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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体基础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19 07:25:17

A.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运转方式组织方式核心方式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

也称议会君主制或立宪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从1640年查理一世召开新议会的事件开始到1688年议会反对派发动宫廷政变(又称光荣革命)结束,以新贵族阶级为代表推翻专制统治建立起英国民主制度的社会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并在1689年颁布文献《权利法案》以法律形式对王权进行明确制约,确立了议会君主立宪制。

15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原始的资本积累,英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促使资产阶级新贵族形成,他们同资产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但17世纪时,斯图亚特王朝理厉行专制统治,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宗教专职政策也进一步激化了阶级矛盾,最终导致了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运转方式


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

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上院议员有1156人(1980)。

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下院有议员635人(1980)。

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

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

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核心方式


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人物是内阁首相。按惯例首相兼任内阁首席财政大臣。在内阁出现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是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来,首相只来自下院已成惯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脑,又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权于一身,控制着国家的统治大权。

B. 英国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1. 英国的国体:资产阶级专政的立宪君主国。政体:议会君主立宪制。

  2. 国体:通常把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3. 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

  4. 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本土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的不列颠群岛,被北海、英吉利海峡、凯尔特海、爱尔兰海和大西洋包围。是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以及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以及一系列附属岛屿共同组成的一个西欧岛国。除了英国本土之外,还包括十四个海外领地。人口超过6400万,以英格兰人为主体民族。

C. 英国的制度是什么

英国政体制度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

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发展历史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利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英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D. 英国是什么政体

分类: 社会民生
问题描述:

英国领导人的名称和地位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关系错综复杂,皇室和首相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请有识之士帮忙解答。

解析:

政体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 *** 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 *** 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E. 英国是什么政治体系

英国政体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F. 英国政体是什么政体

英国:国体是毁雀资产阶级专政;政体是君主立宪制。

美国: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政体是三权分立制。

法国:国体是资产阶级专政;政体是民主共和制。

德国:国体是资产阶含圆级专政纤老早;政体为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

G. 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君主立宪制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慧迹隐。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前厅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军国主义”之“帝国主义”却先胜后败之君主,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
英国
君主立宪制是现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实质是资产阶级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是最重要的国家权力。英国的议会制度奠基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等封建法律文献。它们所确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基本原则,构成了英国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而作为重要成果的《权利法案》是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文本。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州乎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从价值选择来看,不难发现,这实际上也是人为地将法理与情理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设计。法律固然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但“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固有矛盾从未消失过;法官固然是精通法律的,但存在着机械执法、无视情理的可能性。来自社会的陪审员们虽然不懂法律,却懂社会情理。一个人难以代表复杂的社会心理,但来自方方面面的12个人应当说差不多了。知晓情理的陪审团和精通法理的法官结合在一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巧妙的组合。这不等于诟病没有陪审团的诉讼模式,更不等于说不设陪审制度就必然会出现情与法的冲突。那么多大陆法系国家都没有陪审团,定然有别的结合方式,比如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理念应是相近的,即刚性之法和柔性之理的统筹兼顾。有一点还需注意,情理是柔性的和不具体的,但吸纳情理的途径和范围应是刚性的和具体的,严防情对法的随意侵蚀。
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也称议会制,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因此,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
行政体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是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行政体系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重新举行选举。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任命公务员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
议会民主制在各国之间也有些微的不同,例如有些国家通过宪法或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了政府各部门的分工,而有些则只是照惯例执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中政党的数目也可能因选举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出入。此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无论是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的国家都适用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
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制可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虽然同一时期的瑞典也已经拥有类似的政治制度,但其影响力较小。
议会民主制的开始可被认为是在1707年,当时的英国理论上还是应由国王主持内阁,挑选阁员。但因当时的国王乔治一世不会说英语,使得内阁中一名大臣能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逐渐就发展出首相一职。随着议会的逐渐民主化和议会权力的增大,议会开始控制政府,并最终能够决定国王必须任命谁来组建内阁。《1832年大改革方案》最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议会能够挑选首相并决定内阁的组成。
威斯敏斯特体系由此发展出来,行政体系必须向立法体系负责,政府首脑以国家元首的名义行驶职权。这种体系在原来的英国殖民地中颇为流行,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南非、爱尔兰共和国等国都使用威斯敏斯特体系的议会民主制。不过这些国家也不是完全照搬英国的制度,例如澳大利亚的参议院更接近于美国的参议院,而不是英国的上议院,而新西兰则索性废除了上议院。
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胜的民主国家英国和法国向战败国输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体系,例如德国魏玛共和国和奥地利就是在此时采用了议会民主制。当然之前19世纪欧洲左派政治力量的活跃已经为这些国家的民主化和议会民主制做好了铺垫。一战后这种民主化运动也被视为是抵抗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极端政治势力的手段之一,也因此议会民主制遭到右翼政治势力和许多群众的抵制。
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遭遇到的另一个挑战是多党制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各政党间的不合作导致了所谓“少数议会民主制”的产生,少数党执政往往导致政府遭到议会的不信任投票,从而引起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危机。在一战后的欧洲,由于这种议会民主制初次尝试的失败,在很多国家引起极端势力通过民主体制取得政权却可逃避民主制度的制约,例如1922年墨索里尼在意大利的上台,和1933年希特勒在德国的执政,以及同一时期在西班牙得到国王支持的独裁统治。欧洲的议会民主制真正成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目前除了法国采用的是混和的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政治体制外,大多数西欧国家都采用议会民主制。
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在中世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孕育形成的。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社会共同体是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王权源于人民权力的转让,但人民仍保留着对它的所有权和终极控制权;公共权力的使用应以社会共同体的同意为基础,“关涉大家的事需得到大家的同意”应成为立法、建立政府及其他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由各等级或社会团体选派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能够行使共同体的政治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征税权。本文从政治权力的来源、归属和行使等方面分析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原初内涵及其在中世纪的起源与成长发育过程。

H. 英国政治体制是怎样的

英国国王,内阁,首相,议会之间的关系图:


英国是采用君主立宪制为管治国家的制度,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英国和其他15个英联邦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在名义上,这些君主领地不是联合王国的一部分,但也是由联合王国政府来管理其国防和外交事务,包括由联合王国议会为这些领地立唤猛升法。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高级神职人员等。

并有召集、停止、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8)英国政体基础是什么扩展阅读:

英国主要政党有:

1、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议会第一大党。领袖鲍里斯·约翰逊,2019年7月当选。保守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知亮名。1979—1997年间曾4次连续执政18年。2010年5月英国大选后,保守党重获执政地位,与自民党组成联合政府。

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减少公共开支,压低通货膨胀,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等。

2、工党(Labour Party):议会第二大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1997年至2010年连续执政13年。2010年、2015年大选失利成为反对党。2015年9月,杰里米·科尔宾当选新领袖。近和老年来,工党更多倾向关注中产阶级利益,与工会关系一定程度上有所疏远。

3、其他政党:苏格兰民族党、自由民主党、威尔士民族党、绿党,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民主统一党、社会民主工党、新芬党等。

I. 英国国家结构形式和政体怎样的

英国的制度是君主立宪制,它的特点是君主统而不治、议会成为中心,君主立宪制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中央政府及其核心内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议会大选后,国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庆键并授权由他组阁,批准他提出的内阁成员名单。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其亮陵中心人物是内阁首相。按惯例首相兼任内阁首席财政大臣。在内阁出现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是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来,首相只来自下院已成惯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脑,又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权于一身,控制着国家的统治大誉键巧权。

J. 英国的国家是什么体制

英国属“联邦制”国家,整个国家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这四个部分也就是四个联邦(相对独立自治的行政单位),它们各自有自己的议会和行政机构,有自己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公,全面负责本地方的事务,只有外交、国防、总体经济和货币政策、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仍由中央政府控制。
联邦制国家,因各个地方(联邦)拥有较大的权利,有的权利中央政府不得干涉,所以可以说是“国中有国”。正因为如此,有人说英国“由四个国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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