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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岁代表英国的公职

发布时间:2023-03-29 11:06:01

‘壹’ 英国选举的选举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居民即为公民。英国法上对选民资格主要作了如下限制:
一是国籍限制。拥有英国国籍的臣民,包括居住在英国的任何英联邦国家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其他外国人没有选举权。
二是年龄限制。英国现行法律规定,18岁为选民最低年龄资格条件,不到18岁者无选民资格。
三是居住限制。军人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一个月,其余普通选民在选区的居住时间限制至少是三个月。大批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季节工人就因此而失去了选民资格。
四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投票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没有选民资格。
五是选民必须经合法登记才具有选民资格。在英国无需选民本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地方的登记官负责。他们先以现有名册为基础,然后每年年底寄出核查信不断核对修正。选民依法应在每年收到核查信后寄回回执,声明变更。
在英国法上,以下几类英国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又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选举中犯有非法行为者,5年内不得参见犯此行为时所属选区的选举;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当选为国家公职人员资格的公民为候选人。法律对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籍限制。作为候选人者需具有英国公民资格,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其他外国人无候选人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举权。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英国对候选人没有任何居住地点和时间限制,因为在英国人的观念中,议员并不代表地方或选区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候选人可以在国家的任何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神职人员;贵族;某些管理君主财产收益的官员;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正规武装不对成员;警察;公共公司董事会和政府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下议院候选人的资格。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才有候选人资格。
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500英镑的保证金。如果选举结果未获得八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将上交国库。
实际上,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 英国目前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直接选举议员,这种选举制度透明度较高,而且可以使选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权力机构的产生过程中。此外,英国的选举实行自愿投票原则,候选人或政党组织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选民施加压力。
所谓的选举方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选区划分方法。在英国二战以前各个选区的人口与议员数的比例相差很大。丘吉尔政府为了确保各选区享有平等代表权,建立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四个常设边界委员会,任务在于定期复查选区,根据人口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对议席分配作必要的调整。在选区的划分上,除了地域和人口两个因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每个选区产生多少名议员。在此问题上,英国目前实行小选举区制(或称单名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只选出1名议员,选民一人一票,或选区选票总署的简单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
其次是选票统计的方法。现代国家选票统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多数代表制,另一种是比例代表制,多数代表制又可以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英国目前实行的就是相对多数代表制,也可以称为简单多数制。得到选区总选票的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即当选。这种选票统计方法对大党候选人极为有利,而不利于小党的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 首先是对选举资格的监督(包括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监督),主要是对选民和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达到居住期限、是否拥有法律允许的国籍限制、预先是否已登记入册、提名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交付了保证金、是否有不相容的职业及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品行问题,从而使选举资格丧失;其次是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对选举过程及其行为,选举经费来源及其使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行为,选举委员会行为及其结果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而言,比如,在选举中是否有暴利、贿赂、收买等行为,是否存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方面的歧视,在选举公告、选区划分、投票站设置、投票方式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为,等等。
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公民个人,如果发现上述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争讼。在英国,此类争讼一般由负责修改选民名册的律师处理。每年选民新的登记名册公布后,律师就开庭一次,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争讼,并作出合法的裁决。如果是对候选人资格存有异议则可以向当局选举提名委员会或法院提出。开始时有关选举争讼的裁判权属于议会,后改由独立法院进行仲裁。1879年制定的《议会选举法》将法官增至2人,并确定由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任命。选举争讼案件依照普通司法程序审理。如果经法院查实,确实存在违法即及不公正的行为,则可宣告该选区的选举结果无效。
摘编自:蒋劲松:《议会之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刘建飞、刘启云、朱艳圣(编着)《英国议会》,华夏出版社;施雪华:《当代各国政治体制——英国》,兰州大学出版社。
来源:世界与中国研究所

‘贰’ 英国顶级贵族私校,九大公学到底是哪几所

英国教育体系中,有一种极具特色的学校叫Public School,中文称为公学。它的名字虽然带着"Public公共"一词,但它并不是公立学校,英国的公立学校是指State-Funded School,办学经费主要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Public School公学,实际上是英国私立教育轨道上的一种学校类型,并且是私立学校中的佼佼者,有自己雄厚的资金来源,不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从14世纪诞生至今,英国的公学已经历了六个世纪的发展与演变,在英国教育和社会中久有盛名,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 来~九大公学,了解一下! 》中,我们介绍了公学的历史背景和九大公学的来历,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领略一下这九所传奇学校的魅力吧。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汉普郡 | 1382年建校 | 全寄宿型 | 男校 13至18岁

温彻斯特公学是由温切斯特主教William of Wykeham于1382年创建,是英国第一所培养神职和公职人员的学校,最初只有70名接受免费教育的"Scholars"和2名教员,开创了英国公学教育的历史。主教在创办公学的同时也建立了牛津大学新学院,让公学毕业生能够进入大学深造,两者之间至今还保留着特殊的关系:温彻斯特学校主管机构的11名成员中,3名由新学院指派,其中包括新学院的院长。

伯克郡 | 1440年建校 | 全寄宿型 | 男校 13至18岁

伊顿公学位于伯克郡温莎小镇,坐落在着名的温莎城堡旁,与皇室渊源甚深。1440年,亨利六世创立伊顿之初,是一所为七十名贫穷学生提供免费教育的平民学校(这种模式正是受到了温彻斯特公学的影响),17世纪以后学校逐渐贵族化,旨在培养精英绅士,成为英国皇室、政治界、经济界精英的摇篮。大家所熟知的威廉王子、哈里王子、前任首相卡梅伦和现任首相鲍里斯都是伊顿校友。

伦敦市中心 | 1560年建校 | 寄宿 + 走读 | 男女混校 7至18岁

其全称是威斯敏斯特圣彼得皇家书院,校史最早可追溯到14世纪早期,从建校起就位于繁华的伦敦市中心,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紧邻威斯敏斯特教堂和议会大厦。学校设立有Under School和Great School,Under School设立于1943年,为7岁至13岁的男孩提供教育,而Great School则招收13岁至18岁的男生和16岁至18岁的女生。

伦敦哈罗区 | 1572年建校 | 全寄宿型 | 男校 13至18岁

哈罗公学位于伦敦哈罗区一座小山的山顶,创始人John Lyon来自哈罗当地一个富裕的家族,校徽上的狮子便是他们家族徽章的一部分。哈罗公学最初是为本地男童提供受教育机会的学校,后来越来越多来自外地的富家子弟前来入读,逐渐成为最负盛名的公学之一。哈罗可以说是九大公学中最具国际化视野的一所学校,除了位于伦敦的哈罗公学,他们还在曼谷、香港、北京、上海设立了哈罗国际学校。

华威郡 | 1567年建校 | 寄宿 + 走读 | 男女混校 13至18岁

拉格比公学最初是一所为本地男孩提供教育的免费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在建校的前100年相对是默默无闻的。1828年至1841年,教育和历史学家Thomas Arnold担任校长期间,对学校进行了治理换新,使得它成为维多利亚时期公学的先驱和佼佼者,后来成为九所“克拉伦登学校”之一。拉格比公学是橄榄球运动的诞生地,因此橄榄球一词的英文正是以Rugby命名的。

什罗普郡 | 1552年建校 | 寄宿 + 走读 | 男女混校 13至18岁

什鲁斯伯里小镇是达尔文的故乡,而什鲁斯伯里公学(又译舒兹伯利公学)正是达尔文的母校,它是一所传统的寄宿男校,1552年在爱德华六世国王统治下通过特许而成立,所以也被称为King Edward VI School at Shrewsbury。直到2007年,它还是一所完全的男校,2008年学校开始接收13岁的女孩入学,并在2014年完全成为男女混校。

萨里郡 | 1611年建校 | 寄宿 + 走读 | 男女混校 13至18岁

查特豪斯公学1611年建校时位于伦敦,在一所古老的加尔都西会修道院里,后于1872年迁址到萨里郡的Godalming(现在是伦敦的卫星城市之一)。查特豪斯最初只招收男生,后来转变为男女混校,其中只招收16岁至18岁的女生,不过学校已经决定步入全年段混校制,学校的第一批13岁女生即将于2021年9月入学。

赫特福德郡 | 1561年建校 | 走读 | 男校 11至18岁

麦钱特泰勒斯公学,由来自Merchant Taylors' Company的Sir Thomas White于1561年创建的日间学校(走读制),从那时起就和同样也是由Thomas创立的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有着密切的关系。学校最初位于伦敦市中心,1933年迁址到离伦敦并不远的赫特福德郡Sandy Lodge,现在是一所完全走读制的男子学校。

伦敦市 | 1509年建校 | 走读 + 寄宿 | 男校 7至18岁

圣保罗公学的创始人John Colet,是信仰人文主义的学者兼圣保罗大教堂教长。1505年,John从身份显赫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一笔可观的财富,正值文艺复兴时期,他带着所有的财产投身于创建圣保罗公学,使其成为英格兰最大的学校。如今的圣保罗公学坐落于泰晤士河南岸的哈默史密斯桥旁,地理位置优越,大多数学生是走读生,但也提供寄宿选择。

九大公学作为英国最顶尖的私立学校,现在也接纳优秀的国际生入学就读,未来我们将推出“名校推荐”系列栏目,逐一展开介绍九大公学的历史与个性、如今的风貌与特色,以及入学申请、教学成果等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编辑 | 英伦少年派

图片 | 学校官网

‘叁’ 英国文官系统的四个等级及其职责是什么

英国的文职官员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官员队伍之一,廉洁与高效为其赢得了巨大声誉,也成为世界各国文官制度建设的样板与楷模。然而这一切的都源自于其构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在英国,文官(Civil Servance[复数],Civil Servant[单数])并不包括组成内阁的大臣,即与内阁共进退的“政务官”,而仅指“事务官”,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而非对政党活动的参与。他们构成了政府中所谓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参与党派之争的人。在内阁发生经常更迭的情况下,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高级文官还时时准备为大臣提供咨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报、知识以及实践的经验。显然,服务的年限越长,他们的影响也就越大。这样,他们不但执行既定的方针、政策和命令,而且对于这些方针、政策和命令的制定还有一定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发言权。正是这后一项职能的行使,使文官成为国家机器重要的一部分,成为了“永不更迭的幕后政府”。前台是两党轮流秉政,后台则永不更换,这是英国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
19世纪中叶,工业资产阶级开始进入议会,并逐步取得统治地位。此前,由于两党轮流执政,使官员也经常的发生变动。官员的任用不仅以党派为基础,而且存在着许多暗箱操作的手法,以致卖官鬻爵之事也时有发生,使政府的行政即无效率,又不经济。1853年,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惨败,引发了国内对于政府的腐败和无能的猛烈抨击,当政的帕累斯顿内阁被迫允诺改革。1854年,由当时的国会议员诺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和杜维廉(Charles Trevelan)根据广泛的调查,提出了一项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着名的“诺斯科特-杜维廉报告”。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一将政府中的行政工作分为智力工作和机械工作两大类,前者由大学生来担当,后者由低级人员来充任;二初任人员均应在年轻时通过选拔考试;三各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可在各部之间互相转调、提升;四官员的提升以上级的考核报告为依据。这些建议后来均以法令的形式逐一采纳并加以实施,这样英国的近现代文官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一个相对独立于各个党派的职官团体开始逐步形成,成为了英国政治力量中最为稳定的一部分。
战后,由于文官队伍的急剧膨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福利待遇畸高等问题凸现出来,甚至出现有些文官不听从大臣的命令的情形,遂令政府萌发改革之心。受政府的委托,1960年以富尔顿(Lord Fulton)教授为首的“富尔顿委员会”在经过大范围的调查之后,提出了旨在建立新型文官制度的改革方案-“富尔顿报告”,其要点有:①建立文官部,统一文官管理;②各部建立统一的职级结构并向所有人员“开放”,打破原有的部门垄断;③成立文官学院;④限制高级文官的权力;⑤建立对外开放交流的机制。可以说,报告提出的改革方向的确切中了英国文官制度中的种种弊端,但由于文官队伍业经成为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所以改革面临着既得利益者,特别是权势深厚的高级文官的强烈反对,使得报告的实施遇到了巨大阻力。后来历经多方面的调和、让步,还是有很大一部分得到了贯彻执行,从而使英国的文官制度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
英国文官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复杂而又庞大。下面仅就几个相对重要的部分做一简明的介绍:
首先,关于文官的选拔制度。在英国,常任文官实行公开竞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这同时也是西方国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则之一。文官选拔考试的一般形式包括笔试、口试以及实际操作考试等等。考试分两轮,首轮考试一般多采用笔试,复试则按所招文官的职位、类别的不同,采取相对灵活的录取方式。文官一经录用,非经法定事由或辞职,即可任职终身。
其次,关于文官的纪律制度。一切文职官员(即公务人员)须自觉遵守《荣誉法典》中规定的职业道德,像司法人员一样,给任何人以公正严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对公务人员的怀疑,使国家、政府的威信受损。因此,公务人员一律不准经商,或是从事与其公职部门业务有关的任何营利性事业。凡利用国家职权泄露国家机密的,将根据《国家保密法》予以严惩。同时,公务人员也不可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公开发表政见或对政府施政任意批评或使政府为难。
再次,关于文官的监管制度。在英国的文官监管制度中,司法监督的机制比较突出。1921年起,英政府于各部门设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纠纷,以监督文官制度的运作。与此同时,普通法院也有权受理关于行政机关或文官人员违法失职、越权侵权等案件。普通法院对于行政裁判所也实行一定程度的管辖。管辖手段一般采取颁布调查令、诉讼终结令与执行令等手段。例如,法院颁发诉讼终结令,以停止行政裁判所的审判活动。
晋升一般要根据现职年资与服务成绩而定。高级人员注重功绩,低级人员注重年资,各部未尽相同。一般情形是任职四至六年始可升任高一级职位。升迁由各部升迁委员会加以处理。升迁委员会是临时性的组织,其成员因处理晋升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升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各部亦不一致。通常都是召集已达“升迁范围”的人员面试,根据其应付面试的能力以及历年的考绩,来作是否晋升的建议。升迁委员会的建议,系向各部人事处长或常务次官提出,并依各人的年资先后顺序列成名单,一旦职位出缺,即依次升迁。
按照目前的规定,每个新进入文职部门的人都有—段试用期(依等级而定,长短不等,在一定情况下延长试用期)。晋级由统考和本部门考绩这两个方面来决定文职人员的升迁。不过英国的行政学专家一般都不主张用考试的方法来决定文职人员的升迁。因为实践证明,服务多年的人,其考试成绩—般都不如刚从学校毕业出来人员,而文职人员如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应付升级的考试上,就很难专心从事他们所服务的工作。
英国文官的工资待遇比较优厚,文官的薪金高于企业职工。其工资制度强调四项原则:
1、比较平衡原则。政府文官的工资要“同文官系统以外的广泛可比工作的工资有一个公正的比例”,同其他行业或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保持大体平衡。
2、适应物价原则。文官的工资必须随着物价上涨而相应提高,以保证文官的实际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3、同工同酬原则。主要是指妇女同男子在公职岗位上做相同的工作必须给予相同的报酬,不得歧视妇女。
4、定期提薪原则。各级文官每年按照工资等级表逐步提新。在实际执行中,有时政府财政困难,也拖延过提薪原则,为此,英国文官举行过罢工,表示抗议,以维护定期提新原则,保护他们的生活权利。
如果在调整工资方面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提交“文官仲裁法庭”裁决,法庭庭长由就业部指定。法庭成员必须包括公职人员代表。对于高级文官工资待遇的纠纷,由特别组成的复审机构提出意见,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决定。
英国文官享有几种工资照发的休假。—是结婚、近亲逝世、急迫任务需要可休“特种假”,照发全部工资。二是带全部工资的病假可休六个月。三是带全部工资的“年度休假”,假期长短,按工龄和等级决定,最少三周,最多六周。女公职人员可以享受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可领全部工资。
英国文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标准办公时间是41-42小时。工作需要加班,领取相当平时工资的1.5倍加班费。

‘肆’ 英国文官制度是什么

英国文官制度就是对文官的录用、分等、提升、考核制度。

1853年格拉斯顿首相派斯坦福诺斯科特爵士和查尔斯杜维廉爵士研究了当时文官任命和使用的情况提出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对文官的录用、分等、提升、考核等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议。这些建议以后逐步得到实施到1855年建立了由委员三人组成的文官事务委员会,管理对各部低级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

到了1870年,政府正式以院令宣布,文官的录用,须一律通过公开竞争性的选优考试,只有考试合格的人,才能得到任命。这样,英国的文官制度,才正式确立起来。

历史沿革:

1833年,英国法案正式实施了文官制度,主张公开竞争以确定公职人员的任用,这种人才的选拔十分的像中国的科举制度,而确实,这种制度的形成必须要鸣谢中国,因为这就是中国科举制度的改良版,之所以说它是改良版,是因为除了借鉴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外,它还借鉴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实践经验。

1883年,英国正式颁布了《年金法》,这部法律从法理之上正式建立起来了文官的工资标准,而到了七年后,英国政府第一次对文官岗位进行了一个分类,将文官职务进行了一个细化,使得其更加便于管理。

而十年后,文官的考试内容也进行了一个改革,增加了口试的比重,这使得文官不再只是一个纸上谈兵”的职位,而真正的落到了实处。

可以说,在19世纪的时候,英国的文官制度就已经基本确立了,而这也正为二战后英国文官制度的改革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所以说这个时期对于英国整个的文官制度是很重要的。

‘伍’ 退出英国王室公职是什么意思

退出皇室。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英国”。本搏唯土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的不列颠群岛,被北海、英吉利海峡、凯尔特基谈培海、爱尔兰海和大西洋包围。退出英国王室公职就是指,有英国高级皇室成员主侍宴动退出皇室,放弃皇室高级成员身份。据英国《卫报》19日报道,哈里王子夫妇的发言人表示,二人已敲定“单飞”时间,将于3月31日正式退出王室公职。

‘陆’ 多少岁才能成为公务员成公务员有什么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可以考公务员,还毕亩消得有国家承认手知的大专以上耐郑学历!具体要求还很多,不过不可以成为公务员,得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我是辽宁大学在读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沈阳通,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

‘柒’ 英国文官是如何分级的

内容摘要:英国是品位分类制度的典型国家,其文官品位分类制度的形成经过了渐进和有效的积累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英国行政改革的推动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变革,宽带制度逐渐成为英国文官分类管理的制度形式和发展方向。英国宽带管理制度包括宽带管理对象、定薪权力配置、薪酬宽带设计、薪酬与绩效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它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文官的绩效水平与人力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降低人事费用。但是,这种新型的分类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基础、制度保障、指导理念和政策驱动力,它也分化着文官的统一性、动摇着文官制度的传统、改变着文官的精神特质,其有效运行面临着确立合理有度的评估体系和公共责任这两个基本挑战。

英文“Civil Servant”(复数为“Civil Service”)来源于“Crown’s Servant”,原意为“国王的仆人”,随着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发展,公民权利得到普遍承认和尊重,它逐渐变成“公民的仆人”,译成中文,有的称为“公务员”,有的称为“文官”。英国的文官包括两个部分,即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指中央政府的组成人员,包括首相、内阁大臣等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产生的高级官员,这批人与政党执政共进退,需要承担政治责任。事务官一般指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录用,无违法与重大违纪过失,即可职业常任的政府公职人员。通常文官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事务官,包括这些人的权利与义务、选拔、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交流、回避、工资福利、退休等环节。
英国一直是实行品位分类制度的典型国家。1853年的《麦克莱报告》和1854年的《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是英国文官制度得以建立的两个里程碑文件,这两个报告的核心精神是强调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原则。1870年英国枢密院颁布法令,将全部文官分为高级文官和低级文官两个等级。高级文官必须具备大学学历,低级文官虽无学历限制,但永不能升入高级文官序列。1876年又将低级文官划分为成年级和学童级,成年级文官在任职相当时间后,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程序,有可能升入高级文官。此外,在高级文官、低级文官之外增设了一种抄写文书类文官,这便是后来的助理文书级文官的前身。1906年,英国财政部发布命令,在高级文官和低级文官之间增设一个中间级,这便是后来的执行级文官的前身。这样,英国文官的4种品位分类制度初步形成。1920年,英国惠特利委员会将文官分为两大类四品级:第一类是帮助制定政策,对政府进行组织和指导的高级文官;第二类是从事事务性或日常机械性工作的低级文官。第一类文官包含两个级别:行政级,笑帆其中包括政府次官、主管等6等官职;执行级,其中包括主管执行官、主任执行官等7等官职。第二类也包含两个级别:书记级,主要有高级书记官与书记官两种;助理书记级。
进入20世纪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也日益扩大,许多专业性、技术性工作进入了政府工作领域,必须吸收各学科的专家参加政府管理。为适应这种需要,品位分类增加了横向划分。英国在1945年至1968年间将文官散升仔分为一般行政人员与专业人员两大类。一般行政人员共分行政、执行、事务、助理事务四个等级。专业人员与普通行政人员在工作性质、选拔标准与方法上均有不同。专业人员包括法律人员、统计人员、科研人员、工程专业人员、医务人员、会计专业人员、邮政人员等七类。1968年以罗德•富尔顿为首的文官改革委员会又建议,取消原有的以职类为基础的文官结构,把一般行政人员的几个职类合并为一个统一的行政职组,建立以部类和职组为基础的新的文官结构,当时的英国首相哈罗尔德•威尔逊采纳了这个建议并于1971年开始实施。这一新的文官结构包括一个四部分:大约1000名最高层的文官组成的一个开放群体,包括常务次长、次长、次官三个等级;大约75%文官组成的一个统一招聘、统一分类归级、统一薪金标准的一般文官部类;单一部门部类文官;跨部门部类文官。自富尔顿改革以来,英国文官结构的品位分类特征已有所消弱 。
“自从1979年保守党赢得大选起,英国政府的公务员体制正在经历一场与传统决裂的转型。政府对文职机关的规章、人事、结构、功能、过程等各个方面都冲汪进行了改革”。 其实,从1980年代早期开始,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公共部门的薪资水平就面临三种主要压力:其一,劳动力市场的压力,公共部门高阶薪水低于私人部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许多国家公共部门征募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的问题。其二,改进管理效率的压力,政府要用成本效益最大的方式提供顾客服务品质,就要靠更有效的薪资制度作为管理工具。其三,个体经济方面的考虑,产生了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应该改进薪资弹性的压力。 尤其在公共部门方面,必须要压低薪资成本,以便降低公共支出和政府赤字。由此,包括英国在内的经合组织国家都试图用薪资作为改变公共服务运作的方法。
英国在1980年到1985年间,人事成本主要是透过减少用人的方式来加以控制。 但是在这一期间,虽然严格控制用人数量和人事成本,实际用人费用还是逐年增加。1985年开始引进营运成本控制办法,1986年到1987年间对每一个部门设定营运成本上限 。所有部门都必须订定三年计划,计划中明确反映如何透过效率提升抵消掉薪水和物价上涨的效果。各个部门占其营运成本一半以上的用人成本部分,必须取得财政部同意。各部门每年必须将其营运成本结算帐目公布,并且详列所有变动细目以及和上限不符合之处。超过营运成本上限部分,必须在第二年预算里扣除。除了营运成本审查和控制之外,获得授权订定薪资的各单位,也必须就其薪资协商策略和薪资制度改变,取得财政部同意。从1988年开始又重新逐步研拟“绩效薪酬制度”。1992年制定“文官管理功能法”,强化各机关首长人事权责、实施人事分权化、绩效薪酬等,同年,13个政署开始实施团体绩效薪酬制度。1994年发表《文官制度永续与改革》政策白皮书,强化薪酬授权各部门及政署自行管理。1996年制订《文官服务法》,并依《1995年枢密院令》新订《文官管理法规》。《文官管理法规》明订薪酬分权化、弹性化政策;全面授权各部门政署自订薪表;实施新“高级文官”制(包含新薪表)。2002年又开始实施新的“高级文官”薪酬制。
这种运用财政控管各个部门机关包括人力成本在内的营运成本的方法,容许给予下级更大的权力,容许各个部门机关实行各种薪资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将传统官僚组织所采用的以年资为基础的职等和固定的薪级结构,改为纳入绩效因素的薪给宽带(broad pay band),然后再进一步采用更为个人化的绩效薪酬制。这种薪酬制度改革的结果,不仅建立了一套表现为个人化和以绩效为取向的弹性文官薪酬制度,也产生了一种新的文官分类制度,即宽带管理制度。

宽带制(Broad banding)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它事实上是几种管理方法的折中:既保留了工作评估的优点,同时又力图保证对工作管理的灵活性。 它的主要做法是:在一个拥有十数个薪等及上百个职业分类组织中,将职务安置在宽幅的职业分类表和少数的薪资带中,在此宽泛的区分区域内,管理者拥有自主处置权,不必就无休止的重新分类等要求获得人事部门的批准。同时,它还减少了雇员的职业流动层阶,从而使其职业发展更为清晰 。宽带制最大的特点是压缩级别,将原来十几甚至二十、三十个级别压缩成几个级别,并将每个级别对应的薪酬范围拉大,从而形成一个新的薪酬管理系统及操作流程,以便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和管理发展需要。如果说品位分类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职位分类管理是以职位为中心,则宽带分类是以薪酬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它将人和职位纳入到薪酬分类下进行重新安排。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宽带制既是一种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是一种薪酬管理制度,应该说它正是从薪酬管理改革中产生出来的。
由文官薪酬管理改革形成的英国文官宽带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高级文官。英国高级文官居于政务官之下,是常任文官体系中的精英,为文官体系的中流砥柱。英国现行高级文官薪酬新制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又可区分为适用“常务次长”者及之下之高级文官两种。常务次长以下的高级文官薪酬制度,从2002年4月1日起,又有所变革。
常务次长级薪酬由“常务次长薪酬委员会”( Permanent Secretaries Remuneration Committee, PSRC)订定,该委员会成员由国内文官长、财政部常次及“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Review Body on Senior Salaries, SSRB)主席、二名委员等五人组成,独立负责常次级文官薪酬的审议工作,并将结果提交首相核定。2002年4月1日起,新的常务次长级薪酬宽带订定原则,除参酌私人部门高阶主管的薪资水平外,并与常次级之下高级文官薪酬宽带新制中“第三薪酬宽带”(pay band 3)相连结。
常务次长之下的高级文官薪酬,由独立的“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负责审议订定。该委员会由民间企业经营者、大学教授、律师等10∼11 人组成,就高级文官、高级将官、司法人员及国会议员的薪酬进行独立审议,并向首相、首席大法官及国防大臣提出具体建议。英国中央政府高级文官以上职位的定薪机制因此分为两种,第一种常务次长薪酬委员会只主管常务次长的薪酬,而第二种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则负责审定常务次长以下的高级文官及常务次长以上的首相、部门首长、议员、将官、高级司法官等人的薪酬。

英国过去二十年的薪酬改革,尤其是1996年以来的薪酬新制,已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文官分类管理效果。“英国文官之薪酬已不再采用职等与薪级结合的制度,又因英国取消职等之规定,目前有关职务等别,也就是‘高级文官’除外之各职务等别,例如六、七级专员、高级科员、科员、办事员、助理员等名词在实务上亦仅有参照之作用,而不再具有法定意义。事实上,目前英国文官统计在分析文官人数时,已采用年薪数额为多少英镑到多少英镑之阶层有多少人,作为文官人数之计算基础。” “总体来看,宽带制度带来了一些令人欣喜的结果:减少了对重新分类的要求,减少了用于重新分类目的的工作分析时间,降低了组织内等级层次的重要性,增强了管理者运用加薪等方式刺激生产力的能力,以及提高了雇员职业流动性程度等。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宽带制度巩固了人事管理者的形象,使其更象组织人事活动之引导者,而非问题的制造者。宽带制度还重建了工作分类与工作评估制度与当前人事管理制度的目标之间的关系:即提高了雇员的绩效水平与人力的利用效率。” 另外,英国的实践表明,它有利于降低人事费用 。
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宽带管理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英国行政改革如下四个成果的基础之上的:第一,行政组织内部结构的重组和分离,决策与执行分开,组建执行局。这些执行机构实行经理负责制,在政府确定的目标和绩效指标的框架内拥有自治权。“截至1993年4月,92个这样的执行机构雇佣了达62%的公务员,两年后,100多个执行机构雇佣了70%的公务员,而且政府宣布将90%的公务员转到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力为宽带薪酬制的推行提供了前提性条件。第二,独立的薪酬制定机制。宽带制主要是运用薪酬进行管理,在推行订薪权限下放和实行分权式集体协议后,英国建立了专门的高阶薪酬评鉴委员会、常务次长薪酬委员会和一般文官的薪酬谈判组织,它们由私人部门领导人、社会主流职业知名人士和专业学者等构成,定期比较政府与社会其他部门之间的薪酬,以确定政府的合理薪酬水平,使其保持相对竞争力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第三,鼓励并强行引进竞争,以选择特定公共服务的最佳提供者,确保公共资金取得最大价值。第四,主要政策实践是有系统地提高质量和扩大选择。1991年的《公民宪章》即明确定义:强调需要公布明确的服务标准,提供完整而准确的信息,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提供礼貌服务,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提高效率。“这些政策无异于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改变了公务员队伍的文化、角色、结构以及精神特质,使他们为消费者提供公共利益时更加富有效率,对消费者的要求也更加敏感。” 这四个行政改革的成果,为英国公务员的宽带制推行提供了组织基础、制度保障、指导理念和政策驱动力,如果没有这四个方面的改革成果作为条件,宽带管理制度无法推行。
另外,宽带制度的推行也带来其他一些影响:首先,录用方式和付酬方式的变化,不断地划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供给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官队伍的统一性。其次,文官队伍内部组织受到振动,一些基本原则被动摇。如强制性裁员和日益增多的短期合同侵犯了永业制原则;以谈判确定工资以及由工作结果确定奖励代替了原来的级别一样则待遇平等;等级制被合同制和成本制取代;任命私营组织的管理者已经动摇了原有的排外原则等等。最后,文官的部分精神特质也被改变。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普遍和统一原则让位于选择性和针对性,效率、成本意识和消费者权利为基础的管理主义已深深扎根于文官的头脑。
还应看到,英国文官宽带制的有效运行存在两个难点:第一,确定合理、客观、有度的评估体系。宽带制度是一套与绩效紧密结合的管理制度,对于成本、核算、目标、绩效示标等均要有合理的规范,这些成体系的评估指标非常难以确定,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过多过滥的评估体系与评估行为,反而会加大行政成本,导致对文官行为的过度干涉,因此形成合理、客观和有度的评估体系一直是面临的难题。第二,公共责任的确定。由于实行弹性化的文官组织结构,决策与执行组织分离,半自治非政府组织急剧增长,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对应关系变得相对模糊,权力的转移是否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另外,在宽带制下,部门长官对于同一个宽带中的文官队伍拥有定薪的权力,从而导致其对属员的行政行为予以干涉,此种条件下的公共责任问题的认定也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

‘捌’ 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

公务员,指在中碧友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具体解释因国而异。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卖槐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慧核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国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

‘玖’ 英国被选举人的资格是什么有财产限制吗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具有当选为国家公职人员资格的公民为候选人。法律对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籍限制。作为候选人者需具有英国公民资格,居住在因果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的公民。其他外国人无候选人资格。

二是年龄限制。年满21岁的拥有选举权的人拥有被选举权。不到21岁的英国人和居住在英国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和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没有被选举权。

三是居住限制。英国对候选人没有任何居住地点和时间限制,因为在英国人的观念中,议员并不代表地方或选区的利益,他们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候选人可以在国家的任何一个选区参加竞选。

四是职业和身份限制。比如,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神职人员;贵族;某些管理君主财产收益的官员;法官;文官;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正规武装不对成员;警察;公共公司董事会和政府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下议院候选人的资格。

五是因精神问题和刑事问题而丧失行为能力和行为资格的人。

六是已登记为合格公民的人才有候选人资格。

七是在一个选区内需有10个选民联名提名者(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才有候选人资格。

八是要正式作为候选人需交纳150英镑的保证金。如果选举结果未获得八分之一的选票,保证金将上交国库。

实际上,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人真正要成为公职候选人需得到政党的提名才有当选的可能。

‘拾’ 英国文官制度是什么

英国文官制度是指:英国的文职官员猛银旁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官员队伍之一,廉洁与高效为其赢得了巨大声誉,也成为世界各国文官制度建设的样板与楷模。

在英国,文官(CivilServance[复数],CivilServant[单数搏竖])并不包括组成内阁的大臣,即与内阁共进退的“政务官”,而仅指“事务官”,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而非对政党活动的参与。他们构成了政府中所谓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参与党派之争的人。

英国文官的工资待遇比较优厚,文官的薪金高于企业职工。其工资制度强调四项原则:

1、比较平衡原则

政府文官的工资要“同文官系统以外的广泛可比工作的工资有一个公正的比例”,同其他行业或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保持大体平衡。

2、适应物价原则

文官的工资必须随着物价上涨而相应提高,以保证文官的实际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枝橡

3、同工同酬原则

主要是指妇女同男子在公职岗位上做相同的工作必须给予相同的报酬,不得歧视妇女。

4、定期提薪原则

各级文官每年按照工资等级表逐步提薪。在实际执行中,有时政府财政困难,也拖延过提薪原则,为此,英国文官举行过罢工,表示抗议,以维护定期提新原则,保护他们的生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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