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国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区别
两者区别如下:
一、两者本质形式不同
英国上议院是英国议会的两院之一,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议院改革法案获得通过,除92人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议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议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英国议会下议院,又称为下院、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
二、两者司法职能不同
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始自古代地区元老院之职司,其为当时宣读国王臣民请愿书之机构。上议院之司法职能仅交付院中一群‘司法议员’,而非全院共同行使。依司法上诉受理法案之规定,分别指派的12名常任上诉法官管理院中繁杂的司法事务。一般上诉法官亦可行使司法职能。
会议常规,下议院没有限制议员的辩论时间。惟若果有议员持续地作出沉闷而重复,与议题毫不相干的发言的话,那议长就有权终止其发言。尽管会议常规没有限下辩论时间,但党派之间其实经常就辩论的时限订下非正式的协议,他们透过提出时间分配动议,往往就可以使辩论提早结束。
(1)英国上下院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英国议会下议院的立法职能:
在《国会法案》的确保下,下院对立法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他们提出的某几类议案更可以不经上议院的同意,直接获得御准。另外,当上院审议来自下院有关金钱的议案时(意指下院议长认为关系全国税收或公共款项的议案),其过程绝不可拖延超过一个月。
其次,上院亦不可延迟通过下院其他大部份的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期或一年。不过,如果下院通过法案以延长5年一届之国会,就须先经上院同意,方才生效。一个比国会法桉还要古老的习俗,下院对财政事务是拥有无上权力的,而亦只有下院,才有权力提出关于税收或供应的议案。
此外,上院也被禁止对议案进行修订,以防税收或供应议桉作出限制,不过,事实上,下院往往也会放弃这点权力,让上院进行一定的修订。另根据索尔斯伯利惯例,上院也不会试图反对列于政府竞选宣言内之法案。
㈡ 英国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为什么权力更多在下院
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议会职能与权力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议会权力的重心从上院向下院位移。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扩大了选举权,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从此结束了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1911年通过的《议会法》使议会权力的重心发生了位移,这在上院与下院权力关系的演变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该法规定,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无须经过上院的赞同,上院在收到财政法案的一个月内,需呈送英王批准。而认证法案是否属财政法案的权力属于下院议长。
下院连续通过的其他公议案 (欲将下院任期延长5年以上的议案除外),若连续三次遭到上院否决,下院可直接将其呈送英王批准,前提是该议案在第一次会期中二读到第三次会期中三读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
换言之,上院至多能将财政议案拖延1个月,将其他议案拖延2年生效。1949年的《议会法》又将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议案的拖延期由2年改为1年。从此上院丧失了否决下院财政议案和其他议案的绝对权力。另外,上院议员出任内阁大臣的权力受到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19世纪初,内阁大臣几乎清一色由国王从上院议员中任命,皮特是惟一的下院议员。1911年《议会法》确认了下院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据估计,战后历届政府中任职的贵族只有15名到20名。
第二,宪政体制的重心从议会向行政位移。首先,议会的议事规则向有利于内阁控制的方向发展。1881年议会通过《关于紧急情况的决议》,根据该项决议,首相取得提请下院认定某项问题为紧急问题的权力。这种提案不需任何讨论而交付表决。从1882年起该项规则成为议会议事规则的一条常规。
1887年下院领袖史密斯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程序规则:如果议员来不及在预定期限以前全部审核法案,则下院议长必须将法案的其余部分不经过讨论而提交表决。其次,原属议会的大部分立法权逐渐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转移至以首相为核心的内阁。
预算案和其他财政法案的提出权属于内阁。议会还通过对内阁的大量“授权立法”而使立法权实际上落入内阁之手。20世纪30年代以来,英国所有重大的政策都是由与首相关系密切的阁僚商量决定的,且内阁决定政策从不表决。
(2)英国上下院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诸多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认识到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们进入议会下院的期望日益热切。因此,议会下院逐步成为英国社会精英的主要活动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议会下院是英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英国划分650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MP),下院共650个席位。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初,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
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
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下院还下设全院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㈢ 英国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是什么意思,
上议院组成,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
上议院作用: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上下议院差别:
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担负司法机关的职能。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
上议院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根据世袭权力而取得这种位置的世俗贵族和非世袭的教会高级人士组成。下议院的情况稍有不同,因为这是一个选举出来的机构。
㈣ 英国国会的上议院与下议院的性质区别
上议院(又名参议院)代表的是皇室,贵族,议员可以是终身世袭制,分两种:神职议员和世俗议员,都不是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代表平民,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上议院有权去审查和否定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下议院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国家财政的职能。由于如今英国奉行议会制上原则,下议院在国会中占主导地位。
㈤ 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有什么区别
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上议院既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担负司法机关的职能。 上议院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根据世袭权力而取得这种位置的世俗贵族和非世袭的教会高级人士组成。大部分议员都是从斯图亚特王朝取得称号和职务,因此斯图亚特王朝可以指望他们的支持。下议院的情况稍有不同,因为这是一个选举出来的机构。尽管其议员不是真正的英国人民代表,可是他们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要比上议院的议员低。他们是由各个郡年满21岁,从地产上每年获得40先令以上收入的男子中选举产生的。在斯图亚特王朝时代,由各郡选入议会的是中等贵族和大贵族,包括旧的封建贵族和新的资产阶级化的贵族。还有在某种程度上与土地占有有一定关系的资产阶级。
㈥ 什么是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和下议院最早产生于英国。
英国两院制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英国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英国下议院以互相制衡。
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1544年始用“上议院”(House of Lords)之名。上议院之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之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至1949年间通过的多条国会法令规定,除包括预算案在内之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令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世袭贵族的席位予以废除,携档仅保留两席给国务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选举产生之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英国政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
下议院大约也是在14世纪出现,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在历史上,下议院的权力曾远逊于上议院,时至今日,下议院在两院中占主导地位。它是一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目前内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常用的英文简写则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议院议员是经由多数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议院议员任期的终结。
现时下议院的立法权力能够超越上议院,而根据《1911年国会法令》(Parliament Act 1911),上院驳回大部辩州乱份法案的权力被削减为仅仅拖延法案通过。此外,英国政府亦需要向下议院负责,首相如果失去了下议院迹梁的支持,就要下野。
在《国会法令》的确保下,下院对立法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他们提出的某几类议案更可以不经上议院的同意,直接获得御准。另外,当上院审议来自下院有关金钱的议案时(意指下院议长认为关系全国税收或公共款项的议案),其过程绝不可拖延超过一个月。依据一个比国会法令还要古老的习俗,下院对财政事务是拥有无上权力的,亦只有下院,才有权力提出关于税收或供应的议案。
㈦ 英国议会上院和下院的区别
上议院是贵族院,原来的贵族分配的。是身份的象征,但是没有实权。下议院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有实际的立法权,并且产生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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