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时间是什么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从16世纪初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乔治一世及首开英国内阁制的先声),当时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先声。
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
主要作用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第二、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
第三、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
② 英国的内阁制历史是怎么样的
英国的内阁制度起知让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下面是我分享的英国的内阁制 历史 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英国内阁制历史简介
1688年 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世。由于不懂 英语 ,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 兴趣 ,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尺扮王审定。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尔伯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搭困局”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长期以来,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从内阁制度的起源到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经历了三个多世纪,这说明人类文明的创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 说明文 明的脚步也是不可阻挡的。
英国责任内阁制权力分配
1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2 首相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3 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 决定 。
4 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5 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是: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产生内阁,阁员大都由议员兼任 ,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因此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
6 首相、内阁和政府的产生与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英王批准后内阁和政府便告组成。在 英国内阁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脑和多数党领袖)是掌握国家实权的关键人物,但是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和政府都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如首相有义务向议会 报告 工作,有责任回答议员的质询。
7 内阁首脑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是事实上的国家 最高领导人(拥有大臣与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政策决策权)。内阁大臣与首相在 政治 上共进退,内阁制与首相相辅相成,内阁首脑(首相或者)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
内阁成员组成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 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 法律 、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 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③ 英国责任内阁制完善的时间
英国责任内阁制完善的时间是1721年。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波尔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
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3)英国内阁制是什么时候建立的扩展阅读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④ 内阁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出现于什么时候
内阁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
内阁:是政府最高级官员代表政府各部门商议政策的组织。
内阁制度最早出现于中国春冲中秋晋国,晋文公回国后,组建三军六卿,由晋国六卿掌管军政要务,晋国由此而强,晋文公、晋襄公、晋景公、晋厉公、晋悼公先后称霸中原,成为春秋时期称霸时间最长的国家。
秦朝以后,采用中央集权制度,内阁制度被长期废除。明朝明成祖朱棣重新设立内阁,并开始参与政事。明朝灭亡后,清朝依旧延续前代,比明朝内阁地位高,正式成为百官之首。内阁最高领导是“首辅”一人,其次是“次辅”一人,其余皆称“群辅”,在文渊阁办公。明朝时内阁大学士都是正五品,但排名的先后顺序从大到小依次为:华盖殿(后改中极殿)大学士(首辅)、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次辅)、文华殿大学士(群辅)、武英殿大学士(群辅)、文渊阁大学士(群辅)、东阁大学士(群辅)。内阁在明朝时期,最初是明成祖的秘书机构,仅备顾问兼物闷协理章奏,并不参与决策。但国事繁忙,明成祖一人无暇顾及偌大的国家。内阁作为秘书处,便依照皇帝的指示来替皇帝处理国政。自从明成祖归天后,一直到明王朝灭亡,内阁实际上散蚂山成为全国最大的权力机构,但地位依旧很低。
18世纪,英国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为内阁。
⑤ 英国内阁制是如何产生的
英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760年英国内阁制的产生英国内阁制是英国政治长期演变的产物。中世纪末期,协助君主管理国家的枢密院成员约20余人,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工作,查理二世时期,由有权势的枢密院成员(其中最重要的是财政大臣及两个国务大臣)组成一个更小的决策机构,从组织形式上可谓内阁的最早起源。1688年政变后,限制法案在初期尚未很好地发挥作用,人事大权掌握在国王手中,内阁的组成以国王的意愿为准。
汉诺威王朝时期,乔治一世(1714~1727年在位)与乔治二世(1727~1760年在位)以外国人身份入主英国,既不熟悉英国国情,又不关心英国政治,况且不懂英语,用拉丁语与大臣们交谈颇为不便,以致把出席枢密院会议当成一种负担。因此,从1717年开始便不出席该会。从此,辉格党逐渐将内阁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辉格党领导人罗伯特·沃尔波尔在处理“南海气泡”事件中挽救了南海公司,使国家财政状况趋于稳定,深受商业金融资产阶级的青睐。1721年3月被任命为财政大臣,并成为内阁的实际领袖,从而开创了首席大臣领导内阁,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的先例。沃尔波尔担任内阁的首脑的20余年是英国政治重要发展时期,他打着王室的旗号推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他改革关税制度,奖励谷物和农产品的出口,对手工工场所需之原料降低了进口税,对出口的工业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内阁成为协调国王与国会关系的重要因素。自1737年起,沃尔波尔的地位发生了动摇,他的政策引起了要求向外扩张的大资产阶级,大商人的不满。迫于压力在1739年向西班牙宣战,即“詹金斯割耳之战”,后因出师不利,大资产阶级把战败的责任归咎于他。沃尔波尔失去国会的信任被迫辞职。此举开创了内阁首相得不到国会多数支持时必须辞职的先例。
⑥ 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时间
18世纪前期。
责任制内阁形成于18世迹咐虚纪前期,初始于英国。是根据英国君主立宪制,下姿燃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即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简并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⑦ 内阁制是怎样产生的
内阁制
又称议会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
特点:
①行政、立法(指渗余立法创议权,提出的法案要经过内阁审议、表决)合一
②庆滚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
③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
④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
⑤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
⑥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
⑦议丛差滚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
优点
第一,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通力合作,效率高;
第二,议会和选民都可以监督政府;
第三,遇紧急情况,内阁可以实行应急政策。内阁制有利于训练政治家。
缺点
相对总统制而言,议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不如总统制国家议会有力。
⑧ 责任内阁制形成的时间
责任内阁制形成于1721年。光荣革命后,出现模伏由国王主持的内阁会议。18世纪初,内阁不是法定的组织1721年英国责任内阁制逐渐形成,财政大臣沃尔波尔者镇成旦嫌携为第一位首相,是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标志。
⑨ 英国内阁成立的时间
英国的内阁最早是由中世纪后期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该委员会在那时已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从支持他的辉格党中任命枢密院成员,组成辉格党内阁。但当时辉格党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1714年,乔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R.沃波尔取代国王而成为内阁首脑。沃波尔内阁是英国第一届正规内阁。但“内阁”一词,直到1900年才见于官方正式文件,而首相直到1905年才开始接受国王的委任状。1937年的《国王大臣法》才使内阁的名称和首相的职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据。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乃继续任职。他的作法也成为惯例。到19世纪中期,议会、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内阁制最后形成。
⑩ 英国内阁制什么时候正式形成
一般认为,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1676—1745)为首的内阁,在十九世纪中叶,责任制内阁在英国确立下来。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内阁这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