回讲演、烧毁民法典,召开争取妇女参政的大会等,法国劳动妇女以罢工的形式,支持妇女参政运动。法国妇女的参政运动历时几十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赢得妇方的洗举权。直到1944年,法国宪法才确认了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于挪威剧作家亨利克·约翰·易卜生的常常引起争论的“社会剧”特别是《玩偶之家》与《海达·高布乐》,在世界范围内影响极大,提高了人们对于妇女地位的认识,因此,北欧诸国给予妇女选举权要早于西方其它大部分国家。芬兰于1906年、挪威于1913年、丹麦和冰岛于1915年、瑞典则于1919- 1921年实行了妇女选举权。丹麦与芬兰也是最早接爱妇女担任内阁成员的国家。1924年丹麦内阁中就有了女教育大臣 。
日本妇女参政运动是针对《治安警察法》中禁止妇女参加政治活动,要求修改该法的请愿运动而开展的。1911年,以平缘雷鸟为代表的中上流社会的妇女组织了一个进步团体“青杯社”,并且创办了《青杯》杂志。1920年,平缘雷鸟、市川房枝等人,为要求妇女在宪法上应有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又组织了“新妇女协会”。经过妇女们的努力,1922年《治安警察法》被修正。1932年以后,日本大兴侵略之风,把日本妇女组织管制起来,妇女参政运动停止。直到“二战”后,1946年日本妇女才有了参政权。 在资产阶级妇女为争取参政权而斗争的同时,世界无产阶级妇女除了参加这次斗争之外,还开始了争取自己地位的斗争。
1871年,巴黎工人举行起义,巴黎公社诞生。在整个斗争中,巴黎无产阶级妇女表现得很英勇,着名的女英雌路易丝·米歇尔,就是一名出色的妇女组织者,无产阶级妇女在斗争中成立了自己的组织,每当斗争处于关键时刻,无产阶级妇女直接参加战斗,英勇顽强。马克思对巴黎妇女为建立无产阶级红色政权所作的英勇斗争给予很高的评价。巴黎公社时期妇女们创造的光辉业绩,是19世纪下半叶劳动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缩影。为世界无产阶级劳动妇女斗争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日子里,俄国妇女在前线和后方,英勇战斗。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诞生,立即宣布废除沙皇专制政府颁布的歧视妇女的旧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障男女平等、保护母亲、儿童,巩固家庭的法令。前苏联妇女地位的根本变化,为世界无产阶级妇女解放事业树立了榜样,同时也开创了世界无产阶级妇女运动的新纪元。 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加深了新的阶级矛盾,导致了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资本家大量雇用童工、女工,用廉价劳动力来压低工资,延长工时,排挤成年男工。女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激起了女工的反抗,1837年的英国宪章运动中,女工积极参加,要求改善女工待遇。各国女工还多次举行罢工,要求提高工资,改善劳动环境。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女工举行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要求增加工资,实行8小时工作制,以后宣布这一天为“国际劳动妇女节”,这无疑是美国劳动妇女斗争的一大胜利。 1901年在日本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下,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妇女夜间上班的制度,日本女工多次罢工,为争取自己的权利斗争。
从20世纪初到“二战”结束,这时期的世界妇女运动明显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无产阶级妇女运动的产生和发展,使无产阶级妇女解放运动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妇女运动开始趋于低潮,其原因:一是许多国家资产阶级妇女运动在获得参政权后,以为目的已达到而放弃了斗争;二是封建势力反对女权运动开始回潮;三是当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妇女运动触及到资本主义制度时,出于阶级利益,资产阶级妇女就完全站到资产阶级立场上,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而不再向本国政府争取妇女权利;四是在法西斯独裁的国家,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妇女首先成为受害者,这些国家的妇女运动处于低落状态。
⑧ 女性主义的发展简史
西方女权主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代女权主义 (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 西方女权主义起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以后,19世纪下半叶出现第一代,和欧洲工业革命同步。1789年10月,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一群巴黎妇女进军凡尔赛,向国民议会要求与男子平等的合法人权,揭开了女权运动的序幕。1790年法国女剧作家高尔日发表了《妇女权利宣言》,提出17条有关妇女权利的要求。宣言后来成为女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1792年,英国女作家M.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为女权辩护》一书,提出妇女应当在教育、就业和政治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待遇。19世纪中叶,女权运动的中心从欧洲转向美国 。直至1920年,美国通过法案,保障女性享有选举权。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目标明确,妇女要求与男子有相同的经济、政治权力;以行动、实践为主,侧重于推动立法。最为典型的是拉拉.蔡特金领导的妇女同工同酬运动与各国女性争取选举权的一系列运动。这一阶段奠定了女权运动的奋斗目标,也形成了女权运动是一场社会实践运动的基调。教育、就业及政治权利的诉求归根结底是最求女性追求平等的社会角色地位,而不健全、非理性的劳动力市场是女权运动的最大障碍。可以说,把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利地位视为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重要根源,就是这一阶段形成的。尽管其后女权主义思想理论有了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环境背景也在不断变化,但是这种观念还是在女权主义者中根深蒂固。
第二代女权主义(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现代女权主义,这一阶段是女权主义在西方最重要的阶段。女权主义者发现,尽管女性在政治经济领域争取平等的努力取得明显的成果,但是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地位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例如,得到选举权的妇女群体在政治依然处于从属地位,同工同酬、平等就业基本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职业隔离与职业发展前景不佳的问题凸现。这种矛盾的情况促使女权主义者向纵深思考,形成了独特的女权主义理论,主要有三派: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这一派别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朱丽叶忒.米切尔,她最着名的“提出女性主义的问题,给予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就明白地亮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旗号。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主要是从经济和阶级斗争方面要求妇女和男性的平等,他们所重视的是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物质生活。虽然有不同的解读,但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重要理论渊源。把无交换价值、无报酬的家庭劳动视为阶级压迫,积极地投身社会的生产劳动。在重视生产经济领域的问题上,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是第一代女权主义的直接继承者。
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代表人物为19世纪英国的米尔、当代美国的傅瑞丹。米尔是英国十九世纪自由主义健将,他在他的代表作——《女性的屈服》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女性权益的观点。米尔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里的婚姻关系犹如主人与奴隶的关系。现代社会就是人们有迁徙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以及改善生活的机会。但是对已婚妇女而言,她却没有这些现代男人享有的自由。傅瑞丹继承了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同时又更加强调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参与。因此,傅瑞丹在其名着《女性迷思》一书中,首先对女性的家庭角色展开锐利的解析与批评。傅瑞丹指出父权社会的文化机制竭尽所能地塑造一个幸福的家庭主妇形象,使得女性把自己的一生寄托于家庭与婚姻关系。然而这个理想形象,只是个迷思。为了发挥自我潜能,妇女必须和男性一样从事公共领域的活动。故此,傅瑞丹鼓励女性放弃以家庭主妇的形象作为自我认同,不过,她并未提倡女性在实质上放弃家庭生活,而是在事业与家庭间取得平衡。自由主义女权者认为家庭束缚是一种强有力的干扰因素,必须依靠国家立法干预,形成介入机制。因此,自由主义女权运动继承了自由主义运动的衣钵,以争取立法保障为主要诉求,积极维护妇女政治权利。
激进主义女权主义:这一派诞生最晚,活跃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严格地说,这一派并不是统一的思想派别,而是前两种思想流派极端理念的集中表现。以美国的凯特.米丽特为代表,以她的着作《性政治学》为思想典范。这一派把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家庭私人生产剥削解读为“性剥削”,把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家庭束缚解读为“性束缚”,他们把女性和男性完全对立起来:男人是敌人,女人是朋友;男人是暴躁,女人是温柔;男人是迫害者,女人是被迫害者;男人是压迫者,女人是被压迫者……实际上,他们将女权运动要求男女平等的社会诉求改造成了从根本上消除男女差异,直至女权至上。对女权运动的传统领域——社会政治与经济,他们抱着轻蔑的态度,他们把女性解放运动解读为“性解放”,要求从根本上消解传统家庭模式。他们的激进主张与“性解放运动”都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争议。
第三代女权主义:后现代女权主义,面对“性解放运动”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保守主义对妇女解放运动的有力质疑,离婚率明显上升,爱滋病泛滥等等,女权主义者开始反思。特别是在消除男女二元对立方面,形成了“温柔的女权主义”“绿色女权主义”。他们一方面肯定了女权运动保护女性社会权益的成果,另一方面对女权主义者试图颠覆传统家庭模式提出了质疑。后现代女权主义还在成长阶段,分为唯本论与构成论两个主要派别。唯本论继承了传统女权主义的男女二元分界,试图在承认男女差异的基础上消除男女不平等。构成论则从根本上否定男女二元分界,强调性别角色的社会性,把男女平等的主张看成父权制的产物。虽然两者理论出发点不同,但是都在认同传统家庭模式基础上完成妇女解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