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历史英国1701年通过什么,对王权做了进一步限制
英国在光荣革命之后,于1701年通过“嗣位法”。
法案规定:1、由斯图亚特王朝的远亲,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杜绝了斯图亚特王朝占有英国王位的野心;2、法案还规定英国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凡英国国王必须参加英国国教会;3、直接依附于国王的人不能担任下议院的议员;4、国王所做的一切决定和政府命令,必须由同意该项决定的枢密院成员即政府的大臣签署才能生效;5、法官的任免权不再属于国王而属于议会。
这样就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度的基础。从而限制了王权。
B.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什么时候确立的光荣革命后还是权利法案的颁布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光荣革命后确立颁布的。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这场革命没有发生流血冲突,因此历史学家将其称之为“光荣革命”。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奠定了国王统而不治的宪政基础,国家权力由君主逐渐转移到议会。君主立宪制政体即起源于这次光荣革命。
(2)英国1701年颁布什么法扩展阅读
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历史: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
C. 英国女王一旦去逝,将由谁继承王位
有些对英国历史不太了解的人,可能会认为英国女王去世后会传位给自己的女儿或者孙女,想当然地以为英国的国王就应该是女王。实际上,并非如此。英国如今施行的也是嫡长继承制,但与中国古代不同的是,女性也拥有合法继承权。
如今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一旦驾崩,按照英国法律,王位就将由已经70岁的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继承。但实际上是这样的吗?又有多少人是符合继承王位人选呢?
而且因为欧洲王室互相通婚的原因,欧洲很多其他国家的王室成员也拥有英国王位的继承权,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等都拥有继承权,但是血缘比较疏远,所以排名非常靠后。而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的丈夫菲利普亲王,其实是维多利亚女王的五世孙,他也拥有英国王位的继承权,但排在468位,当年与女王结婚,菲利普亲王放弃了丹麦与希腊王位继承权。
不过也有英国民众希望女王直接传位给威廉王子,跳过已经年逾七旬的查尔斯王子。而英国法律规定,王位继承只能由议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