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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怎么解决童工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3 07:15:37

㈠ 十八世纪晚期英国童工的处境

英国着名历史学家E .P .汤普森曾经说过 :“对儿童如此规模和如此程度的剥削是我们历史上最可耻的事情之一。”他的话深刻揭示了 19世纪初期英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童工的剥削。童工是英国历史上一个延续几个世纪的社会问题。在工业革命开始以前 ,童工劳动就已经在农业家庭和手工业家庭中广泛存在。但随着工业化的到来 ,童工劳动的范围和程度都明显扩大。一方面是传统的儿童劳动形式继续维持下来 ,许多儿童仍像前工业化时代那样在家庭中与父母兄弟姊妹一道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败谈 ,如农业、手工工场以及糊纸盒、做人工花、缝纫或跑腿、街头叫卖等各种杂活中的童工人数相当庞大。根据霍普金斯教授的统计锋含数据 ,1851年所有 15岁以下的男女童工总数为 66万人 ,其中从事上述工作的童工约占总人数的 1/ 2左右,另一方面 ,工业革命的技术变革对传统纺织业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工厂制的诞生使大规模雇佣儿童劳动成为现实的可察基碰能和迫切的需要。

㈡ 美国历史上的童工

美国历史上的童工

美国的奴隶制度存在了很长时间,林肯总统推行废奴后,种族隔离制度依然延续了很长时间,到马丁-路德-金以后,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才从法律上消失。奴隶制度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是,与奴隶制度相伴,一个更早的制度往往被人忽视,这就是美国历史上的童工制度。南北战争时期,北方以推翻奴隶制为口号与南方开战,实际上,此时的北方大量使用童工。如果说南方的种植园靠奴隶为主要劳动力,那么,北方的工厂则靠童工为劳动力。并且,在南方奴隶制被推翻很多年以后察笑,北方的童工制度依然存在。

美国很多制度都源自于英国,因此,美国的童工制度与英国也有很深的渊源。1601年,英国正是伊丽莎白时代,这是英国开始崛起的重要时期。当时英国颁布了一个法律,名字听起来很不错,叫做《济贫法》。在这个法律中明确规定, *** 允许让贫穷的儿童进行“无约束”的工作。当时的英国舆论称赞这个法律是消灭闲置人员和减少国家负担的好办法。当时没有全民教育一说,因为国家穷。英国不算大,人口也不多,工业发展需要很多劳动力,贫穷阶层的儿童变成为劳动力的一部分。

英国的童工在狄更斯的小说里有较为真实的描绘。当时英国的童工有几个重要的使用领域,一是煤矿。煤矿下面空间狭小,使用童工比使用成年人更方便。二是造船厂。一条大船在制造时,船上很多空间也很狭小,比方说焊接工作,童工也就受到造船主的欢迎。曾经有一条大船在报废的时候,人们发现在船壳的夹板中,有困死在里面的童工的尸体。此外,其他工厂也大量使用童工,一些特殊行业也以童工为主。比方说,自从煤炭成为英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后,工厂生产和家庭取暖很多都用煤炭,扫烟囱的工作几乎都是儿童。据历史记载,在英国扫烟囱的童工里,年龄最小的只有5岁。曾经有一位8岁的男孩,在扫烟囱的时候,被卡在烟道中,活活烤死。有一位英国的奴隶贩子,见识了当时英国童工的生存状态后,觉得自己贩卖奴隶的行当要慈善柔情多了。

最早来到美国的英国移民,包括那些被竭力美化的清教徒们,也将童工制度带到了美国。17世纪初,当贩运奴隶的船在大西洋上穿梭的时候,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一条条大船也装载着被贩运的贫穷白人儿童,每条船上装着1400-1500名儿童,比成年黑奴装得多。这些儿童大多是伦敦和英国各地的流浪儿,教会如同认可黑奴一样,也认可童工制度。

在美国还没有建国之前,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就以法律的形式允许使用童工。美国建国的时候,托马斯在《独立宣言》中痛骂英国,但是,毫不影响美国这个新建立的人类最理想的国家全盘接受英国的童工制度。号称美国“棉纺业之父”的萨缪尔-斯莱特其实是从英国偷来了棉纺技术,逗芦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违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他在美国建立的棉纺厂,有大量7-12岁的童工,而且人尽皆知,没有人提出异议。斯莱特说,童工比成年人工作更快,效率更高。当然,工资也更低。1820年美国的一份报纸的调查指出,在马萨诸塞州的棉纺厂里,童工占43%;在康涅狄格州,童工占47%;在另一些州,童工比例最高达到55%。

1842年,康涅狄格州颁布了一项法律,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1848年,宾夕法尼亚的一项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棉纺厂、毛纺厂和丝织厂工作。1866年,马萨诸塞州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上述工厂工作。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美国的童工制度无法无天到何种程度。即便有了这种法律,也同时让10岁、12岁以上的儿童在工厂做工合法化了。1910年,照相机已经出现了,当时的一位美国记者,拍摄了一张照片,一位8岁的女童在食品厂剥牡蛎,工作时间是早上3点到下午5点。

美国的私营企业为何喜欢用童工,道理也很简单,童工听话,还可以体罚,不会造反,成本还低。在美国童工盛行的时候,也确实有人反对使用童工,但主要不是人权之类的理由,而是成年人工会,因为廉价的童工抢走了他们的饭碗。1938年,败指含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部分工作岗位的年龄的最底限为16岁,危险职业的最低年龄为18岁。但是,这个“公平劳动标准法”还是留了一个尾巴。规定制造业和采矿业之外,14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在课余做工。大约在1940年以后,美国的童工才逐渐消失,或者说真正成为违法行为。

美国建国至今约230年,其使用童工的历史长达150年。这150正是美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童工也成为美国资本家完成原始积累的有效工具。如果我们看清美国使用奴隶和使用童工的历史,如果我们还要照搬美国的发展方式,我们是否也应该问一下:难道我们的儿童也要变成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童工?难道我们也要依靠童工等廉价劳动力,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如今有人说,原始积累都是血腥的,这一句话似乎将美国的发家历史一笔带过,那么,后来者怎么办呢?后来者能否因为美国的榜样,也大量使用童工、盘剥廉价劳动力,而被现代人、被历史而原谅呢?因此,美国不是一个好榜样。如果我们以美国为榜样,我们又如何能批判在中国出现的黑煤窑、童工等丑陋现象?

㈢ 根据所学知识概括出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童工的处境并分析工厂大量使用童工的原因

根据闹滚所学的知识概括出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同工的处境,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还是够用李弯带了大量的同工来进行生产任务工哪芦作的所以这时候对同工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

㈣ 关于工业革命英国童工的材料分析题

劳动价值论最初是由古典经济学派创立的,但是由于他们的方法论上的错误,导致了古典经济学的两个难题:即价值规律同资本与劳动相交换的矛盾;价值规律同有机构成不同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马克思通过对这两个矛盾的研究与揭示,从而最终地完成了劳动价值论的深刻变革过程。其理论创新一是区分了劳动力和劳动,克服了古典经济学的第一个矛盾,二是发现了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化形式,创立了生产价格理论,从而克服了古典经济学的第二个矛盾。

一、方法论变革

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理论的变革,同他特殊的研究方法是分不开的。与以往的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出发,对政治经济学的全部范畴赋予了新的内容。马克思转移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其劳动价值论乃至整个经济学的创立,都是在社会性这一研究视角内进行和完成的,他在经济学上的成功,也是由于他这种立足于社会现实的研究方法的结果。

马克思是以科学的社会视觉来构造劳动价值论的。从商品的物质属性中抽象出内在的社会关系来,把商品的使用价值理解成自然关系,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还用社会性视角分析了劳动生产率与使用价值、价值的变动关系,分析了价值形式在历史上的演化历程,证明了商品的交换是卖者让渡使用价值获得价值,买者让渡价值获得使用价值的过程。在物与物的交换的外壳下,隐藏着人与人交换劳动的关系。马克思从社会性视角出发,构建了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开始就声明:该书的主题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就昭示了马克思帆兆与古典经济学家的不同之处,他要研究特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和特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生产,要研究特定社会历史关系下的经济运行规律,要研究特定社会生产关系本身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所以,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文化上层建筑,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作为活生生的东西表现出来,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历史学说。

二、“人本”立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人为本”建立的。马克思认为,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在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的计量问题上,马克思“以人为本”,分析了人的劳动过程的二重性,找到了商品价值的真正源泉,从而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是“劳动者”为本的思想,在劳动价值论中他充分肯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同时,以劳动力商品作为分析的钥匙,通过分析劳动力成为商品条件的论述,和劳动与资本买卖关系的表面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指出了劳动力商品特殊效用价值,寻找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充分赞扬了劳动的意义和劳动者的意义。

三、价值观变革

劳动价值论的价值目标。劳动是人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又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手段。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基本的、有目的活动,是人创造社会财富,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机能的过程。马克思提出了人自身发展的三个阶段,从而揭示人的自身发展的过程是与劳动分不开的。因而,劳动的意义不仅在于创造财富,满足人生存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于它是人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手段。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研究资本关系的,这部巨着,通过对价值的极端形式——资本的形成、资本的产生、资本本质的分析,最终揭示出资本不过是物,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依附在它上面的人与人的关系,使它成为“万能的统治者”,是万恶的资本主义把人变成了资本的奴隶——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态弊租工人是能创造价值的机器,所以资本主义是“以物为本”的社会。

马克思贯彻其“人本”的思想,在其经济学中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相对于以前的社会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资本主义的巨大物质财富是在人与物本末倒置的社会机制下创造出来的,马克思通过揭示资本的本质,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商品的形成,使人产生对物的崇拜,这个本末倒置的社会不仅剥夺了劳动者发展人的本质的权利,而且,也是人性的倒退,是“物支配人”。所以,资本主义是对人性的压抑,它在物的价值不断增值的同时使人的价值不断贬值。

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资本家将消灭,作为生物的人,他们将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人被称作为社会的、生物体的人被当作目的和被重视。社会卜散主义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运行体制,这个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就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财富的极大丰富,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

㈤ 概括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使用童工劳动的主要特点

童工价廉且易于管理。

1、机器的发明和应用,简化了劳动工序,节省了人的体力,使儿童劳动成为可能。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劳动主要靠体力和熟练的技术来完成。应用机器后,对劳动者的体力和熟练技术要求不再那么严格,特别是在纺织业部门中,无论是方或者是织,主要是接断头。做这种工作并不需要什么力气,但却要求手指灵活。因此,女人与小孩子做这种工作较之成年男子更合适。

2、一般说来,童工到工厂做工多数都是以学徒身份去的。工厂主只给童工吃住就可以了。至于那些不住在工厂里的童工,就给他们很少的工资。

(5)英国人怎么解决童工问题扩展阅读


在工业革命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期,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直到后来英国政府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

英国是人类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因此,英国工业革命不仅对本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以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㈥ 英国基础教育改革中为谋求教育公平有哪些政策举措,这些举措起到效果了吗

英国的初等教育在17到18世纪发展非常缓慢,教育条件不好的一些农村地区,主要是教会进行管理,当然那些贵族阶级他们都有家庭教师。中等教育主要依靠公学,当时所建立的公学现在也演变成英国的九大公学,比如说伊顿公学,圣保罗公学,温彻斯特公学等等。

大学高等教育的状况也有所改变,大学推广运动的开展,使得更多的平民阶层,尤其是中产阶级的子弟,可以进入大学接受教育,并且一些要承担家庭养育工作的学生,也可以通过非全日制的方式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这时有两部法律改变了,当时英国整个的教育状况,一个是巴尔福教育法,一个是哈多报告。

其中尤其是哈多报告,英国之前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教育制度,但是哈多报告的实施第一次使得所有的中学生都有机会进入文法中学,由此进入大学。

㈦ 如何从经济的角度反对英国工业革命期间的童工现象 有的人指出工业革命前,儿童本就没有权益,工业革

英国工业革命(1760∼1830)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技术方式发生了全面的变革。1733年,英国兰开夏郡的技术工人约翰·凯伊发明了飞梭,打破了纺织工业中纺和织的平衡。以此为契机,英国展开了一场全面的技术革新活动,到19世纪三四十年代,珍妮纺纱机、水力纺纱机、水力织布机等先后被发明出来并投入使用。1784年,瓦特改进的蒸汽机应用于工业生产,解决了大工业发展所需的动力问题。蒸汽机在各行业中的应用使童工劳动成为可能。
英国工业革命中使用童工劳动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现代工业一兴起,工厂就雇用小孩子;最初由于机器小(以后变大了),在机器上工作的几乎完全是小孩,而且他们主要是从孤儿院里领来的,厂主把他们当做‘学徒’成群地长期雇用。”[3](P435 )特别是在早期的一些工业部门中,几乎全是童工劳动。如纺织业,“兰开夏的最初一批工厂满是儿童。罗伯特·皮尔爵士的工厂里同时有1000名以上的儿童。”[4](P334)1789年,阿克莱特开办的3个纺纱厂中有工人1150名,其中的2/3是童工[5](P80)。据统计,1788年时,英国有纱厂142 家,童工25000人,而男工却只有26000人。1835年时,英国棉纺织业中13岁以下的童工有28771人,占到该行业中工人总数的13%左右, 如果把13岁到18岁之间的少年工人也算在内的话,其比例将达到22%[6](P4110)。纺纱厂、织布厂的建立,使成年工人的工作越来越显得多余,因为在这类工厂中,“主要就是接断头,而其余的一切都由机器去做了;做这种工作并不需要什么力气,但手指却必须高度地灵活。 ”[1](P456)正因为如此,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展开,童工劳动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趋势。1839年,在大不列颠的41.956万个工厂工人中有19.2887万人是在18岁以下的[1]。1850年至1862年间,英国纺织业中14岁以下的童工,1850年是9956人,1856年是11228人,1862年是13178人。“可见,同1856年比较起来,1862年虽然织机数有很大的增加,但是雇用的工人总数减少了,而被剥削的童工总数却增加了。”[1 ](P456)
矿业是英国工业革命中使用童工较多的另一个部门。该行亏歼业“出现了招收年仅4岁的儿童到煤矿做工的情况,而最普遍的招工年龄是8 至9岁。”“在矿里做工的很大一部分工人年龄在13岁以下。”[7] (P141)煤矿业中的童工,年龄较小的充当“看门工”,年龄大一点的则是从矿坑里往外拉煤。关于煤矿业中童工的数量,1840年,英国政府成立了矿山和工厂童工状况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1841年进行的调查,该年度除爱尔兰以外的英国矿业中,20岁以下的青工与童工达到51485 人,占矿工总数的1/4左右。除纺织业与矿业部门外,其他行业中也大量使用童工,如火柴厂、制造厂、丛空伍化学工业、印花等行业。由此可见,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使用童工劳动已非常普遍。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大量使用童工,其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机器的发明和应用,简化了劳动工序,节省了人的体力,使儿童劳动成为可能。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劳动主要靠体力和熟练的技术来完成。应用机器后,对劳动者的体力和熟练技术要求不再那么严格,特别是在纺织业部门中,无渗或论是纺或者是织,主要是接断头。做这种工作并不需要什么力气,但却要求手指灵活。因此,女人与小孩子做这种工作较之成年男子更合适。正如有人所说,“要把成年人训练成熟练有用的工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使用水力纺纱机的纺纱工厂中工作的只有女人和女孩子,在用螺机的纺纱工厂里只有一个成年男纺工(在使用自动纺机时,他就是多余的了)和几个接断头的助手,后者多半是女人或小孩子。”[3](P427)由此可见, “就机器使肌肉成为多余的东西来说,机器成了一种没有肌肉力或体力发育不成熟而四肢比较灵活的工人的手段。因此,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是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1](P516)
第二,童工价廉且易于管理[8](P390)。一般说来, 童工到工厂做工多数都是以学徒身份去的。工厂主只给童工吃住就可以了。至于那些不住在工厂里的童工,就给他们很少的工资。1803年,在花布印染厂里,一个成年工人每星期赚得25先令,而一个童工才拿到3先令6便士至7先令,仅仅是成年工人工资的1/3左右。 在利兹地区的丝织业工厂里,一般工人每天工资约为1先令,童工的最低工资每天仅有1便士。而当时面包的价格每磅要1.5便士,房租每天要1.5便士,所以,童工的工资连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也是不可能的。由于童工的工资低,雇用“3个每周工资为6至8先令的13岁女孩,排挤了一个每周工资为18至 48先令的成年男子。”[9](P59)而3 个童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却远远超过了一个成年男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因而

㈧ 英国使用大量童工的后果

英国的工厂法是限制工厂劳动时间并实行其它劳动保护措施的强制性法规。工厂法中有关童工的规定,对童工的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业资本家对工人进行残酷的剥削。他们大量使用廉价的童工,并使童工的劳动时间长达10~14小时以上,严重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在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下,1819~1867年英国议会被迫通过的一些工厂法,条文的重点之一是再次提出限制童工的劳动时间。1833年的工厂法规定,禁止雇用 9岁以下的儿童做工,并把 9~13岁童工每天的劳动时间限制为8 小时。1844年后的工厂法把13岁以下儿童的劳动时间降至 6小时半。劳动时间的减少,为工厂儿童争得了受教育的可能性。
工厂法中列有教育条款。1833年的工厂法规定,所有13岁以下在纺织工厂劳动的儿童每天要受 2小时的义务教育,厂主如雇用没有厂医的年龄证明书和教师的入学证明书的儿童,就得受罚。儿童每个星期一早晨要提交入学证明书,证明他在上周的6天中每天入学至少2小时。由于国教会与非国教会派对工厂学校的争夺,1844年的工厂法删去了有关宗教教学的内容,规定 8~13岁的童工每周必须在校学习6个半天或3个整天,否则雇主不得使用儿童劳动。1867年起,工厂法从纺织厂扩大到其他工厂普遍实施。英国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微不足道的,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它规定参加工厂劳动的儿童必须受初等教育,这对于工人阶级还是比较有利的。
英国议会虽然通过了工厂法,但没有确保实施工厂法的有效措施,因而工厂法教育条款规定的义务教育大部分徒有其名。工厂主使用种种方法回避和反对这个法规。厂办学校设备简陋,缺乏书籍和教具,雇用的教师往往水平很差。有的甚至把儿童的入学时间分散,随便凑够学时了事。工厂主只要儿童每周能交出有教师签字的入学证明书就完事,因此,工厂法不可能解决普及教育问题。直到《1870年初等教育法》通过以后,普及初等教育才得以在英国逐步实现

㈨ 工业革命后英国教育的变化

18世纪后期,英国开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工业革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人口急剧增加,大工业城市相继出现,工厂制度兴起,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英国一跃而成为高度工业化的国家。随着工厂制的普遍建立和广泛采用大机器生产,英国社会出现了近代工业无产阶级和工业资产阶级。这些变化,对英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初等教育方面,工业革命使解决普及初等教育的问题更为迫切。这一时期初等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780年,热心于平民教育的传教士、出版业者R·雷克斯在英格兰的格洛斯特郡出资创办了星期日学校。这是一种在星期日为在工厂做工的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和识字教育的免费学校。1783年,雷克斯着文论述了这种学校的学习情况和开办宗旨,并把它称为星期日学校(亦称“主日学校”),引起社会的广泛兴趣。这种学校,在星期日把贫民阶层的儿童聚拢起来,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醉儿童的精神,因此,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星期日学校到处设立。1785年成立星期日学校协会。19世纪中期,英国此类学校的学生达250万人。
这一时期,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教育权进行了英勇斗争,成为19世纪英国初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工人阶级的斗争和一些有远见人士的支持下,议会先后通过工厂法,规定若干保护童工的措施,并附有关童工教育的条款。英国1802年通过的第一个《工厂法》,规定厂主应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1833年工厂法》规定,14岁以下在纺织工厂劳动的童工每天须接受2小时的义务教育。历次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并未真正实施,但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在师范教育方面,18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初等教育发展中教师短缺的问题,非国教派教徒兰卡斯特和国教派教徒贝尔,分别在本土伦敦和印度的马德拉斯创造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即导生制,亦称“兰贝制”、“互教制度”、“相互教学法”。这是一种由教师向导生施教,导生再转教其他学生的办法。在使用导生制的学校中,一个教师在导生(具体又分为“导生”、“助理导生”、“互助导生”)的帮助下可教数百名学生。花钱少,招生多,形式灵活,被誉为“廉价的教育制度”;既解决了缺乏教师和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又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故受到广泛欢迎。但这只是为了解决师资不足而收穷苦儿童学习的应急措施,存在着将教学变成呆板、机械训练等缺点,教学质量不高。1840年,凯·沙图华兹等人在英格兰大伦敦的巴特西创办了一所旨在培训贫穷儿童教师的师范学院,亦称“圣约翰学院”。学生年龄在15—42岁,开设园艺、家务和体操课程。1842年国家拨款补助。1844年后转由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管理,主要致力于为制造业和采矿地区培养师资,成为英国师范教育的开端。
在中等学校教育方面,英国工业革命之前中等学校基本上是封建社会流传下来的文法学校和公学。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日益发展,议会于1868年通过了《公学法案》,改革公学的章程,在学校董事会中增加了代表国家利益的代表名额,扩大董事会的办学权限,入学学生的身份也有所放宽。但对家庭财产的限制则有增无减,公学仍然是贵族、大资本家及富人子弟才能进入的学校。文法学校的等级性也十分明显。1869年,专门研究文法学校的汤顿委员会把文法学校分成三种类型,为不同的社会阶层服务。第一类学校实行寄宿制,以升学为目的,为上层资产阶级服务。第二类学校培养军队、医务、法律、文官、工程和商业方面的人才,课程包括拉丁文、英语、政治、经济学、数学、科学,学生离校年龄16岁。第三类学校为下层阶级而设,课程包括拉丁文或一门外语、英语、历史、初等数学、地理和科学,学生离校年龄为14岁。这一制度显然是为上层资产阶级设计的,它保持了贵族的特权,同时为专业人员和富商开辟了新的受教育机会,而不利于工人阶级。
在高等教育方面,17世纪到18世纪末,英国的高等教育仍属于贵族、资产阶级统治。19世纪50年代以后,英国教育处于大变革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大学的管理,成立了皇家大学委员会(1850-1852),目的在于改革旧的大学章程和条例,开设新的课程,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先后在议会通过了《牛津大学法案》(1854)和《剑桥大学法案》(1856),开始了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新时期。1833年以后,英国政府虽决定补助宗教和慈善团体办理初等教育,但未能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1867年议会通过改革法,近百万工人获得了选举权,普及教育成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议会改革法提出了“我们必须教育我们的主人”的口号。事实上,工人阶级子女中,6岁至10岁和10岁至12岁儿童的在校注册人数分别仅占五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实际接受教育的人更少。这种状况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引起英国各界的关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70年教育署长W·F·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并获得通过。该法案亦称为《福斯特教育法》。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1)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初等学校。(2)全国划分学区,由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监督本区的教育。学务委员会有权征收地方教育税。(3)各学区有权实施5—12岁儿童的强迫义务教育。(4)各派教会兴办或管理的学校可作为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从地方财政中得到补助。(5)学校的普通教育与宗教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宗教教义课程。《福斯特法案》的颁布宣告了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形成英国教育史上公立学校与教会学校并存的初等教育制度,由此奠定了整个英国教育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应看到,这一法案主要是一个折衷方法,并非要建立一个义务的、免费的新国民教育制度,而是补教会学校的不足。
1870年的《福斯特法案》促使英国的初等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19世纪80年代,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0%,大部分儿童能受到6-7年的正规教育。很多学校面临需要为儿童提供高一级的教育的新问题,发展中等教育成为主要问题。有些地方开办了更高一级的学校,但受旧的经费补助条例的限制,新开办的学校进行的教育,不能称为中等教育,这些学校被称为高级学校,造成教育行政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在这种形势下,1902年议会通过了保党政府首相A·J·巴尔福提出的教育法案。该法案史称《1902年教育法》,亦称《巴尔福教育法》。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1)废除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和督促就学委员会,由郡议会和郡级市设地方教育局管理学校教育。(2)地方教育局有兴办和资助中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校,并提供地方税款的职权。(3)地方教育局有否决学校管理委员会选任的不合格校长和教师的权利。(4)地方教育局对私立和几乎所有的教会学校进行资助,以进一步加强控制。(5)地方教育局需调查本地区的教育需要,制定扩大和协调不同类型教育的计划,并考虑本地区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关系。《巴尔福法案》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教育的全国性合作体系,结束了英国教育的长期混乱状态,促进了英国中等教育的发展,形成英国的以地方教育局为主体,议会、教育委员会(1944年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相结合的教育行政领导体制,成为英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战争的消耗和战后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不断打击,英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下降。在这段时间里,为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继续竞争,同时也由于人民群众争取教育权的斗争和“新教育”思潮的冲击,英国力图不断地提高本国的教育水平。191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以当时文教大臣费舍尔名字命名的教育法案,旨在建立面向所有人的公共教育制度。主要内容有:(1)地方当局为2—5岁儿童开办幼儿学校。(2)义务教育年限延伸至5—14岁,分初等学校为5—7岁和7—11岁两个阶段。主张在初等学校贯彻“新教育”的主张,教学内容注重贯彻“儿童中心”原则,以活动课程和艺术课为主。(3)小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4)为超龄青少年设立继续教育学校(学生年龄初为14—16岁,后改为14—18岁)。(5)改革考试制度。精简后的校外考试分学校证书考试(16岁)和高级学校证书考试(18岁)两种。(6)禁止雇用不满12岁的儿童做工。《费舍尔法案》初步确立了一个包括幼儿学校、小学、中学和各种职业学校的公共学校系统。然而上述学校的学生多为劳动人民子女。富裕家庭出身的青年仍然经过家庭教育或预备学校升入公学和文法中学,为将来升入大学作准备。这一点,在1926年工党政府发表的《青年教育》报告(亦称《哈多报告》)中进一步得到肯定。显然这一时期的英国教育仍实行双轨制,而在不同的学制轨道上学习的青年和儿童有着明显不同的经济背景,因而这种学制受到多方面的批评。
四、二战后的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教育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恢复教育,重建经济,1943年,政府发表《教育改革》白皮书。它的中心建议是,法定的公共教育体系应该组织成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1944年,教育大臣R.A.巴特勒在议会提出了教育法案,很快得到通过,史称《1944年教育法》,亦称《巴特勒教育法》。
该法案共122款。主要内容有:(1)废除1899年建立的只负责督导的中央教育署,设立教育部为全国教育行政领导机构,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2)废除以往中小学教育不连贯、相互重叠的学制,将法定的公共教育体系分为初等教育(5岁-11岁)、中等教育(11岁-18岁)和继续教育(为离校青少年而设)三个连续的阶段。(3)将义务教育年限从原来的9年(5岁-14岁)延长为10年(5岁-15岁),有条件的地区可再延长1年。(4)公立学校实行免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能力和性向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5)教会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制,并规定在所有公、私立学校进行宗教教育。(6)各类独立学校须在教育部注册、备案,并接受检查。(7)详细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为学生提供免费医疗、牛奶、午餐和其他点心,必要时包括衣、食、宿;为缺陷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为少数考入收费学校的学生支付学费,为公立学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费,为接受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负责组织青少年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为2-5岁的幼儿提供学前教育;设立郡学院,为未满18岁的离校青少年提供非全日制教育,等等。
《巴特勒法案》为英国二战后的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公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并存的教育制度尚未完全改变,公学还没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实现法令的规定是一个很艰难的任务。该法案的许多部分,后来被战后的近20个教育法令和议会其他法令所修正。特别重要的有《伦敦政府法》(1963)、《地方政府法》(1972)、《就业和培训法》(1973)等。这些法令的规定并未改变《1944年教育法》的基本教育原则,但在组织安排和财政安排上作了较大的变动。

㈩ 针对工业革命引发的社会问题, 19世纪的英国进行了哪些社会立法

在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激烈斗争下,受变化的自由芦塌主义的影响,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对政治、经济、社会、司法制度实行积极的干预政策,进行一系列立法改革。首先进行了议会选举法改革。通过1832年和1867年两次议会选举法的改革,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逐渐争得了选举权,资产阶级逐渐控制了议会议席,议会里土地贵族的优势地位逐渐丧失,这样工业资产阶级和大商人就能通过自己在议会中的代理人制定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法律。为了保陪源圆护工人的人身权利,从19世纪30年代起,议会就开始通过一系列社会立法。1834年,在工业资产阶级的推动下,政府制定了一部《济贫法》。几次颁布《工厂法》,严格限定童工和女工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9小时; 1847年通过了(成年男工) 10小时工作日法案;通过一个《煤矿法》,规定了井下作业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这些法案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对劳动争议的处理, 1896年议会通过的《调解法》规定,由政府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各地委员会不能处理的裂困劳动争议问题。这些都反映了无产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利益和要求。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政府不断制定社会立法,进一步加强国家干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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