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议会制的上下两院分别有什么作用及权利
英国国会(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土(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
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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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或Lower House)、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下议院是经民主选举而组成的团体,目前拥有646位成员,即“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 或 MPs)。议员有一定的任期,直至国会解散(最长任期为5年)。每位议员由被称为选区的大选区域竞选产生并代表此选区。
下议院大概在14世纪某时期出现并延续至今。下议院的权力一度与上议院相比大为逊色,但如今却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超过上议院;根据1911年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 1911),上议院驳回大部分议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能够延迟议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应对下议院负责。首相能够在任必须保持下议院对他或她的支持。
下议院的正式全称为“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其中,“Commons”起源于诺曼底法语(Norman French)词汇“communes”,意为“地区”(localities)。“Commons”往往被误认为是“commoners”(平民,同上议院中贵族相对)的缩写,然而此种解释并无历史记载。下议院如同上议院,在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集会。
历史
国会是由中世纪向国王咨询的参议会发展而来。这种皇家参议会的成员包括神职人员、贵族,以及各郡代表(也称为郡选议员,Knights of the shire)。参议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由君主提议的税收方法。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参议会在进行税收方法投票之前,需要平衡民众的不满。如此,立法权便发展而来。
1295年的“原型国会”开始接纳自治市镇(boroughs)的代表。如此,各郡选送两名郡选议员同各自治市镇选送两名市镇选议员(burgesses)便成为惯例。最初的自治市镇代表几乎毫无权力;郡选代表也受限制,君主能够随意授予或剥夺市镇的自治及选举权。市镇选议员如果略显独立,则会导致该市镇在国会中遭到驱逐。郡选议员地位较高,但在一院制的国会中,比较他们的对手贵族议员,仍然式弱。国会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分为两部分:郡选议员和市镇选议员组成下议院,而神职人员和贵族则组成上议院。
议员和选举
目前,每个国会议员代表一个选区。而在十九世纪改革之前,选区很少以人口为根据:大部分的郡与市镇(它们的边界是固定的)在下议院各有两位议员。以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为先导的一系列十九世纪改革法律的颁布,形成了更加公平的席位分布。此外,1885年的改革废除了大部分的两议员选区;余下的到1948年全部废除。大学选区(University constituencies,一些允许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重要大学作为选区代表的选区)在同年也被废除。从此,每个选区只选出一个国会议员。尽管如此,在郡选区和市镇选区之间仍有技术差异,但此差异仅仅影响到竞选人在选战时允许花费的数额。
资格
对于国会议员有众多资格限定。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必须年满21周岁,并且是英国、英属海外领土、爱尔兰共和国、英联邦成员国的公民。以上限制由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提出,而先前的限制更为苛刻:根据1701年嗣位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只有在上述地区出生才能符合要求。而上议院议员不能为下议院服务。
受制于破产限制令(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或者他或她被判破产(北爱尔兰),或是他或她的不动产被扣押(苏格兰),则不能在下议院享有席位。还有,精神病患不能够成为议员。根据1959年心理健康法案(Mental Health Act 1959),在席位被宣布空缺之前,须两名专家向议长报告此席位议员患有精神疾病。还有一个始于十八世纪的习惯法先例,即聋哑人不能成为议员。但是此先例在近年来还未曾实施过,法院很有可能不会支持。
立法职能
尽管两院均可以提出立法,但立法议案通常源自下议院。
众议院在立法上的至上权力是《国会法》赋予的,在此法的规定下某些议案可以直接获得皇室认可(Royal Assent)而无需经过上议院的同意。上议院不可延迟任何金钱议案(在下议院发言人的观点里,是仅关于国家税收或公共基金的法案)超过一个月。其次,上议院不可延迟大部分其他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议的时间或超过一个历年。但这些的规定只适用于产生自下议院的立法议案。再者,若议案要被推延超过一个五年的国会任期的,必须得到上议院的同意。
下议院进行会议的情形在传统惯例上(此传统的效力甚至高于《国会法》),关于财政范围内的事务下议院的是被赋予至上权的。只有下议院才可以提出关于税务和供应的议案。而且,下议院通过的供应议案是免受上议院修改。再者,上议院是被禁止以修改议案的方式来加入关于税务或供应的规定的,但下议院通常都放弃其特权并允许上议院作出包含财政内容的立法修改。在另一个惯例上,也就是作“Salisbury惯例”,上议院也不会反对政府在先前选举宣言里面允诺过的立法。
因此,上议院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被条文和实际操作削减了,下议院很显然是更具权力的国会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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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即英国)上议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是联合王国国家议会(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议院(upper house)。英国国会同时也包含不列颠王室(British monarchy)与不列颠下议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有731名议员,其中八名目前悬缺。
上议院为非选举产生,包括英国国教派的两名总主教与24名大主教(即‘灵职’[Lords Spiritual])与706名的贵族(Peerage)(即‘俗职’[Lords Temporal])。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之议员们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Lords of Parliament)。
上议院始建于14世纪,并几乎持续存在至今。因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革命政府一度于1649年废止上议院,但于1660年又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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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1721年,辉格党(Whig)领袖华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乔治一世(George I)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
1905年,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
首相可向国王/女王提名政府内阁成员,亦可提出解散下议院的请求。
❷ 请问议会上院与议会下院有什么区别
两院制国家中,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区别:
1 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下院都是按照全国选民人数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议会上院的产生办法则各不相同。联邦制国家的议会上院大多数由各联邦组成部分分配相等名额,由各联邦自行产生,有的是直接选举如美国,有的则是当然当选如俄罗斯,还有间接选举的如德国。
单一制国家的议会上院,有的是代表特定社会阶层的利益,譬如英国贵族院;有的由总统指定和社会各界推选等等,不一而足。
2 一般来说,议会下院因为是代表选民利益,并且绝大都是直接选举产生,因此被认为更代表人民意志,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但议会上院有时候也会被认为更代表联邦组成部分的意志,在某些时候具有更重要的地位,譬如美国参议院在人事案上的同意权。大多数国家议会上院作用都不如下院重要,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必须对议会下院负责,但未必对上院负责,譬如英国、法国等。
3 两院制国家都会有议会上院和下院,只是名称各不相同,譬如英国称为贵族院和平民院,俄罗斯称为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等等。
世界上18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一院制,只有少部分实行两院制;大部分联邦制国家实行两院制;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实行两院制,譬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俄罗斯等等,其中既有单一制也有联邦制。
(2)英国国会会议院不可以穿什么扩展阅读:
世界资本主义各国的议会普遍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一院制指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两院制指议会设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两院的名称各国有所不同,如英国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称联邦院和国民院,联邦德国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
一般说,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多采用两院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亚洲、非洲国家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基本采用两院制。
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尤其两院制国家的下院议员一般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议员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由任命或特殊身分而获得议员资格。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议会设有议长,担任议院主席,主持会议,掌握议事程序,主管和监督议会的行政事务,对外代表议会。议院下设有各种常设委员会作为辅助性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两院制议会还设有全院委员会和两院协商委员会。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均有议会党团,以便于各政党加强对议会的控制和影响。
在两院制议会中,两院的职权划分各国有所不同,可分为3种类型:
①下院占有明显优势。如英国下院拥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有为期1个月的延缓通过权;一般公法案经下院连续3次以上通过,上院即使反对仍算通过。
②两院基本平权,上院略占优势。如美国两院拥有的立法权完全平等;众议院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参议院有对总统缔结条约、任命官员的同意权,但参议院对财政法案仍有修正权,这两项同意权是影响较大的权力。
③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如法国一切法案虽由两院审议,但两院发生分歧且两院联合委员会不能达成妥协时,如政府要求两院再行讨论,国民议会即可以多数票通过法案,毋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也有以议会命名的,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有本质的区别。
英国议会历史的可贵之处还不仅仅在于其时间之长,而且在于它所经历的矛盾之深刻、复杂,在于它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之丰富,在于这七百年议会实践所包含的启示。
❸ 女议员穿粉裙去国会是不是对国会的不尊敬
据韩联社报道,8月4日,27岁的韩国正义党女议员柳浩贞穿一件粉红色连衣裙,参加国会全体会议,引发舆论激烈争议。在2019年12月18日英国数百名议员宣誓就职,其中议员Creasy是议会首位在产假期间拥有专职代理议员的议员妈妈。 这件事的意义在于国家权力机关给女性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但也遭受了“国家大事不能儿戏”“女兵上战场是不是也要带孩子”的非议。 我们不可否认,女性依旧是政治历史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实服装也好,母亲身份也罢,他们只是想参与到国家的政治中来,如果国家法律没有对出席国会的场合有明确表示的穿法,那么我们应该将目光和侧重点放在女性议员的议题上,而不是讨论其穿了什么。
❹ 请问英国议会下院大厅中心处的桌子上放置的物品都是干什么用的
最边上横着的是权杖,象征女王的权力,只有当这根权杖摆在那里才算是合法的会议。
两边的箱子里面放有圣经之类的宗教典籍,但实际作用是拿来做发言时的小台子,比如把稿子或者其他物品放箱子上,或者搁手之类的。
中间的一大堆书那是英国议会历史上通过的所有法案的合订辑本,摆在那里只是做个装饰,突出一下历史传承
❺ 关于国际会议穿着
正装当然不能穿牛仔裤,牛仔裤只能是休闲服装正装男生需穿着衬衫西裤,衬衫需扎到西裤里,还需佩戴皮带正装女生需穿着衬衫包裙,或者连衣职业装,以深颜色为主这样子才显正式与对与会者尊重
❻ 议员穿粉裙去国会,国会法有没有规定议员必须穿正装呢
韩国《国会法》并没有对国会议员的着装进行规定:
据媒体报道说,对于柳浩贞的连衣裙造型,当天没有一名国会议员提出异议。此外,韩国《国会法》也没有对国会议员的着装进行规定。
另据韩联社,这并不是国会议员的服装第一次引发争议。此前,韩国开放国民党议员柳时敏曾经穿白裤子和休闲装参加国会会议,引发“白裤子风波”。
(6)英国国会会议院不可以穿什么扩展阅读:
法国国民议会1月24日公布议员的服装穿着规定,议员出席议会时穿着必须保持“中性”、类似上班族“正装”,禁止佩戴任何“故意显示”的宗教饰物。
根据国民议会议长德鲁吉(FRANCOIS DE RUGY)的提议,组成国民议会办公室的22名来自各党派的办公室委员,经过长时间讨论后,更改了国民议会的“一般规定”。此前,对国会议员没有任何有关服装穿着的明文规定,而只是按风俗习惯要求男议员穿西装打领带。
议长办公室的公告指出:“议员在国民议会会议厅内的穿着必须保持中性、类似正装。议员的服饰不能作为表达某些意见的题材。尤其禁止佩戴任何故意显示的宗教饰物、制服、商标、商业信息、或政治性质口号。”
❼ 威斯敏斯特宫议会上院和议会下院具有什么建筑特点
议会上院天花板完全被出现在徽章中的鸟、动物、花草等形象的浮雕像所覆盖。墙体装有木制墙裙浮雕,墙裙上还有6幅水彩壁画。18位迫使国王签署《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勋爵们的青铜雕像则摆在窗间的像龛内,仿佛是在监视着国王宝座顶的华盖,监视着一排排的裹着鲜红的皮革座椅,监视着上议院议长兼大法官的羊毛口袋。
几个世纪以来,裹着红呢子的袋子里面塞满了象征着英国工业的羊毛。现在那个真正的装有羊毛的口袋已经摆到了博物馆里,但传统依然保留下来,上院议长穿着绣有金丝的黑色披风,戴着白色的假发,坐在没有后背的红色软椅上主持召开会议。
紧挨着议会上院有一间门厅,其内部装修得如此华丽,如同是上议院一样。从这里有北门通向走廊,走廊的尽头是一间八角形的中央大厅。在大厅的像龛内摆放着英国历代国王的雕像。
下议院就没有上议院那么华丽。这是一间不太大的用黑色橡木作梁建成的房间,而其中则是成排的平行排列的墨绿色长凳,中间留有不大的过道。
在开会期间,议会下院议员甚至可以戴帽子,但却要求议长穿着正式:穿着古式的黑衣、袜子和矮腰皮鞋,头上按照旧的传统必须戴假发。
议长的坐席布局也同古代传统相关联。他的座椅摆在门口并围在一圈铁栅栏当中,以前设置这个铁栅栏是为了保护下院议长免受别有用心的人的攻击。在斯图尔托夫执政期间,议长是国王所安插来的心腹,因此他们经常抱怨各种琐碎的事情。比如,某个议员站在我的椅子后面,对着我的耳朵高声喊叫,说话的样子把我和其他议员吓坏了。再如,某个议员要到跟前和我大吵一架。现在铁栅栏的保护功能已经失去了昔日的作用,但新宫殿的建设者们仍被要求保留这一传统格局。
在下院议长椅子前面放着一个很大桌子,上面放着象征议长权力的圆槌,在桌子后面坐着三个穿法官袍戴假发的书记员。
❽ 议会下院的介绍是怎样的
下议院就没有上议院那么华丽。这是一间不太大的用黑色橡木作梁建成的房间,而其中则是成排的平行排列的墨绿色长凳,中间留有不大的过道。
在开会期间,议会下院议员甚至可以戴帽子,但却要求议长穿着正式:穿着古式的黑衣、袜子和矮腰皮鞋,头上按照旧的传统必须戴假发。
议长的坐席布局也同古代传统相关联。他的座椅摆在门口并围在一圈铁栅栏当中,以前设置这个铁栅栏是为了保护下院议长免受别有用心的人的攻击。在斯图尔托夫执政期间,议长是国王所安插来的心腹,因此他们经常抱怨各种琐碎的事情。比如,某个议员站在我的椅子后面,对着我的耳朵高声喊叫,说话的样子把我和其他议员吓坏了。再如,某个议员要到跟前和我大吵一架。现在铁栅栏的保护功能已经失去了昔日的作用,但新宫殿的建设者们仍被要求保留这一传统格局。
在下院议长椅子前面放着一个很大桌子,上面放着象征议长权力的圆槌,在桌子后面坐着三个穿法官袍戴假发的书记员。
在英国议会下院西边,有几级楼梯向下通到入口处的大厅,在右边是通往威斯敏斯特大厅的入口。它修建的时候稍晚,是1097年由征服者威廉的儿子威廉二世修建的。毁于1291年大火的威斯敏斯特大厅现在的样子是1308年修建的。
❾ 在英国国会大厦里穿戴盔甲是旅游特色是对的吗
错。在英国国会大厦里穿带盔甲是 绝对不允许的,也是禁止的,不能随便穿的。。
❿ 英国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两者区别如下:
一、两者本质形式不同
英国上议院是英国议会的两院之一,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议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议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英国议会下议院,又称为下院、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
二、两者司法职能不同
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始自古代地区元老院之职司,其为当时宣读国王臣民请愿书之机构。上议院之司法职能仅交付院中一群‘司法议员’,而非全院共同行使。依司法上诉受理法案之规定,分别指派的12名常任上诉法官管理院中繁杂的司法事务。一般上诉法官亦可行使司法职能。
会议常规,下议院没有限制议员的辩论时间。惟若果有议员持续地作出沉闷而重复,与议题毫不相干的发言的话,那议长就有权终止其发言。尽管会议常规没有限下辩论时间,但党派之间其实经常就辩论的时限订下非正式的协议,他们透过提出时间分配动议,往往就可以使辩论提早结束。
(10)英国国会会议院不可以穿什么扩展阅读:
英国议会下议院的立法职能:
在《国会法案》的确保下,下院对立法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他们提出的某几类议案更可以不经上议院的同意,直接获得御准。另外,当上院审议来自下院有关金钱的议案时(意指下院议长认为关系全国税收或公共款项的议案),其过程绝不可拖延超过一个月。
其次,上院亦不可延迟通过下院其他大部份的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期或一年。不过,如果下院通过法案以延长5年一届之国会,就须先经上院同意,方才生效。一个比国会法桉还要古老的习俗,下院对财政事务是拥有无上权力的,而亦只有下院,才有权力提出关于税收或供应的议案。
此外,上院也被禁止对议案进行修订,以防税收或供应议桉作出限制,不过,事实上,下院往往也会放弃这点权力,让上院进行一定的修订。另根据索尔斯伯利惯例,上院也不会试图反对列于政府竞选宣言内之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