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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排放权交易制上市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2-12-31 21:14:00

❶ 英国环保从什么时候开始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英国也不例外。自1990年起,英国先后多次发布环境年度报告。1994年,英国积极响应里约全球环境首脑会议要求,率先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新工党政府上台后,提出对环境的关注将成为制订各种政策的核心。1999年5月,英国政府公布第二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了同步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目标,并引入了量化指标。2005年3月,英国政府出台第三份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了到2020年的发展方向。2007年7月,英国政府发布新的可持续发展指标统计,介绍了68个领域的发展变化状况。由此可见,英国的环境问题和环保政策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英国环保政策的原则和目标

在2005年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涉及环保问题的指导原则是在环境极限之内生活,即尊重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化的极限,为此要改善环境并确保生活需要的自然资源不受损害并世代保存。关于环保问题的优先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优化环境,因此需要更好地了解环境极限,改善已经严重恶化的环境从而确保人人拥有良好的环境,并制订一体化的政策框架应对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的其它三个优先目标,即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气候变化与能源问题以及可持续社区都充分体现了环保概念。

二、英国环保政策的具体内容

英国环保政策的主管部门是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环境署、苏格兰环保署和北爱环境和遗产服务局是重要的地方环保管理机构。上述环保部门根据不同的环境问题和监管对象制订和执行相应的管理政策,其中主要包括:

空气质量:2007年7月颁布新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空气质量战略,确定了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和措施。在工业空气污染方面,英格兰及威尔士环境署和地方政府根据污染防控条例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能源、金属制造和加工、矿业和化工等行业进行分级管理。

化学品:1999年12月英国化学品战略出台,提出为应对化学品环保问题采取自愿行动,2000年成立的英国化学品利益相关方论坛为政府实施上述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此外,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的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生效。

土地:为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土壤,2004年5月发布2004-2006英格兰土壤行动计划,英格兰土壤战略(2007)目前正在制订中,此外欧盟还在酝酿出台土壤框架指令。在受污染土地治理方面,有关1990年环境保护法第2A部分的管理体系于2000年4月在英格兰生效,自2006年8月起放射性也被纳入管理,苏格兰和威尔士也施行了类似的管理办法。

废物及再利用:英国每年产生各类废物约1亿吨,其中大部分进行掩埋处理,这又导致出现温室气体甲烷。对此,2007年5月出台的2007英格兰废物战略确定的目标是,到2010年将掩埋的可分解市镇废物降至1995年水平的75%,到2013年降至50%,到2020年降至35%;将不可再利用和不能制作堆肥的生活废物由2000年的2230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1590万吨和2020年的1220万吨;将生活废物再利用和制作堆肥的比例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40%,2015年的45%和2020年的50%;到2010年将掩埋的商业和工业废物相对2004年水平减少20%。

噪音:计划于2007年底发布国家环境噪音战略用于管理环境噪音和居民区噪音问题。

水务:2002年11月颁布的英格兰水务战略确定的目标包括合理使用水资源并维持在水资源补充限度内,应对农业和城市对水资源产生的扩散污染,将水务问题和其它政策以及水务政策的不同方面更好地相结合。目前,新的水务战略正在制订中,政府关于水源和水质量的优先目标将随之公布。

气候变化和能源: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最大的环境挑战,2006年英国气候变化方案是英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核心战略,它阐述了英国政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介绍了英国准备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2007年3月,英国的气候变化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为鼓励企业减排和找到成本有效的应对办法,英国政府采取了征收气候变化税和推行排放交易制度等措施,并资助建立Carbon Trust和Energy Saving Trust两家机构,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消费者产品和环境问题:英国政府根据欧盟相关研究报告将食品、交通、建筑和服装等4大类产品中的10类商品列为环境影响评估和应对的“路线图”方案优先对象。此外,英格兰废物战略也确定了应提高资源效率的7类重点废物材料,包括纺织品、塑料、纸张、玻璃、木材、铝、食品和园艺废物等。为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环境影响的了解,英国政府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产品绿色标识和环境声明,例如自愿性的欧盟生态标识、强制性的欧盟节能标识和自愿性的英国燃料经济标识等。

农业与环境问题:对农业涉及的土地、水、空气和土壤环境问题进行管理,自2000年开始实施英格兰农村发展计划,以贯彻政府的可持续农业和食品战略,2000-2006年欧盟和英国政府共投入16亿英镑用于该计划项下的各类活动方案。

❷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碳交易市场开市有何深远意义

7月16日9:30,全国首个碳交易撮合成功,成交价格为52.78元/吨。共成交碳16万吨,成交金额790万元。据报道,首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162家,这些企业的碳排放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碳市场。

7月16日,完成交易60余笔,成交25万吨,成交1278万元。未来全国碳市场工作,我们将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严格数据质量管理,确保任务的落实。虽然未来2000多家电力企业的碳排放权将在全国市场交易,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减少排放的动力将会减少,因为“用钱买配额”不是碳市场的方向。事实上,根据节能减排技术的进步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工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是企业不能乱排放的“约束”;碳价格是迫使企业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的又一法宝。

❸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介绍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面对二氧化硫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美国联邦环保局(EPA)为解决通过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保之间的矛盾,在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引入了“排放减少信用”这一概念,并围绕排放减少信用从1977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允许不同工厂之间转让和交换排污削减量,这也为企业针对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提供了新的选择。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❹ 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的监
督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全国碳排
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交易主体及其他相
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碳排放量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动态的碳排放量,则是指每单位货品累积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同一产品的各个批次之间会有不同的动态碳排放量。低碳经济概念是英国人首先提出来的,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累计排放量的95%。
1950年-2000年,发达国家碳排放量也占到全球的77%。而1904年-2004年的100年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占全球的8%。就是在当下,中国人均排放量也不高。
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有用吗?
“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是有用的。碳排放管理师证书是人们求职、任职的敲门砖,是相应的用人单位招聘专业人员的主要依据,在业界内也是相关专业人才评定技能水平的参考依据之一。碳排放管理师的专业性很强,所以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也相对高一点,如果拥有碳排放管理师证书,薪资可能会更上一层楼。”
综上所述,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按照法律规则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坚持发展低碳经济,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实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❺ 碳交易市场详细资料大全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碳市场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档案一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

基本介绍

简介,运行机制,交易介绍,主要市场,两种型态,配额型,项目型,三种机制,产生根源,背景,法律依据,发展现状,发展建议,专家建议,带来弊端,

简介

碳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 *** 、非 *** 组织、个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 碳市场是碳交易市场。现在国际倡导降低碳排放量,各个国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就是允许排放碳的数量,相当于配额。有些国家(如中国),实际的碳排放量可能低于分到的配额,或者由于环保做的好的国家实际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这些国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卖给那些实际的碳排放量大于分到的配额的国家。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 *** 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定,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定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

运行机制

目前,碳市场的运行机制有如下两种形式。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在有关机构控制和约束下,有减排指标的国家、企业或组织即包括在该市场中。管理者在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下,向参与者制定、分配排放配额,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手段将环境绩效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得参与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遵约要求。基于项目的交易是通过项目的合作,买方向卖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由于已开发国家的企业要在本国减排的花费的成本很高,而开发中国家平均减排成本低。因此已开发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帮助开发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的企业减排,产生的减排额度必须卖给帮助者,这些额度还可以在市场上进一步交易。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碳交易被演绎为金融衍生品。2008年2月,首个碳排放权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开始运行,该交易平台随后还推出了期货市场。其他主要碳交易市场包括英国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ETS)、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SW)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也都实现了比较快速的扩张。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

交易介绍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减量交易。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碳交易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碳交易最初只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途径,但在2000年以来,它的迅速发展已经使人们对它的潜力重新认识。

主要市场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大利亚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2006年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

两种型态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

(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

(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画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三种机制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1、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 *** ,CDM) 2、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3、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属档案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属档案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属档案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属档案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属档案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属档案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清除单位”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预计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将在“国际交易日志”(各种减排单位核证的交易所)机制下进行。

产生根源

碳资产,原本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它既不是商品,也没有经济价值。然而,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认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 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已开发国家与开发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已开发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开发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 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已开发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最佳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开发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已开发国家需求很大,发展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背景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画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工业企业的关注。 尽管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至少在2020年以前,我国作为开发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减排。而且,我国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配额交易的条件,在全球减排的总趋势下,从履行承诺和控制国内减排角度,我国可以在部分省(市)进行配额碳交易的试点,明确相关行业或企业减排控制指标,但短期内建立与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仍然是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特别是配额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推进。而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建立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有益尝试,通过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可为研究与制定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法规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从而为顺利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并强调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对实现减排目标的作用。通过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可以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从而有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建立了多家环境能源交易所,但交易所内真正完成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却非常少。当前达成的自愿减排交易也仅仅是一些环保意识强的买家的个别行为,很少有来自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参与。可以说,交易所大都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

法律依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此系清洁发展机制根本母法。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档案,称为“马拉喀什档案”,包括: 第15/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 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式”; 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碳交易主要依据以上的法律档案进行。

发展现状

目前(指2009年),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亚洲碳交易所等都可以进行减排量(CER)交易。据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全球CER相关交易额达60亿欧元。但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上半年,整个二级市场的每吨CER的价格从之前的20欧元下降为10欧元左右。 先来看欧洲排放交易体系。欧盟委员会2005年起对成员国实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管理,在其生效的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对各成员国每年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做了规定。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各成员国交易各自的配额。欧盟的规定比京都议定书更为严格,其交易也非常活跃。2005年,成交额就达72亿欧元,2006年为181亿欧元。但由于欧盟规定第一阶段的配额不能带入第二阶段,2007年的价格大幅下跌,交易量萎缩。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也加入进来,并且欧盟也接受了UNFCCC认定的减排项目。 再来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排放交易。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它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交易设计了CFI契约,每份CFI代表100吨的CO2等额气体排放。CCX提供了正式会员、合作会员、减排量供应、减排量打包、交易、买家等六种参与形式以满足不同的排放需求。 日本和欧美等已开发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着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开发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发展建议

1.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探索碳交易国家应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或行业明确碳排放控制目标、科学合理分配排放权、运行交易机制。在试点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学体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设立全国性的注册登记系统和清算机构。探索形成排放权分配制度、价格形成制度、减排励制度等诸项制度。 2.开发交易品种,从项目交易逐步扩展到标准化碳契约交易从欧洲排放权交易体系经验来看,碳排放权期货和现货交易可以同步开展。因此,在我国也可以考虑在初期开展现货交易的同时开发期货期权契约交易,逐步由以项目为主的交易向以标准化契约为主的交易过渡,适时推出碳排放权标准契约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励推出碳排放权有关的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我国在碳交易过程中应引导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开发排放权金融产品以对冲价格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挂钩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动融资担保和项目投资;建立减排量收益权抵押贷款机制;探索碳交易契约保险机制。 4.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有关碳交易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健全相应财务和税务制度。国家可适时推出区域和行业碳排放考核机制,制订排放权分配原则,搭建碳排放统计体系,形成项目审核机制,规范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台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构筑相关金融监管体制。

专家建议

2009年12月初,专注于CDM清洁发展机制的惠诚律师事务所田丹宇律师表示,中国现在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却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家贤表示,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已开发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 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期,中国 *** 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据报导,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已于2010年正式启动。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通过市场来进行减排只是减排的一种措施,不是唯一的选择,欧洲通过碳市场减排,美国通过技术减排,事实证明美国依靠技术减排的效果一点不亚于欧洲市场的减排方式。中国将来建立全国碳市场不得不思考这些问题,技术进步和市场措施可能双管齐下,这是第一。 第二,建市场必须真正像市场才行,目前中国的碳市场严格来说并不像一个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必须是有真正的商品,有真正的需求,有真正的供需双方关系,市场不见得是交易。如果建交易所必须有足够的流动性,流动性靠什么?靠金融。同时要规避金融过度介入的风险,没那么容易,建立一个特别活跃的碳市场是很麻烦的,难度很大,不亚于一个新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从欧洲的经验基本是这样。碳市场本身有作用,但不是唯一的。”

带来弊端

碳交易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一些已开发国家的CO2的排放量,并能给一些落后的国家以资助,但是谁能说这不属于一种资源掠夺。且这会限制落后国家一些工厂的发展,因为他们的排放量会被相应的挤去一部分,而且这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已开发国家CO2的排放,使他们对如何减少CO2排放的研究有所轻视。

❻ 企业上市有什么利弊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的不同来定。
公司上市的利弊
公司上市是不少企业家的梦想和目标,但是,任何事都是利弊共存,只有充分认识它,才能正确把握权衡,引领企业健康发展。
一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1.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
从世界上的富翁排行榜,到中国的富翁排行榜,那些跻身排行榜中的富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的资产大部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
企业一旦实现上市,就可以给原始投资人带来双重收益。
第一收益是账面收益。
第二是原始投资人转让股票等方式带来的收益。
2.低成本融资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向投资人募集股本是成为最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首先,从时间成本上来讲,股权融资比利润积累要节约时间,其次,从财务成本上来说,股权融资不减少公司税前利润,从整个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的财务成本比债权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企业上市可以使得公司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3.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收购能力
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仅靠企业中间的兼并收购其中有不同的动机。
换股收购,定向增发,要约收购等规范的资本市场操作方式,大大的增强了收购方对于被收购方的吸引力。
4.提高企业的信用
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外交易的基础,信用较强的企业,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融资要容易,所以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会得到提升,对企业的信心也大为增加。
即稳定了现有的员工,同时也有利吸引人才的流入,因此,企业上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人才竞争。
6.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够增加企业的形象品牌竞争力,有利于获得消费大众的好感,改善公共关系。
无论是中国石油,中国银行这样的国有大企业的上市,还是网络,苏宁这样的民营企业上市,都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这些都成为公司宝贵的财富。
二公司上市的风险
1、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公司上市,其实质是通过出让公司股权来获得投资人的资本投入,因此,公司上市,多少会使得原有的股东对公司持股的比例下降,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原有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原有的股东从单纯控制公司或对告诉的绝对控制,转化为相对控股。
另一方面来于资本市场上并购的压力,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有可能被收购方收购,从而发生与原有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的争夺,甚至使得收购方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控制权的消弱,是每一个步入资本市场的企业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2、公司上市需要付出成本
公司上市不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付出成本的过程。这样的成本主要来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公司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而花费的成本,主要有资产债务重组的成本,雇佣职业经理人的成本,为满足企业业绩要求而增加的前期财务成本,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成本等。
第二方面,公司为上市而花费的直接成本,包括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保荐费用,律师事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会记事务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事务的评估费用,财务公关公司的公关费用,证券监督部门缴纳的审核费用,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印刷公司的印刷费用,媒体公告费用等。这些费用大部分都是在公司获得成功融资之前需要由企业支付的。
第三方面,企业为了维系上市而花费的费用,包括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审计师的费用,定期召开会议的费用,发布公告的费用,为了满足上市要求的变化而花费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付出,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是每一个上市的公司应当合理测算的。
3、公司上市引起的监管增加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立法机构都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上市行为进行监管,并建立了包括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诉讼在内的一系列监管体制。
上市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经历来应付监管,建立复杂的公司治理机构,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信息披露,建立内部和外部的监察体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聘请律师和专家进行解释和应对。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调查和诉讼,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总之,公司上市引起的监督管理增加,也是企业上市的重要风险。
4、商业信息可能被竞争者知悉
每一个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重要的财务数据、重大交易、股本变化、盈利和预算等进行公开披露,这样以来,一些不便公布的商业信息也被公开,一旦被竞争者知道,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❼ 世界上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制度的是哪个国家

英国。在2002年,英国最早自发建立了碳交易体系。

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以下简称GHG ETS)是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一种环境经济手段,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从而将环境恶化给人类造成的各种危害降至最低的一种有效的途径。


以下知识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在2002年,英国最早自发建立了碳交易体系。另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业致力于研发有助减少碳排放的新技术。虽然在伦敦没有一所类似股票交易所的碳交易所,但是这些大大小小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企业却早就联合在一起了。碳排放价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除英国外,欧洲各国目前都有活跃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首先开始碳交易时,碳排放的价格为每吨5欧元左右,此后开始上
2004年达到6欧元,到2006年4月上旬,每吨价格超过了31欧元。
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总额达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量达到了13亿吨。
随着《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和欧盟排放贸易机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标志着全球碳市场正在形成。全球碳市场包括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市场(主要指CDM市场)和以配额为基础的配额交易市场(主要指欧盟配额市场)。 虽然两个市场的交易总量都呈现显着增长的趋势,但两者交易价格之间一直存在着较大差距。欧盟排放贸易市场交易价格较高,一方面反映欧盟配额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之间没有实现均衡,另一方面也因为目前两个市场只有部分连接,因为欧盟发令规定2008年后CDM项目产生的减排信用不能作为第一阶段的配额使用。

❽ 全球为什么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推进碳市场的七大理由
1. 碳市场设定了清晰的碳价格
碳市场通过建立温室气体 (GHG) 排放权市场,对二氧化碳进行了定价。这意味着那些由温室气体排放所导致的成本,例如对公共健康的影响、极端天气、特定动物或植物种类的灭绝等,将变得显而易见。这些成本可通过碳市场机制整合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碳价的确定让污染者付费原则得以实施。
2. 碳市场机制限定了碳排放的上限
在一个碳交易系统中,政府设置清晰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即所纳入各行业的最大允许的排放总量水平。这一方法可确保达到预期的环境效益。同时,通过该总量控制水平随时间推移的逐步下降,碳市场向各行业和投资机构传递出长期的市场信号,提供了可预期的减排路径。
3、提供灵活性: 参与的企业可自由选择其在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完成减排
碳市场系统为企业提供了巨大的灵活性,它们可以自由决定履行减排义务的最佳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减少其生产排放量并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配额,或两者选其一的方式履行义务。政府通常允许企业“储存”未使用的配额供以后使用。在许多系统中,国内或国际的碳抵消项目配额也被允许。这些多元化的选择,不仅对于企业,而且对于社会整体而言,都有利于将整个碳市场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成本降低到最小。
4、碳市场可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和政治情况
碳交易系统并非一成不变,它可以根据地区不同的经济和政治情况调整其制度系统设计,并适应不同新的社会需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正在全球不同地区和层面运行,其中包括城市、州、省、国家和跨国家区域。不同区域的碳市场在设计中都根据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和能源系统状况、技术水平、政府架构等,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5. 碳市场可向政府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
政府可以选择向企业拍卖碳排放配额。拍卖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再投资,例如资助低碳绿色项目,或者补助低收入家庭。
6. 碳市场可提供一系列额外收益
碳市场的首要目标是减少碳排放,而设计良好的碳交易系统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这些效益包括改善空气质量,逐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更有保障的能源安全,以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7. 碳交易系统可通过相互联接,创造出更大规模、更高效率的碳交易市场
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碳交易系统的相互联接 (linking),创造出更大规模的碳交易市场,这将带来更多(并可能更便宜)的减排选择。当不同系统直接或间接连接时,碳配额在双方的系统中可交替互换。

❾ 国际上的碳排放量交易是怎样一回事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此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实施了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
国际上认为,虽然年荷兰和世界银行就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目前,在推动排放权交易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欧盟已经制定了在欧盟地区适用的欧盟气体排放交易方案,通过对特定领域的万套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认定,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欧盟碳排放市场开始交易以来,交易量和成交金额稳步上升。
中国工厂和国际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中获取巨额利润。化工厂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性的氢氟烃气体,可获得碳排放信用。这种信用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可售得美元至美元。据业内估计,用于减少氢氟烃气体排放的洗涤塔装置安装费用很低廉,一般工厂的安装费用介于万至万美元之间。安装此类装置,可产生数以百万计的碳排放信用,因为作为一种温室气体,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许多倍。气候变化资本公司从中国氢氟烃气体项目获得了约万核证减排量即碳排放信用,价值高达亿美元。碳排放信用额度的最终买家是发达国家政府,它们目前已同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这种做法完全合法,但也让工厂和企业得以通过碳排放信用交易获取大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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