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国内阁成员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英国政治中的内阁制是长期演变的产物。早在中世纪的末期,协助君主进行管理并向君主提出建议的“国王大委员会”中产生了“枢密院”。1540年,枢密院正式成立。最初“枢密院”成员约20人,主要由国家官员和王室成员组成。在一般情况下由国王主持会议,并定期召开。会议内容是讨论政府的重大问题。到了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枢密院成员越来越多,非常庞杂,活动不灵便。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工作,并且在枢密院成员之间就某些问题达成。议会选举,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执政,首相一般为该政党的领袖。
法律依据: 《自由大宪章》 第二条 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㈡ 在英国,内阁就是政府吗内阁成员一般有多少
英文Cabinet的译名。原意为“内室”或“密议室”。某些国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府的名称。在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阁是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某个政党单独组成,或由议会中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由国家元首任命。内阁最初始于英国,有英王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在英王威廉三世时,枢密院与外交委员会已有内阁之称。1717年以前,内阁会议习惯上由英王主持,1717年之后,当时英王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而不再主持内阁会议,于是内阁会议改由一名大臣主持,这样就产生了首相职务,并形成了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这实际上是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后对英王权力逐步限制和削弱。一般认为,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1676—1745)为首的内阁。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内阁这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以后,内阁这一形式,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成为这些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总理)就是政府首脑。一般来说,所有政府大臣(部长)都是内阁阁员。但在英国,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通常由外交、财政、国防、内政以及大法官等主要政府大臣组成,并不包括所有的政府大臣。参加内阁的大臣称为阁员大臣,其余的政府大臣则称为非阁员大臣。
内阁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各国公众也常赋予它们以不同的名称,如英国首相在内阁会议前,与亲信或有资望的阁员,讨论重大方针政策,取得一致意见,以便向内阁会议提出。这种内阁中的“内阁”被称为“内内阁”或“小内阁”。在沃尔波尔执政时期就已出现过这?quot;小内阁;1956年,英国首相R.A.艾登(1897~1977)为了应付苏伊士运河事件,和财政大臣、外交大臣、海军大臣也组织过这种“内内阁”。还有一种内阁,人们称之为专家内阁,又叫“人才内阁”。它由不代表党派的专家担任部分阁员组成,往往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遇到政治、经济危机,组织政党内阁有困难的时候,让一些财政学家、经济学家等参加内阁、担任部长,企图以此渡过危机。和这种情况相类似的还有“事务内阁”,它不是以政党为基础,而是以个人才能和地位等条件为基础,由国家元首指定人员组成。阁员包括无党派人士、专家,也包括不以党派关系参加内阁的政党成员。这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政治和经济危机,在组阁困难时而采取的一种内阁形式。还有一种经常出现的名称,叫“过渡内阁”,又称“看守内阁”,这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后、新内阁未产生前暂时维持日常工作的内阁。
㈢ 英国内阁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
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
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3)有多少人通常是英国的内阁成员扩展阅读:
汉诺威王朝时期,内阁会议开会时,在国王不出席的情况下,为了在讨论时取得一致意见并把意见集中起来通知国王,渐渐在内阁大臣中出现了一个主持讨论的人。
国王本人也感到有了这样一个人可以使意见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于他对内阁意见的掌握,也有利于使内阁的意见在议会获得通过。
这样,在内阁会议中就渐渐突出了一个主持内阁会议的领导人物。最初,这个人物并无固定称谓,所谓“首相”是后来才出现的名称。
㈣ 内阁大臣一般有什么人
内阁大臣一般有:国防、内政、外交、财政、经济发展、教育、交通、文化、卫生等等大臣组成,一般在20人左右。
比如:英国布朗内阁名单:
首相-Gordon Brown
内政大臣-Jacqui Smith
外交及英联邦事务大臣-David Miliband
国防大臣兼苏格兰事务大臣-Des Browne
财政大臣- Alistair Darling
司法大臣及首席大法官-Jack Straw
卫生大臣-Alan Johnson
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大臣-Hilary Benn
国际发展大臣-Douglas Alexander
商业、企业及规管改革大臣兼贸易委员会主席-John Hutton
妇女事务大臣-Harriet Harman(她同时是下议院的领袖)
就业及退休保障大臣兼威尔士事务大臣-Peter Hain
交通大臣-Ruth Kelly
社区及本地行政事务大臣-Hazel Blears
财政部政务次官兼工党党鞭长-Geoff Hoon
儿童、学校及家庭事务大臣-Ed Balls
内阁办公厅兼兰卡斯特公爵领地大臣-Ed Miliband
文化、传媒及体育大臣-James Purnell
北爱尔兰事务大臣-Shaun Woodward
枢密院议长(上议院领袖)-Ashton男爵(Baroness Ashton of Upholiand)
首席财政秘书-Andy Burnham
创新、大学及技能大臣-John Denham
㈤ 外媒:英国新内阁名单出炉,哪些人将担任要职
据了解,英国新内阁名单出炉,将担任要职有以下这些人:
特蕾丝·科菲被任命为副首相兼卫生大臣;夸西·科沃滕被任命为财政大臣;詹姆斯·克莱弗利被任命为新任外交大臣;苏拉·布雷弗曼被任命为内政大臣。
除此之外,此次出任内政大臣的苏拉·布雷弗曼,和苏纳克一样,也是一名印度裔。另外,特拉斯的“好朋友” 特蕾丝·科菲,将出任英国副首相兼卫生大臣一职,而她则是一名白人女性。
有意思的是,到如今,特拉斯还未任命苏纳克的支持者接手内阁重要职位。相反,在此前的派首选战中,支持苏纳克的三位前内阁成员,也顺势“沦为”后座议员。
以上就是我的见解。
㈥ 英国内阁有多少大臣
英国内阁组成如下:
总理
副总理
首席财政部长
枢密院大臣
首席部长兼下议院领袖
出纳员
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
首席财政部长
内政大臣
国防部长
商业、创新和技能部长
就业和养老金部长
司法部长兼首席大法官
教育部长和妇女事务部长
社区和地方政府部长
卫生部长
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长
国际发展部长
苏格兰部长
能源和气候变化部长
交通部长
文化、媒体和体育部长兼平等部长
北爱尔兰事务大臣
威尔士事务大臣
上议院领袖兼兰开斯特公爵大臣
㈦ 请介绍一下英国有多少位内阁大臣以及的名称
的确,每任首相都会对内阁进行大的调整,比如今年,布朗就取消了副首相的职位,并且拆分了教育和技术部和贸工部。以下是目前的内阁名单:
首相-Gordon Brown
内政大臣-Jacqui Smith
外交及英联邦事务大臣-David Miliband
国防大臣兼苏格兰事务大臣-Des Browne
财政大臣- Alistair Darling
司法大臣及首席大法官-Jack Straw
卫生大臣-Alan Johnson
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大臣-Hilary Benn
国际发展大臣-Douglas Alexander
商业、企业及规管改革大臣兼贸易委员会主席-John Hutton
妇女事务大臣-Harriet Harman(她同时是下议院的领袖)
就业及退休保障大臣兼威尔士事务大臣-Peter Hain
交通大臣-Ruth Kelly
社区及本地行政事务大臣-Hazel Blears
财政部政务次官兼工党党鞭长-Geoff Hoon
儿童、学校及家庭事务大臣-Ed Balls
内阁办公厅兼兰卡斯特公爵领地大臣-Ed Miliband
文化、传媒及体育大臣-James Purnell
北爱尔兰事务大臣-Shaun Woodward
枢密院议长(上议院领袖)-Ashton男爵(Baroness Ashton of Upholiand)
首席财政秘书-Andy Burnham
创新、大学及技能大臣-John Denham
㈧ 英国政府由哪些人组成
英国政府机构:
在英国,国王或女王虽然从法律上讲,是行政首脑,但并无实权,在现在多是象征意义的意思。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I.君主制
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III.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III.内阁和内阁部长
1. 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 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 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IV.枢密院
1. 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 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V.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 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 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VI.地方政府部门
1. 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 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㈨ 英国的内阁由哪些大臣组成
英国政治中,内阁是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多数成员是高级的政府大臣,他们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门 “大臣”的称号. 内阁的正式成员将会失去原有的议会席位。
内阁组成
虽然内阁经常由被称为同辈中年纪最长者 (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国首相带领。 英国首相使用被受权的皇室特权内的任命权(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内阁大臣。 如此,首相在任何内阁大臣提拔也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 内阁大臣互换职位是内阁改组。 首相的团结程度视乎当时政治气候和个人作风而定。 首相或经内阁常任秘书长分派内阁会议议程。 在英国宪制程序上,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因此各大臣拥有The Right Honourable称号。
在近代历史中,内阁大臣几乎都是由下议院议员,以及少数几位上议院议员所组成。而现今的内阁大臣均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并没有上议院议员担任内阁大臣;最上次为2003年时艾美丝勋爵担任英国国际发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担任为教育大臣及贸易工业大臣。
近期,英国首相批准非国会议员定期出席内阁会议,例如1997至2003年期间的唐宁街10号通讯主管Alastair Campbell。
内阁会议
内阁在定期会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论上在内阁会议上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整个政治的情况,在现今的状况,内阁会议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就结束。
内阁有多个重点、跨部门,政策下级永久或短暂委员会。 除国务大臣之外,国务次官经常并且是这些委员会的成员 。政府事务的交易通过内阁和委员会的会议由一个小秘书处执行在内阁办公室之内。 实践上, 和越来越近年来, 充分的内阁的每周会议倾向于与资讯交换和关于每日政治问题的概论更有关; 与主要决定被采取由各内阁委员会或在不拘形式的小组, 经常bi 侧面在首相和一位单独大臣之间。 许多首相有所谓实际上"kitchen cabinet" 包括他们自己信任也许是内阁大臣的顾问但经常是被信任的私人秘书在他们自己的职员。在最近政府(一般从戴卓尔夫人), 和特别是由于托尼�9�9布莱尔, 据报导, 许多, 或甚而所有主要决定说被做出在内阁会议之前。这个建议由前国务大臣提出了譬如商雅丽 并且[ [ 克里斯�9�9史密斯] ], 在媒介, 和清楚提出了在[ [ 男管家回顾] ], "sofa government" Blair's 样式的地方; 被责备了。
与国会的关系
内阁向国会问责存在了两样关键性宪政习俗:集体内阁责任、和个人部长责任;它们起源于议会主导原则的国会内,执政党议员成为内阁大臣事实。 集体内阁责任意指全内阁需要承担全体决策的后果;当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时,全内阁各位大臣圴需辞职(回为普通国会议员)。 逻辑上,数位有分歧的内阁大臣,例如2003年反对向伊拉克发动战争态度的郭伟邦,会预期请辞。
个人部长责任意指各位内阁大臣需要承担属下部门决策的后果。 由于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门任何严重疏忽即时令有关大臣请辞。
㈩ 英国内阁多少人
英国:
英国是发达国家中较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国开始在内阁中组建被称为“超级部(giantdepartment)”的大部门,扩大业务管辖范围,将多种内容和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其管理。如1964年将原有的国防部、海军部、陆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新的国防部,1968年外交部和联邦事务部合并为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社会安全部和卫生部重组为卫生和社会安全部,1970年住房和地方政府部、公共建筑与工程部、运输部合并为环境事务部,贸易部和技术部合并为贸易与工业部,海外发展部并入外交与联邦事务部。
经过历届内阁的不断调整,到本届布朗内阁,核心机构共设置19个。具有代表性的“超级部”主要包括文化、信息与体育部,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等。其中的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整合了过去的贸易与工业部的全部职能以及内阁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全面负责企业与商务关系、地区发展、市场公平、能源政策以及经济规制管理与改革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