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到底有没有总督总督不是设在英国的殖民地国家吗
总督(Governor-General),英国国王在尊其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除联合王国以外的)各成员国的代表。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总督是英王在中央或国家一级的代表;在加拿大各省还有省督,在澳大利亚各州,还有州总督。总督职位随英联邦国家的宪法地位的演变而变化。1926年的帝国会议决定,总督在供职国家的作用和英王对联合王国政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样,这就意味着总督不再是联合王国政府及其利益的象征。总督任命的程式也发生了变化。最初,是根据联合王国政府的建议(事先和当地政府进行过蹉商)而得到任命的;但1930年帝国会议通过协定,确认总督应经过同国王的非正式协商、根据英联邦有关国家政府的建议而委任。
在某些英联邦国家的现代宪法中,有专门条款对总督选举作出规定。在早期,总督通常来自英国。现代习惯作法是任命一个“当地”人为总督。现代总督是实权总督,他们行使职能而无需将他代表的国王置于优先地位;不过,总督通常像英王在联合王国一样,行使其宪法及礼仪职能。
历史上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来自宫廷的)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一些文献中也将viceroy翻译为“副王”。
总督亦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译。Governor一词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国家的州或省的州长或省长,如香港总督、华盛顿州州长,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长才会翻译成总督。部分殖民地,及英国的自治领(Dominion)的英国国王或女王代表叫作Governor-General,如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
❷ 76年以前英国在美的殖民地上的Governor不叫州长吧当时还没独立,称不上州。那叫什么管理者统治者总督
独立各州政治体制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州实行首长独任,有的州孝掘实行委员会制度,有的州议会权力悔慎帆大,有的州首脑权力大,首脑一般叫碧雹做总督
❸ 英国移民在殖民地设置责任制政府是怎么回事呢
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开启,欧洲许多国家开始了海外殖民地的争斗,其中英国在美洲大陆,印度半岛和澳大利亚都建立了不少殖民根据地。到了19世纪中叶,伴随着海外贸易的需求增加,许多英国本土移民者到陆续抵达全球各地的殖民地,在地方上就开启了自治或是代理地方管理权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殖民地责任政府的出现。实质上早期英国宗主国对于殖民地的管控者叫做地方总督,后来演化成代议制,再发展成为地方责任制政府。毫无疑问,这种山高皇帝远的管理方式就注定了责任制政府下的殖民地会走上独立的道路,那么为什么英国没能制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呢?还是说这是英国的放任自流的结局?
英国同意殖民责任制政府的得与失
作为宗主国同意建立这种治理模式本身就是为了缓解和殖民地之间的矛盾,但是殖民地责任制政府的出现无异于大大地瓦解了英国在殖民地的控制权。
如此便刺激了殖民地的政治发展,北美13个州的独立就是最大的放权导致的,随后其他的白人移民们开始联合起来,推动地区争取独立。由此看来,殖民地责任制政府的出现不是单一个体,加拿大首当其冲地成为英国第一个地方责任制政府后,对于美洲大陆的南面势必会产生影响。而美国的独立运动影响下,英国控制加拿大政府的政策变化也导致了英国在澳大利亚的权力。这样牵一发而动全身地趋势让各个移民殖民地都向往责任制政府的政体治理模式
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上的需求,殖民地则是大搞独立运动,纵身跃迁到了和英国同等位置的英国联邦成员,互相之间要么成为贸易合作伙伴,要么彻底“分家”。
❹ 英联邦国家还要听英国的话吗英国派总督吗那不是和殖民地没区别吗
英联邦和殖民地最大的区别就是英联邦内各国于英国是平等关系,而殖民地和英国的关系都是附属关系。而且英联邦是非常自由的,你可以随时退出英联邦,现在的英联邦给成员国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殖民地是被迫强制成为英国附属的。
英联邦(英语:Commonwealth of Nations,原名: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个以英国主导的共主邦联,由54个主权国家(含属地)所组成,成员大多为前大英帝国的殖民地或保护国。英联邦元首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同时身兼英联邦王国内的16国的国家元首。基于其历史渊源,人们常常以“British Commonwealth或the Commonwealth”(英联邦)称之,用以区分世界其它邦联。
部分英联邦成员国或前殖民地区,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虽然有相当于宪法的“基本法”,但因为基本法规定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君主,故未将基本大法僭称为“宪法”。虽然纽、加、澳等国法令规定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君主,但国家的最高权力由总理统辖;而英国方面有向上述国家派遣有限权力的皇室代表(总督)以维持双边邦谊。
所以你说的总督是存在的,只是和以前太不同了,现在的总督只是形式而已,虽然形式上,英国女皇是最高元首。但英国女皇在本国都没有干政的权利,在她的联邦王国内自然更加没有权利了。
现在设有总督的主要有16个国家,因为这16个国家将英女皇最为最高元首,这16个国家被称为英联邦王国,但各自主权完全独立,有自己的政府:
安提瓜和巴布达,自1981年独立
澳大利亚,自1947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巴哈马,自1973年独立
巴巴多斯,自1966年独立
伯利兹,自1981年独立
加拿大,自1931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格林纳达,自1974年独立
牙买加,自1962年独立
新西兰,自1947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新几内亚,原为国际管地,自1975年独立
圣基茨和尼维斯,自1983年独立
圣卢西亚,自1979年独立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自1979年独立
所罗门群岛,自1978年独立
图瓦卢,自1978年独立
英国,而根据上述定义,英国也是一个英联邦王国
英联邦主要组织机构有: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亚太地区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联邦财政部长会议及其他部长级专业会议。1965年起设立英联邦秘书处,其职责是促进英联邦的合作,筹划英联邦各级会议。秘书处设在伦敦。
因为在联盟内部有很多好处,所以现在反而很多国家因为英联邦内部贸易的好处而申请加入英联邦。虽然加入英联邦有很多好处,但是英联邦很多国家对于承认英国女皇为最高元首有点不满,很多国家希望保留英联邦地位,但是废除英女皇最高元首地位,因为这样不利于共和制度。
近年来,各国的共和派的势力渐渐抬头,导致多个英联邦王国都举办了公投,决定英王在该国的地位。但自1987年到目前为止,仍未有英联邦王国成功摆脱与英国的共主邦联的关系。
❺ 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也采用议会制形式,为什么不采用总督全权的管理模式呢
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并不是都在采用“议会制”,有的都还不能“自治”。英国在美洲的统治方式有三种:委任总督、交给公司、地方自治。总督管理的模式也是有的。美洲的殖民地很多都不是由英国政府建设起来的,而是由英国的移民自己建立的,英国政府甚至可能都不知道。英国政府特许某些殖民地“自治”只是事后的“追认”。这些殖民地只是“服从”宗主国,本就不受其“管理”。 “自治”的殖民地选择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有的州也会自己选举 “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