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责任制内阁与明朝内阁的区别
内朝就是中朝了,秦设丞相总理国家大事。汉时武帝为了削弱相权,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任命布衣为相,(平民好控制,没后台)让自己信任的人担任侍中等职位,帮助处理国家大事(决断。当然他们只是帮助决断,这个一定要清楚,没有决断权,不过总能在皇帝面前说上话吧)——中朝。那么丞相等就演化为了行政官员,成为外朝。中外朝就是与皇帝关系密切程度来称呼的。
明朝才出现内阁。朱元璋废丞相,罢中书省,又觉得自己太累了,吃不消,就设了殿阁大学士作为侍问顾从,没有权利。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由于文渊阁在宫中,阁臣常常和皇帝在一起,所以称为内阁。
还有就是欧美的内阁了。英国多数党领袖当选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名单国王批准(只能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你不是要问这个吧?
B. 英国责任制内阁是怎么运作的上院有什么权利
①内阁与国王:国王形式上任命首相,但内阁不对国王负责,只是形式上向国王汇报。
②内阁与议会:内阁对议会集体负责;议会对内阁进行监督。
议会可以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可以解散议会提前大选。
责任制内阁制的特点:
(1)内阁必须得到下议院议员的支持。
(2)一切阁员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集体负责,与首相共进退。
(3)首相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上院有什么权利: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监督财政和政府。
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
C. 英国责任制内阁有哪些特点
1.内阁集体负责制
要求任何阁员不能投票反对政府的政策,否则,他必须辞职或被解职;任何阁员不能发言反对,也不能不明确支持内阁的政策;所有的内阁决策都是内阁集体的决策,因此,每个阁员必须准备为所有的政策负政治责任;现任和离任的阁员都不能泄露内阁秘密。内阁集体负责制对内阁成员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全体一致,即所有的内阁成员在议会中要一致发言和投票,除非首相和内阁明确认可自由发言和投票。二是互相信任,即内阁不仅要得到议会的信任(内阁总是可以假定自己得到议会的信任,除非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案) ,内阁成员也要充分地互相信任, 否则不能作为同僚共事。三是保密,即除非经过内阁的认可,所有内阁成员对内阁会议上的讨论和发言不得外泄。
2.个人负责制
是指各部主管大臣对本部门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不仅向首相负责,同时要向下院负责,如果文官在执行大臣的政策中擅自行动而出现严重失误,主管大臣不论事先知道与否,都要负责。主管大臣除负政治责任外,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加强大臣责任心的一项重要制度。
3.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
抗衡与监督。下院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来牵制内阁,如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方式。然而内阁集行政与立法于一身,权力很大。绝大部分议案都由政府中的大臣提出,一般来说议案都能通过。内阁可以通过解散下院控制议会。这是议会控制的最有力的手段。
D. 英国的责任内阁与中国明朝的责任内阁有什么区别
一、两种内阁阁臣的来源不同
明代阁臣来源基本为科举和世官两种,在中世纪大环境下,能够从民间选拔行政人才。
英国内阁阁僚主要来源于贵族。
二、作用不同
英国内阁制是与首相共进退,一同掌握行政权,处理国家大事。
明朝内阁只是顾问机构,制衡来自内阁,朝廷,宦官集团,虽然这种制衡体系显得非常阴暗,甚至不称为制衡,不过还是有制衡效果的。是一个机制和人制的区别。
三、社会性质不同
明朝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英国的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
四、权力不同
明朝内阁只有提供意见,后来有票拟的权力,没有决定权和行政权,行政权掌握在君主手里,明朝内阁制只是君主的顾问机构。
英国的内阁制掌握国家大权,国王统而不治。
(4)英国集体责任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主要作用;
政府中的高级大臣组成的。英国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既操纵立法,又管理行政,被看作是对“国家行政的最高控制”,“政府的主要工具”以及“大多数立法和行政主动性的来源”,总之,它是国家的行政之巅。它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2、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
而且在准备议案中,内阁委员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即先由内阁列出议案原则,再由他组织有关大臣、文官、专家等一起磋商议案细节,然后交内阁审定。最后提交下院通过。
3、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如讨论决定党的方针政策,竞选宣言等,在下院和公众中,为其党的政策、行动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英国责任内阁制
E. 议会和责任制内阁的关系。它们各自的含义。联系。
议会是一个主权地区的立法机关,其成员由属该地区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议会除有立法的权力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在一些国家里议会还有选举国家元首的权力。但也有一些议会的权力比较少的,比如欧洲议会在其初期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力。 英国责任内阁制: 1、 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抗衡和监督。 2、 决策权既集中、又分散。 3、 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相结合。 4、 重视政策、财政等方面的协调和调解。 5、 内阁责任制是君主立宪的产物,能对皇权起到制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