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国留学中介机构是怎么收费的
中国的英国留学中介费一般在1万左右,因为地区差异、机构自身情况和申请的学校层次和学历层次等的不同,略有差异。
英国留学中介费保持基本平稳,从7000-8000至2万左右不等。申请英国G5大学和研究型硕士或者博士的收费会高一些,在2万-3万左右。目前看,申请英国留学的以大学本科(含预科)和授课式硕士为主,收费一般在1万到1.5万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前往英国申请私立寄宿学校的学生呈显着增长的趋势,因为一流私立寄宿学校的位置非常有限,申请难度也相对大,流程相对复杂,所以,收费也比申请本科和授课式硕士的中介费要贵,一半在2.5万人民币左右。
英国留学零中介费服务靠谱吗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定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也要清楚一分钱一分货的基本商业规律。前几年大肆宣传“英国留学零中介费”的机构,很多已经转为收费了或者以“定制化”服务的形式收费,中介费的金额跟其他英国留学中介费差不多。
具体留学中介费用问题,可以参考2022年留学中介费用一览表:https://www.liuxue315.cn/zhuanti-zhongjiefeiyong.shtml?ozs=z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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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英国贸易
英国经济发展具有很高的对外依赖性,因此特别注重和倡导建立一个多边的开放贸易系统,即世界自由贸易体系。现在英国的对外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管理基本放开,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涉公司的对外经济贸易行为。在欧盟内部实行统一大市场,政府对企业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或向欧盟以外国家的出口总体无限制。在对外经济贸易法规方面,英国采用欧盟共同政策。
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 英主要出口工业制成品为:机械及运输设备、航天航空设备、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等。主要进口商品为:机械及运输设备、工业用原料、化工产品、服装和鞋类等。
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英国政府对行业也是实行尽量放开的管理,除个别行业的生产外�如军事、高技术等敏感产品和设备,政府不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企业在经营品种、项目、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等诸方面均无限制。政府部门只对有关行业的发展,实行总的政策和财政资金运用的管理,而企业的组建、运作和市场活动受到相关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国家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或法律处治。
非关税措施管理 英国除实施欧盟共同进口配额管理外�对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是英国的主要非关税措施。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在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方面,英国按欧盟各有关指令实施欧盟共同标准。
海关管理、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 英国中央政府税包括:收入税、资本税、消费税。英国中央政府的税收主要由英国财政部下属的国内税务署和皇家海关税收署负责。英国的进口税主要有五种:①海关税,同欧盟国家一样,采用原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国际通用海关税目。②货物税。③反倾销税。④农业税。⑤增值税,为17.5%。
商品原产地规则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英国实行的是欧盟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旨在确认贸易货物的来源地。欧盟有两种规则形式: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和优惠的原产地规则。
一、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外国家的贸易。
当欧盟针对某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数量限制等贸易限制措施时,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显得尤为重要,该规则实行针对目标国和非歧视的原则,基于事实认定商品的原产地。
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见欧盟理事会法规第2913/92号�发表于欧盟官方公报1992年10月19日第L302号。符合下列两类情况即可确认商品原产地:
1、规则第23款规定:原产于某一国家的商品必须是全部在该国获取或制造。该种商品是指:
该国境内开采的矿产品; 该国种植收获的蔬菜产品;该国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由在该国注册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只捕获的海产品;用全部在该国生产的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在不同的生产阶段所加工制造的产品。
2、如果商品的原材料、零件、附件、组装件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规则第24款规定:
当商品的生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原产地可确定为:承担商品生产的最后和主要生产的国家、或专为该种产品生产而生产相应设备的国家、或在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国家。
这些具体的规则在欧委会1993年10月11日颁布的2459/93号规定中又作了如下表述:符合关税分类改变的要求;生产环节决定原产地�例如集成电路的diffusion之生产所在地为原产地;最小增值�如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等产品的组装部分占制成品出厂价的45%,则组装地为原产地。
在原产地规则下,“增值”部分指进口配件�如来自欧盟外的国家的海关价值和产品出厂价之间的差价,减去出口退税部分。包括劳动力成本、一般管理费用、利润、税�含地方企业税等,但不含增值税。
1993年1月1日起,欧盟取消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已无关紧要。但在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的某些贸易关系中,如欧盟实行统一的数量限制或使用反倾销措施时,原产地规则又是必要的。
二、 优惠的原产地规则。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没有统一的国际协议,它一般比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主要见欧盟与第三国或第三国集团所签定的优惠或自由贸易协定,以使商品能以比统一关税�CET更优惠的关税进入欧盟。
不同的优惠贸易协议会在具体的规定和商品范围上有轻微的差别,但其格式是基本相同的。获得原产地证明的商品必须是:全部在该国制造;或已在该国进行了充分的生产加工。
如果制成品含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成分,那么确定是否在该国进行了充分的、生产加工的标准是改变关税分类,即将最后制成品按其来源于不同非原产地之成分进行不同的关税分类。还有许多的商品需遵守附加的或替换的标准。例如,对制成品中来源于非原产地国家成分的限制在40%以下�增值限制在60%以下,或者需经过一个特定生产环节。还有一些商品,尽管关税分类改变,一个生产环节仍不足以确定其原产地。也有一些商品,即使没有关税分类的改变,但从生产环节上已足以确定其原产地。所以,一些商品原产地的确认需同时满足两个或更多的单项标准。
另外,在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优惠贸易协议下的一些商品,当商品来源于非原产地的成分不超过某一比例时�一般为20%、30%或40%,无需改变关税分类就可以确定原产地,这时通常的原产地规则可由其它规则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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