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英国封建制度在哪一年结束,结束的标志是什么
1688年,光荣革命结束,使英国封建王朝的复辟危险过去,标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
Ⅱ 外国教育史划分为哪几个阶段
东方文明古国的教育,古希腊,古罗马,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拜占庭与阿拉伯的教育文艺复兴与孙教育改革的教育,欧美主要国家与日本的近代化,欧美近代化教育思想,19世纪20年代十期的欧美教育思潮与教育实验,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的现代教育制度,现代欧美教育思潮
Ⅲ 简述英国的教育制度
英国的教育制度:
第一阶段:幼儿园教育(3-5岁)
第二阶段:小学教育(5-11岁)
第三阶段:中学教育(12-16岁)
5岁-16岁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必须入学,由国家负责必须的学费、书籍和必要的供应。
第四阶段:延续教育(16-18岁)
延续教育分为两种体系:学业路线和职业路线。学业路线着重于培养学术研究方面的人才,而职业路线则结合社会各层面的职业需要,培养在各种行业中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人才。
第五阶段:本科教育(19-21岁)
本科课程一般需要3年-4年(医科为5年)。英国大学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所以学生在本科课程最后一年,通常需要独立完成一项研究工作,并撰写论文,学校以此决定所授予学位的级别。
第六阶段:研究生教育(22岁以后)
授课式硕士学位:以教学为主,多为实用性专业,一般分为三个学期。第一、二学期以授课为主,第三学期撰写学位论文。
研究式硕士学位:以做研究为主,学校将指派一名导师监督研究工作,导师仅给学生提供指导和建议,大部分时间是学生自己进行创新性研究,最后完成一篇3~5万字的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一般需要经过3年的课程学习和研究,并提交学位论文,有时也要书面考试。
(3)近代英国教育划分什么时候结束的扩展阅读
依据地区的不同,英国教育可以划分为:英格兰教育、威尔士教育、苏格兰教育、北爱尔兰教育。
英国教育是权力下放的,在联合王国各个组成国家中,教育系统各不相同,也由不同政府监管:英国政府负责英格兰地区的教育,威尔士政府负责威尔士地区的教育,苏格兰政府负责苏格兰地区的教育,北爱尔兰行政局负责北爱尔兰地区的教育。
18世纪60年代, 英国开始工业革命,要求广大劳动群众子女接受一定的教育与训练,成为合格的劳动力,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1839年,政府成立枢密院教育委员会,此为第一个监督和管理教育的国家机构。教育拨款法的通过及中央教育机构的建立是英国教育由教会控制向国家化方向发展的转折点,亦是国家干预公共教育事业的开始。
1870年,教育署长福斯特提出初等教育法案,奠定了整个教育制度的基础。
1902年,议会通过首相巴尔福提出的教育法案,建立公立中等教育制度,但并未建立一套完全相互衔接的公共教育制度。
1944年,教育大臣巴特勒在议会上提出教育法案(称《1944年教育法》或《巴特勒教育法》),确立了从初等、中等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对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为当代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但并未完全改变历史遗留的双轨制,公学未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自实施《1944年教育法》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40年间,教育有很大变化。1981年开始实行“公助学额计划”,为公立学校学生转读独立学校提供机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后,教育又进行了改革。
Ⅳ 论述近代英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过程
英国实行5-16岁义务教育制度。1998/1999财政年度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9%。公立学校学生免交学费。私立学校师资条件与教学设备都较好,但收费高,学生多为富家子弟。
英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拥有世界较好的高等教育水平,是近现代高等教育体制的发源地。英国有世界上最古老的高等学府,一大批较好的高等学府,为英国和世界培养出许多杰出科学家和政治家等。
截至2014年8月,英国有大学138所,包括世界着名的英国最顶尖大学联盟“罗素大学集团”(The Russell Group),其中最闻名于世的两所大学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此外还有帝国理工学院、爱丁堡大学、谢菲尔德大学、布里斯托大学、伯明翰大学、诺丁汉大学、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伦敦大学学院、华威大学、英国约克大学、南安普顿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纽卡斯尔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利物浦大学、埃克塞特大学、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杜伦大学。另外还有其他诸多着名大学,如伦敦卫生与热带医学院。
英国教育一般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3岁到5岁的幼儿园教育;第二阶段是5-11岁的小学教育;第三阶段是11岁-16岁的中学教育。5岁-16岁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必须入学,由国家负责必须的学费、书籍和必要的供应。16岁-18岁是中学高级班(或大学预备班),为中学至大学的过渡期;第四阶段为高等教育阶段;第五阶段为16岁以后的继续教育。包括青年和成人的职业教育(正规大学不算在内),方式有全日、半日和业余时间。学制的长短在各地、各部门、各专业均不相同。
Ⅳ 教育的历史发展分为那几个时期各个时期的教育有什么特点
一、时期:古代教育、近代教育、现代教育。
1、古代教育
中国教育开始于中国古典着作,而不是宗教组织。早期中国任用受教育的官员管理帝国,用来选拔官员的科举考试制度建立于隋朝,唐朝的唐太宗完善科举制度。
2、近代教育
近代教育是教育历史分期的一个阶段。与古代教育和现代教育相对。欧美的近代教育是指从 17 世纪英国革命至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的教育。中国的近代教育是指从 1840 年鸦片战争到 1919 年五四运动以前的教育。
3、现代教育
现代教育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形成而出现的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教育形式,也是人类社会和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迄今为止教肓发展的最高阶段 ,也是人类教育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 。
中国的现代教育起始于十九世纪下半叶。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一批具有早期维新思想的知识分子便在粤着书立说,主张效法西方的先进技术和制度,提倡通过改良和变法,实现国家富强,并促成了学习西方知识的风气。
二、教育特点:
1、古代教育特点:
教育是在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进行的;教育没有阶级性;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2、近代教育特点:
以大机器生产为背景,科学技术教育成为教育的主要内容;普及义务教育受到重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产生和传播。
3、现代学校教育的特点: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教育的科学化程度和教育水平日益提高。
(5)近代英国教育划分什么时候结束的扩展阅读:
教育的功能:
教育功能,即指教育活动的功效和职能,就是“教育干什么”的问题。教育的功能大致可分为:个体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教育的个体发展功能故可分为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与个体个性化功能两方面。社会活动的领域主要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因而教育的社会发展功能又可分为教育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
教育的主要功能是:
(1)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进个体发展,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2)教育的最基础功能是影响社会人才体系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现代社会重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包括: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
(3)教育的社会功能是为国家的发展培养人才,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
(4)教育的最深远功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
Ⅵ 18世纪英国工人教育发展原因
英国于1640年发动了资产阶级革命,并于1688年实现了君主立宪制,以资产阶级和贵族的妥协结束了资产阶级革命。从此,在英国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受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影响,英国的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18世纪60年代前后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促进了教育快速发展。这一时期,英国不仅开始注意初等和中等教育,而且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开展起“新大学运动”。到19世纪末形成了英国近代教育制度。
资产阶级革命,是指由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封建社会制度的革命。17、18世纪,在欧洲和北美,封建主义的基础受到冲击,继尼德兰革命之后,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道路。欧洲大陆的主要封建国家也陆续进行改革,推行富国强兵政策,在法国,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摧毁了封建专制统治,为资产阶级掌权开辟了道路。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建立了新兴的美国。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光荣革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开启了先例。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妥协性,局限性。英国在革命后通过《权利法案》首先确定。
Ⅶ 近现代英国教育的发展给我们的启示论述题
17—18 世纪英国的学校教育
初等教育
一种是国教教会控制的学校;另一种是非国教教会的个人或团体创办的慈善学校。最有代表性的是星期日学校,亦称“主日学校”),1780年由传教士雷克斯在英格兰创办,这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它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醉儿童的精神,因而得到统治者的支持。
中等教育
文法学校和公学。文法中学是沿用传统名称,目的是培养一般官吏。公学,相对于私人延聘家庭教师的教学而言,由公众团体筹资兴办,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好,收费高,目的是培养一般的公职人员。二者都比较注重古典文科教学和宗教课程且与初等教育不衔接,体现出明显的双轨制。
高等教育
中世纪建立起来的古典大学,最着名的是牛津(1168)和剑桥大学(1209),它们以上层社会青年为主要 教育对象,以古典文科与神学为主要教育内容。
19 世纪—20 世纪初的学校教育
初等教育
导生制学校(兰卡斯特——贝尔制),1798 年由英国传教士兰卡斯特和贝尔创造的一种新的教学组织 形式,又称为兰卡斯特——贝尔制或相互教学制度,即由教师选择一些年级较高或年龄较大、成绩优秀的学生充任“导生”,作为助手,先让他们接受教学内容,再让他们转教其他学生的一种教学制度。这种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在英国广泛流行,对欧、美等 其他国家也有影响。但采用这种方法不可避免的造成教育质量下降,最终被人们所抛弃。
1870 年《初等教育法》
又称福斯特法案。主要内容有 ▼
➀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
➁全国划分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本区的教育;
➂对 5—12 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
➃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立公立学校;
➄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等。
意义《福斯特法案》是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它宣告了强迫的初等义务教 育的实施,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
中等教育
自 19 世纪以来,英国的中等教育发展迅速。原有的中等教育在产业革命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现代资本 主义发展的需要了,社会要求改革中等教育、增加实用科学、改革宗教教学、削减古典课程比重的呼声越 来越高。19世纪后叶起,原有古典主义传统占主要地位的英国中等教育受到了较大冲击,并开始向实科教 育与现代化方向迈进。
1861—1864年。克拉雷顿委员会对九大公学进行调查,并针对其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建议。在该报告的影响下,公学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课程内容有所扩充,虽以古典学科为主,但英语、现代语、 数学和科学等学科日益受到重视;其次是公学董事机构的改革,成立了校长会议。
1864—1868年。汤顿学校委员会对900余所文法学校进行调查,并提出了报告,建议按社会阶层设立三类学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尽管没有被采纳,对后来的中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高等教育
19 世纪以后,产业革命带来了文化科学知识的勃兴,要求大学研究、教授实用的新课程,进一步促进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大学运动1828年,伦敦大学学院成立,揭开了新大学运动的序幕。这所学院不进行宗教教学, 重视自然科学,1829年,国教派成立英王学院,除在宗教教学问题上的分歧外,这两所大学开设的课程大 多相同。1836年,两院合并为伦敦大学。19 世纪下半叶,在伦敦大学的带动下,许多城市学校纷纷成立, 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
这些新大学的共同特点是:私立,不问教派,男女均可入学,采用寄宿 和走读两种制度,重视数学、科学和商业。城市学院的兴起改变了英国高等教育传统,从此,科学步入高等教育的殿堂,除贵族和上层阶级、中产阶级也有机会进入高校大门。
大学推广运动
19世纪40年代,全日制大学以校内或校外讲座的形式将教育推广到非全日制学生。它加强了大学与社会 之间的联系,促使社会中下层阶级和女子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课程改革和高等教育机构的 发展。
20 世纪英国的学校教育
《巴尔福教育法》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1902 年英国颁布《巴尔福教育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 ▼
❶设地方教育当局管理学校教育,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并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
❷地方教育当局还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的资助,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
《巴尔福法案》是 20 世纪英国制定和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的颁布结束了英国教育的长期混 乱状态,促进了英国中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即形成英国的以地方教育局 为主体,中央议会、教育委员会(1944 年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相结合的教育行政领导体制,对后来英国教育领导体制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费舍教育法》
1918 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文教大臣费舍尔提出的初等教育法案,称《费舍教育法》,内容如下 ▼
➀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利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
➁地方当局为 2—5 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规定 5—14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律免费;
➂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向 14—16 岁的年轻人免费提供适当的学习课程、教学和 体育训练。 该法案调整了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的可能性,在建立完整 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迈进了一步。该法案促进了初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但并没有解决面向所有儿童的中 等教育问题,反而规定了继续教育的条款而掩盖了对中等教育的关注,而继续教育也由于当时的经费不足 而被搁置起来,双轨制的问题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
Ⅷ 工业革命后英国教育的变化
18世纪后期,英国开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工业革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人口急剧增加,大工业城市相继出现,工厂制度兴起,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英国一跃而成为高度工业化的国家。随着工厂制的普遍建立和广泛采用大机器生产,英国社会出现了近代工业无产阶级和工业资产阶级。这些变化,对英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初等教育方面,工业革命使解决普及初等教育的问题更为迫切。这一时期初等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780年,热心于平民教育的传教士、出版业者R·雷克斯在英格兰的格洛斯特郡出资创办了星期日学校。这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1783年,雷克斯着文论述了这种学校的学习情况和开办宗旨,并把它称为星期日学校(亦称“主日学校”),引起社会的广泛兴趣。这种学校,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醉儿童的精神,因此,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星期日学校到处设立。1785年成立星期日学校协会。19世纪中期,英国此类学校的学生达250万人。
这一时期,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教育权进行了英勇斗争,成为19世纪英国初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工人阶级的斗争和一些有远见人士的支持下,议会先后通过工厂法,规定若干保护童工的措施,并附有关童工教育的条款。英国1802年通过的第一个《工厂法》,规定厂主应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1833年工厂法》规定,14岁以下在纺织工厂劳动的童工每天须接受2小时的义务教育。历次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并未真正实施,但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在师范教育方面,18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初等教育发展中教师短缺的问题,非国教派教徒兰卡斯特和国教派教徒贝尔,分别在本土伦敦和印度的马德拉斯创造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即导生制,亦称“兰贝制”、“互教制度”、“相互教学法”。这是一种由教师向导生施教,导生再转教其他学生的办法。在使用导生制的学校中,一个教师在导生(具体又分为“导生”、“助理导生”、“互助导生”)的帮助下可教数百名学生。花钱少,招生多,形式灵活,被誉为“廉价的教育制度”;既解决了缺乏教师和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受到广泛欢迎。但这只是为了解决师资不足而收穷苦儿童学习的应急措施,存在着将教学变成呆板、机械训练等缺点,教学质量不高。1840年,凯·沙图华兹等人在英格兰大伦敦的巴特西创办了一所旨在培训贫穷儿童教师的师范学院,亦称“圣约翰学院”。学生年龄在15—42岁,开设园艺、家务和体操课程。1842年国家拨款补助。1844年后转由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管理,主要致力于为制造业和采矿地区培养师资,成为英国师范教育的开端。
在中等学校教育方面,英国工业革命之前中等学校基本上是封建社会流传下来的文法学校和公学。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日益发展,议会于1868年通过了《公学法案》,改革公学的章程,在学校董事会中增加了代表国家利益的代表名额,扩大董事会的办学权限,入学学生的身份也有所放宽。但对家庭财产的限制则有增无减,公学仍然是贵族、大资本家及富人子弟才能进入的学校。文法学校的等级性也十分明显。1869年,专门研究文法学校的汤顿委员会把文法学校分成三种类型,为不同的社会阶层服务。第一类学校实行寄宿制,以升学为目的,为上层资产阶级服务。第二类学校培养军队、医务、法律、文官、工程和商业方面的人才,课程包括拉丁文、英语、政治、经济学、数学、科学,学生离校年龄16岁。第三类学校为下层阶级而设,课程包括拉丁文或一门外语、英语、历史、初等数学、地理和科学,学生离校年龄为14岁。这一制度显然是为上层资产阶级设计的,它保持了贵族的特权,同时为专业人员和富商开辟了新的受教育机会,而不利于工人阶级。
在高等教育方面,17世纪到18世纪末,英国的高等教育仍属于贵族、资产阶级统治。19世纪50年代以后,英国教育处于大变革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大学的管理,成立了皇家大学委员会(1850-1852),目的在于改革旧的大学章程和条例,开设新的课程,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先后在议会通过了《牛津大学法案》(1854)和《剑桥大学法案》(1856),开始了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时期。1833年以后,英国政府虽决定补助宗教和慈善团体办理初等教育,但未能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1867年议会通过改革法,近百万工人获得了选举权,普及教育成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议会改革法提出了“我们必须教育我们的主人”的口号。事实上,工人阶级子女中,6岁至10岁和10岁至12岁儿童的在校注册人数分别仅占五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实际接受教育的人更少。这种状况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引起英国各界的关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70年教育署长W·F·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并获得通过。该法案亦称为《福斯特教育法》。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1)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初等学校。(2)全国划分学区,由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监督本区的教育。学务委员会有权征收地方教育税。(3)各学区有权实施5—12岁儿童的强迫义务教育。(4)各派教会兴办或管理的学校可作为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从地方财政中得到补助。(5)学校的普通教育与宗教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宗教教义课程。《福斯特法案》的颁布宣告了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形成英国教育史上公立学校与教会学校并存的初等教育制度,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应看到,这一法案主要是一个折衷方法,并非要建立一个义务的、免费的新国民教育制度,而是补教会学校的不足。
1870年的《福斯特法案》促使英国的初等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19世纪80年代,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0%,大部分儿童能受到6-7年的正规教育。很多学校面临需要为儿童提供高一级的教育的新问题,发展中等教育成为主要问题。有些地方开办了更高一级的学校,但受旧的经费补助条例的限制,新开办的学校进行的教育,不能称为中等教育,这些学校被称为高级学校,造成教育行政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在这种形势下,1902年议会通过了保党政府首相A·J·巴尔福提出的教育法案。该法案史称《1902年教育法》,亦称《巴尔福教育法》。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1)废除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和督促就学委员会,由郡议会和郡级市设地方教育局管理学校教育。(2)地方教育局有兴办和资助中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校,并提供地方税款的职权。(3)地方教育局有否决学校管理委员会选任的不合格校长和教师的权利。(4)地方教育局对私立和几乎所有的教会学校进行资助,以进一步加强控制。(5)地方教育局需调查本地区的教育需要,制定扩大和协调不同类型教育的计划,并考虑本地区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关系。《巴尔福法案》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教育的全国性合作体系,结束了英国教育的长期混乱状态,促进了英国中等教育的发展,形成英国的以地方教育局为主体,议会、教育委员会(1944年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相结合的教育行政领导体制,成为英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战争的消耗和战后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不断打击,英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下降。在这段时间里,为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继续竞争,同时也由于人民群众争取教育权的斗争和“新教育”思潮的冲击,英国力图不断地提高本国的教育水平。191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以当时文教大臣费舍尔名字命名的教育法案,旨在建立面向所有人的公共教育制度。主要内容有:(1)地方当局为2—5岁儿童开办幼儿学校。(2)义务教育年限延伸至5—14岁,分初等学校为5—7岁和7—11岁两个阶段。主张在初等学校贯彻“新教育”的主张,教学内容注重贯彻“儿童中心”原则,以活动课程和艺术课为主。(3)小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4)为超龄青少年设立继续教育学校(学生年龄初为14—16岁,后改为14—18岁)。(5)改革考试制度。精简后的校外考试分学校证书考试(16岁)和高级学校证书考试(18岁)两种。(6)禁止雇用不满12岁的儿童做工。《费舍尔法案》初步确立了一个包括幼儿学校、小学、中学和各种职业学校的公共学校系统。然而上述学校的学生多为劳动人民子女。富裕家庭出身的青年仍然经过家庭教育或预备学校升入公学和文法中学,为将来升入大学作准备。这一点,在1926年工党政府发表的《青年教育》报告(亦称《哈多报告》)中进一步得到肯定。显然这一时期的英国教育仍实行双轨制,而在不同的学制轨道上学习的青年和儿童有着明显不同的经济背景,因而这种学制受到多方面的批评。
四、二战后的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教育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恢复教育,重建经济,1943年,政府发表《教育改革》白皮书。它的中心建议是,法定的公共教育体系应该组织成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1944年,教育大臣R.A.巴特勒在议会提出了教育法案,很快得到通过,史称《1944年教育法》,亦称《巴特勒教育法》。
该法案共122款。主要内容有:(1)废除1899年建立的只负责督导的中央教育署,设立教育部为全国教育行政领导机构,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2)废除以往中小学教育不连贯、相互重叠的学制,将法定的公共教育体系分为初等教育(5岁-11岁)、中等教育(11岁-18岁)和继续教育(为离校青少年而设)三个连续的阶段。(3)将义务教育年限从原来的9年(5岁-14岁)延长为10年(5岁-15岁),有条件的地区可再延长1年。(4)公立学校实行免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能力和性向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5)教会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制,并规定在所有公、私立学校进行宗教教育。(6)各类独立学校须在教育部注册、备案,并接受检查。(7)详细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为学生提供免费医疗、牛奶、午餐和其他点心,必要时包括衣、食、宿;为缺陷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为少数考入收费学校的学生支付学费,为公立学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费,为接受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负责组织青少年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为2-5岁的幼儿提供学前教育;设立郡学院,为未满18岁的离校青少年提供非全日制教育,等等。
《巴特勒法案》为英国二战后的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公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并存的教育制度尚未完全改变,公学还没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实现法令的规定是一个很艰难的任务。该法案的许多部分,后来被战后的近20个教育法令和议会其他法令所修正。特别重要的有《伦敦政府法》(1963)、《地方政府法》(1972)、《就业和培训法》(1973)等。这些法令的规定并未改变《1944年教育法》的基本教育原则,但在组织安排和财政安排上作了较大的变动。
Ⅸ 英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基本特点
英国是西方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其近现代教育也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19世纪以前,英国政府对教育的干预甚少,国民教育的权力集中在教会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到19世纪初,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断要求国家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国家开始逐步干预教育。到了20世纪初期,英国形成了教育行政体制上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教育的特点,逐步确立和完善了中央与地方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
(2)初等教育
19世纪上半叶,英国初等教育主要由宗教团体和慈善机关办理,教育质量低劣,学校和人学人数严重不足。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实施强迫初等教育,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正式形成,到了1900年,双重制初等学校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1918年《费舍教育法》的颁布使国民教育意味着14岁以前为初等义务教育。英国的初等教育得到了普及和发展,但其双轨制问题实质上并未触及。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提出对所有学生提供免费享受中等教育的原则,使中等教育成为连接初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或高等教育的中间环节,消除了战前双轨制的初等教育体制。
(3)中等教育
19世纪,英国中等教育机构主要是捐办文法学校和公学,只有贵族和资产阶级子女才有可能接受这一层次的教育。到19世纪末,古典教育仍占极其重要的地位。20世纪初,《哈多报告》主张通过一次性考试,把中等教育分为两部分,即传统的文法学校和各种形式的现代中学。《斯宾斯报告》进而把《哈多报告》中的双轨的教育方案扩展为三轨,即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同时还提出设立多科性中学的设想。此后,三类中学一直处于并立的局面,而综合中学也在缓慢发展。
(4)高等教育
19世纪初,产业革命带来的科技发展强烈呼唤大学的改革,高等教育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新大学运动和大学推广运动上。其加强了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使社会中下层阶级和女子有更多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出台,建议应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并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推动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英国创办了“开放大学”,以成年人为教育对象,以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灵活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为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