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英国资讯 > 英国民主法治从什么时候开始

英国民主法治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2023-08-19 00:25:55

㈠ 英国政府的发展历程

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封建君主制
时间:449——1215
内容:1、封臣对封君的义务:“效忠”、“帮助”、“劝告”;2、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保护”和维持“封臣”。
特征:“义务性”、“直属性”、“权力分散性”、“世袭性”。
二、等级君主制
形成: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维护封君封臣的既 定原则,维护教俗封建贵族的特权。
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 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的初步形成。
时间:1215——1485
内容:1、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利渐渐集中到中央;
2、等级代表会议则主要掌控国家赋税的批准权和分摊权。
特征:君主的权力相对受到约束。
作用:等级君主制相对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状态而言,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专制君主制
时间:1485——1649
内容:统治者君主(皇帝或国王王)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程序的制约。
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
作用:
四、共和制
时间:1649——
内容: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民主制是相对于集权制而言的,区别在于: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而共和制是相对于君主制而言的,区别在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还是世袭
五、君主立宪制
时间:1689——至今
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
发展:
1、 责任内阁制: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内阁制原则:
1、产生方式: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统治方式: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去留方式: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内阁的地位:英国最高行政机构,最高立法动议机构。19——20世纪以来,成为英国现代政治权力的核心。

2、两党制:英国两党制的形成:
1、17世纪70年代——19世纪初为萌芽时期;托利党和辉格党初步具有了政党特征;光荣革命后,两党轮流执政。
2、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为形成时期;19世纪,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有了的促进了两党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两党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政党。
3、20世纪初至今新的两党制确立和发展时期,19世纪初,自由党衰落,工党兴起;1922年成为第二大党,1924年,保守党和工党开始轮流执政。
要经历了三个阶段A:辉格党与托利党先后交替执政时期;B: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成保守党和自由党;C:工党取代自由党的地位;

内容: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宪政体制下保留君主制,由一个世袭或选出的君主作为元首的政体。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而且往往世袭制也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2003年2 月,英政府提出七项上院改革案,但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的计划暂时搁浅。2003年6月,内阁改组后,撤消大法官事务办公室,成立宪政事务部。上院议长兼大法官欧文勋爵(Lord Irvine of Lairg)退休,福尔克纳勋爵(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为现任上院议长兼宪政事务大臣。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简单多数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本届下院于2005年5月选出,目前在645个议席中,工党占354席、保守党195席、自民党62席、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30席,另有1席空缺。下院议长麦克尔·马丁(Michael Martin)和三位副议长(通常不投票)占4席。
责任内阁制:内阁由议会产生,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英国的内阁最早是由中世纪后期(16——18世纪)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从支持他的辉格党中任命枢密院成员,组成辉格党内阁。但当时辉格党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
18世纪早期,1714年,乔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R.沃尔波尔取代国王而成为内阁首脑。沃尔波尔内阁是英国第1届正规内阁。
1937年通过了《国王大臣法》,使内阁的名称和首相的职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据。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乃继续任职。他的作法也成为惯例。
到19世纪中期,议会、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内阁制最后形成。
起源:16——18世纪,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当时即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内阁的权力:制定政策;提交议案;行使最高行政权;协调政府职权;紧急状态下紧急行动;必要时宣布提前大选;
内阁的地位:英国最高行政机构,最高立法动议机构。19——20世纪以来,成为英国现代政治权力的核心。
内阁制原则:
1、 产生方式: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由首相从下院多数党议员中挑选任命。
2、 统治方式:全体一致,集体负责制。
3、 去留方式:内阁失去下院信任时,全体辞职;或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后来发展为内阁控制议会。 首相

下院 内阁(政府)
1、 下院大选中多数党领袖;2、对下院负责;
1、 监督内阁,从而控制行政;2、对议会集体负责
1、 提出名单组成责任内阁制;2、内阁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英国两党制的形成:
1、17世纪70年代——19世纪初为萌芽时期;托利党和辉格党初步具有了政党特征;光荣革命后,两党轮流执政。
2、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为形成时期;19世纪,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为保守党和自由党;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选举改革,有了的促进了两党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两党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政党。
3、20世纪初至今新的两党制确立和发展时期,19世纪初,自由党衰落,工党兴起;1922年成为第二大党,1924年,保守党和工党开始轮流执政。
要经历了三个阶段A:辉格党与托利党先后交替执政时期;B: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成保守党和自由党;C:工党取代自由党的地位;
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所以资本主义代议制又称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1、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2、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3、17世纪,许多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成为下议院的议员。
4、
议会改革:1、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首次进入议会。2、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城市工人获得了选举权;3、1884年,第三次议会改革,农业工人取得选举权;4、1918年,议会通过法案,给予妇女选举权。

代议制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地区出现了以城市为中心的诸多奴隶制小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国家设立执政官、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等机构,在人类历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这就是代议制的民主政治雏形。但准确的说,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都是直议制国家,因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参政,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进入公民大会。当然,在这种代议制政治中,
广大的奴隶阶级并没有任何民主权力,这就是奴隶制度下代议制的局限性。
13世纪英国出现着名的"大会议"和"模范会议"的代议制形式,中世纪一些欧洲封建城市共和国相继采取的代议制的内容和形式,如法国的"三级会议",德国的"帝国议会",但是这些代议制形式多于内容,本质上还是封建专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或者说,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议制。
近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起源于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产生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与内阁制相结合而正式确立,进而形成了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这种议会制被其他资产阶级国家认可且迅速传播和效仿。英国议会两院制的发展和权力转移的演变适应了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要。在演变的过程中反映出:第一,一切变革只围绕着对国王权力的限制,上下两院权力的转移以及议会内部机构的调整等方面进行,并没有改变英国的议会制政体。第二,在权力的转移中,下院是一根主线,它从无到有,从无权到小有权力,直至取得至高无上的权力,越过顶峰后,又逐步失去权力,最终成为“取得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的驯服工具”;第三,议会权力的转移是通过政党制的发展来实现和完成的。
一、 上院的权力向下院转移
1689年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力之后,国王从此退出了与议会的权力争夺,权力的转移开始在议会内部进行,也就是从上院逐渐向下院过渡。采取的方法由武力争夺演变为和平过渡,有个逐步积累过程。当然,这种和平过渡并不意味着上院自愿拱手让权,而是经过激烈的议会斗争。权力的转移具体反映在以下诸方面:
第一,上院权力的早期削弱。14世纪以后,上院的历史主要就是逐渐向下院转移权力的过程,到14世纪末,下院慢慢建立起了它自己的权力和地位。
第二,18世纪两院的关系和谐。在18世纪,总的来说,由于基本利益的一致,上院与下院之间能和谐地相处。
第三,1832年改革的影响。1832的改革法动摇了上院的权力基础和基本利益。首先,扩大了公民权,把投票权扩大到中、下层阶级。其次,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成员的权利,使上院失去了对下院构成的有效限制。第三,重新调整了下院中席位的地方布局,使分配更加合理。
第四,1911年和1949年的两个议会法否定了上院的财政立法权并削弱了其他权力。1911年的议会法确立下院的财政立法权,上院不得否决,只能延搁一个月,逾期仍可呈送女王批准。财政是国家的命脉,下院控制了它就控制了国家的命运。该法对上院的影响是致命性的,它结束了上院在财政立法上的权力,大大削弱了上院的权威。1949年的议会法再次削弱了上院的残余权力: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上院不得对它作修改。至此,上院对财政议案就没有了任何权力。这两个议会法使下院牢牢地控制了财政立法权,并确立了它高于上院的权力。议会的至尊地位主要属于下院。
第五,政府主要官员从上院转向下院。随着权力的转移,包括首相在内的政府主要要员也出现了同一转向。1867年的改革法建立了一个常规:大臣必须是两院中的人,首相必须在下院服务。
二、 下院权力向政府转移
在英国政治政治制度中,行政与立法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由于种种原因使下院的权力又逐步向政府(内阁)转移。今天,由于下院的不断衰落,下院与政府之间权力的不平衡已明显地倾向于后者。下院衰落的主要原因:
第一,选民的增加和有纪律的政党的发展。19世纪后半期,两个改革法进一步扩大了公民权。同时,随着政党的发展,政党不得不迎合中产阶级和一部分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党在英国的政治生活中逐步占据了支配地位。
第二,首相权力的发展。迄今,英国首相几乎拥有国家所有的大权。最重要的是他掌握了重大的人事权。
第三,政府职能的扩大和官僚机构的膨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到社会事务及其管理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又促使建立新的机构并扩大原有部门来执行这些职能。
具体权力的转移表现在:
第一,政府控制政策。1867年以前,下院是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进入本世纪以来,政府部门不断增加。然而下院并不能保持同步发展。于是,决策中心便慢慢集中到政府和内阁委员会,下院逐渐成为一个“边缘”人物,两者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主人(政府)与一个仆人(下院)的关系”。二战后,政府的实权更日益集中在首相及少数大臣和顾问手中。到了60年代,政府几乎已完全控制了下院,此时,两者的关系进一步成了“一个主人(政府)与一个奴隶(下院)”。
第二,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着下院的时间表,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的议案在提到下院之前,已在下院之外与各种压力集团磋商过。
第三,控制财政立法。1911年的议会法正式以法律行使确立下院在财政立法上独一无二的权力,现在实际已转移到内阁手里。
第四,政府控制下院。随着政党斗争日趋激烈,下院的许多程序已完全建立在政府控制下院多数的基础上。
第五,下院与政府之间的着很大的信息差距,使它难以对政府行使有效的监督。
今天,下院与政府在权力上的不平衡关系已严重影响下院应有的作用和效率,不利于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引起了广泛的不满和强烈要求改革的愿望。
三、 权力转移过程中的特点
在议会权力转移的过程中,大致反映出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国王权力的削弱乃是由于下院对钱袋的控制。英国早期国王的一个共同弱点是,他们虽然控制着很大的权力,却始终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支持他们的政策,这可以说是英王权力不断削弱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二,国王与议会的权力争夺从激烈的武装斗争转向立法的手段,这是英国逐步走上资产阶级议会民主与法治道路的重要转折。
第三,权力转移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斗争和权力再分配的反映。作为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代表的自由党多次用立法来限制代表陈腐的土地贵族利益的上院权力,是在历史发展中两个不同阶级之间权力争夺的明确反映。工党提出动议,要求取消上院,认为上院是立法机构改革中不负责任的一部分,对国家民主是个障碍。
第四,协商与妥协是英国议会权力转移过程中的又一个显着特点。协商与妥协,这是“剥夺被剥夺者”的又一种特殊方式。由协商而达成妥协,逐渐形成了英国政治家们在处理国内事务中的一种政治手腕。
第五,议会对形势和环境变化有较为灵活的适应性。几个世纪以来,议会一直是一个政治集团的权力向另一个政治集团转移的场所。在经历了种种变化的今天,许多历史事件形成的政治习惯和民族风格为这一机构提供了难得的稳定。在演变过程中从未形成任何代议制政府的固定模式,它经历了国王政府、议会政府、内阁政府,恰好反映了它不断演变的实质和明显缺乏某种理论的作用,但这恰恰又是英国政治上求实风格的反映。

㈡ 英国民主制度完善过程

1640年之前还是封建王朝统治。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1688年光荣革命使资产阶级掌权,推翻君主专制,英资产革命完成。

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制,国王逐步处于“统而不治”地位。18世纪,责任内阁制形成,首相掌握行政大权,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1832年,议会改革,为工业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2)英国民主法治从什么时候开始扩展阅读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

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

㈢ 英国和美国建立起的资场阶级民主政治是分别通过什么方式

英国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方式,推翻封建专制统治,颁市《权利法案》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美国是通过独立战争的形式,推翻英国殖民统治,颁布1787年宪法确立总统共和制,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㈣ 英国,美国民主代议制形成过程

代议制民主又称为间接民主。是指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议会,即最高立法机关,并代表人民在议会中行使权力。

英国的代议制民主形成的过程:

1、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①背景

历史渊源: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旅扒族控制议会

阶级关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的壮大轮基

政治前提:国会权力来自议会

②确立

奠定基础:《权利法案》(目的·内容·影响)

补充法律基础: 《三年法案》 《王位继承法》

2、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①形成过程:国王不参加议会→枢密院→小密室→第一位首相→责任内阁

②组阁程序:下院多数党领导人由国王签字同意后自行阻隔再由国王签字通过

3、完善 1832年议会改革

美国的代议制民主形成的过程:

美国的代议制民主是美国国情的产物。

美国的特殊历史背景形成了美国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模式。这一模式得以存在至今并保持着美国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正是由于它适应了美国的国情。美国在建立初期,各州就在建立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的问题上争辩不休。最后提出一个妥协案: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下院由民选代表产生,各州代表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上院由各州立法机关选派,各州不论大小名额均为两名。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国会的草率立法,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出人民民主。这样可以缓解小州和大州的礼仪争夺,是适合美国拆桐昌国情需要的。

㈤ 英国19世纪政治民主化进程。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深刻变化,政治民主化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历史的主旋律。英国的民主化进程不仅在议会改革中体现出来,而且也在城市政府改革中体现出来。英国19世纪的大众民主是在城市率先发展,并普及推广开来的。城市在此充当了大众基层民主的摇篮和发源地。以纳税人资格确定投票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摒弃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条件,这是向现代民主制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历史进步。

[关键词]民主化;“城市自治机关法”;英国;趋势

伴随着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深刻变化,政治民主化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历史的主旋律。其中,学术界普遍关注的是三次议会改革运动。然而,由于英国社会强烈的自治传统,各地的地方事务一直带有浓厚的地方和区域色彩,所以仅从中央政权的角度考察其社会民主化进程是远远不够的。英国的民主化进程不仅体现在议会改革中,而且也体现在城市①政府的改革中。我国学者对于议会改革做过深入的研究,但对地方政府改革则涉及不多。本文旨在探索英国19世纪城市政府改革与社会民主化进程间的关系,以加深对近代英国历史的理解。



19世纪英国城市政府的民主化改革,首先源于解决城市问题的现实需要。城市的急剧扩大,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功能的发展变化,使新兴城镇面临日益严重的社会、经济、治安等管理问题。19世纪上半叶,从卡图街密谋到滑铁卢事件,社会动荡不宁,城市发展和建设毫无规划可言,城市街道曲折狭窄,住房拥挤不堪,联排式、大杂院式和“背靠背”式房屋充斥新兴的大城市,利物浦与曼彻斯特的地窟、瓷器区以及伦敦的贫民窟令人触目惊心,公共设施则几乎等于零,且不用说公园、绿地、博物馆、艺术馆之类,连最基本的生活设施都谈不上。因此,城市发展本身的压力导致了城市政府改革。

然而,英吉利民族崇尚传统。在政治领域,恪守传统“小政府”的“无为而治”,尊重地方自治传统,18世纪以来,英国政府对地方事务介入越少越被认为合乎传统。在经济领域,自17世纪革命以来,亚当·斯密等人宣扬的“自由放任”取代重商主义而深入人心,几乎成了英国经济生活的金科玉律,人们深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然地调节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视国家干预为对政治自由和市场经济的粗暴干涉。因此到19世纪,城市治理大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模式,分为自治城市和没有取得自治权的城镇,其治理方式各异。

一类是没有取得自治权的城镇。它们没有特许状,也就没有自治市政府。从政治治理角度讲,它们与周围的乡村一样,依然处于郡守和治安法官的统治之下,缴纳郡区税(countyrate)。[1](p2)换言之,它们虽在物质形态上已发展为城镇,但在治理结构和精神状态上仍停留在乡村,以古老的教区、采邑等为基础,行政管理的幅度狭窄,职能有限。

另一类是自治城市。在英国历史上,自治城市有着悠久的传统,它们不少是从中世纪的自由城市发展而来的,其共同点是得到过王室的特许状,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由市政官主持管理城市内部事务,还有权选举自己的市长。“自治城市还有一个市议会,由12—24人组成,负责监督城市管理并备顾问。”[2](p300)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自治城市的市政官往往为城市豪门所控制,视市政如家政。于是,市政当局成为城市上层手中的工具,父子、翁婿、兄弟、连襟接二连三地进入市政当局。他们只关心自身的利益,无力应付日渐繁杂的城市事务,更与近代民主精神完全相悖。虽说市政官的统治也不乏有效者,例如利物浦城市当局,但作为一个整体,旧式的城市自治体是以低效、封闭为特色的。这些市政衙门往往成为某些私人的囊中之物,缺乏公开性与透明度;不能随着城市的发展转变职能,成为为城镇大众服务的公共机构,走上民主之路。它只为城市有产者利益着想,不关心城市大众的福祉,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严重脱节,与时代格格不入。

日益严重的城市问题并非“无为”而所能“治”。面对日益复杂和尖锐的城市问题,各城镇恪守在经验中求实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多以提请议会通过地方法案的方式,建立各式改善委员会、征收地方特别税来应付必要的开支,以解决专门问题。他们成立了约300个城镇改善委员会,还有名目繁多的专门组织。其中伯明翰和曼彻斯特的改善委员会工作较为成功。早在18世纪下半叶,伯明翰的改善委员会就成功地清除了街边有碍交通的障碍物,如凸肚窗、门前的石阶、地下室入口等,从而得以铺设起人行道,安装街道照明设施。19世纪初,委员会获得了新的权力,有权征收新税和举借贷款,经济实力增强,工作更有成效。曼彻斯特的第一个改善委员会是1765年成立的警务委员会,到19世纪40年代,它已涉足铺路、照明、拆迁、消防、供水、清洁和煤气供应等领域。不过,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改善委员会的工作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疗方案,只能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无法全面应付城镇问题。因此,城市政府的改革势在必行。

其次,英国经济基础的变动迫切需要政治上层建筑领域的相应变革。18世纪下半叶以来英国经济生活中的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巨大变动,使工商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力量急剧增长,19世纪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又增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北方一些工业城市,如伯明翰、曼彻斯特等,本身是非国教徒的天下,其兴盛繁荣全赖非国教徒,但城市却仍然受旧的《宣誓法》和《市政社团法》的制约,非国教徒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有参与地方管理的权利。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强大经济实力与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极不相称。

这样,这时英国城市政府或已沦为某些私人的产业,或停留在农村统治体制下,无法为日益扩展的城镇提供服务,城市政府的改革确实势在必行了。此时,英国社会民主化运动已逐步走上稳健的正常轨道。18世纪下半叶以来的资产阶级激进派运动风起云涌,但毕竟没有发展成法国那种急风暴雨式的社会革命,而是通过统治阶级的理智退让,以让中产阶级分享权力而获得协调。这种英国式的改革开创了在体制内消弥乱源的先例,使19世纪成为政治民主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世纪。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下,英国城市政府的改革也就可能以民主的方式来解决,从而构成英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改革的决策主体来看,19世纪英国城市政府改革主要有中央立法和城市地方立法两种。在中央以1835年的《城市自治机关法》为开端,它实质上是1832年议会改革的续篇和尾章,其基本原则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改造自治城市政府。该法规定:第一,在178个城市里,取消200多个陈旧过时的市政自治团体,用选举产生的城市政府取代旧的市政官。城市政府由市议会、市长和市参事会构成。市议会是城镇自治机关的权力机关,其成员由该城所有缴纳地方税②、并有3年居住资格的成年男性投票选举产生,从而为全国统一了市政选举的资格标准;市议会再选举市长、市参事会;市议员任期3年,每年改选其中的1/3,参事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1/2,市长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废除市政官和法院的职权,将司法权转交给治安法官和郡法庭,在城市实现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分离。第三,市府财政公开,市政收入必须用于当地居民,不得为私人利益或娱乐之用,从而增加了市府财政和透明度,有助于减少腐败现象的出现。第四,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必要的法规。最后,市议会的讨论公开,允许公众旁听。这样,通过1835年的市政改革,自由、公开、民主的城镇政府取代了封闭的旧式城镇寡头的统治,打破了城镇寡头对城镇的行政控制。

在自治城市,市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地方法规,征收地方税收以平衡收支,负责环境建设等等。[3](p223)新建立的市政府,其权力和职能日渐扩大,社会服务保障功能日益加强。从理论上说,原来的各式改善委员会的职能已转归新市政府所有,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这些机构并未立即消失,而是仍继续存在了一段时间;在法律上,新市政府有权继承旧市政府财产,成为城镇的实权机构,但实际上,城镇寡头不愿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力和财产,因此城市议会只是逐步确立起其领导地位。在此过程中,城镇的社会职能仍在不断地扩展,如果说在19世纪30年代只有市政府、议会和参事会等屈指可数的几个机构的话,那么,19世纪末,又增加了煤气、自来水、电力、街道、下水道、公园、卫生、浴室、市场、图书馆、博物院等方面的新功能及其机构,充实了政府体系。另外,还比较成功地建立起了城镇警察力量,以维持地方秩序。随着城市功能的扩展,城市政府的职责日益扩大,以适应变革了的城镇社会。新的城市政府较之旧的市政官,更能胜任城市的管理工作。19世纪英国市政方面的大部分问题是通过地方性立法解决的。当然,由于对城市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其立法大都是对城市问题的应付和即时回应,还缺乏总体规划。

从城镇统治的方式来看,我们以1870年为界,把1835年到1900年分为两个阶段。183521870年为分散式的统治阶段,其间针对城镇事务的繁杂和地方事务的专门性,创设了许多专门机构。如早在1834年就成立了济贫法委员会,1835年成立了公路局,1848年成立了卫生局,1870年成立了教育局。到19世纪70年代,各式的地方性局、委有700多个。[1](p153)但缺陷是许多中央的法令、条文大都是“任意性”的,采用与否全在城镇自己“,未能通过中央控制作用来改变自治市大小不等、区域划分和地方管理多样化的局面。所以当时的多数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腐败和低效问题”[4](p365)。19世纪70年代后为权力日益集中阶段。1871年中央地方政府部成立,开始统一规划指导地方政府工作,英国的地方自治传统才受到真正的冲击。1872年设内政部③,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并逐步充实中央政府的管理机构,开始了中央政府部门对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过程,建立起现代政府架构。

虽然说《1888年地方政府法》解决了郡级的设置《,1894年地方政府法》完成了除伦敦外的地方政府改革,但只有《1899年伦敦政府法》才是真正解决大都市———伦敦城市政府的法律规范,攻克了英国城市政府的最后堡垒。它规定,在1888年建立的伦敦郡区内重新建立28个首都自治市议会(Metropolitan Borough Councils)和1个伦敦城(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以取代原有的38个教区委员会。[5](p477)

英国城市政府的改革初步建立了城市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并将权力日益集中化,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理。这与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走向成熟密不可分。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成熟,经济领域中垄断与集中思想的抬头,政治领域中国家机器也日益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进行干预。“国家开始处理经济增长中出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设法缓和日益明显的社会紧张、城市问题和工业成熟所产生的问题,后两个问题要求国家进行更多的福利立法和社会改革……政府不得不以全力应付社会动荡、贫穷和城市扩展等难题。”[6](p275-276)前述《城市自治机关法》即是从上而下由议会立法通过,由各城镇遵照执行,除明确列入其中的城镇外,其他城镇只可申请援引该法,因此其立法不带有强制性质,而是授权地方当局自行斟酌执行,其执行与否取决于各个城镇,因此有人称19世纪下半期为英国自治市的“黄金时代”。[7](p205)但它毕竟已是中央立法对城镇事务的有力介入。当然,自由放任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对于政府的干预还时有一些非议。例如,当1848年《公共卫生条例》颁布时《,经济学家周刊》(1848年5月13日)的编辑抱怨道:“疾苦和灾害,乃是自然的告诫,是无法免除的;在善心人士还没有领悟到它们的目的和结局以前,要迫不及待地试图以立法把它逐出世界,其结果往往是利少而害多的。”[8](p667)

英国地方政府改革以1835年改革为起点,在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新的市政府,以适应日益变动的城市社会,逐步发展成现代城市政府,履行日益扩大的社会管理职责,对城市社会的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城镇越发展,城市规模越大,那么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任务越重,城镇政府机构便越扩大:从市政公共设施到街道、供水、垃圾和交通,再到精神生活的基础设施,如公园绿地、学校建设、图书馆和博物馆。由于它从一开始就建立在权利(选票)与义务(纳税)相统一的基础上,重在其职责———为城镇大众服务,而不在其官位和个人得失,因此这种新的市政官员已不再是旧式的城市寡头,而是现代“公务员”了。到19世纪末,英国城市地方政府建设基本完成。



英国城市政府改革不仅仅是对市政府上层建筑的有形改革,而且还在地方层次上开创了无形的民主化进程,它为城市和整个社会带来了民主、自由、开放的精神。

首先,城市政府改革与三次议会改革一道,构成了19世纪英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8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工商业资产阶级人士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经济实力空前提高。如北方巨大的工业城市伯明翰的工匠们、棉业城市曼彻斯特的棉业巨头、海港城市利物浦的“商人王子”,富甲一方,然而在政治生活中却因是非国教徒而没有发言权,政治大权操纵在土地贵族手中,使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严重失衡,因而获得政治权利就成为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主要历史使命。由于英国政治生活中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来所形成的渐进变革的传统,激进运动的压力,迫使统治阶级逐渐退让,打破土地贵族的权力垄断,摆脱市政寡头对城镇的控制,建立起较为民主、开放的政治统治,所以民主与改革便成为19世纪英国政治发展的主要篇章,并诞生了密尔(旧译穆勒)所宣扬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在他看来,所谓政治自由就是自由地讨论公共问题,并让公众参与政治决定。[9](p780)而下层人民则提出了《人民宪章》,要求普选权,把获得选票、参与政治当做改善自己地位的手段。

这样,从1832年的议会改革到1884年的改革,选民人数不断增加,不仅中产阶级,甚至于工人大众也开始分享政治权利。这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选权,但其民主化的总趋势是无可否认的。资产阶级开始在议会中占据优势。据统计,1865年,在议会中的土地利益代表有436人,工商业、金融界的代表有545人,占一半以上;到1900年时,后者增加到了77%[9](p350)。在中央的办事机构中,通过文官制度改革和军队中的改革,使中产阶级代替了世袭的腐败官僚。在地方的政治生活中,1835年的市政改革法,使那些经济强人在市镇领域取得与之相应的领导地位,尤其是在新兴工业城镇中,工商业资产阶级很快掌握了政权,如以曼彻斯特周围的工业城镇为例,罗契代尔和索尔福德的市议会中,从1856年到1890年,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比例从52.5%上升到80.35%;在布莱克本和博尔顿的市长中,有60%以上是工商业资产阶级出身[10]。在19世纪初的英国中央和地方政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脱节的矛盾,通过改革、调整,逐步改变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使之最终适应了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原则。1869年的市政选民法给予所有拥有一年居住资格的纳税人投票权,最主要的是所有未婚女性享受同等的权利。[11](p75)到1894年,男女纳税人都有权在郡、行政教区投票,在妇女选举权方面打开了一个缺口,难怪科布登说“市政改革法是我们法律中最民主的措施”[12](p115)。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1835年《城市自治机关法》规定的纳税人资格条件事实上使当时的英国城市大部分居民失去了选举权,城镇纳税人数目甚至大大少于1832年议会改革法的选民数目,因而并不能说明其民主性。[1](p15-16)也有人强调说,它与1832年改革法案一样,都是党派斗争的产物,是两党政治斗争在地方上的反映,是辉格党在地方上排挤托利党势力④,与民主相距甚远。但是我们认为,虽然从选民数量上来说,也许1835年的市政选民确实不多,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些数字,而在于其基本原则,它以纳税人的资格取代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体现了纳税义务和投票权利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变拥有财产收入之多寡的选民资格为向城镇公共事业贡献大小的纳税人资格来确定投票权利,体现了历史的进步。虽然从数量上说,1835年纳税人只占成年男子的3%—10%,直到1869年也才20%。[7](p203)但是,如同13世纪的大宪章在初期只是一份封建性的文件汇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民主自由的性质才愈来愈体现出来一样,1835年市政改革中的纳税人选举权的资格,恰恰是奠定英国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之一。与中央的议会改革不同的是,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女性也开始加入了城镇选民的行列,况且也是在城市率先实行了成年公民选举权。[13](p129)到19世纪末,选举权已扩展到全体公民,民主选举赋予城市政府极大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性,市政官员对选民而非上级负责,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民主精神。

其次,城市政府的改革还具有指导性和现代性。它不仅把民主和代表原则运用到所有城市,而且还推广到郡县等农村地区,从而提供了一个具有现代政治精神的起点。随着19世纪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也日益城市化,推行民主化改革就顺理成章了。因为这时的乡村居民已经接受和享受到城市文明,况且从中央一级来说,农业工人在1884年也取得了议会选举权,因而农村地方政府的民主化改造也水到渠成了。1888年和1894年的地方政府法案,其宗旨即在于此。1888年法案规定设立郡和郡级市政府,1894年法案则规定设立都市区、农村区及教区的地方政府,在郡、郡级市设立民选的议会,区设区级议会,教区有教区议会;所有成年男女全部参加地方议会选举,并拥有表决权,从而使民主和开放性原则在基层得到贯彻。由此,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都按民主原则选举产生了新的政府机构。

由于城市所具有的匿名性、民主性、公开性和自由性等社会属性,英国的地方民主就由城市开其端,并在有着自治传统的城市率先试行。在城市,人们的民主意愿最为强烈,城市化快速发展使得民主思想的传播极为容易。城市先行、农村随后的民主和代表制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做法既符合英国的传统,还回应了英国的激进派运动和其后的宪章运动。因此,城市成为大众基层民主的摇篮和发源地。

第三,1835年的市政改革法案具有开放性特点,并体现了行政管理公开化的趋势。改革法虽然只涉及了178个自治城市,其目标和对象是对自治城市的市政团的改造,但它的意义不仅仅在此,它还为非自治城市的相应改革打开了大门。它规定:非自治城市可申请援引1835年的改革原则,这就为非自治城镇政府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从1835—1855年这20年中,就有22个城镇(其中绝大部分是新兴工业城镇)据此组织了新的市政府,到1900年,英国已经有了313个新城市政府。[1](p1502151)由此可见,1835年的改革法并不仅仅涉及它所提及的178个城镇,而在于为其他城镇的相应变革作了准备,尤其是为工业革命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城镇提供了进行有效治理的方式和途径。

改革还体现了城市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开性。首先是决策程度的公开性。以19世纪中下叶各城镇建设市政厅为例,当时市政厅被当做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就如同教堂是中世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一样。市政厅的建筑与否、建筑的风格、建筑地址、预算、招标等都在公开的原则上进行。人们不仅仅把市政厅当做宏大的办公楼,而且把它当做是进行盛大的招待会、音乐会的场所,因此市政厅客观上具有议会厅、法庭、音乐厅等其他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市政厅建筑还体现出城镇民众日益表现出来的市民自豪感,它们往往成为一座城市的标志,纳税人用自己的钱,建筑起精美、雄伟的市政厅,在建筑规模、装饰、布局方面相互攀比,体现了城市市民急于改变新兴工业城镇的形象的愿望。因此,大部分的市政厅都有大型的风琴,以举行大型的群众性音乐会,把雄伟的建筑物与提高大众的艺术欣赏与审美能力结合在一起。其宽敞的厅堂、巨大的规模、成组的风琴,表明了市政厅所具有的公众性质。很显然,这样的市政厅就不纯粹是上流社会的官府衙门,音乐也不再体现上流社会身份地位,而是群众提升其自身境界的工具。为了使新的市政厅真正成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哈利法克斯在1848年设立市政府时决定,市政厅应该是城市生活与精神的体现,应位于市中心,建筑在制高点上,应有一个令人注目的高塔,一个巨大的钟楼。[4](p211)。市政厅的竣工揭幕往往是充分表达市民自豪感的典型场合,王室成员的光临、盛大的集会、隆重的庆典,成为一般的场景。哈利法克斯市政厅竣工剪彩时,威尔士王子光临,还有174节火车带来的6.6万观众,该市组织了1万名主日学校的学生表演节目,一支500人的大型乐队演奏乐曲。[7](p215)1858年9月7日利兹市政厅竣工剪彩时,还举行了产品展销会与大型音乐会,女王夫妇的到来更把庆典推向了高潮,城内到处彩旗招展,横幅临空,花团锦簇,人们个个喜气洋洋。正如水晶宫博览会成为1851年的标志一样,利兹市政厅成了1858年的象征。[14](p1742176)它体现了市民时代的自豪感,显示了公众精神和城镇生活的开放性,展示了自由市府的活力和气魄。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在英国大选时的计票处领略到19世纪市政厅建筑的风采。19世纪中叶建成的市政厅还成为与乡村地产斗争中的堡垒。[12](p22)如果说乡间城堡曾是农业英国的势力所在,那么如今,市政厅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时代标志。其次,市议会的会议允许市民旁听,体现了现代政治过程中的大众参与。最后,在市政府经费上实行公开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和年度预算,进行账目审计,审察地方政府开支情况,审计员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镇司库受命对账目进行摘要,其备份由纳税人公开审查。可见,19世纪的城市政府改革增强了城镇行政决策和日常工作的透明度。

综上所述,英国19世纪的大众民主是在城市率先发展,并普及推广开来的。城市充当了大众民主的摇篮和发源地。以纳税人资格确定投票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民主理念,摒弃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条件,这是向现代民主制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这虽然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普选权,但毕竟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本来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其既有的匿名性和公开性特征本来就是基层民主的温床。英国经验理性的民族传统、在探索中前进的行为技巧,为英国大众民主的发展开辟了一条现实的道路。

关于普选权
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普选权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把选举权扩展到所有种族。但对于女性的女性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则要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被重视。而最早的普选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早期,聚焦于减除选举所要求的财产条件。

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使他们无法实现普选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

有一些普选系统其实还是排除一些人的选举权。比如,拒绝承认犯人投票权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几乎所有司法系统都拒绝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由全民普选历史看来,虽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问题,人为的黑幕和贪污,但全民普选仍然是最尊重最多数人的,比较公平的方法,文明的象征,也是全球各国的发展趋势。
普选权只是民主化进程中的一种进步现象。起广泛性并不能说明民主化的程度。

㈥ 评述英国宪政的发展历程 谁帮帮我吧!

,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颁布-------立法权向议会转移
意义: ①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利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它标志着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②“光荣革命”后,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行政权向责任内阁转移
①“光荣革命”后,国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
②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
③19世纪中期,议会变成两大政党之间的权力角逐,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首相由多数党领袖担任,有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
3、责任内阁制特点
①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②责任内阁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
4、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
①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以责任内阁为核心;②英国国王“统而不治”,是国家元首,扮演仪式性的角色;③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④内阁行使行政权,首相是最高行政首长,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有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⑤整个政治制度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

二、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1787年宪法的内容
①联邦制原则:宪法规定了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即中央政府),同时让各州保留了较大的自主权
②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③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由民选产生。保证政府代表广泛民意,具有一定的民主性。
2、美国政体为总统制共和制;
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
3、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相同点:都属于资产阶级代议制,体现分权、制衡原则,实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
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推动世界民主化进程。
不同点:
项目 美国总统制共和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 总统 国王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民选 世袭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任期制 终生制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有 无(虚君,国家的象征)
政府首脑是谁 总统 首相
政府如何产生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政府与议会关系 总统不对国会负责,互相制约 内阁、首相对议会负责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总统 议会

㈦ 英国是那年那月推翻帝制实行民主制度

一般认为,1688年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并在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中以法律形式对王权进行明确制约,确立了资产阶级执政的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为英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使其经济、军力、科技、文化迅猛发展,标志着英国的崛起。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从法国手里夺取整个加拿大,标志着英国成为无可争议的海洋霸主,1815年击败拿破仑领导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后,英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强国,主导国际事务达一个世纪之久,这一时期,被人们称为“不列颠治世”。
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大英帝国与新兴的德意志第二帝国的矛盾无法调和,1914年英国参与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一战结束后的1922年,根据巴黎和会夺取德国殖民地而达到领土面积最大时期,覆盖了地球上四分之一的土地和四分之一的人口,成为了世界历史上跨度最广的国家。由于帝国的领土、属土遍及包括南极洲在内的七大洲、四大洋,有“英国的太阳永远不会落下”的说法,所以被形容为继西班牙帝国之后的第二个“日不落帝国”。
到20世纪中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全球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与英国日渐式微的国力,大英帝国逐渐瓦解。

阅读全文

与英国民主法治从什么时候开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印尼人在中国怎么换护照 浏览:724
伊朗的小孩有什么特点 浏览:777
中国移动用户端怎么设置 浏览:785
意大利语a1a2是什么考试 浏览:28
越南是以什么为主体 浏览:655
印度和土耳其哪个国家发展好 浏览:142
新中国第一架飞机哪里制造的 浏览:585
意大利队队长叫什么 浏览:818
中国印度和意大利哪个发达 浏览:924
伊朗封建制是什么 浏览:547
在英国别人骂我怎么骂回去 浏览:115
印度都有什么药 浏览:551
中国五大家族是哪些 浏览:727
印尼落地签可以续签多少钱 浏览:511
山东国际快递印度哪里有 浏览:341
越南当地现在月工资多少 浏览:913
小米为什么在印度热卖 浏览:971
印度小黄瓜怎么煮好吃 浏览:224
中国有多少人感染食脑虫 浏览:421
意大利语时间是哪个单词 浏览: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