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议会的组织结构
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1986年贵族院共有1196名议员,其中有64名女议员,有349名终身贵族,其余全部是世袭贵族。贵族多数是保守党人,而且老人占多数,贵族院平均年龄为63岁,80岁以上的有95人。这些贵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车马费。所以恩格斯讽刺地称上院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
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了。
对于这个“养老院”的存废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一直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争论的问题,争论的中心是废除还是改造?保守党始终主张改造而不废除。工党对这一问题先后主张不一致。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了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贵族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反对情绪。
当然,英国人民的保守的爱惜国家传统的性格也是上院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诸多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认识到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们进入议会下院的期望日益热切。因此,议会下院逐步成为英国社会精英的主要活动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议会下院是英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
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
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处,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在英国形成了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下院还下设常设委员会、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
❷ 高中历史:想知道英国议会都由什么样的人组成议会到底是干嘛的
英国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至今仍是由贵族组成,仅仅还有一点特殊的立法权,可以无视,一般说的英国议会是指下院。英国议会由英国各选区选出的议员组成,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让政府下台,首相不服可以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一般只有一次机会)。
❸ 英国上议院的委员会
联合王国国会基于多种目的运作多个委员会,最常见者为议案复审。两院的各委员会皆细究法案细节,并可进行修订。贵族院中,最常复审议案者为全院委员会(Committee of the Whole House)。该委员会一如名称所示,其成员包含全体议员。全院委员会于贵族院议事厅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会议,而非上议院大臣;其议事规程与一般议程略有不同,具体的说,议员于议事中可发言不止一次。与全院委员会相类似的是全体议员皆可参加的重大委员会(Grand Committees)。重大委员会的会议不在贵族院议事厅召开,而是在另外的会议室中。重大委员会中无书面投票,任何议案修订都必须全体一致通过。所以重大委员会仅用于无争议性的议案。议案也可提交各公共议案委员会(Public Bill Committee),每一委员会包含12至16名议员。个别公共议案委员会为各特定议案特别召开。议案也可提交各公共专案委员会(Special Public Bill Committee)。公共专案委员会与公共议案委员会不同之处在于可以召开听证会收集证据。这些委员会的运作远少于全院委员会以及重大委员会。上议院中另有若干特别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各特别委员会成员由院方于各会期开议前指派。上议院可为各委员会指派一名主席,若未经指派,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可代为主持会议。大多数的特别委员会为永久性质,但院方亦可创立临时特别委员会。临时委员会于其特定目的(例如说,研议上议院改革)完成后解散。特别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为检视并研议政府施政事宜,可召开听证会并收集证据以达成目标。法案虽可提交至特别委员会,但更常提交至全院委员会以及重大委员会。上议院另有数个内部委员会,监督或详查院内常规与管理。其中之一为遴选委员会(Committee of Selection),负责分派议员们至院内各委员会。
❹ 英国上院的贵族有哪些
英国的上院又叫贵族院,(某些资本主义国家两院制议会上议院的名称。曾为英、法(公元1814—1848年)、日(1889—1946年)等国所采用。最早发生在英国,)1343年议会分两个议院时就出现贵族院,贵族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组成。 上议院有权否决下议院所通过的法案。
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离任首相,教会主教组成。
❺ 英国的政府由哪几部分组成,国王、议会和首相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另外,首相是议会议员吗
英国政府机构组成情况
联合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的首脑是国王或女王。联合王国以君的名义,由国王或女王陛下政府治理。英国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基于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由单一文件构成,而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司法部门裁定习惯法或解释成文法。
一、君主制
1.伊莉莎白二世,她的全称是“上帝神佑,大布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她的其他领土和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保护者伊莉莎白二世。”
2.女王是国家的象征。从法律上讲,她是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司法首脑,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3.君主政体实际已无实权。它的权力受限于法律和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
二、议会
1.英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议会由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
2.议会的主要作用是:(1)通过立法;(2)投票批准税为政府工作提供资金;(3)检查政府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拨款提议;(4)当天的议题辩论。
3.贵族院(上议院)由神职贵族和世俗贵族组成。它的主要作用是用议员的丰富经验帮助立法。换而言之,非选举的上议院是修正议院,补充而非反对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
4.下议院(平民院)由成人普选产生,由651名议员组成。下议院拥有最终立法权。
5.英国被划分为651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下议院议员。大选必须五年举行一次,但经常不到五年就进行一次选举。
6.英国有很多政党,但有两个主要的政党—保守党和工党。从1945年以来,两党一直轮流执政,在大选中获多数议席因而在下议院拥有多数支持者的政党组建政府,多数党领袖由君主任命为首相。获得第二多数议席的政党则正式成为“反对党”,有自己的领袖和影子内阁。反对党的目的是帮助制定政策,它可以经常给政府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和修正议案。
三、内阁和内阁部长
1.首相主持内阁,负责分配大臣们的职能,在定期会见女王时向女王报告政府事务。内阁在首相的主持下,每周开会几小时,以决定在重大问题上政府的政策。
2.内阁的所有决定由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各大臣又为各自部门的工作向议会负责。
四、枢密院
1.枢密院原来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源泉,给君主提供“私人”建议。它在历史上也称为国王议会。今天它的主要作用是礼节性的,如建议君主批准政府的法令。
2.它的主要成员有400人左右,包括内阁阁员,下议院院长及英国,英联邦的高级政治家等。
五、政府各部和公务员部
1.主要的政府部门包括:财务部,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等。
2.文职人员部的成员被成为公务员。公务员主要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部门不属于任何政党,政府的变更并不影响部门职员的变更。英国现约有541800名公务员。
六、地方政府部门
1.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郡和比郡小的区。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分为53个郡,郡下分为369个区。
2.大伦敦被分为32个行政区。
英国则是议会制的国家,“议行合一”,首相或是总理是由国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出任,他本身就是下议院的议员。
❻ 英国政治制度中,首相来自于多数党的党魁,那么多数党和议会的下院、上院又是什么关系
议会的下院,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国会。首相出自国会的多数党,并牵头组建内阁。
国会具有立法权。 而上院,又称为贵族院,议员被法律禁止从下议院议员中选出。
上院原由终生议员(非世袭)与世袭议员组成,后来世袭议员数量被减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袭贵族互选。上院对预算案否决,若下院重新可决,则上院之决议立即无效。上院对其他法案之否决,若继续经下院连续两会期可决(约一年),上院决议无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权力。上院议员也有可能因同僚决议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上院撤销仍任职欧洲敌国王室的本国贵族职权。
上院也仍有弹劾审判权及叛国罪审判权。下院通过之内阁官员弹劾应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发生于1806年。2006年曾有下议院弹劾首相托尼·布莱尔动议,没有通过。
法理上,国王代表最高司法权,国会两院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后来不参加审判事务,所以上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数众多,实务上承审人员仅是晋封上院“法律贵族”终身职的少数法官。这些人等于是具有国会议员资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纪起,他们不参与上院议案投票。也极少对政治议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