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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为什么喜欢法官

发布时间:2022-11-16 11:32:47

A. 为什么英国法官和律师,出庭时要戴假发套

之所以英国法官和律师出庭时要戴假发套,就是由于戴假发套受到英国文化的影响,后来并不做强制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却喜欢上了这一习惯。很多小伙伴从一些电影或者电视剧当中就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在英国法官开庭的时候,他们都会带一个小假发,而且是那种白色的,根据英国的一些相关记载显示,之所以要在申请的时候戴假发就是为了展示律师的端庄和严敏,久而久之这也形成了一种习惯,每当开庭的时候,律师都会带上一个小头套,接下来将从不同的角度给大家全面分析。
对于这件事情,你要是有什么更好的想法,欢迎写在评论下方,我们一起讨论吧。

B. 为什么选择法官职业

“为什么做法官”?
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杰勒德. 布伦南说过“带着从司法经历中取得的经验和从自省吾身而获得的智慧(正如我们所知,司法智慧深深依赖于从事司法工作后的积累和反思),我们可以判断当法官是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或最佳选择”。我试图用这样的思路,寻着我的法律职业生涯去找寻答案。
八十年代,最让人羡慕的工作是银行、税务局之类,而我没有象我的大多数同学那样如愿以偿地进入当时效益颇好的银行,而是调进了法院,开始了从书记员到法官的历程。刚到基层法院的我,按惯例被分到了庭室做书记员。我被分配到刑事审判庭做书记员工作,当时的办公环境怎么也不能让人将它与庄重、严肃的审判场相联系。法院离家有骑车半小时的距离。每天的劳累与其说是工作上的,不如说是身体上的。法院条件的艰苦和身体的劳顿让我一度把这个人人羡慕的法院工作当作了谋生的手段而无可奈何地支撑着。麻木的我,每天照惯例做着庭审记录、送副本、发传票之类的事儿。书记员的工作很快就已得心应手了,新鲜感也没有了。但是,不知不觉中开始在我经办的那些案件中找到了小小的成就感。那时的书记员没有现在的专业化程度,除了给庭长和审判员做书记员外,我也有结案指标。当然,并非违法办案,只要开庭,只能由庭长或审判员主持。调解书、判决书我们也没有“署名权”。所以我们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倒更象是现在的程序法官。我仿佛找到了新的兴奋点,沉浸其中,一本正经,一丝不苟。每成功调解一个案件,每写完一份判决,每发现一个法律问题,心中都有一份满足。满足于当事人视我为“法官”的尊重,满足于我能象“法官”一样为我的当事人辨明是非,主持正义。每当朋友们调侃,象我这样柔弱的“小法官”坐在庭上,是否能震慑当事人。我总是理直气壮地回应,只要坐在了审判台上,就自然有了法官的威严。在我的眼里,是“法官”这个称谓,是法庭这个特定的场景,赋予了我“法官”的威严。而因为我的年轻,我的威严又被打了折扣。而我又是那么自信,自信凭一颗公允善良的心和专业的法律训练,以及捍卫公正的豪情足可以做一名称职的法官。
法官不是我的“初恋”,但“日久生情”的法庭对于我的吸引力丝毫不亚于电视剧《大法官》里那个视法庭如生命的“杨铁如”。在我被任命助理审判员时,做法官的责任心就更加强烈,因为我懂得, 做事要勇于担责,做法官,更需要我们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不仅要为自己负责,也要为他人尽责。古语曰“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天才就其本质而论只不过是对事业、对工作过程的热爱而已。” 当遭受情绪激烈的当事人误解、责备、谩骂甚至纠缠时,我们只能坚守忍耐,这就是我们的责任,这责任来自于我们对法律的追求和信仰,来自于我们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挚爱。在我第一次单独办案开庭时,当看到恶语相向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听到当事人感激的一声“谢谢!”,则足以让我感到法官职业的神圣,由衷的感到付出的值得。孟子提出“民贵君轻”,魏征把百姓比作“载舟覆舟”的水,柳宗元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的民本思想,在我做法官的职业生涯中,我深深体会到,当我们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行使司法权,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面对一触即发的各种矛盾,面对精神和体力的多重压力,我们没有选择、没有退路,依法履行司法权是我们职责所在。因为案多人少,加班加点已成为法官工作的常态,法官的工作的确非常辛苦。英国着名的精神病理学家哈德菲尔德在其《权力心理学》一书中写道:“大部分疲劳的原因源于精神因素,真正因生理消耗而产生的疲劳是很少的。”如果一个人充满了厌烦、不满、焦虑、忧愤,那什么也没有做就已经疲惫不堪了。所以我觉得,与其去想那些让人不开心的事,为还没有完成的工作而烦恼,还不如多去想想自己的工作所具有的价值,想想该如何做好今天的工作,并立刻行动起来。这样,也就解除了倦意,充满了工作的热忱。
真正的好法官,绝不仅仅只会简单僵硬地就案办案,而是既能忠实于法律,更能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善于平复矛盾,化解纠纷,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难题,做到案结事了。
从调入法院,开始从事法律专业那天起,一直以来,我们都被灌输着这样一种法律思想,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对于法律执业者来讲是两码事,有时二者是重合的,有时二者是分离的。长期以来,这种思想可以说已经在我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了。尤其是随着自己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不是感觉案件办起来越来越容易,反而感觉案件越来越难办的时候,我经常在思考一个问题:法律事实在一个法官心中固然是第一位的,但当法官明明知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悖时,难道仍然要无奈地依照法律事实出一份自己都觉得不公正、不能平复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的判决吗?法官此时还能做些什么?还能怎样做?在十几年的审判生涯中,我找到了答案。真正的好法官,绝不仅仅只会简单僵硬地就案办案,而是既能忠实于法律,更能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善于平复矛盾,化解纠纷,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难题,做到案结事了。一句话,好法官在此时是一定能够做些什么的。
这一点在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因为民商事审判直接面对的就是民众,有很多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审理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我曾经遇到过上述的问题,如何处理好难题,如何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有效平复矛盾,可以说,对于法官来说,按事实出份判决书,既简单,又忠实履行了法律,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瑕疵。但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当我们做出的裁判结果不能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这样的裁判就不能说是科学的、完美的。是啊,简单的判决虽然没有错,但是毕竟不能有效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而且还可能引发其他更多诉讼,绝不是科学的、完美的裁判。一个真正的好法官不会甘于这样机械司法、简单地一判了之。于是,我们在很多案件中不辞辛苦地探寻、走访、论证、沟通,最后分别再和双方当事人说合,这样的调解看似超出了民商事审判的某些常规――一个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但仔细想想,我们千方百计、想尽办法,所作出的努力,所付出的辛苦,为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所做出的裁判结果未尝不是彻底解决老百姓实际难题、彻底平复矛盾、化解纠纷的最佳选择,这样的裁判结果才更科学、更完美。很多时候,我们遇到棘手的案件时,也想在法律之外,为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一方做些什么,但苦于没有足够的精力,苦于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钥匙。但当我看到我并没有墨守陈规只是下一个判决结案,而是真正解决老百姓实际难题,让当事人露出微笑时,深深感到,再苦再难,这个工作也要尽自己所能地去做。我坚信,只要随着自身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心怀一颗为民之心,就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真正的好法官,还要善于发挥聪明才智,学会用智慧化解纠纷。 在我审理的案件中,尤其是当事人人数众多,又各有不同的利益要维护时,如何下手开展调解工作,总让我感到很头疼。曾经审理过的陆兰桥诉乌苏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我就深有体会。受害人的利益要保护,调解时不能判决受赔偿的数额上再让他们让一步,那样做老百姓不会满意,也会丧失法律在他们心中的权威;被告方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本来是医院,为了救治病人,除了事故就都让医院承担责任吗?似乎于理不通;而医院在事故中确实有过错和责任,法律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此外,还有死者的妻子、女儿、父母,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面对众多的当事人,面对众多需要法律保护的利益群,如何开展调解工作,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着实考验了我们承办法官的智慧。一个人的智慧总是有限,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却是无限的。最后,通过我们庭、乃至我们院里相关人员的集体智慧,经过几个月的沟通,我们终于圆满的解决了该案件。我认识到,真正的好法官,绝不是仅仅只会苦干,更不会蛮干,而是善于发挥自己的或集体的聪明才智,只要用心,就总能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总能用智慧巧妙地处理纷杂的矛盾、彻底地化解纠纷。我们不但要做一名“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发挥聪明才智,学会用智慧化解纠纷的法官,更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一个法官在他的工作生涯中,要审理成千上万件案件,但对于一个当事人来说,一生中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我们承办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苛求完美。对于一名法官来说,只有怀着让当事人满意、为人民负责的强烈感情处理案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离开了人民,法官就会发生错位,法官必须充满人文主义关怀,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要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判决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判决必须经过道德的过滤,经过良知的洗礼。惟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纷繁复杂,而法官正是处在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上,要做到“独善其身”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只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才能明察秋毫,明辩是非,无私无畏。
只有对法官这份职业心怀无比热爱和崇敬,不计个人得失,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才能使我们成为真正的人民法官。优秀的法官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对自身从事的法官这份职业,都心怀无比的热爱和崇敬。如我院的全国办案能手吴兴华,他比我小两岁,同样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段。但由于他曾经在法庭七年,他就什么都顾不上了,家里老人和孩子全交给了爱人,爱人身体也不好,自己更是通宵达旦地住在法庭,牺牲了很多个人利益。还有金才法官,没日没夜的战斗在执行岗位上,从来顾不上家里,努力的工作使他及他所在的执行局多年都是地区法院学习的榜样,优秀执行局称号的背后有着他多少的艰辛和辛劳!我想,不是对法官这份职业心怀无比热爱和崇敬,决不会做到这一点。
为什么做法官?为什么真正的法官的一举一动都慑人心魂?因为真正的法官心中常存着对人性美好的深深眷恋,求真、尚善、唯美乃法官之本能; 因为真正的法官忠实于自己的司法哲学,保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真正的法官在力与命的命题中,以王者风范,渐度消化忧伤情绪的消蚀,本能地养成勇敢坚强、自律、坚韧、谦虚、勤勉、忠诚、奉献等挺拔的人格;真正的法官挺拔的脊骨犹如一根钢鞭,永远不会低下高贵的头。真正的法官为主持正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哪怕天塌地陷!真正的法官亦常面容倦怠。庭归人去,亦见真正的法官黯然神伤的目光。因为法律本善的初衷往往在人性弱点之中消弥和缺失,世间太多的苦难郁结于胸,欲罢不能,心中常存悲苦,深知一个行为的产生则有其得以产生的土壤,却不能由衷捂住双眼; 真正的法官需要舍弃一些常人应有的东西,洗尽铅华,远离世俗,面容清癯、形单影支,在宁静中体验人生的无耐和忧伤,在孤独中执着法官的神圣使命,在装满法律书籍的殿堂中自得其乐。
生命无价,自由至上,法为纲系,裁之若水。重刑以抑恶,定责以理直。这是法官每天步向法庭时内心默念的圣经。法本无言,真法无我。真正的法官大直若折、大智若愚、大象无形、大辩若讷、大音希声。 有一个美国法官说过:“当我回头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我义无反顾地接受了这个职业,就接受了它的高尚、接受它的神圣,接受它的尊贵,接受它的权势,接受它的仁慈,接受它的宽广,接受它的富有。同时也要接受了它的无情,接受它的琐碎,接受它的黯然,接受它的寂寞,接受它的无奈,接受它的慎独,接受它的清廉。
杰伊·瑞芬博瑞在《没有任何借口》一书中讲道:“没有责任感的军官不是合格的军官,没有责任感的员工不是优秀的员工。”同样,没有责任感的法官就不是好法官。只有富有责任感的法官,才能发扬服务大局、情系百姓、扎根基层、勤奋工作的敬业精神,才能不找任何借口,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细小的工作,才能成为能“把信送给加西亚”的新时期的人民法官。
法官职业乃是世界上最好的职业,因为它是最伟大最圣洁的职业。
这就是我为什要做法官。

C. 为什么国外法庭上称呼法官为 “Your Honor” ,而...

法庭上称呼法官为 “Your Honor”主要是在美国。这种称呼是基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法官的审判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法官只是一种职业,没有特权,被尊称为“Your Honor”。

D. 为什么律师和法官在开庭时要带上金黄的假发和身穿黑色的衣服呢

传统需要,我国大陆并不存在这种情况的,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包括英殖民地,比如中国香港,也是属英美法系国家,电视中都看得到的.

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戴假发是英国法庭最有特色的传统之一,在一些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深远的前英国殖民地地区,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具有不列颠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的法官和律师为什么要戴假发呢?许多研究历史的人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但都很难说服所有的人。

有人说,在中世纪时,过度的劳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员们过早地掉光了头发,为了在公众面前掩饰自己的“聪明绝顶”,假发遂流行,约定俗成成为英国法庭的一景。

有人说,法官戴假发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师戴假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饰和保护作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辩护结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但这与其说是合理的解释,不如说是与律师有过节的人编出来诋毁他们的笑话。因为根据最近的一份调查表明:有57%的律师对戴假发表示不满,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这些由马鬃编成的假发套造价非常昂贵却很不卫生,一般一顶假发就要用一辈子,有一个律师世家有一顶发龄达94年的老古董,传了四代人,堪称传家之宝。

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发与普通假发是有区别的。在英格兰,司法假发的每一边有三个卷曲而王室人员却只有两个,这是否代表着一种很微妙的隐喻意义不得而知。但苏格兰人却老爱和英格兰人闹别扭,因为在苏格兰,情况刚好颠倒过来,王室人员用三个卷曲的假发而司法人员只有两个卷曲。

假发的制作成本昂贵在于人工而不是材料,因为马鬃的取得并不难,而假发的制作可是个精细活,而且没办法通过机器或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生产一个假发需要一位熟练的工匠花大约44个工时的劳动,包括编织和打卷。成品一般有四个颜色:白色、金黄色、浅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国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区,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国本土,金黄色和灰色最为流行。

一般一个法官的假发要超过1500英磅(折合人民币约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发,也不低于300英磅。

一般人宁愿忍受生虱子,也不会像女士们更换帽子一样经常换假发,其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买多顶假发。而是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老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吃法律饭入行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可是个宝,如同医院老医生最吃香一样。从某个意义上,头龄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百年老字号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发则是富有审判经验的招牌。

一位法学院学生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家人或朋友给他的最好的礼物就是由某位名家制作的假发。许多从事假发制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业,甚至是世家,其制作假发的历史,比某些英国贵族的家族谱系还长。

定制假发也是一个需要耐心等待的过程,因为许多名匠的预约期已经是在几年之后,即使能马上定制,在制作过程中,你的脑壳需要至少被尺子量过十二次,这并不是匠人们故意折腾你,而是精致工艺的要求。

当然你也可以买一个现成的,但毕竟不如量体裁衣般温柔地吻着你那聪明的脑袋,更何况随便买来的假发在许多法律人看来,如同穿牛仔服出席一个庄重的宴会一样无礼。英国人素以保守精神着称,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确甚至刻板,强调的是稳定与平衡,而对个性化的东西兼容性较小。

许多假发匠人世家对于每一个售出的假发都有记录,要求购买者签名备案,几百年下来,在这些记录中可以找到许多名人的亲笔签名,因为许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从事律师工作的。

假发的保管也是个细致活,一般每一套假发都配有一个通风的铁盒子或木盒子,有些盒子甚至是另一件独立存在的艺术品,价值远超过于假发本身。最早时,在英国人头上还经常长虱子的年代里,假发在保存时会被撒上一些药粉,用来防虱子。

最后一个与中国有关的问题是:在很长的时间内,假发所用的原材料马鬃绝大部分来自于中国,这也是鸦片战争前中英贸易中中方出口商品中除茶叶外的一项重要交易品,因为欧洲马匹的鬃毛不易进行纺织而且容易折断,而鬃毛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漂白和清洗,也只有中国马所产的鬃毛能经历过种种考验。

E. 香港法官为什么要戴假发,起源于什么时候

这个就是历史遗留问题了,香港毕竟曾经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或多或少的一些公共体系会受影响,法律也不例外。

其实香港那边的法律起源和完善要更早一点,因为香港的法律体系所采用的都是英美法系的。而英国那边的法官,在开庭时都会戴上假发,这个明显也成了香港曾经学习过的地方。

所以说还是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太久了,一些文化已经影响和深入到了香港,因此真正的起源可能还是在殖民地时期。

F. 英国的民俗风情

1、着装礼仪

英国人平时穿着方面较为随便,以休闲为主。但是在正式场合如商务会面或晚宴,会着相应正装。

一般男士为正式西装,女士为职业装或礼服。男生女生都要准备一些衬衣,尽量颜色浅一些。衬衣可以让人显得有气质、成熟、正式。

2、风俗礼仪与生活习惯

安静地吃东西并且吃完自己餐盘里的所有事物是礼貌的行为。英国人喜欢在吃饭的时候聊天。英国人不吃动物的头、足和内脏器官,他们形象地称之为支持动物的肉而不吃动物。

3、语言与交流

隐私对于英国人来说十分重要。个人问题,例如年龄、恋爱关系、婚姻、有无孩子、个人经济状况、健康等涉及私人的话题在相互不熟识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

4、日常消遣

很多英国人酷爱运动,足球在英国更深入人心。大家不妨在有比赛的时候去球赛场或者去酒吧感受一下在英国足球的魅力所在。

各地有很多运动场,比如Sports centre,Swimming centre。大学里也设有运动场所供学生使用。

5、英国礼仪喝酒

苏格兰威士忌或琴酒都是这些众有皆知的酒均来自于它。在英国当地,会有许多爱好喝的人士,主要是因为:它本身也是个产酒国家。英国人在饮酒上的花费比起其它的支出还来的多。

G. 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

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常可以看到英国法庭上的法官和律师戴着白色假发。这一点我们在港剧中也能看到。那是为什么?以下是关于这个有趣现象的信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那么,为什么法官和大型律师在法庭上要戴假发?关于这类问题的有许多说法。很多人认为这是为了表现庄重和权力:法庭审判也需要一定的仪式和规则,以加强法庭和法官的肃穆、威严和权势。英国最早的法庭大多是皇家或贵族出身,他们设计了一整套的法庭审判规则,凸现掌握生杀大权的大部分人。而早在12世纪,英国上层社会就开始流行戴假发,用来参加各种正式活动。这象征着地位高大。高级权势的法官自然愿意接受它,并随后成为一个约定和简单的标准。中世纪末期,英国的律师阶层逐渐形成,与王权和统治阶层产生了亲密的联系,成为上层社会的一部分,在法庭上也开始戴头套。在某种程度上,英国人的保守是骨子里的,所以白色卷发套和黑色法袍延续了几百年。不过,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在中世纪,司法人员工作通常过度劳累,加上繁重的脑力劳动,以至于很多人都“聪明绝顶”。为了掩饰掉发和美观,他们戴了假发。并且流行起来。另一种说法是:这可以起到保护作用。这是因为带有化妆品的假发可以模糊自己的长相,使其免受法庭下面抗议者的攻击和报复。还有一种说法:法官可以穿黑衣戴假发来掩盖自己的本来面目,消除私心,成为真善美的化身。一般来说,他们的假发看起来像假发,给人一种特别的“非人化”和“非真”感觉,体现了法官要把法官当做非人半神、半人半神的思想。但是,带假发既不舒服,又热,容易发臭。所以,英国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2日起,除承办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官外,大部分英国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都可以不用戴假发了!这让小编小时候真是傻眼了!

H. 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么(下)

【正文】司法现在经常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充当中立的裁判,所以它承担着更大的使命,而且这个使命不容易承担。司法操纵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这样巨大的压力承受在一个常人的肩膀上,人们往往觉得心里不塌实,所以需要把这个常人加以包装,包装得和人不一样。头发一定要怪怪的,衣服要不同,这样无论给衣服之内的人还是衣服之外的人都有强烈的警醒,那就是说我做的工作不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人命关天的的事情,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法律准则的统一,这么重要的工作我一定要认真的做。穿上这套衣服以后,其他的人也会对他有强烈的期望。我想这是把法官营造得非常奇特非常不一样的作用。 军警式的制服所营造的气氛,就比较简单了,那是一种工具化的气氛。穿这身衣服的人其实没什么了不起,他不过是个服务的角色,他是完整我们另外某种价值的辅助性的角色。中国的法院一直处在权力的边缘,司法机关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只不过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我是1978年开始学法律的,进学校前还是作为绝密专业招生,一定是苦大仇深出身的人才可以学法律。(笑声)进去以后就教育我们要做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笑声)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把一个人磨得锋利,“党指到哪儿就砍到哪儿”(笑声)“社会主义一块砖,东南西北任党搬”。(笑声)我们看到长期以来司法机关的角色,法律人的角色,就是服务者。52年为反右服务,56年为反胡风服务,57年为反右服务,58年为大跃进服务,“三马齐出动,拧成一股绳,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笑声)我们现在看当时的报纸很好笑,但都是现实。66年为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服务,服务不长时间,法院就被军管了。我还曾接到一个当事人寄来的当时的判决书,判处他反革命罪,这个判决是山东烟台军分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法委员会作出的。当然文革以后恢复法院,为改革开放服务,后来为商品经济服务,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现在又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笑声)法院总是个次要的角色,并不是个神圣化的角色,如此次要的角色当然不需要那样奇特的包装,所以穿了一身军警服。这是我们说的第一个层面的含义,法官是一个特殊的神圣化的角色还是一个工具化的角色。 第二个方面的含义是穿着法袍的人有一种独立感,他是独立的职业,独立的人。司法的角色象征着独立性,法官的最重要的品质是独立。为什么司法要独立?其实每一个法官要独立,是因为法官处理案件,行使权力只在法庭之中。在法庭中行使权力的过程需要一种对人的观察。比如在司法过程中,我们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离不开当面锣对面鼓地观察。证人在作证之前要宣誓,宣誓之后法官会向他反复强调,你已经向上帝宣誓了,现在你说的话如果有假的话,你不只是对我撒谎,你是对上帝撒谎。这对人心理上有警醒感,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是辩证唯物主义,天不怕地不怕,向毛主席宣誓也没有(笑声)所以我们现在伪证特别多。当伪证率很高的时候,说明一个民族道德,伦理层次的下降。 证人在作证时,法官要观察他有没有作伪证,神色怎么样。我们古代有句话“以五声听狱讼”,为什么他脸红,为什么他口吃,为什么发抖?这时法官必须当面观察当面判断,这样的职业需要长期以来在法庭积累的经验。在西方国家,尤其在美国和英国,对法官的选择是非常讲究的。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法官越老越好,老的才有经验,老了才能对人情世故作出一些判断。我曾经说我人生中最大的灾难就是在大学毕业实习期间去让我去处理离婚案子,我怎么去处理?我还劝大家,“一日夫妻百日恩”。(笑声)像我这样一个嘴上无毛,从没结婚的人怎么给人家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英美国家,包括香港,通常不会出现40岁以下的法官,通常从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或者检察官队伍里选任。 一个法官最不好的是容易被迷惑,经常心里拿不准。从前有个法官,听完原告的陈述后对原告说:“你说的对太有道理了。”再听被告说,说完了,对被告说:“你说得对呀,你说得真有道理。”旁边的书记员说:“法官大人,不可能两方面都的对的,因为他们是对立的。”法官说:“哦,搞了半天原来是你说的最对。”(笑声)法官需要良好的判断力,法官这个角色不需要搞年轻化。当然年老的需要有一个补偿,这个补偿是法官基本上没有退休年龄的限制,不能强制退休。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62岁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干到91岁。他一坐在法庭上,白胡子,白头发,黑法袍,真正给人一种司法的威严,这能带来一种重要的效果。有时候司法处理的问题,不一定有很明确的是与非,没有什么真理不真理的问题,司法所解决的问题不过是一种平衡术,这就是为什么古罗马人给法律下的定义是“一种公正善良的艺术”。这样的艺术需要伟大的艺术家来表演。 说明这个道理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妇女有没有权力堕胎的问题,女权主义者们的口号是“我的身体我的自由”,老娘要把肚子里的东西做了你管得着吗?!(笑声)法律,什么法律!都是臭男人们制定出来限制我们女人的,两千来的法律历史都是一部男人欺压女人的历史。(笑声)那天我给我们00级新生开迎新讲座,我一看不得了,这届女生占百分之六十多了吧,相当可怕。我作为一个男教师深感忧虑。(笑声)将来恐怕法律要变成女人的声音了,现在法律基本上还是男人主导的声音。女同胞认为不允许堕胎的法律是对她们一种不合理的限制。有道理,这种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另一方面,保守人士看来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不是杀人吗?当然是杀人。搞法律的人在那里搞了个虚伪的说法,认为人的生命从出生之时开始,这是虚构的东西。真是这样吗?不,人的生命是从受孕开始,没有上半场哪有下半场,(笑声,掌声)没有十月怀胎,那有一朝分娩。那不是生命是什么?你为什么要惩罚在大街上杀人的人,为什么不惩罚在医院杀人的人?有区别吗?我看有区别,区别就是在大街上杀人时对方可以反抗,可以正当防卫,而在医院杀人这个小生命从来不跟你交涉,从来不搞正当防卫。选择更残忍的方式杀人者难道不更应该受到惩罚吗?我想问问大家这里面有道理吗?不。其实法官很难判决这样的案件,这是一个所谓的“艰难案件”。但法官又不能不判,这时唯一可以求助的是法官的崇高威望。实际上这样的判决无法获得人民普遍真正的拥护。现在我最不喜欢法院系统流行的一句口号是: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做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现在法院正在开展这样的所谓的“双满意”的活动,还要评“双满意”标兵。怎么可能是双满意,叫人民都满意,最多只有一半的人满意,那就是胜诉的当事人满意,败诉一方的人觉得不满意,(笑声)有时甚至胜诉的一方也不见得都满意,因为许多人觉得胜得还不够,胜得不过瘾(笑声)可见司法常常在一条艰难的路途上跋涉,作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法院必须要有崇高和独立的地位。 在我们国家这种独立还不具备。我们讲司法独立,讲法院独立,基本上讲的是整个法院系统独立于外部,而基本上不讲法院个人的独立。有一种说法:现在的法官你控制他还这么差,搞司法腐败,什么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笑声)我自己正在做个论证,希望人们意识到这种思路可能导致恶性循环,会使我们的法官素质越来越低而不是越来越高。大家想想,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下半年的时候对外招考十名高级法官,我知道那个高级是什么意思,就是处级法官处级审判员。(笑声)当然从外面招进去就是处级,那对最高法院来说也是破例。然后报纸,电视都来宣传,最高法院招十名高级法官,条件是大学从事法律教学的正教授,研究所里从事法律研究的正研究员。一级律师,国家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正处级以上干部,最后一条是北京户口。<南方周末>上有一篇文章对最后一条做出批评,题目是《北京是谁的首都》。认为最高法院的这种做法有一种地域歧视。这样的招法官的做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冷落。到报名那一天,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大早就非常兴奋的摆桌子,摆椅子,新闻媒体的“大炮”都架在门口了,天啊,几天下来就只有几个人报名。(笑声,掌声)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中国最神圣的司法殿堂对这些学者律师毫无吸引力?而在西方国家,被人们任命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简直是全国甚至全世界瞩目的事情,是多么光荣而神圣的选择。可是在中国没有人报。我曾经问过我的几个同事为什么不去报,他们说“去哪儿干吗”?真的是这样,我跟同学们讲过,全国最好的一个位置就是北大法学院的教授,(笑声),比那些高官们好得多,收入比他们高,(笑声)而且还自由,到最高院干吗?到最高院我可以发表我的文章吗?不,你发表文章要谨慎,因为人家会以为你代表最高法院,所以最好不要写文章了。到最高法院做个审判员,我能够写体现我的个性的判决书吗?我应点语言的追求,引证一点国外的判决注释里有点外文。不行!能不能要求庭长别审我的判决书了,我的判决书是我的判决书,不是庭长的。不行。现行的官僚体系不允许有这样的个性化的行为存在。那我去干吗?我在这儿挺好的,从来不会发表文章还要院长审查通过。在最高法院那个毫无个性的机器里做一个毫无个性的螺丝钉,我不去!(笑声掌声) 法官的独立性是法官得以公正,得以在社会中展现正义力量的非常重要的保障,而我们现行的法官制度是官僚化,等级化的法官制度,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法官法》修改过程中,草案中有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衔制度”。当时我问法衔制是什么意思,回答是:因为现在法官外表上看不出来什么级别,体现不出等级,所以要借鉴军队的做法,在外表上加以区别,比如一级大法官,一个大星,二级大法官两个星。我说你们现在服饰够别扭的了,还要搞一个法衔制。军队为什么要搞军衔制,因为军队最重要的是服从,军人应该很清楚的知道应该服从谁,应该指挥谁,那不需要两个人认识,只要用军衔来区分级别,以便确立军队里的等级,这是军队胜利的前提条件。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但是法官需要这个特色吗?我们现在在实行四等十二级的制度,不断暗示法官级别,暗示高级法官可以支配低级法官,低级法官要服从高级法官。司法的行政化非常严重,最重要的表现是等级化。科举制的长期实行使我们今天建立了一个新制度的想象力受了极大的局限,我们设法想象除了官这套评价体系以外还有什么别的评价体系。比如医院有处级,局级,副部级,和尚(笑声)杭州灵隐寺的主持是局级和尚,(笑声)是政协常委。大学也是,前一段时间我们的报纸登着“教育部决定北京大学是副部级大学,我校校长党委书记享受副部级待遇”。我说北大真是降尊纡贵,多么有尊贵的学校,历史比国家历史还长,校长地位绝不比国家元首低,何必搞个副部级来当。(掌声)哈佛大学校长从不把国家总统放在眼里,他也是个“总统”啊,他的名号和总统的名号是一样的,(掌声)唯一不同的是他指挥下的“小国家”历史比美国的历史可悠久得多。那才是一个大学的尊严。(掌声) 法袍的第三个寓意是,在法袍这一古老的服装样式下,法官必须要维护一个职业的完整,维护行业的悠久传统,它提醒着我们这种角色的特色。这就涉及到法治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里你会发现,不同的行业对社会变革的反映不尽相同,有的行业喜欢变革,喜欢进步。比如年轻人喜欢社会进步,社会变革;文学家很喜欢社会动荡,诗人很少有人写歌舞升平的诗写出千古诗名的,伟大的诗人都是写人类的痛苦,社会的动荡,所谓国家不幸诗人幸;当然职业革命家喜欢革命;历史学家喜欢革命,现在社会平和了,我想写当代史的人简直无聊透顶,只能年复一年地写:“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谁看啊!(笑声)但是法律这个行业偏偏培养一个人保守,稳定,不那么激进,千方百计维护既定价值的习性。可以说,今天所说的“法治”之所以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向往,是因为它最大的好处是让我们受到某种过去的规则的制约。法治有几条黄金定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没有规定的,你尽管去做,没有人会惩罚你。“法不溯及既往”从前我们审判林彪,四人帮,觉得那是国家法制民主的里程碑,今天回过头一看,好象还是存在某些问题。因为审判时用的1979年制定的法律,而他们犯那些有罪的事都是文革期间,这就违反了法治的原则,开了一个相当不好的先例。规则一定是提前存在的,行为是后来发生的,这样的法律才可以遵循。法官每遇到一个案件,他不由自主的就回头看,看过去发生的种种,看有没有法律的规定。这个法律在有些国家能延伸到两百年前,在英国有些法官,现在还在引用14世纪的法律或判例。托克维儿说:“英国人喜欢他们的法律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法律好而是因为他们的法律老,”(笑声)老的才是好的。《封神演义》里的申公豹脑袋被人砍下来了,后来发现砍错了又给安上去,结果安倒了,脸到后面去了。申公豹走路的时候往前走就是往后走,往后走才往前走。我们今天的语言里也有,说未来的时候我们说“今后”,说过去的时候我们说“从前”(笑声掌声)我们的文化到底后走还是朝前走搞不清楚。我们的记年方式和西方人不一样,西方公历永远向前走,我们六十年一甲子,是绕着圈子走。 法律家就是不停的朝后看,总是用过去的规则来限制今天的行为。当政治家头脑发热的时候。法律学家总是拽拽他的衣袖或者给他当头棒喝。这种稳健的保守主义在许多社会里创造了重要的价值。加上法官年龄老的特征就使得法律家保守的特征更显露无遗。另外,又加上法官不受民意制约,更使得法官可以深谋远虑。在每个这个民主的国家里,三权之中的司法权,老百姓拿它没办法,总统任命法官,全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八百多人全部由总统任命,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民主的程序,而且总统一旦任命,法官就变成了断线的风筝,总统没办法控制他,每个法官都保持严格的中立。人民没办法控制他,法官在他的正当行为期间终生任职。我们发现三权分离的制度是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相互妥协的产物,尤其是在司法领域中。总统这边,老百姓不高兴他就当不了,当上了老百姓也不高兴,过四年他就要下来;议会所有成员都是民选产生的,但司法老百姓就无可奈何。而且,宪法中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减少法官工资的法令"这是宪法里唯一规定的一个行业工资问题。(笑声)林达有一本书叫《总统是靠不住的》美国设置总统的制度让人们强烈的意识到总统是靠不住的,国会议员是靠不住的,但有一个行业大家都认为是靠得住的那就是法官。为什么法官不是民主产生,不受民意制约,反而是靠得住的?这是我们研究美国民主制度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我们现在法官穿的服饰是新派服饰,不能提醒我们注意这个古老的行业,他谈不上提醒法官决策是保持连续性,要注意与传统的契合。 前不久,我在法学院的一次演讲中提到,我们现在司法制度的建设有四大矛盾,第一个大矛盾是:这个社会长期以来沿袭下来的中央动员型的治理传统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我们喜欢最上面有核心,中间有一把手,都团结在核心周围,服务中心工作。这种情况下,司法的中立,独立,消极性得不到理解。第二个大矛盾是:“依法治国”要求的法院居于权力的真正核心和现在实际上法院等司法机关处于边缘化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党内政治局委员都不是,只要看这一点就知道他们根本不占决策的核心位置,这种实际的边缘化造成了法院现在的矛盾,一方面想讨好真正的权力核心,但结果是自己越来越卑下,越来越低贱;一方面为了向社会显示他有力量,在社会中穷兵黩武,搞什么“执行会战”。结果愈发边缘化。第三个矛盾是:“依法治国”要求的法律单极化和实际法律的多极化的矛盾。“依法治国”要求法律规定自成体系。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套规则,由最高法院作为最终的裁判机关来加以解释。而在实际上,有法律效应的东西多极化,我们经常看到法外有法,法上有法。比如现在流行的“双规”,党的纪检部门可以让一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这涉及到人身权利,这样的权力本来只有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够行使。法律之外分明有许多规范超越了法律。最后一个矛盾是巨大的改革热情和相关知识积累不足之间的矛盾。我们改革热情很大,不断推出改革新举措,个案监督,错案必纠,对外招考法官,电视直播庭审,但这些措施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这就证明了在相关决策者的心目中,什么叫法庭,什么叫法官并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所以我们的目标并不清楚。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具有悠久文明传统的国家,在追求一个更加合理的社会过程中,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我相信,司法改革可能会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也可能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突破口 。所以我想,在座无论是不是学法律的,都应该背负起一个义务,那就是以各自的方式推进国家的相关制度,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法律制度朝向一个民主,自由,开放,多元的方向发展。我总是想,我们国家在奥运会上可以获得金牌的第三名,为什么不能在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上排名世界第三呢?我相信我们中国人是有这个智慧和能力的。谢谢大家。(掌声)

I. 英国的习俗

在英国人们通常吃 烤肉,罐闷肉等.英国国菜是"烤牛肉加约克郡布丁",普通家庭以午餐为正餐.阔绰家庭以晚餐为正餐.茶点一般在下午4点到5点.
英国人进餐前一般爱喝啤酒.还喜欢喝威士忌等烈酒.早晨午后喝茶.平时吃英式西餐或法式西餐,对中餐也很喜欢.习惯左叉右刀.敬酒要适可而止,勿强劝女宾喝酒.正餐结束前吃水果布丁.

喜好:蔷薇,非常喜欢猫狗等小动物,普遍喜爱饮茶.
英国人同别人讲话不喜欢距离过近,一般50公分以上为宜
不喜欢大象及其图案,讨厌墨绿色,忌讳黑猫,忌讳在众人面前相互耳语,忌讳有人用手捂嘴看着他们笑.不愿意吃带粘汁和过辣的菜肴.不吃狗肉
以上这些选摘自我的文化老师冯季昌教授参编的<世界民俗>--英国篇
只摘取关键的几点,原文太长了~~都是我一个字一个字打的哦~汗~希望可以帮到你拉:)

下面的是从网上找的,(其实我老师的书里也介绍了.我直接从网上摘省着打了,上面的内容我在网上反正没找着.)

三个禁忌

不能加塞 英国人有排队的习惯。你可以看到他们一个挨一个地排队上公共汽车、火车或买报纸。加塞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

不能问女士的年龄 英国人非常不喜欢谈论男人的工资和女人的年龄,甚至他家里的家具值多少钱,也是不该问的。如果你问了一位女士的年龄,也是很不合适的,因为她认为这是她自己的秘密,而且每个人都想永葆青春,没有比对中年妇女说一声“你看上去好年轻”更好的恭维了。毫无疑问,每个女士的发型、化妆和衣着都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美丽、更年轻,但是如果她的打扮让人感到太刻意,那么别人就会带着非难的口吻说她“显得俗气”。

不能砍价 在英国购物,最忌讳的是砍价。英国人不喜欢讨价还价,认为这是很丢面子的事情。如果你购买的是一件贵重的艺术品或数量很大的商品时,你也需要小心地与卖方商定一个全部的价钱。英国人很少讨价还价,如果他们认为一件商品的价钱合适就买下,不合适就走开。

盥洗室与去“100号”

盥洗室一词的本意为洗手或洗脸的地方,但其实际含义则是厕所,英国人上厕所时不会直截了当地说“去上厕所”,在提醒别人时也是如此,都不直接提到“厕所”二字。如果你想要上厕所,可以说“去男人的房间”,或“去女人的房间”,也可以说“请原谅几分钟”或“我想洗手”等等。小孩子们想要大小便时便说“我要去那个地方”。在朋友之间和家庭内部,“100号”则是最常用的说法。

舞会上怎样不失礼

英国大型舞会一般在晚间10时左右开始。舞会可在私人家中或到饭店举行。主人邀请客人应事先寄送请柬,并注意邀请的客人男女数目要大致相当;如不等,可使男子多于女子。按照习惯,主人请人参加舞会,有时也设晚宴;有时光请跳舞而不设晚宴;而有的则请参加舞会的客人中少数人吃晚饭,饭后跳舞;其他人只能参加舞会而不能吃饭。所以,被邀请的人一定要看清请柬上的字样,以免使主人难堪。舞会上,主人备有夜宵,也可能只备些茶、咖啡和三明治等。参加舞会的客人服装要整齐,跳舞时男宾要轮流请女宾,其中有一次必须与女主人跳舞。男子与男子、女子与女子共舞是要被人笑话的。遇到重大喜庆节日,一个人如同时接到两份请柬,那么可参加一个舞会,提前退场后再赶另一个舞会,因为按习惯参加舞会的人可随来随走,不算失礼。

女士优先与绅士风度

在英国,尊重妇女是体现绅士风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女士优先是一个人人皆知的行为准则。

在通常情况下,英国人总是把女子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如男女一起进房间,男的要替女士开门。进房间或进餐馆大多是女子在前,除非男的必须在女士的前头去选餐桌、开车门或做其他效劳。在街上行走,或过马路时,男子要走在女士身旁靠来车方向的一侧。如果一个男子和两个女士一起走,他应当走在两者当中。如果男主人或女主人或者两者同坐一辆车来接客人去吃饭,客人应该挤在汽车的前座,让后座空着,因为司机就是男主人或女主人。在宴会上,主人把客人领进客厅时,如果客人是位女士,她进客厅时,厅中的大多数男子都要站起来以示敬意。如果女主人的女儿在,她要把客人给女儿作介绍。通常是把男士介绍给女士,除非他年长得多或地位高得多。一般的惯例是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不管进入客厅的是男士还是女士,在客厅里就座的女士都不必起身为礼。宴会开始,男士们为女士们拉开椅子,帮女士入座。

有些英国人慨叹,在对待女士的礼遇方面,如今世风已不如以前。据说是因为妇女在选举、就业、 工资待遇和接受高等教育方面获得了与男人平等的权利,她们就不再需要以往的那种照顾了。看来,对女士的礼貌是出于男士觉得女士需要保护。

做客和餐桌上的礼节

如果你被邀请到别人家做客,就要考虎这样几个情况。比如,该在什么时候到主人家?如果不是谈正经事,只是个社交聚会,早到是不礼貌的。女主人正在做准备,她还没完全准备好你就到了,会使她感到非常尴尬。晚到10分钟最佳。晚到半小时就显得太迟了,需要向主人致歉。什么时候应该离开呢?这没什么规定,但在主人家坐得太晚是很不礼貌的。如果只是邀请你共进晚餐和聊天,那么你最好在10点至11点之间离开或者餐后1小时告别。如果你被邀请留下来住几天或度周末,在离开之前应特意买束花送给女主人,这会使她非常高兴。另外,离开后的第二天要发一封便函向主人致谢,并随附一件小礼品如一盒巧克力或一些鲜花等。

英国的饭菜简单,但是吃饭的规矩复杂。最主要的是坐直,学别人的样,吃饭的时候不准高高兴兴地问别人,并和别人不停地交谈。每个人不能把自己使用的匙子留在汤盆或咖啡杯或其他菜盘上。汤匙应放在汤盆的托碟上,咖啡匙要放在茶托上。喝汤时最好不弄出响声,并用匙的一侧从里往外舀,不能用匙头,更不能端着汤盆把盆底剩的汤全喝光。不论吃什么东西,都尽量别弄出声响,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不懂规矩。每餐一般只上一道主菜和沙拉,最后上一道甜食。如果客人没有吃饱,可向女主人夸赞她做的美味并再要点鸡、牛排或其他菜,女主人会多加一份菜给他,但从不再多加。不能在别人面前打饱嗝。端上咖啡时要就着杯子喝,咖啡匙要放在托盘上。不能在餐桌上抽烟。吃完饭,客人要将餐巾放在餐桌上,然后站起来。男士们要帮女士们挪开椅子。如果主人还要留客人再吃一顿饭,餐巾可按原来的折痕折好。餐后,客人要坐上一两个小时,然后向主人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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