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国国王是如何失去权力的
英国《权利法案》背景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开始倒行逆施,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企图恢复国王集权,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引起了当时英国辉格党和部分托利党人的反对,矛盾逐渐激化。恰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第二个妻子生了一个儿子,这位未来的国王将来必定信奉天主教无疑!这样,原来人们认为詹姆斯二世死后他的信奉新教的女儿将继位的希望破灭了,于是人们决定采取行动。包括伦敦主教在内的几位着名人物发送了一封密信给在荷兰的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邀请他们到英国来保护英国的“宗教、自由和财产”。对威廉来说,他主要关心的是如何能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争夺英国的王位继承权,同时他也认为他入主英国可以防止英国同法国结盟以共同反对荷兰,因而接受了邀请。为了避免当年(1660年)邀请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前车之鉴,英国决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自己的权力,于是在议会上、下两院共同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向威廉和玛丽提出了一个“权利宣言”,要求国王以后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今后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担任英国国王,任何国王不能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等。威廉接受了这些要求,即英国王位,是为威廉三世,玛丽即位为英国女王,是为玛丽二世。1689年10月,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并制订为法律,是为《权利法案》。英国《权利法案》的目的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利。
英国《权利法案》的意义
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
英国《权利法案》内容英国《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nofthe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人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①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②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英国《权利法案》续作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英国宪法的前身。它改变了人类历史,对英国对世界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最后顺便补充两点:1《权利法案》在英国起宪法作用,属于宪法性质文件,但它并不是成文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
2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后,曾于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是补充了10条修正案,这10条修正案也往往被称为《权利法案》(或《人权法案》)。
自此后,权利法案使英国变成了一个君主立宪国家
② 光荣革命后英国皇帝权利的变化情况
光荣革命后,1689年1月,“国民国会”颁布文告,宣布“国王詹姆士二世违背英国宪法背弃了国王与人民的原始契约,他已经自行退位,经决定由威廉夫妇共同执政,同把早已拟好的《权利宣言》和王冠一起呈献给威廉夫妇,暗示这个文件是新国王接受王冠的先决条件,表明威廉和玛丽不是无条件的世袭资格,而是靠有条件的议会拥戴才得以继承王位的。同时还修改了加冕誓词,强调了议会在其中的重要性。
“国民国会”被确认为正式议会时,为限制王权制定了一系列的宪法法案,其中1698年《权利法案》最为重要。尽管它的大部分只是重申了人们公认的”古老权利“:
一、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六、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兵,皆属违法。……
八、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九、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辨论自由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另一重要的法案是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案》。它规定和限制了王位的继承、国王的宗教信仰以及国王对”品行端正“的法官不得随意罢免等。这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此外,1689年起每年重申一次的《兵变法案》和1694年的《三年法案》也对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前者赋予议会以维持军纪的权力,国为只有根据《兵变法案》国王政府才能成立军事法庭,惩办哗变者逃兵,这就巩固了议会刚刚取得的军权。后者规定每三年必须每三年召开一届议会,每届议会的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国王召集、解散议会的随意性受到了限制。
与上述两方面的“革命解决”相比,经常被人们忽视的“财政解决”意义更为重大,因为财政权是其他各项权力的基础,是国王与议会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光荣革命的发动者吸取了“复辟解决”在财政上过分慷慨的历史教训,(因为国王利用这些钱用来发展私人军队,进而控制政权)决心把权力的杠杆握在自己手中。1690年,议会通过几个财政法案,把政府岁入分为国王固定岁入和议会特别拔款两部分,前者供王室、宫庭和政府日常开支所用,后者用于战争及其他非常需要。国王固定岁入由关税、国产税提供,其中一部分允许威廉三世终生享用,另一部分为永久性政府岁入,但关税只准许威廉征收4年。同时,给予国王的固定岁入远少入于当时政府的实际需要。
在1689--1691年间,国王政府平均每年短缺40多万镑。此外,在这笔不敷所需的岁入中,议会还附加了多种额外开支,如议会要求用部分国产税和关税作担保,分别借款25万和50万镑,用于本应由议会特别拔款负责的爱尔兰和对法战争,两笔借款均需从国王未来正常岁入中偿还,这实际上迫使国王卯粮寅用。同时,过去遗留下来的政府欠款用其利息也要从正常岁入中偿还,估计每年要付出20万镑。这样,威廉三世正常岁入只及詹姆士二世时的一半,每年至少缺少60万镑,用当时的廷臣埃特里克的话说,新国王被置于“仅够伙食钱”(at-board-wages)的困地。
总之,从此以后,离开议会的财政支持,国王将寸步难行。“国王靠自己生活”的原则终于成为历史陈迹,“国王靠议会生活”的新时代开始了。
③ 有哪些关于英国王室的电影值得推荐
比如说《皇室风流史》,《穿普拉达的女王》,《公主日记》,《我曾侍候过英国国王》,《国王的演讲》,《英国人在纽约》,《女王》,《伊丽莎白》,《公爵夫人》,《年轻的维多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