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国30多座城市爆发大规模示威活动,英国首相到底有哪些权力
主要就是在政治还有人们的权利上,英国首相那肯定是属于第一名的。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而且伴随着卡丽城市的游行,英国首相又增加了阚奎的决策正度。所以在权力的方面,又大了那么几分钟。
根据英国君主立宪制,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所以我首先要参加下院议员选举,成为政党领袖,并在议会大选中获胜,才能当选为首相。我当选为首相后,身兼政府首脑、议会党团领袖和多数党领袖数职,手中握有行政与立法大权,
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我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拥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议会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受国家元首制约不同。两国的国家元首虽然都是虚位元首,但是情况不同。英国王室延续数百年,在英国人心里有崇高的威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英国首相,但是德国总统完全没有制约总量的能力。
具体国情不同。虽然英国和德国都是联邦制国家,但是德国的中央政府权威很大,对地方有足够的优势;英国则不痛,除英格兰以外,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都有很大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能够享有的权力有限。
‘贰’ 英国首相在中国是什么职位
首相相当于中国的总理。
首相为“首席宰相”的缩写,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内阁首脑的中文通称。内阁是政府最高级官员代表政府各部门商议政策的组织。而首相就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
总理,中央政府,国务院的最高的领导,负责国家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叁’ 英国国家最高行政权掌握在谁的手里
英国内阁享有最高行政权利
‘肆’ 各国家的总统与总理
首先,总统内阁制的国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应该叫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同样,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应该叫议会制共和制,这两种政体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两种基本政治体制,还有一种是君主立宪制,像英国,日本
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总统是政府首脑;总理协助处理国内政务
议会制共和制国家,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统是虚职,没有实权,只代表国家行使某些礼仪性的权力;
法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萨科齐总统拥有实权
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区别
第一,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
第二,议会的职权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第三,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而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员却同时也是议员)。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四,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第五,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性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第六,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大部分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伍’ 英国首相有哪些权力拜托各位了 3Q
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英国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宪法惯例产生,其权力也由宪法惯例决定。 根据宪法惯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种权力: 1.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 2.代表政府在议会中为政府的重大政策进行辩护。 3.向英王提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 4.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议事日程。 5.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对某些其他官员的任命。 6.决定各部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成立、合并和废除。 7.对各部业务进行总的指导,解决各部之间的争议。 8、内阁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因此首相有责任回答议会的质询,向议会报告政府的工作。但是,首相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能操纵议会,并且有权建议英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 1742年沃波尔内阁因失去议会支持而集体辞职,由此开创了组阁政党必须在议会中占多数并集体负责的先例。 1784年,小皮特内阁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请国王解散下院,并提前大选,获胜后继续组阁,这一作法也成为惯例。实际上,英国首相的权利比美国总统的权利都大。美国总统对内阁人员只有提名权,而英国首相有任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