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首相是怎么产生的
简单说首先是下议院选举,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
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缩写PM)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首相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⑵ 英国的首相选举流程
英国首相是不直接选举的,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英国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也可能是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
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⑶ 英国内阁成员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英国政治中的内阁制是长期演变的产物。早在中世纪的末期,协助君主进行管理并向君主提出建议的“国王大委员会”中产生了“枢密院”。1540年,枢密院正式成立。最初“枢密院”成员约20人,主要由国家官员和王室成员组成。在一般情况下由国王主持会议,并定期召开。会议内容是讨论政府的重大问题。到了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枢密院成员越来越多,非常庞杂,活动不灵便。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工作,并且在枢密院成员之间就某些问题达成。议会选举,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执政,首相一般为该政党的领袖。
法律依据: 《自由大宪章》 第二条 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⑷ 英国首相内阁是怎样产生的,有怎样的权利
国会: 国会的前身,是起源于13世纪的“大会议”,是按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建立的。当时正值金雀花王朝统治时期,国王约翰(绰号“无地王约翰”)与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及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在战争中遭到失败,并因此而损害了英国贵族和市民阶级的利益。大贵族们便利用这个机会对国王施加压力,迫使他作出让步,批准了贵族们提出的大宪章。根据大宪章的规定,要建立大会议;此后国王征收军役税,事先须经大会议同意;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政府不得随意对人进行逮捕和判刑;国家不得任意侵犯教会;国家应承认伦敦等几个大城市有自治权,等等,当时规定,大会议由僧俗两界的大贵族组成,并从中选出25人,专门监督国王对大宪章的执行情况。这虽然是封建贵族内部的斗争,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一次权力再分配,但是它毕竟搞出来一部宪章和一个类似议会的大会议,而且产生了法的地位高于王权的概念。到了13世纪末,国王爱德华一世于1295年召集大会议,目的是增加税收,充实国库。这次会议不仅有僧俗大贵族参加,而且第一次吸收了下级贵族骑士和市民阶级的代表与会。从此,市民阶级的力量便进到了议会中来。到14世纪,僧俗大贵族,下级贵族与市民,由于身份差别与政见常有不同,就分别开会,从而形成了上下两院,两院制的英国国会就此基本成型。红白玫瑰战争后,国会下院的力量加强。16世纪初国王亨利八世进行宗教改革,建立国教圣公会,没收了数量很大的天主教会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加以出卖。买者多为商人和官僚、贵族。这些人买来土地后就实行圈地,成为新贵族。于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力量更加壮大,在国会下院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一切都表明,英国早就形成了一种限制王权和注重议会政治的民主传统,并且从贵族民主向资产阶级民主演变。 首相: 下议院选举,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 现任英国国王伊丽沙白二世
⑸ 英国首相是怎样选出来的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首相只是根据宪法惯例产生的,因此这个问题要从其源头来分析。
1.首先,法律只规定君主是一切权力的源泉,首相包括政府都是由君主(国王,女王或代行职权的摄政王)任命的,而不是一般理解的那样是由议会选举出来的。以时下为例,戈登·布朗是钦命的女王陛下政府的首相。
2.其次君主为了要维持统治,必然要顺应民意,任命一名能够掌控下院的人来担任首相。所以,如果布朗可以继续控制下院,他将继续担任首相一职。所谓的优先组阁权就是在这里,指的是作为在任首相,唯独布朗拥有女王的合法授权去组织政府。而保守党即使此时在下院已拥有多数,其党魁卡梅伦也无权去组织政府。
3.最后接下来的情况是,如果布朗所在的工党既没有赢得下院多数席位,也无法通过联合其他党派去控制新一届议会下院,那么势必他的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和各项法案都会被下院驳回,政府就无法再继续运转下去了,反对党甚至会发动针对首相的“信任动议”,所以他只能向君主提出辞呈,辞去自己的首相职务。而女王一般会接受请辞,转而会任命一位能够在下院获得多数支持的人来出任首相,并授予他/她组织政府的权力。
4.值得注意的是,新的首相人选可以是任何能获得下院支持的人,而不是习惯上认为的下院最大的党党魁,如1924年乔治五世任命了工党的麦克唐纳为首相,该届议会保守党258席,工党191席,自由党159席。除此之外,更不乏上议院贵族奉诏出任首相的先例。
可以看出,英国的宪政制度是建立在君主制度上的一套惯例做法和各种规则运用,非常之灵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⑹ 英国首相候选人怎么选
选举主要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就是初选资格,候选人在国会展开首场拉票活动,各人发言12分钟,目前8人入围。
第二阶段由358名保守党下议院议员投票,锁定两名最终候选人。
第三阶段由所有保守党党员投票,胜出者出任新的党领袖,以及英国新一任首相。
⑺ 如何当选英国首相
1。成为英国公民或英联邦公民在英国合法居住
2。加入一个英国政党
3。成为该党派的党魁
4。在下一次大选中带领所在的党派获得下议院多数席位或获得组阁权的同时自己当选下院议员
5。觐见君主后成为首相
至于每一步需要花多久和怎么实现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⑻ 英国分为四个地区 ,那首相是怎么选出来的
英国首相选举方式:
首先是由下议院选举,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领袖将要成为首相。(英国主要是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政党)
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
英国女王不是选出来的,女王王位是世袭制的,女王没有实权,只是象征意义的国家元首。英国国家最高领导人是首相,这是由人民选举的。
(8)英国的内阁首相是怎么选出来的扩展阅读:
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缩写PM)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首相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14年,英国女王安妮驾崩无嗣,在乔治一世的前面还有五十位血缘关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贵族,但他们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继承英国王位。
乔治一世则是血缘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贵族,所以根据1714年的遗嘱继承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室的第一位国王,也是一个母语是德文,而且无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国王。他敕命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领,自己并不出席内阁会议。并从此开创了英国君主不出席先例,会议改由国王令一名亲信大臣主持,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参考资料:网络-英国首相
⑼ 英国是怎样选举首相的
英国首相选举: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
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 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
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