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女王的继位方式
英国不一定是女王,英国的王位继承是按血统顺位继承,按第一第二继承人继承,不是一定要女的。
B. 英国女王只有女人才能继承王位吗
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英国法案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原则。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这样国王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就会出现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2年2月6日即位,到2015年9月9日,已经超维多利亚女王成为英国历史上在位最久君主。
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点,虽然我们对欧洲中世纪时期贵族混乱的生活有所了解,但欧洲人却从很早就开始执行我们当代才有的一夫一妻制。在古时候的中国,只要皇帝还没有确立太子,那么每一个皇帝所生的儿子都有继承皇位的权利,不管这些皇子的母亲出身如何。
而欧洲则不同,国王的合法妻子只有王后一个人,其它的统统只能算是露水之欢的情人,是放不到台面上的,而国王和这些情人生下的孩子,就像中国古代的封建大家族中的庶子一样,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这样的他们是无法继承王位的。
而如果国王没有儿子的话,又不想王权旁落他人,就会让自己的女儿来继承王位。而中国的皇帝,三宫六院,除了英年早逝的皇帝没能留下儿子外,其他的几乎都有一把的皇子可以来继承皇位。
第二点,宗教制度。前面有提到过,伊丽莎白一世女王之所以能够获得王位,是因为有宗教力量的支持。事实也是如此,在中世纪,宗教对王权的影响力非常大,甚至最大的时候能够轻易地王位的更替。
如果一个人想要得到王位,是一定要得到宗教认可才行。而恰好在欧洲人所信奉的教典《圣经》中就有确切的记载,女子是有合法继承权的。因此欧洲的这些女王们,才能够登上王位。而古时候的中国,女子的地位低下,连接受教育的机会都很少能有,更别提继承权了。
C. 英国女王由谁继承
英国等欧洲国家继承人都是有顺序的,查尔斯是第一继承人,如果他在英女皇死之前就死了,那就由第二继承人来坐,而且他们是不讲究姓氏,男女等的,只是根据血缘关系来定的。
D. 英国女王的继承王位
从1649年的克伦威尔的资产阶级革命后一直保留国王。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二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英国、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但也已经有无可非议的王位继承权;例外的是,在卢森堡和摩纳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拥有王位继承权。 当时伊丽莎白女王的爷爷乔治五世总共有3个儿子,老大爱德华八世,老二乔治六世(他的父亲),老三
格洛斯特公爵。
可是爱德华八世不是一个能当好国王的人,在1936年登基,在这个时期由于德国纳粹的原因,使得战云笼罩着整个欧洲上空。本来就不是个当君主的料,而且他还是个不爱江山爱美人的主,在跟辛普森夫人相识后,两人一见钟情。但是辛普森夫人是个已经结了两次婚的人了,这是违反皇室规定的,所以爱德华八世就辞去了国王的职务。于是在1936年12月10号爱德华八世宣布退位在位仅325天。
在弟弟乔治六世登基后,由于乔治六世的身体非常不好,于是在1952年2月份的时候与世长辞。
按理来说应该是格洛斯特公爵登基当国王,但这个格洛斯特公爵很奇怪,在他大哥爱德华八世登基的时候就对外界宣布永久放弃皇室继承权。
于是国王的重任就落到伊丽莎白二世身上。在经历八世退位六世相继去世的接连打击之后,人们希望在这个年轻的女王身上看到希望。 全称:托上帝的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地及领土的最高元首英国女王
这代表英国女王不仅仅是英国的女王还是 1、加拿大2、澳大利亚3、新西兰(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4、安提瓜和巴布达5、巴哈马6、巴巴多斯7、伯利兹8、格林纳达9、牙买加10、巴布亚新几内亚11、圣基茨和尼维斯12、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3、圣卢西亚14、所罗门群岛15、图瓦卢的女王
E. 英女王如何继承
英国王室属于世袭制。
F. 英国继承王位的规则是什么 为什么都是女王
英国《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原则,君主的王位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而女儿又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这样国王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就会出现女王。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女继承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无论是儿子或女儿都严格按照长幼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
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而且超过900人都有资格继承王位。
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顺位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兰太上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10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五世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68位。
G. 英国王室是怎么继承名字的
嗯,说几个主要人物吧,维多利亚女王的全名是Alexandrine Victoria,他的父亲想给她取名Elizabeth,因为当时新出生的维多利亚女王很可能继承英国王位,而Elizabeth又是英国着名女王Elizabeth一世的名字。但当时的摄政王,未来的乔治四世,也就是维多利亚女王的伯父不干,想让她叫Georgiana,也就是自己名字的女子变体,这样一来维多利亚女王的父亲当然也不情愿,后来两方互相退让一步,就让小女孩继承母亲的名字叫Victoria,Alexandrine是摄政王要求加在前面的,以表示对当时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的尊重(Alexandrine是亚历山大的女子变体)
现在的英国女王的名字就更好解释了,她的全名是Elizabeth Alexandra Mary,Elizabeth是她母亲的Queen Elizabeth名字,Mary是她的奶奶Queen mary的名字,Alexandra是她爷爷的母亲Queen Alexandra的名字.所以这孩子长大肯定也是Queen的,呵呵。
由此看来呢,一般重要的王室成员的名字多源于自己家族内德高望重的成员和先祖们,以此表示对他们的尊重和敬意。
H. 英国国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如何有了女王,难道王室里没有男人了吗
王室有男人,也登基了但有的辞职了,有的死了,有的放弃继承,所以伊丽莎白二世就成了英国女王。
当时伊丽莎白女王的爷爷乔治五世总共有3个儿子,老大爱德华八世,老二乔治六世(伊丽莎白二世的父亲),老三格洛斯特公爵。老大登基后违反皇室规定的,辞去了国王的职务。老二登记后不久久死了,老三放弃继承权。下一代只有两个女儿,所以长女伊丽莎白二世成为继承人了。
(8)英国女王是怎么继承扩展阅读:
欧洲王位的继承:
传统上,欧洲的王位继承遵循嫡长子继承制(私生子不算)。从中世纪开始,法国等国家奉行更为严苛的《萨利克继承法》,这部法律规定:女性没有继承权,并且继承权也不可以通过女性来传递。不但女儿不能继承王位,女儿生的孩子也不能继承王位,所以法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女王。
但是,英国并没有完全遵循《萨利克法》。自光荣革命后,英国的继承制度是男性优先,但没有男性的情况下,女性也可以继承王位。上一任的英国国王乔治六世没有儿子,只有两位女儿:伊丽莎白公主和玛格丽特公主。王位只能由作为长女的伊丽莎白公主继承。
丹麦的王位继承也是奉行长子继承制,但是不巧的是,上一任的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九世没有儿子。于是,丹麦政府不得不修改王位继承法案,允许女性继承王位。后来新法案通过后,玛格丽特公主成为了丹麦女王储。在父亲去世后,玛格丽特公主于1972年年登基成为丹麦女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英国女王
I. 英国王室继承制度
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安排了王位继承的顺序,以排除信奉天主教国王复位的可能性。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J. 英国女王的继承资格
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这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女性对父母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问题。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克利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继承权,但《圣经·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死后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子嗣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传统色彩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法国国王腓力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东欧,除了波兰和匈牙利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
而俄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8世纪这个“女皇世纪”,接连有四个女沙皇产生,但在其他世纪,女性继承皇位则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个女王的出现,总是会带来一系列复杂和棘手问题,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义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国家,一个女王的产生仍然会面对种种阻力,这也是欧洲历史上女王只是很少数的缘故。但当一个国王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情况出现时,他通常又会谋求将王位传给他的女儿而不是其他男性旁系亲属,这就使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成为一个“模糊问题”,不同的国家、家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欧洲各国王室之间都有错综复杂的婚姻血缘关系,对同一个王位,常常有多个国家的王室成员可以提出自己有继承权的依据,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为何会引起那么多的纷争甚至战争的原因了。
1328年,法国国王查理四世无嗣而亡。他的堂兄,瓦卢瓦公爵腓力继位为王,是为腓力六世。但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认为自己才是法国王位的继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国前国王、查理四世之父腓力四世的外孙,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儿孙都已死亡,至于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后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则认为,按法国的传统,女性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因此不买这个“腓力四世的外孙”的帐。因此爆发了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被他们的后代一直延续下去。
从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称“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国王一度在法国加冕为王,不过最后还是被赶出法国。英法两国在领土、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而英法两国在女性继承王位问题上的理解不同,则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线。
1713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正在为自己的后嗣问题深深担忧。他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玛丽亚·特蕾西亚,他想让他的女儿即位,不愿让他的皇位落到德意志邦联其他王公手里。因此,他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国本诏书”,规定若无男嗣,女儿也可即位。这一诏书遭到了德意志邦联各王公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依据是,神圣罗马帝国历史上还没有过女皇的先例。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支持者则反驳说,虽然历史上没有过女皇,但也没有规定过女人不得继承皇位。查理六世将“国本诏书”作为他一切外交政策的核心,为换取国际上对“国本诏书”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牺牲。
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玛丽亚·特蕾西亚顺利即位,但与此同时巴伐利亚选侯阿伯特宣称自己才是帝国皇帝,并伙同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及法国军队入侵奥地利,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幸而奥地利取得英国的帮助,最后战争打成平手,普鲁士承认了玛丽亚·特蕾西亚的皇位,但从奥地利割走了西里西亚地区。
1833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七世病死,他只有两个女儿,遗嘱中由他的长女伊莎贝尔继承王位,是为女王伊莎贝尔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卡洛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自称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继承人,集结了一批持异议的政治、宗教派别,发起了“王室正统运动”的战争,史称“卡洛斯战争”,失败后流亡国外,他的后代还一直在谋求西班牙王位,以至于西班牙王族分化成两个世袭,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类似的,叔叔和侄女争夺王位的战争,还有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和王叔米格尔的战争。 以上三个例子,分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王族世袭之间,以及同一王族内部由于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战争的典型代表。当然,这些战争本身还有更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导火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