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国实行的责任内阁制形成的时间
十八世纪前期
㈡ 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准确时间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光荣革命”后颁布《权利法案》,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重要性加强。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
㈢ 责任内阁制确立时间
责任内阁制确立时间是1721年。
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圆腊早态。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721年,罗伯特橘雀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仟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责任内阁制的含义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
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英国国王很早就在宫中召局纯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面召开这种会议,因此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㈣ 英国责任内阁制完善的时间
英国责任内阁制完善的时间是1721年。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
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4)责任内阁英国什么时候成立扩展阅读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㈤ 英国的责任制内阁形成于什么时候
一般认为,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1676—1745)为察誉首的内阁,在十九世纪中叶,责任制内阁在英国确立下来团没帆.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塌雹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内阁这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
㈥ 什么事件标志着责任内阁制在英国最终确立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培举世.由于不懂英语,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兴趣,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卖或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配配碧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㈦ 什么是责任内阁制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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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政治体制采取责任内阁制。
解析:
内阁制亦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十八世纪初产生于英国。内阁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内阁以总理或首相为首脑,下设有阁员,称顷竖为部长或大臣。内阁通常只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1911年4月清廷以成立“责任内阁”欺骗群众。中国历史上正式决定采用此制,始见于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自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简明中国近现代史词典》,中国青年出版社1985年版。)衫孝
英国内阁制长期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直到1937年才由《国王大臣法》予以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这一制度其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等。
责任内阁制 包括以下内容:①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②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发布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和有关阁员的副署,否则无效。因这一文件而发生的责任由内阁承担。③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或众议院)负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新议会选出后,对内阁仍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④议雀塌大员得兼任内阁阁员。
㈧ 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时间是什么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从16世纪初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乔治一世及首开英国内阁制的先声),当时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先声。
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
主要作用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第二、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
第三、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
㈨ 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时间
18世纪前期。
责任制内阁形成于18世纪前期,初始于英国。是根据英国君主立宪制,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即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㈩ 责任内阁制形成的时间
责任内阁制形成于1721年。光荣革命后,出现模伏由国王主持的内阁会议。18世纪初,内阁不是法定的组织1721年英国责任内阁制逐渐形成,财政大臣沃尔波尔者镇成旦嫌携为第一位首相,是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