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否和英国的法律相同
不尽相同,有变化。香港回归后,香港法律的变化:
1、原香港宪法性文件,带有严重殖民色彩,自动失效。改为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三。
2、原适用于香港的英国制定法,或本地化或失效。基本没有变化。与《基本法》抵触的失效。
3、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原对香港法院有效的判决,仍居参考价值,但不具法律约束力。
4、回归后,香港立法机关自己也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
② 香港现在使用中国的法律,还是英国的法律,还是自己的法律
香港现在使用香港的法律。
法律分析
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可认定为主体法与附属法的关系,即基本法规范也属于宪法规范,是主权者就特别行政区作出的特别规定,但基本法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或小宪法,必须附属于宪法而存在。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宪法性法律有三个特点: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最后,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在性质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授权的国内法,它们是全国性法律,对全国都适用。但,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施行地区 是 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任何公民和组织 只有在 处理涉及特别行政区事务之事项 或 内地之事务与特别行政区之事务相互有交集 的时候,才能适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这就肯定了宪法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规定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条文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香港基本法的每个条文放在整体规定中来理解,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系中来把握。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实践说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个别条文,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就会产生歧义甚至认识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冲击;全面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就会看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有机整体,对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香港的繁荣稳定发挥着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③ 香港基本法为什么要英国签字
基本法是中央政府制定的香港最高法,英国政府在基本法签字,表示英方认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同时香港不在由英方管辖,
④ 香港回归为什么还要签订中英条约呢
因为香港是英国的租借地,中国收回香港需要和英国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香港回归,又称香港主权移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政府根据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双方共同承诺,于1997年7月1日开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将香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历史事件。1997年7月1日当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结束长达155年的英国殖民地身份,香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政府首长。绝大部份香港华裔居民自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有350万香港居民终身保留英国国民(海外)身份。
⑤ 为什么香港要跟随英国刑法没有死刑
香港的刑法中原有死刑。依照《刑事罪行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叛逆罪、谋杀罪和海盗罪可以判处死刑;军人叛变罪、私通敌人罪,也可判处死刑。
根据叶灵凤《香海浮沉录》一书中的描述,从前,法官宣布死刑时,照例要在假发上戴黑帽,庄严地宣告:‘……余今宣布汝之罪名为死刑,将以绳环汝之首,直至气绝……随后总督将决定汝之葬地……’法官宣布死刑时戴黑帽,是英国司法界的古俗,表示法官裁判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不过,黑帽倒不是专为死刑而设,大法官参加国家重要典礼亦戴黑帽。
香港最后一次执行死刑的罪犯是黄启基,他犯的是劫杀罪,于1966年11月16日缳首而死,行刑地点是赤柱监狱。缳首死刑的刑具是一座绞刑架。行刑时,先令犯人站在台上,将悬在架上有活结的绳圈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抽去犯人脚下的木板,活结便越来越紧,直至气绝。
1965年,英国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但香港仍然保留,没有跟随,香港最高法院其后还多次判决死刑。可是,香港的刑法毕竟受到英国的影响,因而自1966年11月16日后,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
在往后一段时期内,死刑判决后,死囚通常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港督运用特权赦免。港督一般都予以赦免,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有的甚至改为有期监禁。1987年3月,香港政府更推出新措施,凡被判处死刑的,如在二十八天内没有上诉,或上诉遭法院驳回,在六个月内仍没有向枢密院提出上诉,港督将会自动考虑赦免死刑。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此举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1992年6月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四的被访者不赞成废除死刑。尽管如此,香港立法局还是于1993年4月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此后,谋杀罪由原来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而叛逆罪和海盗罪则由死刑改为酌情终身监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⑥ 香港现在还用的美英法系吗
是的,根据当时的协议,香港的司法保持独立,所以还是沿用从英国继承来的控辩式的英美法系。
⑦ 为什么香港还延续英国的法律
你好,因为一国两制下保持香港制度不变,这制度包括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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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为什么以前香港归英国管理
1842年,清朝在《南京条约》中,将香港岛和其西南部的鸭脷洲(小岛)割让(cede)给英国。
1860年,清朝在《北京条约》中,将九龙半岛和其西侧的昂船洲(小岛)割让(cede)给英国。
1898年,清朝在《展拓香港界址专项条约》中,将九龙半岛北部以及附近两百多个岛屿(lease)给英国,租期99年,租金免费。
1982年,撒切尔夫人挟马岛战胜余威来到中国,目的是乘胜向中国施压香港问题。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对“铁娘子”说了一番话,总结起来七个字:“主权问题,没得谈。”中国直接抛出底线,主权谈都不谈,1997年直接收回整个香港。可以探讨的,是从1982年到1997年这15年间,中英双方各项工作如何顺利交接。
80年代初,英国仍是世界强国,军事实力仅次于美国和苏联。1984年, 撒切尔夫人第二个任期上,与中国签订《联合声明》,承诺1997年7月1日把整个香港主权归还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