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议会定国事,英国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议会的呢
英国议会,也叫威斯敏斯特议会。在英国所有的立法机关里面,地位最高,也是英国的政治中心。英国的政府的产生由议会起关键性作用,政府产生之后就要对议会负责。英国议会有三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上院或者说是贵族院,另一个则是下院或者说是平民院,最后一个部分则是国王。英国议会的最早创建时间是十三世纪,一直到今年也已经有了七百多年的历史了。因为英国议会是第一个以这种形式出现的,所以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每次举办的地点一直都是在伦敦的一座大厦,从议会刚刚出现就一直如此。议会的举办频次是一年两次,每次都会持续很长的时间,第一次要持续四个月,第二次持续三个月。
英国议会的下院。下院的成员不像上院一样,下院的成员是在英国的每个地方选出一个人当代表,所以下院的人数一直都是确定的也就是六百五十人。下院的议长产生方式跟上院也不一样,是通过投票这种方式产生的。下院还有一个职位是副议长,副议长就负责协助一张的工作。
⑵ 英国议会的起源与发展
英国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一、上院——贵族院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
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
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
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对于这个“养老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而不废除。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贵族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反对情绪。
当然,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下院——平民院
(一)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目前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目前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目前全国总共650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得势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形式上似乎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实际上要当选议员需要金钱和时间,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伦敦生活费用高,没有相当的资财很难承担,因而议员中多数是有钱者,很少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二)平民院的职权
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
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
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领域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
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据说,英国议会开会,怕议员们吵起来,特地备茶,以改善气氛。这大概是中国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了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者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下院内部的组织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
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处,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争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
下院还下设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
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⑶ 英国议会是在什么时候建立的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 ,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英国议会:
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君主立宪制是现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实质是资产阶级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是最重要的国家权力。英国的议会制度奠基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等封建法律文献。它们所确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基本原则,构成了英国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而作为重要成果的《权利法案》是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文本。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
⑷ 高中历史:想知道英国议会都由什么样的人组成议会到底是干嘛的
英国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至今仍是由贵族组成,仅仅还有一点特殊的立法权,可以无视,一般说的英国议会是指下院。英国议会由英国各选区选出的议员组成,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让政府下台,首相不服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一般只有一次机会)。
⑸ 英国的会议场所在发生着怎样的改变
1215年,18位男爵组成反王权组织,迫使英国国王约翰(无地王)签署了奠定英国君主立宪制基础的《英国自由大宪章》。几年后,反对派中的发起人之一西蒙•德•蒙特福德男爵发起并召开英国历史上第一届英国议会。但是,尽管其历史悠久,长期以来议会并没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只能在古老的威斯敏斯特大前厅召开或者只好和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的修士们一起开会。只是到了1547年,英国议会才在16世纪曾是前英国国王主要行宫的旧威斯敏斯特宫圣斯蒂芬小教堂有了自己的固定办公地点。
为能改建得适合召开议会会议,对小教堂进行了彻底重建,加修了议席和走廊,当然这也改变了其原有的建筑风格。再者,穿过英国最高法院的办公所在地威斯敏斯特大厅才能进入小教堂。但是,尽管有诸多不便,下议院一直到1834年大火前都是在圣斯蒂芬小教堂内召开会议。在此之后,下议院又处于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的状态。
大火以后,在威斯敏斯特大厅损坏较小的部分继续临时召开议会会议,建筑师斯米尔克建议在被火焚毁的议会建筑废墟上重新修建两个临时的建筑用以召开会议。之后,建筑师开始努力工作,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大火后遗存下来的部分建筑。早先的议会上院建筑被修复后供议会下院使用,而画廊则成为勋爵们用来召开自己的议会上院会议的场所。
⑹ 英国议会两院分别是哪两个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君主立宪:
(1)英国国王:
英国国王只是一个“虚位元首”。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有权批准法律,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国王受到许多法律和惯例的严格限制,仅具有象征性的地位。
(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
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能。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国王、议会和内阁之间虽有分权,也有制约。
⑺ 英国议会的介绍
英国议会(THE PARLIAMENT OF UNITED KINGDOM )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HOUSE OF LORDS)(贵族院)、下院(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和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为限制英国王权,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权在英国建立起来。
⑻ 英国议会由哪三部分组成
英国议会由上院、下院、君主三部分组成。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
英国议会的职能:
1、立法。
议会享有修宪权,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和废除宪法以外的任何法律;向行政机关作出授权立法的决定。议案有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等三种。议案在两院分别通过后呈国王批准成为法律。
2、控制财政。
议会无权提出财政议案,但政府必须向下院提交财政议案,供其审议和表决。下院通过年度授权、专款拨款、拨款审议、监督余款退还和开支审计等制度,具体对政府的财政事务进行监控。
3、监督政府。
议员对政府提出质询;对政府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条约。
⑼ 行使英国国会职能的主要是哪个议院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一、上院——贵族院’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上院的另一职权,是行使英国的最高的司法权,它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第三,它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第四,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二、下院——平民院’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提案;2讨论决议;3送请国家元首批准公布。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敬做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大约有一半在上院讨论。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淡化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念亩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领域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 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仔稿森,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 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据说,英国议会开会,怕议员们吵起来,特地备茶,以改善气氛。这大概是中国茶道中庸、平和、包容精神的延伸。
⑽ 英国议事会兴于何时
英国议会的历史
英国议会始于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的,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等级会议。1343年议会分裂为上、下两院。上院由僧侣、贵族组成,称贵族院;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称平民院或众议院。
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了“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原则,国王权力转到议会,议会遂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现代英国议会的构成
组成现代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构成。上院议员非选举产生,是由宗教贵族(大主教、主教)、世袭贵族、终身贵族、王室贵族和上诉审贵族(高级法官、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等)组成,现有议员1000人左右。下院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现有议员650人。下院每届议员任期最长为5年,两院议员的最低年龄限制均为21岁。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议长按惯例由多数党议员出任。上、下两院均设有全院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等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
职权英国议会拥有立法、决定征税、批准预算、监督政府和决定王位继承等项权力。这些权力主要由下院行使。上院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上院如不同意下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生效,对于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院还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
立法程序包括3个阶段:①提出议案。议案分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3种。②通过议案。任何议案都必须经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读”程序通过,然后交国王批准才生效。③公布议案。议案经议会两院通过后,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发给特许证书,交两院议长宣布,有时由王室委员会宣布。英王对议案有否决权,但200多年来从未使用过。
英国议会设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厅,以示行政置于议会的控制之下。下院会议厅面积很小,仅能容纳议员的2/3。厅内左边为反对党议员的座位,右边为执政党议员的座位。政府成员和反对党领袖(影子内阁)分别坐在前排,称前座议员,一般议员坐在后排,称后座议员。下院每周开会4天,一年开会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开会140天。议会上、下院的所有记录除个别情况外全部公开。上院设有档案局,供人们查阅两院档案。
上院
英国议会开会辩论的时候,对发言人的观点赞同一般表示会站起来喊“YEA”(赞同)反对时喊“NAY”(反对)。
上院与下院同于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of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of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召开会议。
上院议事厅的装潢富丽堂皇。为多项正式仪典的举行所在,其中最引人注目者为每个新会期前举行的国会开议大典(StateOpeningofParliament),国王于仪式中登上厅内御座,并现身于国会两院,为新会期发表演说,勾划政府施政事宜。
厅内的长椅鬃成红色,故上院有时被称为“红厅”(“RedChamber”)。
“羊毛袋”设于厅内前方,
支持政府的议员坐在羊毛袋右方的座位,
反对政府的议员坐在羊毛袋左方的座位。
中立议员(Cross-bencher)坐在羊毛袋的对面座位。
上院议员于发言前无需征得主席同意,下院内发言前必须征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议员同时起身发言,以院内鼓掌通过的方式决定先听取哪一方的发言。
上议院领袖通常会对发言次序提出建议,一般也受尊重。院内发言须向全院致意(‘我可敬的各位议员先生们’(“MyLords”)),而非仅向主席一人(下议院习俗如此)。议员间不以第二人称(你)互称,而是用第三人称如‘尊贵的公爵’、‘尊贵的伯爵’、‘尊贵的议员’、‘尊贵吾友’等等。
每位议员于每次会议期间,不得发言逾1次,唯会议召集人可于会议起讫各发表一次演说。贵族院内的发言无时间限制,然而,院方可经由通过动议‘兹不再听取尊贵的议员先生’(“”)以停止某位议员的发言。院方同样也可经由通过动议‘兹对该议题即刻停止发言’以终结辩论。此程序称‘迳付表决’(Cloture,美式英文称Closure。另名guillotine),于院内极其少见。
一旦针对某项议题的发言已达成结论,或召请迳付表决时,该议案即可交付表决。一开始付诸口头表决,由上议院大臣或副院长宣读议题,各议员回应‘满意’(“Content”,即赞成该议案)或‘不满’(“Not-Content”,反对),会议主席随后宣布表决结果。若有议员质疑,随即付诸书面表决(division)。各议员分别进入两室(‘满意’室或‘不满’室)之一,由职员于室中记录其姓名。每室各有两名计票人(Teller,由议员担任)计算参加表决的议员数。上议院大臣与副院长可迳于羊毛袋上表达意向。书面表决完成后,计票人提交计票结果给会议主席。
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案由下列程序决定:继续沿用现行法规,除非多数议员主张修订或驳回;其他新进提案则遭驳回,除非多数议员主张通过。院内法定最低出席人数(quorum)在一般表决或程序表决为三人;在法案表决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数,则表决无效。
下院:议会之母
英国下议院,议事厅布置简单。被称为“议会之母”,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部分,下议院选举产生英国首相。与美国国会仅仅等同于一个咨询机构不同,英国下议院有很大的权力。
英国两院都有很精彩的辩论,上议院的辩论比起下议院来,要精彩得多,但是上议院作出的决议不作数,只作政府参考之用。
下议院辩论主要是发生在执政和反对党之间,有时候第三大党自由党也进来凑凑热闹。
辩论的时候各党议员唇枪舌剑,互不想让,但一般都会保持彬彬有礼,尽管有时候在心里对对方恨得咬牙切齿,表面决不表露。更不会像日本意大利一样,演变为在议会中的人身攻击,上议院专业人士比较多,很多贵族本身就是专门的科学家,金融家,国际关系的研究学者,所以他们的辩论更加能对一个问题说中要害,有时候引经据典,能作出好多精辟实用的论断,其精彩程度之深,可以用来作为大学教材。
历任首相下台之后,都会受封为爵士,进入上议院,不过上议院议员要是想进下议院,就不是那么容易了,首先他要辞去在上议院的资格,也就是说辞去爵位,才能经过选举进入下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