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英国讨论茶叶和罂粟
茶叶因为英国人饮很多茶,尤其印度茶。例誉虚如很出名的伯爵茶,川宁啊那些牌子都是英国的。罂粟是英国几年二战的花,象征逝去的英国士兵的庆猜燃鲜兆空血。
2. 英国国会辩论的焦点是哪两种植物为什么
英国国会辩论的焦点是茶叶和罂粟。在19世纪初期,英国的茶叶消费量急剧上升,导致需要大量的白糖,白糖又需要大量的黑奴劳动力来种植和采摘甘蔗。另脊锋伏一方面,印度和中国的鸦片种植业也崛起,鸦片成为了英国人最喜欢的迷幻药品。这两种商品在当时都是非常重要的贸易商品,也与英国的殖民统治有关。在英国国会辩论中,这些问题常常被提及,因为它们涉及到英国的经济、政治和道德问题。许多议员和活动家都在谴责鸦片贸樱携易和奴隶贸易,认为它们是不道德的和对人基碰权的一种侵犯。这也导致了反对奴隶制和鸦片贸易的运动的兴起。
3. 为何英国下议院辩论气氛总是很轻松
英国下议院辩论气氛总是很轻松:是因为规矩的原因。
其实不论是上议院还是下议院,开会的大部分时间都是非常沉闷,非常无聊的,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英国首相的问答时间。这是英国政治最有趣的一面,你在这个网上可以看到很多。下议院欢声笑语的片段都来自于这个地方。
在英国每周三的中午,在下议院的会议上,在野党的领袖可以向首相提问六个问题,在野党的领袖可以证明,如果他执政的话他会做的多么好的首相,首相也可以在回答中证明他的工作多么出色。
而为了保证这两边的议员可以向成熟的成人一样进行辩论,所以制定了非常多的规矩,来保证有好的讨论氛围,但是很搞笑的是,这些规矩反而让那些议员看上去就像小朋友一样,反正英国的上议院看上去也像是一个菜市场。
下议院质询首相的时候,节奏非常快,议员们的问题在变换,首相就得当场作答。议员们会当场对回答发出呼应,满意的就叫:yayh!不满意的就叫:nayh!议事厅楼上的座位向公众开放。看过他们辩论,你不得不承认,英国首相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当得了的,光是这一关,就不容易过。
英国议会的整套议事规则,后来成了各国议会规则的样板。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议事,也有类似的规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美政治的特点,就是议事决策讲程序讲规则。
4. 英国议会制辩论规则是什么
英国议会质询制的程序和规则
质询是英国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以经常、直接、公开而有效的特征一直格外引人注目,为世界上许多议会制国家所仿效。经过长期的宪政实践和经验总结,英国议会以宪法惯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而完整的质询程序和规则。
1.质询的分类
以质询的问答方式为标准,将质询分为口头质询和书面质询两大类。口头提问口头答复(包括口头补充提问及其答复)为口头质询。就质询对象而言,口头质询包括议员对大臣的口头质询和议员对首相的口头质询,两者各有固定时间及问答范围。书面提问书面答复即为书面质询,1918年后因口头质询增多而不能在固定时间内答复完作为口头质询的补充形式出现。与口头质询相比,由于书面质询提问和答复均无数目和时间限制,议员提出的质询绝大多数是书面质询,大臣答复书面质询的质量也比较详细而充分。
2.议员提出质询的规则和程序
(1)质询的范围。根据议会有关议事规则,质询只能涵盖有关大臣以其大臣身份直接负责的领域,大臣只负责向议会说明其政策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某些公共生活领域,如地方政府的工作,国有企业的事务等,不得质询大臣。打听国防机密或安全机构的活动细节或商业秘密的质询通常是不受大臣们欢迎而拒绝答复的。除非议会提出重大动议,议员不得批评、讨论法官的审判行为,质询不得涉及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质询不妨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质询不能批评王室家族。质询不可要求大臣对新闻报道予以置评[1]。
(2)质询的方式。根据下院永久议事规则(1996年)第十八条规定,议员应将其质询通知以书面形式提交议事台办公室(The Table Office),上面注明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并指明要求答复的日期。由议事秘书负责检查议员提交的质询问题是否符合议事规则要求。在上院,由议长决定是否将质询列入议事日程。此外,议会开会期间,已提出并已得到答复的问题一般不可以重复质询。在文字表述上,质询不能含糊不清、讽刺挖苦、缺乏事实根据或漫无边际[2]。
(3)口头质询。首先,关于提交口头质询的时间。口头质询就质询程序而言,分为普通预约质询和私下预约质询。在下院,普通预约质询须提前两周将质询的首问(即原问)交给议事秘书(质询时大臣答复原问后由提原问的议员接着提出补充问题即补问,补问无须交给议事秘书或提前通知被质询大臣),后者在议长的领导下审核这些问题是否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然后将其刊登在下院工作通告上,以供被质询的大臣准备答复。在上院,普通预约质询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私下预约质询指议员鉴于所质询事项具有紧迫性或事关重大,于质询当日中午前向议长提出质询要求,获议长同意后,由议院通知被质询的部门。其次,关于提交口头质询的数量。20世纪初之前,议会只有口头质询一种形式,提出口头质询的数量不受限制。1918年以后,随着口头质询数量增多和补问形式的出现,两院开始对其予以限制。目前,下院每位议员在10个开会日期间提出的普通预约口头质询数不得超过8个,每天不得超过2个,若同一天提出2个口头质询,则不得针对同一政府部门[3]。经计算机随机抽样处理,下院每天只有约前40个针对大臣的口头质询原问,每周约20个针对首相的口头质询原问被列入议事日程。在上院,议员每次提交的普通预约质询不得超过2个,每天不得超过1个,每天全院大会的口头质询限定为4个[4]。私下预约质询由于其紧急重要性和议长掌握定夺大权,议员提交的数量很少。
(4)书面质询。首先,由口头质询转为书面质询的程序:由于数量和时间上的限制,大部分提交的口头质询不能被列入议事日程和得到政府的答复。如1995~1996年年会期间,下院提交的4464个口头质询中,只有2127个得到了政府的口头答复,其余均转为书面质询[5]。此类书面质询的提交程序与普通预约口头质询程序相同。其次,纯粹的书面质询程序:它又分为,(A)普通书面质询程序,即议员提交的书面质询通知单上不注明要求答复的日期,政府有关部门通常在一周左右答复。(B)指定答复日期的书面质询程序,即议员在书面质询通知单上注明要求答复的日期,紧急情况下议会可指定政府有关部门于48小时内答复,其它日期则由议员任意指定。其三,每天每位议员提出书面质询的数量不受限制:事实上,书面质询占议员质询总量的绝对多数。如1995~1996年年会期间,下院议员提交的质询总数为40307件,其中35843件为书面质询,占质询总数的89%,平均每天246件。同期内上院书面质询总数为2471件[6]。
3.政府大臣答复质询的规则和程序
(1)在下院,各部大臣按轮换顺序表回答口头质询:各次年会内,下院多数党督导长与反对党督导长就轮换顺序表作出安排,政府每部平均每月一次答复下院口头质询,每月4周,每周4天(每周一至周四下午),每天1小时(2:30~3:30)。每天安排约4个部(大小部搭配)为一组,每周4组,每月16组,如此循环反复。每周三下午3点,政府大臣让位于首相答复口头质询[7]。在上院,每日答复质询不限于安排某一特定政府部门大臣负责答复;由于首相并非上院贵族,故首相不答复上院的口头质询。
(2)在下院,政府部门由国务大臣挂帅答复口头质询,无国务大臣的部门由本部第一大臣负责答复。跨部门的质询由涉及最直接的部门的大臣答复。当原问指错了部门时,由被误指的部门负责批转有关部门,同时将此事通知提问议员。在上院,依宪法惯例,由贵族大臣负责答复口头质询。由于贵族大臣担任国务大臣或部门大臣者甚少,常常由任职于张三部门的贵族大臣或多数党督导替李四部门答复质询,或由上院前座议员将就着代那些无贵族大臣的部门答复质询。
(3)大臣答复质询应尽量透明,准确而真实。尽管政府一直标榜在答复质询中历来认真负责,但议员们时常担心大臣们对质询避而不答或闪烁其词。1994年,首相梅杰在回答议员提及政府有关在质询中提供充分信息的政策时指出:“除对保密事项或历届政府因公共政策为由拒绝回答的问题,或因答复将造成过量开支而不予答复的问题外,所作答复应提供所需了解的情况,并且应该准确、真实而不应招致误解”[8]。由此从政府方面对大臣答复质询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然而,何为保密事项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答复质询的耗费(指政府方面为答复一个问题需支出的经费)也是政府说了算,如1998年凡答复耗费超过500英镑的问题,大臣均可以“无可奉告”答复[9]。因此,议员们的担心仍然存在。1997年,议会作出决定:政府大臣向议会提供准确而真实的信息至关重要;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错误应迅速予以纠正;除非因公共福祉而拒绝提供信息外,政府大臣应尽可能公开信息。由此从议会方面对大臣答复质询作出了明确要求。但是,议会至今对政府大臣含糊其词或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具体答复的行为没有规定惩处措施。
4.质询首相和首相答复质询的规则和程序
(1)下院专门设置首相答复质询的机制始于1961年7月。从此至1997年4月,首相答复质询的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的3:15~3:30。1997年5月,布莱尔首相将答询时间改为每周一次(每周三下午),每次30分钟(3:00~3:30)[10]。
(2)议员预约口头质询首相的原问提交程序和规则与口头质询中普通预约程序和规则相同。
(3)在答询中,首相只负责答复问及政府整体的大政方针的问题,以及涉及首相本人亲自负责的诸如国家安全、经济战略等重要问题,不负责答复涉及各部具体工作的质询。为防止首相借口某原问涉及某部门的具体工作而将问题转移到各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议员们普遍采用首先在原问中单刀直入问及首相本人某日官方日程安排,使其无法推脱而转移问题,然后针对首相的答复再以补问的形式进行追击的方法进行质询。
(4)有的学者认为,质询首相和首相答复质询的规则和程序对首相特别有利。只有反对党领袖才能提2~3个补问,其它议员每人只能提1个,且每次由首相作结语。其次,对首相的提问轮流交替地来自政府本党议员和反对党议员,而前者的提问大多是早已安排好的旨在为首相宣传政府的政策提供机会。其三,后座议员质询首相时不可照本宣科或用便条提示自己(即使是偷偷地瞄上一眼也会招来大声呵斥),首相却可以照本宣科地回答问题。最后,首相还拥有几种招术用来回避令人尴尬的问题。如通过回答“这位尊敬的议员显然对政府公布的最新数据一无所知”对原问者提供的事实进行质疑,或通过回答“我原以为即使是尊敬的议员早已明白”对原问者的智力进行质疑,或通过回答“为什么反对党议员总是把英国的一切事情说得一无是处”来诉诸爱国主义进行反击。首相也可以妨碍公共利益、信息保密或答复花费过大而拒绝回答质询[11]。
若首相答复不能令反对党议员满意(情况通常也是如此),首相可能招致对方嘲讽的吼叫。但与大臣答复议员的质询一样,议会对此没有规定硬性惩处措施。
5. 看英国议会如何辩论
我不禁想起在英国的时,看议会辩(chao)论(jia)的情形。
英国议会是全球最知名的ZZ舞台之一,坐落于泰晤士河畔的议会大厦,与大本钟一起,成为伦敦的着名地标。2012年伦敦看奥运会期间,也是议员度假之际,我曾有幸进入参观。这里见证着几百年来的纷争,流传着各种奇闻异事,此处暂且不表。
下议院是全英国的权力中心,也是最受瞩目的辩论场所。门外立着的铜像包括丘吉尔,撒切尔等人,无一不是辩论高手。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每周进行的质问首相时间(PMQs, Prime Minister's Question Time)是不容错过的BBC直播节目。人们还可以联系当地的议员(MP),申请现场观看。
PMQs提供机会让议员质问首相,执政党和在野党分坐两侧。通常由首相对今日安排的做一个简介,反对党的议员提出某一个开放性问题开始,后继由反对派领袖为主力进行问答。
一般是提问者和首相进行一问一答,想发言的就站起来,由议长来选定发言者并维持秩序("Order!")。辩论经常被嘘声、嘲笑声和欢呼声打断,"Hear, hear","yayh","nayh"是常见的起哄用语,所以PMQs也被人称作是英国的"德云社"演出。
下面由本人充当字幕君,分享一个最新的PMQs片段,来看看英国议会是如何辩论的。
本次辩论算是比较正常的问答,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出现太多的攻击、打断和起哄。内容上来说,开始时讨论保守党的内阁重组,卡梅伦并没有直接回答重组的原因,而是利用讽刺等手段把辩论重点引到对自己有利的经济上来。
抛开辩论技巧,干货(数据、言论等)很重要。保守党在过去几年里一直饱受争议,如今经济复苏强劲,给了卡梅伦更多的底气和信息来进行辩论。而工党面对这种情况,除了挑一些小刺之外,也没有什么空间来进行质询。
Ref:
[1] www.parliament.uk
[2] www.bbc.co.uk
[3] 视频
6. 林则徐虎门销烟发生后,英国议会下院展开了对华战争问题的激烈辩论
英国议会下院展开了对华战争问题的辩论,共持续了三天,也有士些议员出于人道立场,反对这场战争,并提出了反对英国政府对华政策的议案。当时着名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格拉斯东在议会中反对英国出兵:
“林则徐没收英商鸦片的做法是完全正当的,我不知租耐道,也没有看到过比这个战争在起因上更不正义、比这个战争更足以使我国永远背上耻辱的战争。”
可是最后议会仍以271票对262票通过了对华用兵军费案和“英商在中国的损失,须达到弊正春满足的赔偿清亮”的决议。而上院则是几乎一致通过了这个决议。
7. 英国议会辩论是怎样的程序为什么每位议员发完言都有部分人站起来
呵呵。观察得真仔细啊。
你看到的应该是英国下院的辩论。英国上院是由王室和贵族组成的,基本上对国事不是很care。
英国下院的辩论,执政党和在野党(反对党)面对面分坐在两边,当一边的议员,发言完毕后,对方有话要说的人就会站起来,这个时候,就按照年龄大小,职位高低,职位地而且年龄比较小的议员就会坐下来。然后剩下的最后一个就开始发言。
8. 为什么英国议会辩论的时候都那么搞笑啊 一点都不严肃谁知道他们辩论的具体规则和流程
英国议会开会辩论的时候,对发言人的观点赞同一般表示会站起来喊“YEA”(赞同)反对时喊“NAY”(反对)。
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
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没什么权利,能经常到会的只有不到300人,分为两种:
A。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26名,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
B。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成员600多名)。
上议院还是英国的最高上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英联邦自治领和英伦三岛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所有的上诉案件。
下议院议员则是由民主选举产生。
上院议员于发言前无需征得主席同意,下院内发言前必须征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议员同时起身发言,以院内鼓掌通过的方式决定先听取哪一方的发言。
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案由下列程序决定:继续沿用现行法规,除非多数议员主张修订或驳回;其他新进提案则遭驳回,除非多数议员主张通过。院内法定最低出席人数(quorum)在一般表决或程序表决为三人;在法案表决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数,则表决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