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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选是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8 10:22:16

❶ 英国议会的选举

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
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了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了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了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
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
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
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了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获得大选胜利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他们是职业议会人。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英国在1949年制定了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对该法进行了某些修改。例如,将选民的年龄由21岁降低到18岁。下院议员的选举主要根据该法进行。在英国,有几类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1999年又规定被排除出上议院的世袭贵族可以在大选中投票或参选,这是历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另外,很多人认为王室成员不准投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英国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员也可以投票,但是他们一般不会投票,因为这样做会被视为有悖于君主立宪制度。
人民代表法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了两种规定:基本资格条件是凡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公民,有选区的两名选民提名和8名选民同意,便可登记为该区的下院议员候选人;职业资格条件是上院议员、英格兰教会、苏格兰教会、爱尔兰教会的牧师和罗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规武装部队的警察部队的成员以及在企业中担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为候选人。但担任有报酬的国家职务者辞去原来职务和贵族放弃爵位后,仍享有被选举权。这一规定是发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后所做出的修改。
1960年,工党候选人托尼·本世袭了上议院议员职位,又参与了下议院议员选举并胜出,所以当局下令举行补选,但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议院议员补选中“获胜”。为此,英国选举法庭做出裁决,由补选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党候选人担任议员职务。这个案例的出现令英国在1963年修改有关法案,允许拥有世袭头衔的上议院议员放弃其头衔,以便能在英国下议院担任议员。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从1918年开始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按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交纳150英镑保证金(按今天的折算大约相当于4500英镑),如果该候选人在选举中所得选票不足选区全部选票的1/8,则保证金收归国家所有。1985年,保证金数额标准修改为500万英镑,如果候选人在选举后获得5%的基本选票,这笔钱就退还给候选人。
英国议会下院选举实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则。1872年颁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选举中的贿赂和高压手段,改进选民登记的机构,进一步简化、扩大公民权。秘密投票法阻止了选举中的腐败行为,使选举制向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现行的计票制度:英国基本实行小选区制。如1992年的大选将全国分成642个选区,选举产生651个下院议员。全国划分为650个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到过半数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选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获得议席,而得票第二的政党没有任何议席。虽然说像绿党一样的较小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特定选区的议席。因此,这种计票制度不能如实地从议席中反映出政党斗争的力量对比,对于小党尤其不利。
尽管英国议会选举实行的相对多数代表制在不少人眼里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却在英国始终实施并有一批坚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认,相对多数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说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有利于政府高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注重的是稳定性和延续性。
海曼女男爵当选上院议长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意味着拥有1400年历史的大法官一职的终结。在英国历史上,大法官曾是英伦三岛上仅次于国王的职务。这个职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书记员,后来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于一身。在英国历史上,担任大法官这一职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贤人圣徒,也不乏奸诈之徒。但到了现代,大法官一职的重要性越来越弱,只是在上议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开会时担任主持人的工作,不过在名义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长、上议院的议长,另外还兼任内阁的法务大臣(因而也是执政党的要员,须与政府共同进退)。 布莱尔上台之后,一直致力于宪政改革,大法官一职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随着海曼女男爵的当选,大法官这一存在了1401年的职位“寿终正寝”了。
从宏观视野看,这次上议院议长产生方式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不过是英国议会从“议会主权”到“行政集权”变迁规律的一个佐证而已。这种变迁,从长远来看,对于实现英国国家机构权力行使的制约和平衡是有利的。

❷ 英国分为四个地区 ,那首相是怎么选出来的

英国首相选举方式:

  1. 首先是由下议院选举,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领袖将要成为首相。(英国主要是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政党)

  2. 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3. 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

英国女王不是选出来的,女王王位是世袭制的,女王没有实权,只是象征意义的国家元首。英国国家最高领导人是首相,这是由人民选举的。

(2)英国大选是选什么扩展阅读:

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简称联合王国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缩写PM)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首相为第76任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

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帝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14年,英国女王安妮驾崩无嗣,在乔治一世的前面还有五十位血缘关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贵族,但他们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继承英国王位。

乔治一世则是血缘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贵族,所以根据1714年的遗嘱继承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室的第一位国王,也是一个母语是德文,而且无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国王。他敕命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波尔为内阁首领,自己并不出席内阁会议。并从此开创了英国君主不出席先例,会议改由国王令一名亲信大臣主持,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

参考资料:网络-英国首相

❸ 什么是英国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怎么进行议会选举“多数”是什么意思

在英国,议会多数党意思就是在议会下议院占多数议会席位的政党。
如何进行议会选举:在英国,有许多地区选区,在选区内的选民通过间接选举选出代表团,由代表团选举出代表本选区的议员。如果该议员是保守党,这代表保守党获得一个下议院席位(以此推类)
多数:多数就是指在议会占多数席位

❹ 英国大选,选民选的是首相还是议员

选的是议员
如果某派在下议院占据多数,那么就获得组阁机会
获得组阁权后,由其内部候选人出任首相

❺ 英国首相有权建议国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什么意思,大选是选首相还是议会

英国是两院制。上院和下院。。
上院无权。下院掌握立法权,并有权监督、弹劾毁孝首相。下院多数党领袖即稿余伏自动成为英国首相。

首相解散议会,是在首相认为自己键携已经无法控制议会,或者将要被议会弹劾的情况下 采取的迫不得已的方式 。

解散议会重新选举,选的是下院议员。

❻ 英国是怎样选举首相的

英国首相选举: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
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 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
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❼ 英国大选是什么

英国大选(General electi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指英国选举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议员的选举,英国的国会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MP)通常指下议院议员。国会议员最长任期为5年,但可因为解散国会而提前结束。

参选资格

大选的基本制度是简单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 election system),即根据一党所占有的议员数量。如果一党拥有绝对多数的议员,则此党将组成下届政府,该党党魁则成为首相。如果没有任何党派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则合计拥有绝对多数席位的两个或多个政党将组成联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基本上其中最大党党魁将成为首相;或者单独一党成立政府,并通过与其他党派非正式的联盟和协议而得以延续。在缺乏多数席位的下议院中通过政府制定的法规,如其最后的数月中约翰·梅杰政府所面对的,则是非常困难。

这项制度并不是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一种。在全国拥有20%选票的政党一样可以以得到区区数个席位而收场。这使此选举制度屡遭诟病,那些在比例代表制下将表现地更好的政党如自由民主党对此抨击地更为猛烈。而另一方面,此制度的支持者则认为现有制度使得英国政治主流之外的极端党派式微、联合政府很少出现,并且选区同其议员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








❽ 英国选举的大致流程

英国选举主要是议会选举,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的政党进行组阁,多数党的党首成为首相。

❾ 英国首相选举制度和美国总统选举有什么不同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其选举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也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简单扼要的介绍了英国选举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对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的借鉴之处,也就是英国选举制度的优点,做了重点的分析。

一、英国三大立法主体

在英国, 君主(monarch)以及下议院(又称平民院)和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两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体。当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于形式,而两院中的下议院又具有主导地位。

至今为止,上议院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其中一部分议员是执政党政府建议英女王授封的终身贵族;另一部分则是世袭贵族,也就是说,他们的议员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在英国的政治议事日程上,有关上议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废除上议院的争论已持续多年。经过改革,上议院中世袭贵族议员的数目已经大大减少,但其变革现仍处于进行当中。

历史上,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之间一直存在着权力斗争。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一直延续到17世纪,下议院的权力才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到了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政府处在自由党执政时期,下议院的优势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时间,但是却很难完全推翻有关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来说,上议院虽然仍然具有修订法律的职能,但是议会权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选民选出的659名议员所组成的下议院。下议院议员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进行辩论和投票。如果这些法案在下议院得到通过的话,法案将送交上议院进行审议和最后批准。可见,一项法案的批准,经常要通过冗长的立法程序。英国并没有正式的宪法,政府执政是基于习惯法(即以过往法院判例和惯例作为依据)。所以英国最终的立法权基本上掌握在下议院。

二、英国选举制度

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根据最新的《2000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ms Act 2000),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选举委员会将定期对每一个选区的选民进行核查,并对选区进行调整。比如说,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新的选区,而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减少,则可能需要废弃这个选区或将其并入其他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对选区的划分以及选民登记等事项的决议,一般来讲都会得到英国各政党的认可。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诉讼在历史上来说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选举的方法是 “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核心是宣传自己的候选人和攻击竞选对手。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在英国选举中,政党的影响度非常重要,候选人如果没有政党的帮助,通常根本不可能获胜。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竞选一般仅持续3—4周,时间虽短,却很激烈。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三、英国选举制度的缺点和优点

英国一直坚持的“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向来争议颇多。批评者认为,这种选举方法有失公正,因为按照这种方法,一个候选人在本选区内即使有大多数选民没有投他票的情况下,他(她)也有可能当选。比如说,A 获得了10,000张选票,B获得了7,000张选票,C获得了6,000张选票,结果就是A以最多票数当选,但是在这个选区内还是有大多数选民是不支持他的。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讲,对A来说,超过7001张选票以后的选票其实都是废票。

这样的选举系统最终将导致一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所获得的选票总数和其在下议院所拥有的议席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在1992 普选中,保守党仅获得了全国41.9%的选票,然而在下议院中却占51.6%的议席。而少数党在这种选举系统中举步履维艰,如自由民主党虽然获得了全国17%的选票,而在下议院中却只占到3.2%的议席。又如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个特定选区而没有赢得下议院议席。

在2001年6月的普选中,统计数字如下:

政党 议席 所占议席% 所占总选票%

保守党 166 25 32

工党 412 62 41

自由民主党 52 8 18

其他 29 4 10

这个统计再次说明一个党在普选中的总得票数和其在下议院中所占议席数是不平衡的。在各选区普选的竞争中,成为第二名没有太大的意义。一些党派在很多选区成为第二名,反映在下议院中占的议席数与获得第三、第四名的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小党派而言,他们要在选区中胜出的唯一的可能性之一,就是具有强烈的地方代表性,例如:苏格兰人民民族主义党的候选人在苏格兰的某选区就极有可能胜出而获得议席。

但应当指出的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选举方法也具有其优越性。这个选举方法简单易行、容易理解,能够简单迅速的获得各选区及全国的选举结果。并且议员(MP)与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下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而这在其他某些选举系统中却并非如此。议员与其选区的这种联系,也使得其他一些机构,如议会行政委员(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工作更有效率,因为议员能直接将本选区的不满和建议向议会行政委员提出来。另外,一个议员也能考虑到本区的实际问题来寻求解决方案。例如:一名来自拥有很多外国移民人口选区的议员,很有可能会提出一个有利于移民的议案。从另一方面来说,议员只有尽其所能地代表其选区的利益,才能在下一届为自己或本党的其他候选人赢得更多的选票。

进一步说,这种选举系统的优点还有,它一般会选出一个在下议院中占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并由这个政党组成内阁。所以当普选结束,政府以及首相实际上也随即产生了。英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因此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地开展工作。而在有些国家情况并非如此,如在有些选举制度下, 更有必要由几个政党组成联合政府,而联合政府较难获得共识,对解决急迫的政治难题上很难满足人民的要求。

虽然也有人抱怨现行的选举方法对小党派不公平,但现行的选举方法却成功的阻止了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下议院。比如,在1930年由Oswald Mosley领导的“英国法西斯党”在普选中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一定的选票,但是这些选民分散在全国各地,未能在任何一个选区获得最多数票,所以此党没有在当年的下议院中获得议席。而在某些国家的议院以一党的全国总得票数比例来决定在议院的议席的情况下,一些极端主义党派极有可能在议会占有一定数目的议席。

尽管如此,对于英国选举系统变革的呼声近来仍然很高。这些改革方案主要有包括选择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政党排名表(party list)、单一可转移投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等。一般来说,要求选举制度变革呼声最高的主要是如自由党这样一些在议会选举中一无所获的小党。而对于象工党这样的大党派来说似乎就没有太大的兴趣。引用一位英国法学家的一句话说:“我们的选举方法也许是不公平的和不令人满意的,但是别人的也一样!”

结论:

总而言之,英国的选举制度虽然有一定缺点,但也不可否认其具有重要的一些优点,比如:1)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2)议员(MP)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3)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率的工作,因此能保持政局的稳定,和有利于政府高效;4)另外可以阻止一些小的极端主义党派进入议会。

英国选举制度的上述优点对于中国政治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因为这四个主要的特征和优点,恰恰也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最需要的,完全可能结合中国的现状而被借鉴与吸收。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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