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国的议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会中文简称英国国会,是英国和英国海外领地(独自享有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机关。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它还包括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议员分为两种: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和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贵族成员)。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下议院则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上议院和下议院位于大伦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宫(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国会大厦,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间内。国会是由早期为君主提出治国建议的政务会发展而来。理论上国会的权力并不归属于国会,而属于“君临国会”(Queen-in-Parliament,或国王:King-in-Parliament)。尽管有争议,国会中的女王仍常被认为是完整的君主主权。现代的国会权力属于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下议院;君主仅作为象征意义的领袖,而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其权力也十分有限。由于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其立法机构以英国国会为原型,英国国会通常被称作“国会之母”。但这却是对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的错误引用。实际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持建立国会政府的先锋国家扩大投票权利的文章中谈到“英格兰是国会之母”。在中世纪时期,如今的联合王国是分成三个王国,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其三个王国也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根据1707年的联合法案将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合并成为大不列颠议会,在1800年所通过的联合法案再将爱尔兰议会合并,成立了联合王国议会。英格兰议会 英格兰国会的起源可追寻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盎格鲁撒克逊国王通常由一个被称为咨议院(Witenagemot)的议会辅佐,咨议院通常由国王的儿子和兄弟组成。郡守(Earldormen),或各郡的行政司法长官,以及高级神职人员在咨议院同样拥有席位。国王仍拥有最终权力,但法律却只能通过寻求咨议院的建议(以及后期的咨议院同意)而制定。 注:Witenagemot 又译作贤人会议 Palace Of Westminster又译作威斯敏斯特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国家(Body politic)在1066年被来自诺曼底的征服者威廉彻底改革。威廉将其祖国法国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带到英格兰。随后他便将土地赐予其重要的军事支持者,这些人又将土地赠与他们的支持者,从而形成一套封建等级制度。那些直接从国王手中得到土地的人被称为领主(Tenants-in-chief),而他们的领地被称为采邑(Manors)。威廉一世是一位专制君主,但理所当然的是,他在制定法律之前也要向由领主和神职人员组成的议会寻求咨询。在1215年制定的大宪章中,确立了国王不能随意课征任何税赋。但实际上遵守大宪章的英国国王并不多。三个部分组成了国会: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这三个部分相互分立。上议院议员被法律禁止从下议院议员中选出。虽然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君主按照惯例,并不投票。根据王室特权和政府协议,所有的议案要变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国王的核准。王室特权还包括解散议会,订立条约,宣战,授勋。事实上,国王对这些权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据首相和其他内阁大臣的建议。国王还需要委任一个下议院的议员来组建内阁,内阁的成员同样来自于下议院,这个人必须得到下议院多数的支持。这通常是一个简单的决定。虽然偶尔国王必须做出一个决断。如1963年,当被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首相哈罗德·麦克米兰(Harold MacMillan)患上了晚期癌症时,对道格拉斯·霍姆(Douglas-Home)的任命。英国上议院并非“毫无”实权。上院原由终生议员(非世袭)与世袭议员组成,后来世袭议员数量被减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袭贵族互选。上院对预算案否决,若下院重新可决,则上院之决议立即无效。上院对其他法案之否决,若继续经下院连续两会期可决(约一年),上院决议无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权力。上院议员也有可能因同僚决议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上院撤销仍任职欧洲敌国王室的本国贵族职权。法理上,一切法案仍须经英国君主批准。而且两院的权力仍来自国王所代表的主权,称为“王在国会”。前次君主否决国会法案在1708年,被否决的是苏格兰民兵法。上院也仍有弹劾审判权及叛国罪审判权。下院通过之内阁官员弹劾应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发生于1806年。2006年曾有下议院弹劾首相托尼·布莱尔动议,没有通过。法理上,国王代表最高司法权,国会两院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后来不参加审判事务,所以上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数众多,实务上承审人员仅是晋封上院“法律贵族”终身职的少数法官。这些人等于是具有国会议员资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纪起,他们不参与上院议案投票。也极少对政治议题发言。 英国依照“主权不可分割”观念,以国王为主权象征而将三权分授国会的内阁与两院。但集中权力之余,仍保有某种弹性。这种弹性仰赖英国人的深刻的政治经验与精明的局势判断来运作。是以某些宪政机构的权力虽然久未使用,不能视为不存在。但却没有人以愚昧和鲁莽去随意改造和推翻。
2. 英国内阁、议会、政府分别是怎么样形成的
通过三次英国议会改革 1.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 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又召集了一届议会,史称“模范议会”, 国王、贵族、骑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形成政治联合,除了大贵族和教士外,这届议会还固定地由每郡派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市派两名市民代表参加,因而较“大会议”前进了一步。由于骑士代表和市民代表在根本利益上息息相关,也有比较多的共同话题,因而每当这种议会召开时,他们往往集聚在一起,互通信息,共商对策。从1343年起,他们开始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单独聚会,逐渐形成了平民院(下议院)。贵族和教会长老也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组成了贵族院(上议院)。英国两院制便发源于此。但是,不管是模范议会,还是1343年由两院组成的议会,都还不同于近现代意义上由全民普选产生的议会。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议会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议会又是各种政治事物尤其是国王大臣所犯的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以后英国历史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联合,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1. 重新分配议席,取消许多已经衰败的选区,减少一些选区的议席,人口增加的选区议席增多,新兴工业城市取得较多议席。 2. 更改选举资格,降低选民的财产和身份要求,扩大选民范围,大大增加选民人数,工业资产阶级和富农得到选举权 以和平的方式削弱了贵族保守势力,工业资产阶级得以更多的分享政权,但是广大工人,雇农,妇女仍被排斥于政治之外。 2.英国1867年议会改革 第一,进一步降低选举资格,在城镇,选举权给予每一房主和租户,也给予支付租金每年不少于10镑和居住不少于一年的方可。在各郡,选票给予从私产或承担租金中每年所得不少于5镑的人,短期租户如有12镑收入也可以获得选举权。第二,有46个“衰败选区”被取消,空余出来的席位,分配给各大城市。 3.英国1884年议会改革 从1868年起,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1880年,自由党在国会选举中击败保守党而获胜,组成第二届格拉斯顿内阁。1884年,自由党为了在农村争夺选票,缓和农村居民要求政治权利的斗争,进行了第三次国会选举改革,颁布了“人民代表法”,该法案规定: 再次扩大公民权, 把1867 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权扩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重新规定选民的财产资格,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 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权;建立一种新的内部服务资格,主要是给在郡的工人(男),尤其是农业工人的选举权。
3. 英国,美国民主代议制形成过程
代议制民主又称为间接民主。是指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议会,即最高立法机关,并代表人民在议会中行使权力。
1、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①背景
历史渊源: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旅扒族控制议会
阶级关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的壮大轮基
政治前提:国会权力来自议会
②确立
奠定基础:《权利法案》(目的·内容·影响)
补充法律基础: 《三年法案》 《王位继承法》
2、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①形成过程:国王不参加议会→枢密院→小密室→第一位首相→责任内阁
②组阁程序:下院多数党领导人由国王签字同意后自行阻隔再由国王签字通过
3、完善 1832年议会改革
美国的代议制民主是美国国情的产物。
美国的特殊历史背景形成了美国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模式。这一模式得以存在至今并保持着美国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正是由于它适应了美国的国情。美国在建立初期,各州就在建立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的问题上争辩不休。最后提出一个妥协案: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下院由民选代表产生,各州代表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上院由各州立法机关选派,各州不论大小名额均为两名。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国会的草率立法,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出人民民主。这样可以缓解小州和大州的礼仪争夺,是适合美国拆桐昌国情需要的。
4. 议会定国事,英国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议会的呢
英国议会,也叫威斯敏斯特议会。在英国所有的立法机关里面,地位最高,也是英国的政治中心。英国的政府的产生由议会起关键性作用,政府产生之后就要对议会负责。英国议会有三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上院或者说是贵族院,另一个则是下院或者说是平民院,最后一个部分则是国王。英国议会的最早创建时间是十三世纪,一直到今年也已经有了七百多年的历史了。因为英国议会是第一个以这种形式出现的,所以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每次举办的地点一直都是在伦敦的一座大厦,从议会刚刚出现就一直如此。议会的举办频次是一年两次,每次都会持续很长的时间,第一次要持续四个月,第二次持续三个月。
英国议会的下院。下院的成员不像上院一样,下院的成员是在英国的每个地方选出一个人当代表,所以下院的人数一直都是确定的也就是六百五十人。下院的议长产生方式跟上院也不一样,是通过投票这种方式产生的。下院还有一个职位是副议长,副议长就负责协助一张的工作。
5. 英国和法国的议会是如何产生的
英国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下院由各选区选举产生。首相可提请国王解散议会下院,提前举行下院选举。(正常情况下三年选一次)
法国议会由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组成。总统可解散国民议会,提前举行选举。
6. 英国议会制的产生发展及完善过程
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我国学者普遍把1215年《大宪章》的制定、1258年《牛津条例》制定和1295年“模范议会”的召开,当作英国议会制度从起源到形成的界标。
1、《大宪章》、《牛津条例》制定是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
《大宪章》是国王约翰被迫和大贵族签订的一份文件,是在英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成文法。
《牛津条例》是继《大宪章》之后的又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献,其重要意义是在英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这等于公开宣布王在法下和议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
2、平民进入议会和两院制的形成
爱德华二世期间,大贵族成立贵族立法团,负责制定政府 改革法令,为提高权威性,立法团有意吸收平民代表参加。而国王为了加强王权,抑制贵族势力,也乐意召集平民代表出席议会。1325年后,无平民代表即可召开议会的时代最终结束了。英国议会经过一百多年的漫长岁月,终于走完萌芽、产生和形成的过程。
3、“光荣革命”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
17世纪中期,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新兴阶层的出现 ,他们极力要求参与国家政事,他们以议会为阵地 ,反对王权。经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英国政治制度从君主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4、19世纪中后期三次议会改革
1832年、1867年、1884年的三次议会改革,为英国两个政党建立完善的全国性组织机构添加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全面实现普选和以后的议会改革扫清了障碍。
7. 英国议会是在什么时候建立的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一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
1603年,伊丽莎白死后无嗣,詹姆士一世继任,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詹姆士一世坚持君权神授,认为国王受命于上帝,权力无限,国王创造法律,因此国王应在法律和议会之上,不容议会限制他的权力。但他单靠王室领地上的收入无法应付日益增长的开支,不得不要求议会同意征收新税。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每次议会的召开,对国王的各项政策进行猛烈的抨击。1611年和1614年,两届议会被先后解散。在1621年召开的议会中,国王的专卖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锐的攻击,詹姆士下令解散议会,逮捕反对派议员。国王与议会的冲突日趋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继位,由于仍未能筹足所需款数,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议会向国王提出了“权力请愿书”,查理一世迫于财政需要,接受了请愿书,但当议会开始攻击国王宠臣白金汉公爵时,查理立即下令休会,甚至在1629-1640年实行无议会统治。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对苏格兰战争的费用,重新召开议会,这届议会只存在三个星期,史称“短期议会”。议会的解散,进一步激怒了人民,伦敦发生了示威和暴动,由此引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尽管在16世纪以前,议会尤其是下议院的权力不断扩大,但这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国家代议机关。
1911年,英通过新的《议会法》,进一步巩固了下院权力,基本确立了现行议会制度.
8. 英国的议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议会制度首先产生在英国,这是和英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的,是由当时社会特殊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首先,原始民主制的遗存,是议会产生的历史根源。英格兰曾被罗马帝国统治了四百余年。公元五世纪在蛮族入侵的浪潮中,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烟消云散。盎格鲁・撒克逊等日耳曼部落进入不列颠岛,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依靠较高水平的生产力,直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但高度发达的罗马奴隶制国家并未给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留下什么政治遗产,日耳曼人的氏族民主制度,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留下了深深的痕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马尔克公社保存下来了的各个国家—在法国北部、在英国……氏族组织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因而才能和国家相适应。但是,它仍然保存了它那种自然形成而为整个氏族制度所特有的民主性质甚至在它后来被迫蜕变的时候,也还留下了氏族制度的片断,从而在被压迫者的手中留下了一种武器,直到现代还有生命力。’,恩格斯指出的这种流风遗俗,不仅在英国农村长期保存,起到了巩固地方性团结,维护自由反对奴役的作用,而且在国家政治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第一,原始民主的遗存长期影响着国王的地位。在封建化初期,国王是由选举产生的,即位时必须向人民作出种种许诺,如要让教会和人民享有真正的安宁,要在审判中履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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