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英国等级制度是什么
早在1688年,乔治王朝就把英国社会分为26种等级。后来,这种社会等级逐渐发展成上层(Upper Class)、中层(Middle Class)和下层(Lower Class)三种等级。另一种说法,这三个阶层也可以为称为贵族绅士阶层(Gentry Class)、市民阶层(Burghers Class)和劳动人民阶层(Working Class)。不同阶层的人去不同的学校,受不同的教育,从事不同的行业,他们之间的界限非常明晰。
King/Queen (国王、女王)
Crownprince(王储)再英国称Prince of Wales,即威尔士亲王
Prince(亲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体的爵位。女性称Princess(公主)国王长女称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
Royal Duke(大公)
Duke(公爵)
Marquess(侯爵)
Earl(伯爵)
Viscount(子爵)
Baron(男爵)
Baronet(从男爵)
Knight(骑士)
❷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英国在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就是君主立宪制
❸ 英国是什么制度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有君主现在就是英国女王,但是权力却不在君主手中,而是在首相和议会手中,英国有上议院和下议院,这套君主立宪制在英国已经实施了有几百年的时间,也是一两百年前英国成为世界霸主的制度保证。
❹ 英国政党制度是什么
英国政党制度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
简介:
君主立宪制是现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实质是资产阶级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是最重要的国家权力。英国的议会制度奠基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等封建法律文献。它们所确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基本原则,构成了英国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而作为重要成果的《权利法案》是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文本。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同时代表英国的形象、素质。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从价值选择来看,不难发现,这实际上也是人为地将法理与情理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设计。法律固然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但“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固有矛盾从未消失过;法官固然是精通法律的,但存在着机械执法、无视情理的可能性。来自社会的陪审员们虽然不懂法律,却懂社会情理。一个人难以代表复杂的社会心理,但来自方方面面的12个人应当说差不多了。知晓情理的陪审团和精通法理的法官结合在一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巧妙的组合。这不等于诟病没有陪审团的诉讼模式,更不等于说不设陪审制度就必然会出现情与法的冲突。那么多大陆法系国家都没有陪审团,定然有别的结合方式,比如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理念应是相近的,即刚性之法和柔性之理的统筹兼顾。有一点还需注意,情理是柔性的和不具体的,但吸纳情理的途径和范围应是刚性的和具体的,严防情对法的随意侵蚀。
特点: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首脑,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权力运行:
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发展历史: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 、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泰国、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利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 来限制王权。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❺ 英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联邦制 1861年就废除了君主立宪制。。。。。。。。。。。。{这是我们团长回答,我不敢苟同:我只听说俄国1861农奴制改革,却不知英国政体改变。现在英国还有女王就说明英国还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以前的殖民国之间是联邦成员关系,同属于英联邦(约束力不大)}
❻ 历史上英国实行什么制度
政治体制以1689年为分水岭,在此之前为绝对君主制。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颁布君主立宪制。
❼ 关于英国制度
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很彻底,它采取的是一种妥协的方式,保留了国王。但是它有规定议会的权力大于国王,国王要受议会制约。国王在英国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没有实权
❽ 英国是什么体制
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民主国家.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就是将以前的以国王皇帝手中的立法权行政权过度到以宪法为中心的国会中但国家任然保留君主,世界上最早的立宪国我想因该属于日本国,其天皇在封建时代就已经是国家的象征了(将军可算做首相,武家法度可算做宪法,评定众可算议会)。
君主立宪可分为实君宪政制和虚君宪政制现在世界上大都为后者,实君宪政制度重政府结构来讲君主交出了立法权但保留部分行政权,首相只是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由议会制订,重体制上看就是议会制订宪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订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理国家。
虚君宪政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利(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人,立法和实君一样,重体制上来看宪法和法律不是限制君主而是用来限制首相,首相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内治理国家。
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任成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是在君主立宪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的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❾ 英国是什么党制度
英国是两党制。
目前英国实行的是两党制,即由两个主要的政党轮流组织政府来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英国两党制也是动态的。目前英国政坛上比较活跃的政党不止两个。但主要大党有工党和保守党。
英国两党制的雏形是议会中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两大派别,前者主张维护君主特权,后者主张议会主权。1832年议会通过《选举改革法》以后,原来的政治派别转型为政党,即托利党转为保守党,辉格党转化自由党,并形成了两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党制度。一战后,工党取代了自由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把英国现代两党制推向了新的阶段。
近两届政府组成,英国两党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即保守党和工党都有衰弱,两党都无法单独获得执政资格,产生了联合政府。联合政府在未来五年的执政过程中,可能改革英国选举制度,从而结束长期以来两党轮流坐庄的局面。
❿ 英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从国家管理形式(政体)上讲,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
从政党制度上讲,英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讲,英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