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的首相是怎样产生的
英国首相的产生:首先是下议院选举,选举结束后经国王或者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掌握着国家大权。名称由来;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领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王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而是“首席财政大臣”。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
⑵ 英国政府的发展历程
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封建君主制
时间:449——1215
内容:1、封臣对封君的义务:“效忠”、“帮助”、“劝告”;2、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保护”和维持“封臣”。
特征:“义务性”、“直属性”、“权力分散性”、“世袭性”。
二、等级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维护封君封臣的既 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 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时间:1215——1485
内容:1、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
2、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分摊权。
特征:君主的权力相对受到约束。
作用: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专制君主制
时间:1485——1649
内容:统治者君主(皇帝或国王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约。
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时间:1649——
内容: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五、君主立宪制
时间:1689——至今
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
1、 责任内阁制: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内阁制原则:
1、产生方式: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统治方式: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去留方式: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内阁的地位:英国最高行政机构,最高立法动议机构。19——20世纪以来,成为英国现代政治权力的核心。
2、两党制:英国两党制的形成:
1、17世纪70年代——19世纪初为萌芽时期;托利党和辉格党初步具有了政党特征;光荣革命后,两党轮流执政。
2、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为形成时期;19世纪,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有了的促进了两党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两党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政党。
3、20世纪初至今新的两党制确立和发展时期,19世纪初,自由党衰落,工党兴起;1922年成为第二大党,1924年,保守党和工党开始轮流执政。
要经历了三个阶段A:辉格党与托利党先后交替执政时期;B: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成保守党和自由党;C:工党取代自由党的地位;
内容: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宪政体制下保留君主制,由一个世袭或选出的君主作为元首的政体。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而且往往世袭制也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2003年2 月,英政府提出七项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的计划暂时搁浅。2003年6月,内阁改组后,撤消大法官事务办公室,成立宪政事务部。上院议长兼大法官欧文勋爵(Lord Irvine of Lairg)退休,福尔克纳勋爵(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为现任上院议长兼宪政事务大臣。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简单多数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本届下院于2005年5月选出,目前在645个议席中,工党占354席、保守党195席、自民党62席、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30席,另有1席空缺。下院议长麦克尔·马丁(Michael Martin)和三位副议长(通常不投票)占4席。
责任内阁制:内阁由议会产生,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英国的内阁最早是由中世纪后期(16——18世纪)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从支持他的辉格党中任命枢密院成员,组成辉格党内阁。但当时辉格党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
18世纪早期,1714年,乔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R.沃尔波尔取代国王而成为内阁首脑。沃尔波尔内阁是英国第1届正规内阁。
1937年通过了《国王大臣法》,使内阁的名称和首相的职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据。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乃继续任职。他的作法也成为惯例。
到19世纪中期,议会、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内阁制最后形成。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内阁的权力:制定政策;提交议案;行使最高行政权;协调政府职权;紧急状态下紧急行动;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
内阁的地位:英国最高行政机构,最高立法动议机构。19——20世纪以来,成为英国现代政治权力的核心。
内阁制原则:
1、 产生方式: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 统治方式: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 去留方式: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后来发展为内阁控制议会。 首相
下院 内阁(政府)
1、 下院大选中多数党领袖;2、对下院负责;
1、 监督内阁,从而控制行政;2、对议会集体负责
1、 提出名单组成责任内阁制;2、内阁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英国两党制的形成:
1、17世纪70年代——19世纪初为萌芽时期;托利党和辉格党初步具有了政党特征;光荣革命后,两党轮流执政。
2、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为形成时期;19世纪,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有了的促进了两党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两党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政党。
3、20世纪初至今新的两党制确立和发展时期,19世纪初,自由党衰落,工党兴起;1922年成为第二大党,1924年,保守党和工党开始轮流执政。
要经历了三个阶段A:辉格党与托利党先后交替执政时期;B: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成保守党和自由党;C:工党取代自由党的地位;
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所以资本主义代议制又称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1、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2、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3、17世纪,许多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成为下议院的议员。
4、
议会改革:1、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首次进入议会。2、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城市工人获得了选举权;3、1884年,第三次议会改革,农业工人取得选举权;4、1918年,议会通过法案,给予妇女选举权。
代议制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地区出现了以城市为中心的诸多奴隶制小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国家设立执政官、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等机构,在人类历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这就是代议制的民主政治雏形。但准确的说,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都是直议制国家,因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参政,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进入公民大会。当然,在这种代议制政治中,
广大的奴隶阶级并没有任何民主权力,这就是奴隶制度下代议制的局限性。
13世纪英国出现着名的"大会议"和"模范会议"的代议制形式,中世纪一些欧洲封建城市共和国相继采取的代议制的内容和形式,如法国的"三级会议",德国的"帝国议会",但是这些代议制形式多于内容,本质上还是封建专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或者说,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议制。
近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起源于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产生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与内阁制相结合而正式确立,进而形成了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这种议会制被其他资产阶级国家认可且迅速传播和效仿。英国议会两院制的发展和权力转移的演变适应了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要。在演变的过程中反映出:第一,一切变革只围绕着对国王权力的限制,上下两院权力的转移以及议会内部机构的调整等方面进行,并没有改变英国的议会制政体。第二,在权力的转移中,下院是一根主线,它从无到有,从无权到小有权力,直至取得至高无上的权力,越过顶峰后,又逐步失去权力,最终成为“取得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的驯服工具”;第三,议会权力的转移是通过政党制的发展来实现和完成的。
一、 上院的权力向下院转移
1689年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力之后,国王从此退出了与议会的权力争夺,权力的转移开始在议会内部进行,也就是从上院逐渐向下院过渡。采取的方法由武力争夺演变为和平过渡,有个逐步积累过程。当然,这种和平过渡并不意味着上院自愿拱手让权,而是经过激烈的议会斗争。权力的转移具体反映在以下诸方面:
第一,上院权力的早期削弱。14世纪以后,上院的历史主要就是逐渐向下院转移权力的过程,到14世纪末,下院慢慢建立起了它自己的权力和地位。
第二,18世纪两院的关系和谐。在18世纪,总的来说,由于基本利益的一致,上院与下院之间能和谐地相处。
第三,1832年改革的影响。1832的改革法动摇了上院的权力基础和基本利益。首先,扩大了公民权,把投票权扩大到中、下层阶级。其次,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成员的权利,使上院失去了对下院构成的有效限制。第三,重新调整了下院中席位的地方布局,使分配更加合理。
第四,1911年和1949年的两个议会法否定了上院的财政立法权并削弱了其他权力。1911年的议会法确立下院的财政立法权,上院不得否决,只能延搁一个月,逾期仍可呈送女王批准。财政是国家的命脉,下院控制了它就控制了国家的命运。该法对上院的影响是致命性的,它结束了上院在财政立法上的权力,大大削弱了上院的权威。1949年的议会法再次削弱了上院的残余权力: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上院不得对它作修改。至此,上院对财政议案就没有了任何权力。这两个议会法使下院牢牢地控制了财政立法权,并确立了它高于上院的权力。议会的至尊地位主要属于下院。
第五,政府主要官员从上院转向下院。随着权力的转移,包括首相在内的政府主要要员也出现了同一转向。1867年的改革法建立了一个常规:大臣必须是两院中的人,首相必须在下院服务。
二、 下院权力向政府转移
在英国政治政治制度中,行政与立法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由于种种原因使下院的权力又逐步向政府(内阁)转移。今天,由于下院的不断衰落,下院与政府之间权力的不平衡已明显地倾向于后者。下院衰落的主要原因:
第一,选民的增加和有纪律的政党的发展。19世纪后半期,两个改革法进一步扩大了公民权。同时,随着政党的发展,政党不得不迎合中产阶级和一部分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党在英国的政治生活中逐步占据了支配地位。
第二,首相权力的发展。迄今,英国首相几乎拥有国家所有的大权。最重要的是他掌握了重大的人事权。
第三,政府职能的扩大和官僚机构的膨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到社会事务及其管理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又促使建立新的机构并扩大原有部门来执行这些职能。
具体权力的转移表现在:
第一,政府控制政策。1867年以前,下院是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进入本世纪以来,政府部门不断增加。然而下院并不能保持同步发展。于是,决策中心便慢慢集中到政府和内阁委员会,下院逐渐成为一个“边缘”人物,两者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主人(政府)与一个仆人(下院)的关系”。二战后,政府的实权更日益集中在首相及少数大臣和顾问手中。到了60年代,政府几乎已完全控制了下院,此时,两者的关系进一步成了“一个主人(政府)与一个奴隶(下院)”。
第二,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着下院的时间表,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的议案在提到下院之前,已在下院之外与各种压力集团磋商过。
第三,控制财政立法。1911年的议会法正式以法律行使确立下院在财政立法上独一无二的权力,现在实际已转移到内阁手里。
第四,政府控制下院。随着政党斗争日趋激烈,下院的许多程序已完全建立在政府控制下院多数的基础上。
第五,下院与政府之间的着很大的信息差距,使它难以对政府行使有效的监督。
今天,下院与政府在权力上的不平衡关系已严重影响下院应有的作用和效率,不利于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引起了广泛的不满和强烈要求改革的愿望。
三、 权力转移过程中的特点
在议会权力转移的过程中,大致反映出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国王权力的削弱乃是由于下院对钱袋的控制。英国早期国王的一个共同弱点是,他们虽然控制着很大的权力,却始终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支持他们的政策,这可以说是英王权力不断削弱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二,国王与议会的权力争夺从激烈的武装斗争转向立法的手段,这是英国逐步走上资产阶级议会民主与法治道路的重要转折。
第三,权力转移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斗争和权力再分配的反映。作为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代表的自由党多次用立法来限制代表陈腐的土地贵族利益的上院权力,是在历史发展中两个不同阶级之间权力争夺的明确反映。工党提出动议,要求取消上院,认为上院是立法机构改革中不负责任的一部分,对国家民主是个障碍。
第四,协商与妥协是英国议会权力转移过程中的又一个显着特点。协商与妥协,这是“剥夺被剥夺者”的又一种特殊方式。由协商而达成妥协,逐渐形成了英国政治家们在处理国内事务中的一种政治手腕。
第五,议会对形势和环境变化有较为灵活的适应性。几个世纪以来,议会一直是一个政治集团的权力向另一个政治集团转移的场所。在经历了种种变化的今天,许多历史事件形成的政治习惯和民族风格为这一机构提供了难得的稳定。在演变过程中从未形成任何代议制政府的固定模式,它经历了国王政府、议会政府、内阁政府,恰好反映了它不断演变的实质和明显缺乏某种理论的作用,但这恰恰又是英国政治上求实风格的反映。
⑶ 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的时间 是1721年,还是19世纪中期还是没有具体时间
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⑷ 英国首相是什么时候开始掌权的国王和女王当时一样吗
大致是在1680年“光荣革命”后。但确切来说,权力是由议会掌握(有点类似于全国人大会议,但又不完全相同),而首相则不过是把方案提出的人。
现在的女王只是英国最高权力的象征,只是象征而已。但其实在最初,女王是保有“立宪”这个权力的。不过在议会的权力被确保后,女王丧失了“停止法律”这一特权(表达不准确,但大致意思差不多),所以有“立宪”这个技能(笑)也没什么用,就把它也交给议会。剩余的权力,大概只有签署类似于“使用核武”这一类文件了吧?但当然啦,文件必须先被议会通过。
现在的英国以及其他君主制立宪制国家(如日本)所用的体制叫内阁制君主立宪制,在君主制往立宪制转化的过程中还有个过渡期的政权形态叫“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单的说就是内阁与君主平分权利。
这种形态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成功后,也就是“光荣革命”之后,威廉推翻了詹姆斯二世之后所建立的政权形态。
国王与女王在道理上都是一样的“皇帝”,都是国家的元首。
现在英国女王已经不具有具体参政的权利,但是作为国家的元首,仍就拥有象征性与利益性的权利,比如对外或接纳礼仪性访问,任免权(荣誉支撑,比如任免内克汉姆为勋爵,音乐家韦伯为勋爵)等。
⑸ 英国首相的制度由来
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14年,英国女王安妮驾崩无嗣,在乔治一世的前面还有五十位血缘关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贵族,但他们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继承英国王位,乔治一世则是血缘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贵族,所以根据1714年的遗嘱继承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室的第一位国王,也是一个母语是德文,而且无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国王。他敕命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领,自己并不出席内阁会议。并从此开创了英国君主不出席先例,会议改由国王令一名亲信大臣主持,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⑹ 什么时候首相成为英国政治权利的真正核心
具体时间是1784年以后!请认真读读下面这段,希望对你有帮助!
1714年,乔治一世即英国王位,由于不懂英语,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兴趣,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尔伯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⑺ 英国内阁从什么时候出现的
英国政治中的内阁制是梁悄长期演变的产物。早在中世纪的末期,协助君主进行管理并向君主提出建议的“国王大委员会”中产生了“枢密院”。1540年,枢密院正式成立。最初“枢密院”成员约20人,主要由国家官员和王室成员组成。在一般情况下由国王主持会议,并定期召开。会议内容是讨论政府的重大问题。到了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枢密院成员越来越多,非常庞杂,活动不灵便。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工作,并且在枢密院成员之间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向国王提出,渐渐在枢密院内部形成了一个小集团,由一些最有势力的枢密院成员组成。他们把一些重要的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里。查理二世在位时,常把这些少数重要的大臣召集起来,在自己私人的房间(cabinet)开会,征询他们对政府一些重要政策的意见。国王也根据他们的建议来制定卖简政策,而不再去召开枢密院的全体会议,原来的枢密院变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安妮女王时,有些大臣虽被撤职,但在名义上仍然是属于枢密院的成员,女王也不去将这些人从枢密院中除名,因为枢密院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到威廉三世统治时,国王经常与枢密院中这个小集团在一起开会,以征求他们对一些政治问题特别是外交问题的意见。本来,威廉三世并不赞成召开内阁会议,他在位时期曾有一年完全未召开过内阁会议,而把军事、外交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①但因为他经常离开英国到荷兰去,而把治中渣裤理英国的任务交给王后玛丽,而玛丽缺乏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经验,当时又正值英国同法国进行战争之际,所以不得不召开内阁会议,以征求大臣们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威廉三世也强调指出,当他不在国内时,“所有的重要事务,无一例外都必须于王后在场下的内阁中进行讨论”。②这种会议仍在一个小房间(cabinet)中举行,人们开始称这种会议为内阁(cabinet)会议,意即在小的密室中举行的会议。这时,内阁成员一般为9—16人,他们之间是否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不重要。内阁成员的人选,也常常由当时在政府中掌权的大臣如桑德兰、施鲁斯伯里和马尔波罗等操纵。他们向国王提出人选,由国王指定。政府中的一些高级官员都力图参加到内阁中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到安妮女王时,内阁会议的召开已有固定的日期,当时一般都是在星期日举行,参加人员也渐渐固定为少数几个高级大臣。这几个大臣本来也是内阁会议的一般成员,但是在内阁会议开会时,为了使会议更有效、更有准备,他们就事先举行碰头会,讨论将要向内阁会议提出的建议,并就这些议程拟订初步的意见。这样少数几个人的碰头会,由于经常举行,渐渐变成了实际上的“有效”内阁。而原来由较多的人组成的内阁却变成没有实权的“名义”内阁了。以后,名义内阁停止召开,只剩下由少数几个人组成的“有效内阁”。不过直到1714年以前,内阁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定的组织,内阁中也还没有“首相”这一职位。
安妮女王统治时期,虽然她经常参加内阁会议,但她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表示同意内阁所通过的决定而已。一般说来,安妮女王很少过问政事,内阁所通过的决定也从未受到她的阻挠。虽然这个时候,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仍在国王手中,但自从“光荣革命”以来,君主制下最高权力的非个性化过程却一直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妮女王时议会所通过的一些法案,在讲到国王的时候就好像讲到政府一个最高行政部门一样。①
到汉诺威王朝时,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以外国人的身份入主英国。他们不但对英国的情况不熟悉,无从制定适合国情的政策,而且不会讲英语。在内阁会议中,要用拉丁语才能同大臣们交换意见,颇为不便。乔治一世甚至把出席内阁会议当成了负担,不再参加。在内阁会议中掌权的辉格党人,利用这一情况将权力揽在自己手中,慢慢疏远国王。久而久之,国王不出席内阁变成了惯例,内阁只须在会后把讨论情况通知国王就行了。事实上,从1714年以后,国王也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的议案。不过,到这个时候,最高行政权从国王向内阁转移的过程并未完成,从宪法角度来看,国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内阁会议开会时,在国王不出席的情况下,为了在讨论时取得一致意见并把意见集中起来通知国王,渐渐在内阁大臣中出现了一个主持讨论的人。国王本人也感到有了这样一个人可以使意见容易集中,避免分歧,既有利于他对内阁意见的掌握,也有利于使内阁的意见在议会获得通过。这样,在内阁会议中就渐渐突出了一个主持内阁会议的领导人物。最初,这个人物并无固定称谓,所谓“首相”(Prime Minister)是后来才出现的名称。首相的另一称呼“Premier”是一个法文词,可见不是英国所固有的事物。而且在安妮女王的时候,有时在称呼“首相”时用的是复数“首相们”,以指那些首要的大臣们。
后来沃波尔在内阁中实际上起了首相的作用。当时他的政敌称他为“首相”含有讽刺的意味,认为他不适当地突出自己的地位,超过了其他同僚,违反了宪法精神。1741年有人公开指责沃波尔攫取大权,突出个人,以首要大臣(首相)自居,侵犯别人的权限,违反宪法精神:“根据我国宪法,我们并无唯一的和首要的大臣(首相),我们应该在国家事务上经常设置若干个首要的大臣们和官员们。每一个这样的官员都有他自己的适当的部门,任何一个官员都不能干预属于别人的部门的事务。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一位大臣(按指沃波尔)却攫取了我们所有其他公务顾问们的独立权限。他不但享有对所有公共事务的单独指导权,而且把那些不接受他的指使的公务人员都撤除了。”①面对这样的指责,沃波尔为自己辩解说:有些人“……首先硬是说我具有一种令人可笑的高傲,并把我形容为一个首要大臣(首相)。他们把那种不能容忍的贪权的行为归咎于我,而这不过是他们捏造出来并强加于我的。”①沃波尔自己从来未组织过内阁,也没有在下院领导过一个多数派。在1742年他下台时,他的同僚们并未因此一齐辞职,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后世那些首相的职能还处于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尚未成定规。
⑻ 英国皇室为什么失去了政权,是什么时候有了首相的
公元前地中海伊比利亚人,比克人,凯尔特人,先后来到不列颠。公元1-5世纪大不列颠岛东南部为罗马帝国统治。罗马人撤走后,欧洲北部的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相继入侵并定居。7世纪开始形成封建制度,许多小国并成七个王国,争雄达200年之久,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829年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统一了英格兰。8世纪末遭丹麦人侵袭,1016年至1042年为丹麦海盗帝国的一部分。其后经英王短期统治,1066年诺曼底公爵渡海征服英格兰。1215年约翰王被迫签署大宪章,王权遭抑制。1338年至1453 年英法进行“百年战争”,英国先胜后败。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树立海上霸权。1640年英国在全球第一个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1649年5月19日宣布成立共和国。1660年王朝复辟,1668年发生“光荣革命”,确定了君主立宪制。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1801年又与爱尔兰合并。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19世纪是大英帝国的全盛时期,1914年占有的殖民地比本土大111倍,是第一殖民大国,自称“日不落帝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衰败。英国于1920年设立北爱兰郡,并于1921年至1922年允许爱尔兰南部脱离其统治,成立独立国家。1931年颁布威斯敏斯特法案,被迫承认其自治领在内政、外交上独立自主,大英帝国殖民体系从此动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经济实力大为削弱,政治地位下降。随着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继独立,到60年代,英帝国殖民体系瓦解。1973年1月加入欧共体。
英国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1721年,辉格党(Whig)领袖华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乔治一世(George I)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
1905年,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
首相可向国王/女王提名政府内阁成员,亦可提出解散下议院的请求。
英国历任首相名单
罗伯特·沃波尔1721年04月04日-1742年02月11日辉格党
威尔明顿伯爵1742年02月16日-1743年07月02日辉格党
亨利·佩尔汉姆1743年08月27日-1754年03月07日辉格党
纽卡斯尔公爵1754年03月16日-1756年11月16日辉格党
德文郡公爵1756年11月16日-1757年06月25日辉格党
纽卡斯尔公爵1757年07月02日-1762年05月26日辉格党
比特伯爵1762年05月26日-1763年04月16日托利党
乔治·格兰维尔1763年04月16日-1765年07月13日辉格党
白金汉侯爵1765年07月13日-1766年07月30日辉格党
查塔姆伯爵(老皮特)1766年07月30日-1768年10月14日辉格党
格拉夫顿公爵1768年10月14日-1770年01月28日辉格党
诺斯勋爵1770年01月28日-1782年03月22日托利党
白金汉侯爵1782年03月27日-1782年07月01日辉格党
谢尔本伯爵1782年07月04日-1783年04月02日辉格党
波特兰公爵1783年04月02日-1783年12月19日托利党/福克斯-诺斯联合内阁
小皮特1783年12月19日-1801年03月14日托利党
亨利·埃丁顿1801年03月17日-1804年05月10日托利党
小皮特1804年05月10日-1806年01月23日托利党
格伦维尔勋爵1806年02月11日-1807年03月31日Whig/Ministry of All the Talents(联合内阁)
波特兰公爵1807年03月31日-1809年10月04日托利党
斯潘塞·帕西瓦尔1809年10月04日-1812年05月11日托利党
利物浦伯爵1812年06月09日-1827年04月10日托利党
乔治·坎宁1827年04月10日-1827年08月08日托利党
戈德里奇子爵1827年08月31日-1828年01月22日托利党
威灵顿公爵1828年01月22日-1830年11月22日托利党
格雷伯爵1830年11月22日-1834年07月16日辉格党
墨尔本子爵1834年07月16日-1834年11月17日辉格党
威灵顿公爵1834年11月17日-1834年12月09日保守党
罗伯特·皮尔爵士1834年12月10日-1835年04月18日保守党
墨尔本子爵1835年04月18日-1841年08月30日辉格党
罗伯特·皮尔爵士1841年08月30日-1846年06月30日保守党
约翰·罗素勋爵1846年06月30日-1852年02月23日辉格党
德比伯爵1852年02月23日-1852年12月19日保守党
阿伯丁伯爵1852年12月19日-1855年02月06日Peelite/联合内阁
帕尔姆斯顿子爵1855年02月-06日1858年02月20日辉格党
德比伯爵1858年02月20日-1859年06月12日保守党
帕尔姆斯顿子爵1859年06月12日-1865年10月18日自由党
罗素伯爵1865年10月29日-1866年06月28日自由党
德比伯爵1866年06月28日-1868年02月27日保守党
本杰明·迪斯雷利1868年02月27日-1868年12月03日保守党
威廉·格莱斯顿1868年12月03日-1874年02月20日自由党
本杰明·迪斯雷利1874年02月20日-1880年04月23日保守党
威廉·格莱斯顿1880年04月23日-1885年06月23日自由党
索尔兹伯里侯爵1885年06月23日-1886年02月01日保守党
威廉·格莱斯顿1886年02月01日-1886年07月25日自由党
索尔兹伯里侯爵1886年08月03日-1892年08月15日保守党
威廉·格莱斯顿1892年08月15日-1894年03月05日自由党
罗斯贝利伯爵1894年03月05日-1895年06月25日自由党
索尔兹伯里侯爵1895年06月25日-1802年07月12日保守党
亚瑟·贝尔福1902年07月12日-190年12月05日保守党
亨利·坎贝尔-班内南爵士1905年12月05日-1908年04月07日自由党
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1908年04月07日-1916年12月07日自由党
大卫·劳合乔治1916年12月07日-1922年10月23日National Liberal/联合内阁
安德鲁·伯纳尔·劳1922年10月23日-1923年05月22日保守党
斯坦利·鲍德温1923年05月22日-1924年01月22日保守党
拉姆赛·麦克唐纳1924年01月22日-1924年11月04日工党
斯坦利·鲍德温1924年11月04日-1929年06月05日保守党
拉姆赛·麦克唐纳1929年06月05日-1931年08月24日工党
拉姆赛·麦克唐纳1931年08月24日-1935年06月07日National Labour/国民内阁
斯坦利·鲍德温1935年06月07日-1937年05月28日保守党/国民内阁
尼维尔·张伯伦1937年05月28日-1940年05月10日保守党/国民内阁
温斯顿·丘吉尔1940年05月10日-1945年05月23日保守党/联合内阁
温斯顿·丘吉尔1945年05月23日-1945年07月26日保守党/过渡政府
克莱门特·艾德礼1945年07月26日-1951年10月26日工党
温斯顿·丘吉尔爵士1951年10月26日-1955年04月06日保守党
安东尼·艾登爵士1955年04月06日-1957年01月10日保守党
哈罗德·麦克米伦1957年01月10日-1963年10月19日保守党
道格拉斯-霍姆爵士1963年10月19日1964年10月16日保守党
哈罗德·威尔逊1964年10月16日1970年06月19日工党
爱德华·希思1970年06月19日1974年03月04日保守党
哈罗德·威尔逊1974年03月04日1976年04月05日工党
詹姆斯·卡拉汉1976年04月05日1979年05月04日工党
玛格利特·撒切尔1979年05月04日1990年11月28日保守党
约翰·梅杰1990年11月28日1997年05月02日保守党
托尼·布莱尔1997年05月02日在任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