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国政体是什么
英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
德国的政体为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共16个州,每个州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
2.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了什么政体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欧洲范围的革命,因为在它的影响下,不久欧洲大陆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北美殖民地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因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实际上揭开了欧洲和北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推动了世界历史的进程。这也是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制度战胜封建制度的一次重大胜利。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反复斗争,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它是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制度对封建制度的一次重大胜利。资本主义制度同封建制度相比较,是人类历史的一个重大进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100年后,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成为大机器工业的发源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还揭开了欧洲和北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序幕,开辟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推动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可简述为
1.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
2.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发展资本主义扫清了道路。
3.推动了世界历史进程。
3. 英国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
17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其国王詹姆士一世和他的继承者查理一世都宣扬“君权神授”,厉行君主专制和宗教专制,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迫害非国教徒,特别是迫害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清教徒”,引起资产阶级对斯图亚特王朝的强烈不满,导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因此,从17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到1649年英国宣布为共和国时止,英国的政治体制属于封建君主专制.\x0d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通过内战,议会军打败了王党军队,英国议会于1649年以叛国罪处死查理一世并宣布为共和国.在此期间,掌权的新贵族和资产阶级采取了一系列的对内对外政策,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尽管年英国出现了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的“护国主”政府,并多次解散议会,但其政治体制至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前仍然属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共和制.\x0d由于克伦威尔死后,高级军官们争权夺利,造成英国政局混乱,严重影响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巩固统治秩序,不得不考虑寻找新的途径.这时,逃亡在外的查理一世的儿子洞悉了英国国内的政局变化,乘机在法国发表宣言,表示如果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意他回国恢复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将不追究革命期间处死其父亲的责任,不改变革命期间造成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变动,并尽力维护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意流亡在海外的查理一世之子返回伦敦,登上王位,称查理二世.虽然,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意查理二世回国,是以不改变革命成果为条件的,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专政的国体也未改变,但查理二世登上王位表明从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开始,英国的政治体制已经由前面的共和制转变为君主制了.\x0d后来,由于查理二世的背信弃义,实行反攻倒算政策,激起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失望和不满,特别是查理二世的继承者詹姆士二世力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不仅激怒了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也使英国旧贵族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一部分旧贵族于1688年发动宫廷政变,推翻詹姆士二世在英国的统治,邀请其女儿和女婿(荷兰执政)来英国担任国王.为了避免国王专权损害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保证英国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他们吸取了查理二世复辟以来的教训,对王权进行限制.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规定国王“四不准”,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的法案,进一步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英国国王最终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到19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在君主立宪制的框架内确立起来.因此,从1689年开始,英国的政治体制应属于君主立宪制.根据我们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的政治体制的变化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从1640年至1689年,英国的政治体制的变化应该是封建专制→共和制→君主制→君主立宪制,
4. 英国的国体是什么
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
从国体上来说,英国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质是资本主义制度国家。英国是议会至上,议会分上议院(也称贵族院)和下议院。上议院议员是荣誉性质的,在立法上只具有一定影响力,不具有实际立法权。下议院议员代表选区民众的权利,是真正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
英国实行普选制,将全国按人口划分成若干选区,按人口比例选举出认为能代表其权益的政党候选人作为本区域下议院议员。英国是多党制国家,主要是两大政党即保守党和工党。哪个政党在议会选举中其议员数量超过半数即获胜,该党领袖即获得组阁权并成为内阁首相。
但首相的产生在法律程序上要经过下议院全体会议选举,但理所当然是多数党领袖当选,首相对议会负责。英国首相任期四年可联选连任,与议会议员任期一致。首相亦是下议院议员。首相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前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英国首相是政府首脑,名义上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
(4)英国成为什么政体扩展阅读: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体的表现方式却很不一致。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常以“主权在民”“全民国家”等超阶级的字样规定国体,否认国家的阶级本质。从国体上来说,英国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质是资本主义制度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体
5. 英国的政治体系
英国为君主立宪政体,由英王、首相、内阁、议会(分为上下议院)等构成。
其中英王为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首相为政府首脑,掌握了行政、立法等权利。
英国的主要党派有工党及民主党。
其中,首相由议院中的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再由首相提名内阁成员,提交英王批准后生效(形式上),所以内阁是与首相共进退的。
如果内阁表示出对首相做的重大决策的不信任,解决办法有:1.首相带领内阁辞职2.解散议会
君主立宪制可以比较有效地分散权力,保证民主的实现,不但英国的资产阶级分享到了国家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社会获得了政治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从这时起,议会真正掌握着国家的实权,因而它作为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更加巩固了。君主立宪制既是英国在政治体制上的创新,也是他对欧洲乃至世界作出的贡献。
英国的代议制民主政治是一种间接民主,不过,它具有更多的弹性、更广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有利于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促使英国进入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顺应了资产阶级民 主与法制社会的历史潮流,促进了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欧洲、北美地区,以及对于其他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进程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但是首相权力可能过于大(由于首相为多数党的领袖,所以重大决议通常可以通过),无成文宪法,王室逐渐与现代社会脱节,成为附属品与累赘。
6. 英国是什么政治体系
英国政体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7. 请问英国的政体是什么
君主立宪制
国王是英国名义上的最高领袖,但是没有决定权只有同意权,简单讲就是内政外交全部由首相为首的内阁执行,任何文件内阁送到女王面前女王能做的事情只有签字同意,没有其他,另外英女王还是所有英联邦国家名义上的最高领袖。
虽然当今英国的政体不是二元制,但早期还是是属于的,那时有些类似中国早期封建王朝,是君臣共治的局面,但后来几任国王都由于各种原因疏于政事,慢慢就把自己的权利也全部转移到内阁身上了,到后来想收回也不行了~
8. 英国最终建立了什么政体中国又是什么政体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女王没有实权,但形式上是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尽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国家权力集体所有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行使权力,而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的
9. 英国是什么政体
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
10. 英国的制度是什么
英国政体制度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
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发展历史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利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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