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中历史:想知道英国议会都由什么样的人组成议会到底是干嘛的
英国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至今仍是由贵族组成,仅仅还有一点特殊的立法权,可以无视,一般说的英国议会是指下院。英国议会由英国各选区选出的议员组成,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让政府下台,首相不服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一般只有一次机会)。
❷ 请问英国的议会和下院是什么关系
英国的议会包括上院和下院。上院一般是贵族组成,下院一般是其他社会阶层,大多是社会精英们组成。
❸ 英国国家制度的议会与民主制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组成。其中,英王是世袭的,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议会的权力分配在历史上也有很大的变化,发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权力的两院制模式。英国议会的主要职权有:
1、 立法权;(理论上,议会可以就一切领域内的所有问题进行立法,并且由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机关具有修改和废除的权力)
2、 财政监督权:包括批准公开开支批准税收方案和审查公共账目等;
3、 行政监督权:包括质询、调查、辩论、提不信任案等;
4、 司法权。(除司法权由上院单独行使外,其余职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虽然实际上,英国内阁越来越掌握实权,议会可以说已成为内阁的“附庸”或“奴隶”,但在法律上,英国议会“就地位看,它是至尊无上;就权限看,它是无所不包复哉”。/《世界政府辞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页。/为什么英国要将议会置于至上的地位,主张“议会主权”呢,主要是因为议会是人民掌握权力的象征,议会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议会主权”源于“人民主权”,议会是英国代议民主制的载体,所以某种意义上讲,议会主权是英国民主制的标志。
❹ 英国议会两院分别是哪两个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君主立宪:
(1)英国国王:
英国国王只是一个“虚位元首”。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有权批准法律,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国王受到许多法律和惯例的严格限制,仅具有象征性的地位。
(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结构:
英国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能。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国王、议会和内阁之间虽有分权,也有制约。
❺ 英国国家机构是怎么样的
【议会】英国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君主、上院(贵族院)和下院(平民院)组成。上院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2003年2月,英政府提出7项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的计划暂时搁浅。2003年6月,内阁改组后,撤消大法官事务办公室,成立宪政事务部;2007年5月,宪政事务部并入新成立的司法部。2006年7月首次经过选举产生了上院议长海曼女男爵(Baroness Hayman)。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简单多数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提议提前大选。
英国议会选举 英国首相布朗计划改革议会选举制度
唐宁街10号
【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君主任命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2007年5月,英内政部改组,分为内政部、司法部两个独立部门。内政部专责安全、反恐、移民,打击犯罪、毒品、反社会行为及建立身份证制度等事务;新成立的司法部取代宪政事务部,并接管原内政部监狱、缓刑及审判等事务。 英国内政部改为内政和司法两个独立部门
◆ 苏格兰和威尔士地方议会和政府 苏格兰议会在地方政务、司法、卫生、教育、经济发展等方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享有部分征税权,可将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浮动3%。威尔士议会主要在就业、卫生、教育和环境等问题上拥有决策权,但没有调整税率的权力。此举被视为工党政府实施权力下放的标志性成就。1999年5月,苏格兰和威尔士选举成立地方议会,分别设129和60个议席。7月1日,两地议会和政府正式运作。
◆ 北爱尔兰自治政府 1998年4月10日,英国和爱尔兰政府及北爱冲突各方签署和平协议,后选举产生北爱地方议会。1999年11月,北爱议会推举成立由北爱多党分享权力的北爱自治政府。英向北爱移交地方事务管理权,爱尔兰放弃对北爱领土的主权要求。12月,北爱自治政府正式运作,行使除国防、外交和税收之外的立法和行政权。南北爱部长理事会、英爱政府间会议、英爱理事会等机制也正式启动。这是北爱新教派与天主教派首次共享北爱管理权,也是自1972年英对北爱实行直接统治以来,北爱首次拥有自治政府。但是,北爱各派在缴械等问题上的争执使和平进程屡遭挫折,2002年10月14日,英政府被迫第4次中止北爱政府的运作。2003年11月,北爱地方议会进行选举,强硬派民主统一党和对立的新芬党得势。经过英爱政府的艰难斡旋,2004年12月8日,英首相布莱尔和爱总理埃亨宣布一揽子重启和谈的新建议。同年12月20日,北爱发生历史上最大的银行抢劫案,爱尔兰共和军被指控为主谋,和平进程再度搁浅。2005年2月,英、爱政府确定爱尔兰共和军策划了2004年12月北爱银行抢劫案,爱尔兰共和军的政治组织新芬党承认对此事知情,但否认参与银行抢劫案。7月28日,爱尔兰共和军发表声明,宣布从即日起放弃武装斗争,不再从事任何非和平活动。承诺将同解除武装国际独立委员会合作,并邀请新教和天主教代表共同监督声明执行情况。29日,英北爱事务大臣海恩宣布,英军开始拆毁在北爱的部分军事设施并制订分阶段撤军计划。2006年4月,英首相布莱尔和爱总理埃亨在北爱阿马郡举行会谈,就北爱议会恢复运作达成协议并设定时限。2007年3月9日,北爱地方议会举行选举,民主统一党和新芬党得票总数过半。2007年3月26日,民主统一党和新芬党领袖在贝尔法斯特举行历史上首次会晤。2007年5月8日,北爱各方经过艰苦谈判,就权力分配达成妥协,北爱地方联合政府宣告重启。
【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上院为英最高司法机关,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
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政党】政党体制从18世纪起即成为英宪政中的重要内容。现英国主要政党有:>>
(1)工党(Labour Party):工党于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近年来,工党更多倾向于关注中产阶级利益,与工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疏远。工党在政治上宣传“新工党、新英国”,建立现代福利制度;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外交上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把与美国和欧盟关系视为两大外交支柱,主张在条件成熟时加入欧元区。工党2001年时有党员近40万人,是当时英国第一大党。2003年因布莱尔政府与美国布什政府发动伊拉克战争,导致大量党员退党。截至2004年,党员人数降至约25万人。
(2)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保守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保守党支持者多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保守党主张自由市场经济,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减少公共开支,压低通货膨胀,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等。近年来,该党提出“富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欧盟制宪及英国加入欧元区,但强调英国应该在欧盟内发挥积极作用。保守党现有党员约30万名。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自由民主党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多数派组成。自由民主党主张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的主张比工党更“进取”。
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 (Plaid Cymru)、绿党(the Green Party)、英国独立党(UK Independence Party)、英国国家党(British National Party),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 (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社会民主工党(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 (Sinn Fein) 等。
❻ 英国政权组织形式(详细)
政体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首相即时政府首脑,又是下议院议员。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下院拥有最终立法权。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英国宪法与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不同,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君主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英国以后的宪政,追根溯源即来自大宪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权有限和个人自由。有的学者如斯托布斯就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
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
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组织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苏格兰有自己独特的法院组织系统:郡法院仅管辖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但民事案件还可上诉到上院。苏格兰还有特设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当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裁判所发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终审管辖权,不服裁判所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向普通法院上诉。
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荐,英王任命。英国没有司法部,大法官拥有对司法人员的任免权。法官必须是“法律协会”的出庭律师,并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职。最高法院法官则为终身职。地方法院法官72岁以后才可以退休。法官薪水很高,待遇优厚。
女王和国王为元首。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2月6日继位,1953年6月2日加冕。英国女王只是权利的象征,首相则负责国家的日常生产生活,英国女王也是英联邦的元首,但是现在的英联邦则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组成的,所以英国女王也只是英联邦的象征而已。自从1952年就位以来,伊丽莎白女王二世一直是英国的元首,她也是埃格伯特国王的直系后裔。在其执政期间,埃格伯特国王于公元829年统一了英国。在议会制诞生之前,君主制就已经在英国存在了数百年,期间仅仅中断过一次,那是在1649年至1660年,当时英国采用了共和国的体制。数百年以来,君主的绝对权力遭到不断的侵蚀和削弱,尽管如此,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国家元首,君主仍然保留了重要的象征意义。而现在,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已经在位六十钻石周年,至今只有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和维多利亚女王在位超过六十钻石周年。
❼ 英国议会上院和下院的区别
英国议会上院和下院的区别:
1.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
2.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
3.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
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担负司法机关的职能,这是英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在英国,上议院是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审级,是最高审判机关,处于英国司法体制的最顶端。它所作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