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的过程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个制度建立的过程是怎么建立的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的过程,欢迎大家阅读。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的过程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 政治 中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 法律 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了明确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使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更加不可撼动。
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
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君主必须根据议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
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
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宪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
在对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__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 意见 ;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光荣革命以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确立,推翻了君主专制,议会的权力大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其中,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影响最为深远。
《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这样,封建时代的君权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权力由法律赋予,受到法律严格制约。
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
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
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上院议员有1156人(1980)。
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下院有议员635人(1980)。
在1832年改革以前,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一套旧选举制度没有改造,议会为一小撮贵族寡头操纵,议员或是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赠送,或是靠恫吓或贿赂选民当选,完全不是民主选举。
1832年进行了第1次全国规模的议会改革,调整了选区,取消一部分贵族操纵的“衰败选区”,补充或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以议员席位;整顿了选举的财产资格。使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得以进入议会,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 资本主义 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1867、1884年又一再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1872年,议会通过秘密投票法,使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志;1883年通过取缔选举舞弊法;1885年,在英国 历史 上第一次确定按人口分配议席的原则。通过19世纪中期议会这一系列的改革,资产阶级争得政治统治权,打击并排挤王权和贵族对议会的控制,使议会下院成为表达资产阶级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促进了议会民主。
20世纪以来,选举权不断扩大。1969年《人民代表制法》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没有被法律剥夺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享有平等选举权。又规定,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臣民(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经所在选区两名选民提名、8名选民同意者,可登记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参加竞选的各党派提出。
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 议案 、议会 辩论 、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
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
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新教徒),这意味着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评价
传统 马克思主义 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比如 历史学 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简要概括:英国君主立宪制是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平常仅仅扮演仪式性的角色,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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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怎样建立并完善的
13世纪中期是萌芽时期。
1688年“光荣革命”事实上确立君主立宪制。
1689《权利法案》颁布是正式确立的标志。
1832年第一次议会改革是其发展时期。
19世纪中期以来是逐渐保守、定型时期。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融为一
体的混合物。
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由议会掌权,国王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突出。
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是君主立宪制,以议会内阁为核心。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19世纪中期以来,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C.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和形成过程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接下来分享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和形成过程。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
17世纪的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在英国最终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包括国王继承权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里。
通过这些法律文献,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通过19世纪的议会改革,选举权不断扩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得到长足发展;随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两党制的发展,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日趋完善起来。
D. 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的过程
1.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
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较复杂,基于时间发展的线索图说明比较清晰。
它起源于13世纪的《大宪章》和议会制度,
17世纪《权利法案》颁布最终确立了议会主权,君主立宪制初步确立。
18世纪责任内阁制度的形成使国王的行政权力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组织形式形成.
伴随着19世纪两党制的发展和1832年议会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举权,君主立宪制走向深化。
总之,从横向看,英国的制度发展表现为君主立宪制度的初步确立,内阁制度的形成,议会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几个过程;
从纵向来看,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实际上是国家权力重心的不断下移即由君主转移到议会,由议会转移到人民的过程.
E.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怎样形成发展的
光荣革命
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 也称议会君主制或立宪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
孟福尔议会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指定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国王同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出现纷争,以S 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他于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的除循惯例有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每大城镇2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见金雀花王朝)。一般认为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1295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筹集战费又召集议会。其成分同前一次议会,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有"模范议会"之称。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经常不在一起开会。
中世纪时期
从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以后,下院权力不断扩大,到15世纪末,已有提出财政议案权和法律议案权。但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权利法案》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逐步确立的过程
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了明确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使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更加不可撼动。
F. 求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发展历程,全面一点的
1.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较复杂,基于时间发展的线索图说明比较清晰.它起源于13世纪的《大宪章》和议会制度,17世纪《权利法案》颁布最终确立了议会主权,君主立宪制初步确立.18世纪责任内阁制度的形成使国王的行政权力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组织形式形成.伴随着19世纪两党制的发展和1832年议会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举权,君主立宪制走向深化.总之,从横向看,英国的制度发展表现为君主立宪制度的初步确立,内阁制度的形成,议会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几个过程;从纵向来看,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实际上是国家权力重心的不断下移即由君主转移到议会,由议会转移到人民的过程.
G.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后在英国建或旦锋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接下来分享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17世纪的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在英国最终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包括国王继承权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里。通过这些法律文献,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1)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①形成:18世纪前期,内阁制开始形成。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责任内阁制形成。
②内阁由下院多数党单独组成,内阁大臣必须是下院议员;下院多数党的首领为内阁首相,他负责挑选衫晌内阁成员并拥有免职权。
③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阁员对外必须全体一致,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④内阁首相的权力——手握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是实际上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作用: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2)1832年的议会改革——工业革命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工业资产阶级迅速壮大。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1832年议会改革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作用增强。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迟物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H.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一、新航路开辟后,英国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促进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形成和壮大,他们要求分享政治权利,建立能够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权.另外,17世纪以来,国王詹姆士一世和其继承者查理一世厉行君主专制,经常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导致资产阶级与王权的矛盾日益尖锐.
二、斯图亚特王朝的皇帝詹姆士一世说:"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假如臣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引到正确的道路上去.正像争论上帝能做什么是无神论和渎神一样,作为一具臣民去争论国王能做什么,或者国王不能做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说:"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赋予其权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当立法者图谋破坏人民的财产时,人民只能寻求上帝给予人们的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
四、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几经反复,封建的斯图亚特王朝多次复辟,直到1688年,议会中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自由党)联合一部分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托利党"(保守党)发动宫廷政变.这就是英国历史上女婿登基,丈人逃亡的"光荣革命".它标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因为它实现了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愿望.
五、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在议会中的优势,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来限制国王的权力,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
六、《权利法案》通过后,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